安徽煤监局突出七个重点规划206年事故调查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6.10•【文号】安监总煤调[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9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七起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8m水平3163工作面煤层巷道应力集中,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冒顶事故发生。
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
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6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
该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安徽煤监局突出七个重点规划事故调查工作
安徽煤监局突出七个重点规划事故调查工作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安徽煤监局突出七个重点规划2016年事故调查工作第一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严格按照《安徽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安徽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意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切实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提高事故调查质量,保证事故调查处理整个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限等要求。
第二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督导。
对调查处理的每起事故调查报告,严格审查,重点把住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和责任人处理关。
督促做到“三对应”:原因分析与定性相对应,责任认定与处理档次相对应,党纪与政纪处分相对应。
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督促每起事故调查报告在省局网站及时公开、督促分局将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察内容。
第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开展专项检查,适时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对责任人处理、防范措施不落实和有关省局通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记入副矿级以上管理干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档案。
第四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综合运用司法追刑、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以及组织处理等手段,突出主体责任追究,敢于亮剑,触及实质,切中要害,解决问题。
第五总结分析同类型事故多发原因。
总结分析同类事故多发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
督促煤矿企业内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对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企业把“反三违”上升到“打击三违”。
第六加强事故警示教育。
一是坚持书面通报和警示信息并重。
第一时间将煤矿事故以及国外的一些典型事故信息发布给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基本原因查清后,根据工作需要再发详细书面通报。
二是分析原因和堵塞漏洞并重。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10•【字号】皖经信办[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经信办〔2009〕59号)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淮南、淮北、皖南煤监分局:现将《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安徽省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5号)精神,7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煤矿事故总量,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国有煤矿企业要针对近期煤矿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排查治理下列方面存在的隐患:1、“一通三防”管理情况。
着重排查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火系统、瓦斯治理与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管理制度方面的隐患,确保各系统符合规定要求,运行可靠,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
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方针,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高全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水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等规定和有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各类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存在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章瓦斯防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煤炭企业要继续坚持“科技、投入、管理、培训”并重、“时间、空间”保障的瓦斯治理措施,把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纳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
高瓦斯及突出矿井要按规定编制区域性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并按管理权限报煤矿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煤矿企业要制定瓦斯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煤矿要制定保护层开采计划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抽采利用工程、瓦斯抽采利用量等瓦斯治理利用年度计划,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煤矿要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替,做到合理集中生产,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
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6.06•【文号】矿安〔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5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相继发生山西省晋中市华阳新材料石港煤业“3.25”、贵州省毕节市黎明能源公司东风煤矿“4.9”、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电六矿“6.4”、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公司滴道盛和煤矿“6.5”等4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其中,6月4日、6月5日接连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13人被困(目前2起事故正在紧急救援中),影响恶劣、教训惨痛。
为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必须落实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必须落实技术负责人责任,各副矿长、职能部门必须落实防突岗位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确保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防突体制机制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防突(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井必须配备防突(通风)副总工程师、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企业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三、全面排查瓦斯参数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区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有效抽采半径及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果检验)的突出敏感指标等参数。
煤矿企业参数不齐全,依法责令限期补测;参数造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皖安监办〔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现将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政策法规、规划科技、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6年政策法规重点工作安排2.2016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3.2016年非煤矿山重点工作安排4.2016年相关行业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5.2016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工作安排6.2016年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26日附件12016年政策法规重点工作安排一、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1.组织开展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 组织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
3. 起草《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以及省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
4. 组织修订《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5.组织开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等调研工作。
6.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三、推动安全监管规范执法7.研究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双随机”和重点检查方式,科学制定和推进执法计划实施。
8.推进完善安全责任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信用机制建设。
9.研究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要求,推进规范运行安全监管权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皖政办[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0〕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建设标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AQ1049-200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新建项目,指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安全核准或备案)-设计及审查-开工备案-项目施工-联合试运转-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项目核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事故跟踪和事故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事故跟踪和事故分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6.10.31•【文号】煤安监调查[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事故跟踪和事故分析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06]55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煤矿事故处置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进一步做好煤矿事故跟踪和事故分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煤矿事故跟踪和事故分析工作。
对煤矿事故要及时进行跟踪,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更好地指导与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要通过事故分析,找出事故主要特点和原因,查找倾向性问题,及时调整监察工作计划和监察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提高监察工作效率。
各省局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矿事故跟踪和事故分析工作的重要性,相关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按要求及时对事故进行跟踪。
辖区内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后,各省局要及时对事故进行跟踪,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矿井概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责任人员的控制情况等,及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认真填写《煤矿重、特大事故跟踪情况表》(样式见附件),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将该表及事故现场示意图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事故调查司。
每周周日中午以前,各省局要将对辖区内本周(包括周末)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跟踪的最新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或续报国家局事故调查司。
(三)建立事故分析和报告制度。
目前,国家局每月、季度、半年和全年都要对全国煤矿事故进行分析。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煤矿事故分析工作,要求各省局每季度、半年和全年对辖区内煤矿事故进行分析,并及时将事故分析报告上报国家局事故调查司。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皖安监一〔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企业:2006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切入点,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种,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实现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总量连续三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
但是,由于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小型矿山数量仍占总量的95%左右,伤亡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2006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10起、死亡127人,同比分别下降1.8%和0.8%;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4起、死亡15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
2007年1-2月,发生伤亡事故10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上升42.9%和40%,特别是发生了萧县杭湖水泥厂龙山采石区“2.6”重大放炮事故,造成3人死亡。
今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住源头、治理隐患、减少事故总量、防范重大、特大事故上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9号),现就做好我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用“安全发展”的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落实年”、“攻坚年”的要求,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住源头、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加强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努力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2.17•【字号】皖安监法〔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2016年度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已经2016年1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2月17日2016年度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16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实施依法治安,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安[2013]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4.07【实施日期】2013.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皖安〔2013〕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矿持续开展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杜绝了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但较大事故仍未有效控制,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
同时,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水害、热害和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越来越严重,一些制约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和深层次问题未彻底解决,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认真吸取近期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煤炭行业“抓大、管中、关小”科学发展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
一是坚持“科技、投入、管理、培训”并重和“时间、空间”保障原则,围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科学进行开拓布局和采掘接替,为瓦斯治理创造必要的时空条件。
二是严肃查处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造假行为,凡发现假钻孔、假计量、假指标、假预测、假检验行为的,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三是做好防突效果评价和防突预测图绘制工作,所有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2013年6月底前必须绘制完善的瓦斯地质图和防突预测图。
四是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矿业集团)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所属矿井已开采煤层的突出敏感指标及临界值考察工作。
安徽煤监局突出五个方面督促全省煤矿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安徽煤监局突出五个方面督促全省煤矿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为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宁夏石嘴山市林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号井“9.27”瓦斯爆炸事故、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峻德煤矿“9.25”冲击地压事故等事故教训,安徽煤监局突出五个方面要求全省煤矿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在我省发生:一是严格落实减量化生产措施。
要求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严格按照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科学实行弹性工作日制度,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安排生产,并严格执行停复产验收制度,个别煤矿确因煤矿安全生产和其他突发情况需要,可根据弹性工作日方案确定应急预案,临时调整放假安排,并报有关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抓好重点环节、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带班、跟班责任。
要求各煤矿加强现场管理,掘进工作面拔门和贯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和安装、拆除等重点环节必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跟班,及时解决现场安全隐患。
带班、跟班干部必须在井下定时、定点向调度汇报,跟班干部必须与现场作业人员同上同下。
节假日停产期间要加大安全巡视,确保通风、排水系统运行正常。
三是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各煤矿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松软的煤(岩)层、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加强顶板管理的措施;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要严把支护产品及材料质量关,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支护产品及材料进入井下使用,严防支护失效等现象发生;要严格规范巷修作业,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支护失效危险区域;要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四是以煤矿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为重点,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徽煤监局突出七个重点确立2016年煤矿安全监察51项重点工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安徽煤监局突出七个重点确立 2016 年煤矿安全监察 51 项重点工作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安徽省 2016 年煤 矿安全监察工作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有效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徽煤监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省安委会重点工 作分解,确定了全年监察执法 51 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负责领导、 责任部门和协同配合部门。2016 年安徽煤监重点工作主要突出以下 七个方面: 一是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工作法治化。 二是建立安全责任落实和追究体系,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 三是完善灾害治理监察体系,进一步增强重特大事故防控能力。 四是建设监察执法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精准化。 五是完善安全准入体系,进一步强化源头监察。 六是强化安全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七是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
《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照序号瓦斯治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或解读1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推进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控制各类瓦斯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制订的目的与主要依据。
随着我省煤矿生产向高强度、集约化方向发展以及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煤矿的瓦斯危害日益加剧,瓦斯问题严重威胁安全,制约生产,根据多年来我省煤矿企业瓦斯治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达到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使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安全发展的目的.2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各类煤矿。
适用范围。
3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瓦斯防治的设计、措施的审批及处理,国有重点煤矿由矿业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其他煤矿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技术管理的审批权限。
充分考虑到工作实际,既能严格把关,又能便于执行,同时,进一步落实地方监管责任。
4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原国家局21号令》第2条第一款:国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以下统称煤矿)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安监总局七项措施遏制煤矿重大事故
安监总局七项措施遏制煤矿重大事故
佚名
【期刊名称】《安全与健康(上半月版)》
【年(卷),期】2006(000)001
【摘要】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明确表示,要采取七项“断然措施”,坚决煞住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总页数】1页(P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8.01
【相关文献】
1.国家安监总局:四项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
2.安监总局七项措施遏制煤矿重大事故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31号
4.国家安监总局:七项措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5.国家安监总局决定采取六项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皖安监一函〔2017〕222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强化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定于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合肥、宣城和安庆等市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开展进行专项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一)防范年终岁尾较大事故工作部署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安排本辖区内重点工作情况;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落实非煤矿山“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二)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对本地区矿山数量相对集中、事故易发多发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防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重点打击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基建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矿山企业及时进行公告等情况。
(三)强化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措施情况。
各级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非煤矿山领域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非煤矿山整顿升级、“头顶库”和采空区专项整治情况、停产停建矿山复产复工情况及与煤共(伴)生矿山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和重点部署检查;对“头顶库”、排土场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检查下级安全监管局和抽查重点企业对年终岁尾防事故反弹、防抢工期等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06.10.21•【字号】皖安监办〔2006〕211号•【施行日期】2006.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安监总党〔2006〕32号)、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自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提升安全监管系统干部的理论素养,拓展思想境界,强化事业心、责任感,增强抓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四季度工作,积极谋划明年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成立5个督查组,从10月份开始集中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带队,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重点督查9个烟花爆竹生产市和阜阳市,促进合法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强化联合执法,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实施时间:10月中下旬,责任单位:危化处,分管领导:朱志林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整改。
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承诺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规程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提请关闭企业关闭措施和达到关闭标准的情况,以及事故状态下地面“清净下水”收集、处理和排放措施的落实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煤监局突出七个重点规划2016年事故调查工作
第一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严格按照《安徽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安徽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意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切实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提高事故调查质量,保证事故调查处理整个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限等要求。
第二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督导。
对调查处理的每起事故调查报告,严格审查,重点把住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和责任人处理关。
督促做到“三对应”:原因分析与定性相对应,责任认定与处理档次相对应,党纪与政纪处分相对应。
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督促每起事故调查报告在省局网站及时公开、督促分局将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察内容。
第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开展专项检查,适时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对责任人处理、防范措施不落实和有关省局通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记入副矿级以上管理干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档案。
第四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综合运用司法追刑、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以及组织处理等手段,突出主体责任追究,敢于亮剑,触及实质,切中要害,解决问题。
第五总结分析同类型事故多发原因。
总结分析同类事故多发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
督促煤矿企业内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对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企业把“反三违”上升到“打击三违”。
第六加强事故警示教育。
一是坚持书面通报和警示信息并重。
第一时间将煤矿事故以及国外的一些典型事故信息发布给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基本原因查清后,根据工作需要再发详细书面通报。
二是分析原因和堵塞漏洞并重。
继续加强煤矿事故分析工作,归纳总结事故特点和规律。
深刻剖析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工作漏洞。
三是约谈督促和责任追究并重。
对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发生重特大未遂事故的企业和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动画模拟和现身说法并重。
进一步丰富事故警示教育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形象生动地还原事故发生过程;让事故责任人员现身说法,说明违法违规的害处、责任追究后的痛处,起到震慑警醒作用。
第七强化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完善执法文书检查、备案等制度,强化执法过程监督。
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执法走访活动。
抓住执法文书制作、执法程序闭合、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备案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在加强对分局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强对机关业务处室的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制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评议办法》,对现有的执法评议考核评分表进行修改完善,重点是对机关执法处室的执法评议考核评分表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