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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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质监系统示范县局的决定-皖质发[2009]9号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质监系统示范县局的决定-皖质发[2009]9号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质监系统示范县局的决定正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质监系统示范县局的决定(皖质发〔2009〕9号)各市、县(区)局,省局各直属单位:2007年以来,各县(区)局以创建示范县局为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又有一批县(区)局达到了示范县局的总体要求。

经现场考核和评议,省局决定:授予长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1个县局“2007-2008年度全省质监系统示范县局”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希望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以示范县局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奋发有为,逆势而上,不断开拓质监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7-2008年度全省质监系统示范县局名单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附件:2007-2008年度全省质监系统示范县局名单长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无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肥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固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凤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怀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9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9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和管理,加快推进全省质量品牌升级,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安徽名牌产品、安徽服务名牌(统称安徽名牌)的评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安徽名牌产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制造业等经济组织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信用好、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阔,并按本办法予以评定的产品。

安徽服务名牌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组织通过商品或劳务的服务过程为消费者提供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的优质服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满意度和信誉度,并按本办法予以评定的服务项目。

对获评为安徽名牌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统称为安徽名牌项目。

第三条安徽名牌评定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消费者满意为宗旨,以政府引导、推动、监管为保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四条安徽名牌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动态调整、科学公正、不收费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名牌发展战略,联合省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组成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组织开展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名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推办)设在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年度安徽名牌申报指南、评定计划、评价细则等工作文件,对申报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二)征集组建安徽名牌评定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三)成立专家评审组,开展资格审核、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等评定活动;(四)处理省名推委日常事务,完成省名推委交办的工作。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
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省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保障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科学、公正和规范化,提升食品安全预警和数据运用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

经报名、推荐、初审等环节并报请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刘健等33名专家为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第一批专家成员,聘期三年。

专家库成员要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试行)》,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切实发挥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应急预警、风险会商、信息研判、食品安全标准、飞行检查、专项抽检等方面的专业咨询作用。

希望各有关单位、企业为专家库成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名单(第一批)
2.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结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调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的请示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调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的请示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调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的请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2.03.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调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的请示
市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30日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主任的提议。

为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更好发挥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领导、推动、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在原有13家单位的基础上,新增上海市监察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地税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6家单位为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形成《关于调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特请市政府办公厅予以印发。

妥否,请示。

附件:《关于调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代拟稿)(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质函〔2017〕87号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质函〔2017〕87号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鉴于我省2014年获证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将在今年到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规定,为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要求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是经省质监局组织考核确认,取得评审员资格,并受省质监局委托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的专业人员。

(一)报名基本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职称。

2.从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管理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能进行计算机操作,能使用资质认定评审相关的软件系统。

5.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展评审工作。

6.所在单位支持参加评审工作。

本人能够参加评审工作,服从评审安排,遵守评审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

7.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首次申请资质认定评审员首次申请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需填报《安徽省资质认定新评审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

省局将对其报名材料进行预审,报名材料通过预审后,可以参加省局组织的评审员资格考试。

(三)拟延续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2014年取得省级资质认定的评审员(含2014年获证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拟延续的需填报《拟延续安徽省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详见附件2)。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省局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经2017年9月25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程序,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处置紧急事务,根据《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质监局内设机构。

各直属挂靠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定。

第三条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能,坚持“快速、主动、严谨、细致、周全”原则,做到坚守岗位、要情必报、反应迅速、安全保密,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联络协调高效通畅。

第二章值班安排第四条政务和应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工作日和双休日(周六、周日)实行单人值班;法定节假日、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段实行双人值班,省局领导在岗带班。

第五条值班人员为省局机关全体在编人员,不得由非在编人员代为值班。

处级以上人员负责工作日白天、双休日白天和法定节假日全天值班;处级以下女同志参加工作日和双休日白天值班;处级以下男同志负责工作日和双休日的夜班值班。

第六条工作日值班:白班08:00-17:30,夜班 17:30-次日08:00;双休日值班:白班08:00-18:00,夜班 18:00-次日08:00;法定节假日值班:上午班08:00-13:00;下午班13:00-18:00,夜班18:00-次日08:00。

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附件1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名称(加盖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

所有材料以A4纸装订于一册,内容采用小四号字体双面打印,列出材料目录和对应的页码。

沿长边采用胶粘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

2、申报表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释部分。

需按年度填写的内容系指2017—2019年连续三年的指标。

未明确时间要求的数量指标填写2019年情况。

表格篇幅不够时,应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或另加附页。

所有未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撰写,限3000字以内。

4、自我评价报告要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工作的总结,单独成篇);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层面用数据、事实和图表进行说明。

部分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

需要追溯的内容限2017—2019年内,无追溯的内容只说明2019年情况。

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0000字。

5、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证实性材料具体清单如下:●相应资质和证照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验收)证书复印件(证书覆盖范围应与申报主体名称相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统计部门出具的2017—2019分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包括2017—2019分年度的纳税额及遵守税务法律法规情况。

●省统计局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位次证明(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总额两项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排名情况)。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终期评估结果的通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终期评估结果的通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终期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皖质函〔2015〕232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关于2013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终期评估结果的通报皖质函〔2015〕232号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质监局等六部门《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皖质发〔2013〕20号)精神,从2013年4月开始,全省第三批15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全面启动,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GB/T 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以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符合本单位发展实际的服务标准体系,提升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完成了两年试点任务。

根据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自愿申请,2015年7月上中旬,省质监局会同省旅游局等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有关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试点项目组织开展了终期评估,共有14家试点项目通过了终期评估。

综合终期评估总体情况,全省第三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明显成效。

为鼓励先进、树立标杆,引导服务型企业向标准化建设更高目标努力,决定对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6家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示范单位”证书;对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合格单位”证书。

希望以上单位本着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进一步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抓好标准推广实施和持续改进工作,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大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附件: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示范(合格)单位名单(第三批)2015年7月28日附件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示范(合格)单位名单(第三批)一、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示范单位(共6家)1.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铜陵港务有限责任公司3.宁国市社会福利院4.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5.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二、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合格单位(共8家)7.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宁国市恩龙世界木屋村有限公司9.芜湖商会旅行社有限公司10.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1.淮南市焦岗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安徽玖玖国际旅行社14.淮南市大通万人坑教育馆。

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通知.doc

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通知.doc

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质发〔2006〕56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人事厅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质监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根据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条件。

第二条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对在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作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的函-皖质函〔2018〕93号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的函-皖质函〔2018〕93号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的函正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的函质检总局计量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根据《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7〕399号)要求,省质监局联合省经信委组织召开了“全省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动员会”,对照《申报书》开展了宣贯,并组织企业代表深入央企一线现场观摩交流工业计量工作。

经各级组织发动,我省共有27家企业自愿申报,经专家初审,现推荐10家企业申报全国首批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见附件)。

同时将企业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随文上报,请予审核。

附件:1.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推荐汇总表。

2.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申报书(10家企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3月15日附件1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推荐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序号申报单位名称企业规模所处行业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1安徽省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大型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李付干159****4513省质监局计量处邮箱:*************省经信委科技处邮箱:**************.cn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大型钢铁张爱华133****44993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李淳138****7763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大型石油和化学祁峰5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大型电力装备卢宏林180****10766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机械杨永春************7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大型轻工郭明************8安徽华邦古楼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小型轻工胡江涛************9安徽亮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小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倪潇潇10安徽中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石油和化学高荣权************备注省质监局计量处联系人:张明天电话:*************,邮箱:*************省经信委科技处联系人:李明胜电话:*************,邮箱:**************.cn注:1、企业规模:分为大型企业或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型企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质量奖奖金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质量奖奖金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质量奖奖金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5.17•【字号】皖政〔1984〕64号•【施行日期】198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质量奖奖金的暂行规定(1984年5月17日皖政〔1984〕64号)为了鼓舞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争创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对荣获国家、部、省质量管理奖,国家金质、银质产品奖和部、省优质产品奖,国家、部、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企业,除给予荣誉奖励外,于奖励当年再发给一次性质量奖奖金。

具体规定如下:一、发放范围。

质量奖奖金应奖给在质量管理和产品创优活动中有直接贡献的人员。

贡献大的多奖,贡献小的少奖,无关人员不奖,不得平均分配。

二、发放标准。

质量奖奖金按企业内对质量管理和产品创优有直接贡献的职工总数计算。

1、获国家质量管理奖企业,平均每人四十元;获部质量管理奖企业,平均每人二十五元,获省质量管理奖企业,平均每人二十元。

2、获国家金质奖产品的企业,平均每人二十五元;获银质奖产品的企业,平均每人二十元;获部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平均每人十五元;获省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平均每人十元。

3、获国家优质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小组,平均每人二十五元;获部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小组,平均每人十五元;获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小组,平均每人十元。

4、同一年内,同一企业多种产品或多个质量管理小组获奖,可以累计发给奖金;同一企业,同一企业的同一种产品,或同一质量管理小组获不同等级奖励时,按最高一级奖励发给奖金,不重复发奖。

三、经费来源。

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金银质产品奖和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奖金,由省财政拨给;其余由各地参照省的办法拨给。

质量奖奖金,不计入原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奖金控制限额之内。

四、审批权限。

国家一级质量奖奖金,省属企业由省主管部门审核,地、市、县属企业由同级经委审核,报省经委批准;部、省一级质量奖奖金,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经委批准。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煤及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6个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煤及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6个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煤及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6个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9.11.16
•【字号】皖质函[2009]263号
•【施行日期】2009.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煤及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6个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皖质函〔2009〕26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皖质函〔2008〕26号)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公示,现将通过审查的安徽省煤及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6个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批)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你们按照要求加快完成组建。

附件: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第三批)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综合司,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有关社会团体,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中央批准中国质量奖项目有关要求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

(一)参评组织范围。

共9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

(二)参评个人范围。

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一)组织参评条件。

一是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质量效益显著。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

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提升作为创新的追求目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18•【文号】国质检质[2013]137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2013年3月18日国质检质[2013]137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经中央批准,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规定,由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安排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中国质量奖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和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中国质量奖评选每两年一届,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组织条件。

申报2013年“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第一、二、三产业生产经营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1.质量领先。

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形成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居行业内领先。

质量创新意识强,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

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有效带动区域、产业的质量提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评审员: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建设,保证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工作的质量,现制定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员招募第三章评审员管理第四章评审员聘任第五章评审员行为规范第六章评审员监督第七章附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确保本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评审工作的权威、公正、科学、高效,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的招募、聘任、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评审员是指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要求,受聘参与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的第三方专业人员,包括一般评审员和组长评审员。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广纳群贤、优化结构,分类分级、动态运作、严加考核、能进能出”的原则,负责评审员队伍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审员招募第五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年向社会公开招募评审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可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资质证明、相关工作履历、学术研究成果等):(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熟悉质量、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具有大学或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一定强度的评审工作;(三)具备5年以上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及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中高层管理者优先);(四)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或相关管理体系评价方法,有相关认证、审核或咨询资质和工作经历;(五)具备较强分析判断、交流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六)具有较强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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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1.08.11
【实施日期】2011.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

为推动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根据《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组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库。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入评审员队伍,请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省局各直属单位和省内重点企业、社会中介机构高度重视,积极推荐本系统(行业、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备选。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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