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3、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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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一、引言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提高接种效果,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工作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

三、预防接种知识普及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通过培训和学习掌握预防接种知识,包括疫苗的种类、使用方法、免疫程序等,以便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关注最新的疫苗研究进展和接种指南,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预防接种程序1. 接种计划制定每个地区应根据疫情和人口流动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接种计划,确保全体居民接种合适的疫苗。

2. 接种登记在进行接种前,应对接种对象进行登记,记录个人信息和接种情况。

接种登记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疫苗名称、批号、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等内容。

3. 接种咨询在接种前应进行咨询,向接种对象详细介绍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包括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反应等,解答其疑惑和顾虑。

4. 接种操作接种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包括手消毒、接种部位消毒、注射器/针筒使用等。

接种时应注意操作轻柔、快速,并及时清理接种现场。

5.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应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了解接种反应。

对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接种对象,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疫苗管理1. 疫苗储存疫苗应储存在特定的冷藏设备中,设备应定期检测温度,并保持在指定的温度范围内。

疫苗和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疫苗采购疫苗采购应确保采购渠道正规、疫苗质量合格,并进行配送前的检查。

3. 疫苗管理疫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接收、登记、分发和使用。

疫苗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并注意疫苗有效期的管理。

六、设备和设施1. 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应满足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包括冷藏设备、手消毒液、消毒设备等。

2.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控制传染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预防接种计划。

1.1 制定预防接种计划,明确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疫苗、接种程序等内容。

1.2 根据疫情和疾病流行情况,及时调整预防接种计划,确保接种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二、接种对象管理。

2.1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疫苗、接种剂次等信息。

2.2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了解接种对象的禁忌症和过敏史,确保接种安全。

2.3 加强对接种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接种意识,促进接种率的提高。

三、接种疫苗管理。

3.1 严格遵守疫苗管理规定,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3.2 对疫苗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3 加强疫苗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疫苗的信任度,消除不实信息的影响。

四、接种程序规范。

4.1 接种前进行充分的健康宣教,告知接种对象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

4.2 严格按照接种程序进行接种,注意接种部位、接种剂量、接种方法等细节,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3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突发情况。

五、接种效果评估。

5.1 建立健全的接种效果评估机制,对接种后的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5.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接种效果和保护力。

六、预防接种宣传。

6.1 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理解。

6.2 制定并实施预防接种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提高接种率和免疫力。

6.3 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

7.1 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7.2 加强预防接种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 引言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它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为了保障接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本规范。

2. 接种工作机构接种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定机构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 - 医疗机构;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学校卫生室; - 接种门诊; - 其他具备接种条件的机构。

3. 接种人员要求接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 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 充分了解疫苗的性质、剂量、接种方法和禁忌症等信息; - 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 - 严格遵守接种工作的规范和操作规程。

4. 接种场所要求接种场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完善,卫生条件良好;- 具备接种工作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如冷藏设备、注射器、针头等; - 配备应急设施和药品,可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设置合理的等候区域,保障接种者的隐私和安全。

5. 接种证件与记录每位接种者都应有相应的接种证件和记录,以确保接种工作的追溯和监管。

相关要求包括: - 接种证件需包含接种者的基本信息、接种项目、接种时间等内容; - 接种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确保与接种证件一致; - 接种记录需妥善保存,保密、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6. 疫苗管理与质量控制疫苗是预防接种工作的核心之一,其管理和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相关要求包括: - 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制度和标准; - 疫苗储存设备必须保持在指定的温度范围内,防止变质; - 疫苗的有效期限必须严格控制,过期疫苗严禁使用; - 疫苗的接种剂量必须准确,避免浪费或剂量不足的情况发生。

7. 接种工作的操作规程为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 接种前,必须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确认其接种项目; - 进行接种前,需向接种者和其监护人提供相关的知情告知,并征得其同意; - 遵循消毒、无菌操作,采用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确保接种工作的无感染风险; - 接种后,必须提供相关的接种后指导和注意事项; - 如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突发状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 0.232 0.10.2 306:3 1:270 6:31: 27Oct ober 23,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 3日上 午6时3 1分20. 10.23 20.10 .23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 2020年 10月2 3日星 期五上 午6时3 1分27 秒06:3 1:272 0.10. 23
3、调查 4、判定 5、处置
资料管理
1、人口资料 总人口及15岁(不含)以下各年龄
组人口构成;出生人数、死亡人数、逐月出生人数、建 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动人数
2、疫情资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
数、死亡人数
3、接种资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受种人
数、未接种人数及原因
接种途径
肌内注射 皮内注射 口服 肌内注射 肌内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定义 预防接种工作过程中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
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 的反应。
2、报告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疫苗名称、剂
次、时间、临床特征、报告单位等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 2020年 10月2 3日星 期五6 时31分2 7秒06 :31:2 723 October 2020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6时3 1分27 秒上午 6时31 分06:3 1:272 0.10. 23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 0.232 0.10.2 306:3 106:3 1:270 6:31: 27Oct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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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进行讨论,并进行串稿(第1稿) 2003年7月在大连会议上介绍,并广泛征求各省意见(第2稿) 2004年3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讨论(第3稿),由起草组部分成员 进一步修改(第4稿) 2004年4月又由起草组成员作进一步修改(第5稿),并在杭州会 议上进一步征求意见

2005年4月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预防接种工作规 范(讨论稿)》
预防接种单位
-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 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 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 士或者乡村医生; -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 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一章
人员
机构、人员及职责(2)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 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 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新上岗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 -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 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背景(2)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第16条第2款: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由国务院
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 第19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 接种工作规范,并根据疫苗的国家标准,结合传染 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制定、公布纳入国家免疫规 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其他疫苗的免疫程序或者使用 指导原则。 – 第45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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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与处理1.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1.2 报告1.2.1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1.2.2 报告程序及时限1.2.2.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见《附件五》表3-3)。

1.2.2.2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3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4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1.3 调查1.3.1 调查的组织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

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或者参与调查。

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

1.3.2 调查步骤和内容1.3.2.1 核实报告根据报告内容,核实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确保疫苗储存和运输条件符合规范,包括温度控制、光照防护等,以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注射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在进行疫苗注射前,应详细询问接种者的个人健康情况,了解是否有过敏史或其他禁忌症,并根据接种疫苗的特性选择适宜的注射部位和注射方式。

3. 注射器具的使用和消毒: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4. 接种疫苗的途径和时间:根据接种疫苗的途径和时间要求,选择合适的接种途径和时间点进行接种。

5. 接种记录的完善和管理:对接种者的相关信息和接种疫苗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卫生部门上报,以便追踪和管理接种情况。

6. 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密切监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7. 健康宣教和咨询:及时向接种者提供相关疫苗知识、接种后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健康宣教和咨询服务。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接种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4. 接种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在接种前,医务人员需要对接种对象进行详细的询问和体格检查,判断其接种适应性,排除禁忌证。

6. 在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遵循规定的接种程序,正确掌握接种技术和方法,保证接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7. 接种后,医务人员需要观察接种对象的反应情况,并留下详细的记录,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

8. 及时向接种对象和其家属等提供关于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引导其积极参与接种工作。

9. 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和接种意识,鼓励其积极参与接种工作。

10. 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合推进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机制。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9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9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录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1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 5 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 12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 16 第五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27 第六章接种率监测 33 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36 第八章实验室管理 39 第九章资料管理 42 第十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46附件一临时预防接种点的基本设置要求50附件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51附件三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53附件四名词释义78附件五缩略语80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1 组织机构1.1 疾控机构县级及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机构)设立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业务部门(中心、所、科、室)。

1.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其职责设立预防接种科室。

1.3 接种单位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常规接种服务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2 人员2.1 各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和接种人员。

2.2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3 职责3.1 疾控机构3.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1.1.1 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其他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方案、指南等技术文件。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2)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1.3 调查1.3.1 调查的组织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

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或者参与调查。

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

1.3.2 调查步骤和内容1.3.2.1 核实报告根据报告内容,核实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3.2.2 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1)访视病人与临床检查: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

主要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调查初次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的关系,对病人进行临床检查,要掌握目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

如病例已死亡,应当建议进行尸体解剖。

(2)收集预防接种相关信息①疫苗: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观察目前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是否存放其他物品、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接种疫苗的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

②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

③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

④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

调查内容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表(见《附件五》表2-2)。

1.3.3分析与讨论1.3.3.1 分析资料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报告发生率与可能的预期发生率的比较,判断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与预防接种无关,哪些是出现反应的可能原因。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1)机构预防接种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人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1)疫苗分类:按照预防接种经费来源和任务性质等因素,将疫苗分为两类。

类别适用范围费用承担第一类国家免疫规划和省级增加政府的疫苗县级以上组织的应急接种县级以上组织的群体性接种第二类公民自愿且自费受种者或监护人疫苗的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疫苗种类: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MV)。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疫苗年(月)龄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月 4岁 6岁乙肝疫苗第1针第2针第3针卡介苗接种脊灰疫苗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百白破疫苗第1针第2针第3针第4针白破疫苗加强麻疹疫苗第1针第2针使用规定-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对疾病的防控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预防接种便成为了一种有效的预防疾病的方法。

预防接种不仅有助于控制多发性疾病的传播,还能有效降低各种疾病的危害。

现就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介绍如下。

一、接种的基本原则1.全面性:预防接种的实施需要全面考虑,涉及到多种因素,涉及政策、宣传、接种物资、预防接种等方面。

2.公平性:预防接种应当公正合理,人人享有相同的手段和机会,没有因为财富、地域、种族等而出现差距。

3.安全性:预防接种的接种物资要求安全高效,教育人们要正确使用接种物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以及注意接种时的卫生要求。

4.健康性:接种人员应提前做好身体检查,必要时可以接受辅助措施,确保接种过程及其后果的健康性。

二、接种的细则1.宣传:要充分宣传预防接种,让更多的人了解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加强参加预防接种的意识。

2.物资:确保接种的物资的安全性,特别是活疫苗、复合疫苗、局部接种物资等,充分准备接种所需的辅助设备,接种环节的安全措施要做到到位。

3.接种时间:根据不同的疫苗和接种对象,确定接种的时间,确保每一位接种对象都能按时接种。

4.报告:接种过程中,要及时记录接种疫苗、接种剂量、接种日期等信息,定期汇总上报,为下一步实施预防接种工作提供依据。

三、接种的监管1.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接种的有效控制,防止接种过程中出现误操作等情况。

2.检测:要定期对已接种的疫苗及接种物资进行检测,以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监督:接种过程中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和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接种情况及其对社会影响进行评估,持续改进接种质量。

四、总结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是保障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基础。

必须完善规范,坚持健康、公平、全面的原则,依法合理行使接种权,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减少疾病传播的危险,有效防控疾病。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
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 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 藏保管制度。
3.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 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1ml
第 1、 2剂 次 , 第 2、 3剂 次 间 隔 均 ≥ 28 第 1、 2剂 次 , 第 2天、 3剂 次 间 隔 均 ≥ 28

第 1、 2剂 次 间 隔 3个 月 2剂 次 间 隔 ≥ 3年 ; 第 1剂 次 与 A群 流 脑
A+C流 脑 疫 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出生时 2、 3、 4月 龄 , 4周 岁 3、 4、 5月 龄 , 18- 24月 龄
6周 岁 8月 龄 18- 24月 龄 8月 龄 ,2周 岁 6- 18月 龄 3周 岁 ,6周 岁 18月 龄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4
口服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1
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 2 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
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
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 用于预防接种的注射器材有自毁型注射器、普通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
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2021/5/20
4
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
2021/5/20
5
疫苗分类
第一类疫苗 附件 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 ★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发展健康水平的重要方法。

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责任范围1.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指导、监督全国预防接种工作。

2.区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指导、监督。

3.卫生行政部门派驻的卫生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检验和抽查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4.接种机构负责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5.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

二、预防接种管理1.推行“强制预防接种”的原则,确保群众接种安全。

2.接种者要求体检,发放准确的证明,确保接种者身体健康。

3.接种时要实施接种鉴别,准确判定禁忌症并及时提醒接种者。

4.接种服务要按规定使用疫苗,严格遵守说明书,防止误接种和打乱程序。

5.接种者或家长对接种服务满意度应及时询问。

三、预防接种培训1.对接种机构的技术人员和接种服务人员实行定期的预防接种培训,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2.预防接种培训,要求技术人员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疾病及其预防接种技术,掌握疫苗的存储、接种及有关管理知识。

3.接种服务人员要熟悉疾病的临床表现和预防接种的手续,全面了解各种接种程序,提高接种能力。

四、预防接种文件1.每类疫苗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疫苗的性状、配制、说明书等内容。

2.接种服务文件,必须准确填写,并于接种前签发给接种者或家长,作为未来接种记录。

3.接种记录应有据可查,保存完整,其中包括:接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接种日期及日期等。

4.接种者的健康档案应详细记录接种反应,包括接种前和接种后的病情变化等情况。

五、其他1.接种机构应加强清洁卫生,查验条件要求规范,保障接种者的安全。

2.接种空间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接种单位运行制度,充分按照接种规范操作。

3.接种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接种者的安全。

4.要加强社会媒体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增强人们的预防意识,使人们更加重视预防接种的重要性。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 引言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给予特定的疫苗来增强人体对某些感染性疾病的免疫能力。

为了确保预防接种的安全、有效性以及规范性,制定一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于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包括接种程序、接种人员、接种设备、疫苗储存和运输、接种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2. 接种程序2.1 预防接种前准备在进行预防接种前,接种医生或医务人员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检查并确认接种者的接种资格,包括年龄、健康状况等;•根据接种计划,确定需要接种的疫苗种类;•准备好所需的疫苗、注射器、针头、消毒剂等接种设备;•检查接种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2.2 接种操作流程接种操作流程应确保以下要求的实施:1.安全措施:接种操作前,接种医生或医务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隔离衣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2.消毒操作:在接种前,应对接种部位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接种部位的清洁;3.注射操作: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注射器和针头,确保注射的准确性和安全性;4.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疫苗应储存于指定的温度下,确保疫苗的质量;5.记录和报告:接种医生或医务人员应准确记录接种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到相关部门。

3. 接种人员3.1 预防接种医生预防接种医生是指在预防接种工作中负责进行疫苗接种的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

预防接种医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掌握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遵守各项接种工作规范和法律法规。

3.2 接种护士接种护士是指在预防接种工作中负责辅助预防接种医生进行疫苗接种的护士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

接种护士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的护理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证书;•掌握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良好的护理技巧和沟通能力;•遵守各项接种工作规范和法律法规。

4. 接种设备4.1 注射器和针头•注射器:应选择质量可靠、易于操作的注射器。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章节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章节

乙脑减毒活疫苗注射2剂,第1剂为基础免疫;第2剂为加强免疫(24月龄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
一类疫苗适用规定
一类疫苗适用规定
流脑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A群),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A+C群多糖疫苗),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使用A+C群流脑疫苗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1)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2)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3)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01
02
甲肝减毒疫苗接种1剂(18月龄接种)
一类疫苗适用规定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01
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04
疫苗使用计划的下发
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的制订与报告
接种单位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02
01
冷链系统管理
概念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附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2)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 (8)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 (16)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 (22)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5)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 (40)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46)第八章资料管理 (50)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56)第十章实验室管理 (62)第十一章附录 (68)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 (70)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72)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 (74)附件四几种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 (94)附件五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 (111)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1 机构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1 组织机构1.1 疾控机构县级及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机构)设立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业务部门(中心、所、科、室)。

1.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其职责设立预防接种科室。

1.3 接种单位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常规接种服务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2 人员2.1 各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和接种人员。

2.2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3 职责3.1疾控机构3.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1.1.1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其他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方案、指南等技术文件。

3.1.1.2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的政策、策略和技术措施的科学研究与评估,为国家预防接种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3.1.1.3 开展预防接种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工作人员技术培训。

3.1.1.4 开展相关疾病监测,指导疫苗可预防疾病疫情的调查处理。

3.1.1.5 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技术指导与评价,承担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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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3、4、5章)
港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Nantong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2014.3.25
建卡、证要求
预防接种卡、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未 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 单位补办。
接种前准备
1、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 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 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条件。
2 、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 察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3、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 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 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 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 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要向流动儿童监护人宣传, 及时到寄居地接种单位办理接种卡和接种证。
卡、证使用管理
第4剂
白破疫苗
1剂
麻疹风疹 疫苗
1剂
麻腮风 疫苗
1剂
乙脑减毒 活疫苗
第1剂
第2剂
A群流脑
第1、2 剂
A+C群流脑
第1剂
第2剂
甲肝灭活
第1剂
第2剂
备注:适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适逢7月—9月上旬期间需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的,均 推迟至当年9月中下旬接种。
注意事项:
1、基础免疫应在12月龄内完成 ; 2、不允许小于规定起始月龄或少于间隔时间进行接种; 3、同时接种两种以上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4、不同的疫苗绝对不能在一个注射器内混合接种; 5、两种活疫苗如不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6、抗体不能和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 7、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4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 毒记录。
5、 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核实受种对象
1 、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 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 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2、 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年、 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3 、对不属于本次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 说服解释工作。
4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 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 卡和接种证上记录。
接种前问诊告知
1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 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 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二)预防接种的实施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疫苗,按 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 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目的是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 达到预防和控制疫苗相关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国家免疫规划程序:6苗防8病 ( BCG、HepB、OPV、DPT、DT、MV ) 江苏省免疫规划程序:11苗防12病 ( BCG、HepB、OPV、DPT、DT、 MR、JEV、MenA、
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 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预防接种证、卡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 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 写均以公历为准。
儿童迁移时,原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 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 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 往预防接种史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要 及时补建、补种。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每年将预防接种信 息系统中满7周岁儿童的接种信息打印成纸质版装订成 册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
相关考核指标
常住儿童建卡及时率:出生后1个月内(包括1个月)建 卡为及时,接种证和EPI系统建卡时间一致。
常住儿童建卡合格率:接种证上填写家长姓名(至少一 位家长)、儿童姓名、出生时间(阳历)、性别、现住 址与事实及EPI系统一致、联系电话、发证时间、发证 单位盖章。
MenAC、HAV、MMR)
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
出生时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4月龄 5月龄 6月龄 8月龄
6-18 月龄
18 月龄
18-
24 月龄
2周岁
24-30 月龄
3周岁
4周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周岁
乙肝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卡介苗 1剂
脊灰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百白破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2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 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 况。
3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一类疫苗的同品 种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 方式以及1的内容。
流动儿童建卡建证:2个月内建卡、EPI系统有登记, EPI系统登记信息和接种证一致。
相关工作要点
村居每月对辖区内0-6周岁儿童开展主动搜索,并向接 种单位上报《适龄儿童变动情况月报表》。
预防接种单位每半年对辖区内0-6周岁儿童进行1次核 查和整理,每季度核查村(居)上报的《适龄儿童变 动情况月报表》,全年至少全覆盖1次,有记录资料。
注意事项:
8、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第2剂 和第3剂分别在首剂接种后1个月和6个月(5-8月龄)接种第 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9、A群流脑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6-18月龄基础免疫,2剂 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3岁时接 种第3剂,6岁时接种第4剂。 如使用A+C群流脑多糖疫苗时 ,接种对象为2岁以上的人 群;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与A群的时间 间隔不少于3个月;已接种过2剂或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 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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