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福建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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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交通部、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

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交通部、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

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正文:---------------------------------------------------------------------------------------------------------------------------------------------------- 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1992年7月21日交通部、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发布)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完善运输行业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对全国公路、水路运输经济的宏观调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运输管理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家关于加强运输统计工作的要求,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统一协调下,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交通行业统计联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公路、水路营业性客、货运输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私人(包括个体联户),不论其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如何,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军事部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也应按本规定进行统计。

第四条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以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两种方式进行。

实行全面调查的调查对象原则上为从事营业性运输的独立核算的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个体(联户)。

上述单位和个体(联户)应执行交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当地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实行非全面调查的调查对象原则上为从事营业性运输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私人,以抽样调查为主进行。

上述单位和私人应按要求向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提供统计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统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行业统计资料审核汇总后,应上报交通部,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第五条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调查,应按国家统计局和交通部联合颁发的报表制度、抽样调查方案进行统计,以保证调查资料的规范化。

公路统计年报要求及报表制度讲解

公路统计年报要求及报表制度讲解

1、坚决将行政等级调整及桩号系统建设落实到2011年公路 统计年报中。
2、各级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3、贯彻交通部统计工作新思路,建立规划、计划、统计三 位一体的新体系。
4、年报和定期报表等重点统计工作实施考核制度。 5、充实统计力量,建设一支职业道德水平高,统计业务能 力强的交通统计队伍。
一是市州交通局加强统计岗位人员配置和统计队伍建设。
二是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
部公路局报表制度 变化:增加变更表的报送 填写路线、桥梁、隧道数据变更表; 填报范围:
桥梁:国省县道全部桥梁、乡道及以下大桥特大桥; 隧道:国省县道全部隧道、乡道及以下特长和长隧道;
路线:国道、省道。 完整填报变更原因、填报人、审核人等信息。 审核人要切实负起数据审核责任。要求至少是各市州交通局、公路(
或农村)局统计负责人两位签字认可。
关于数据变更表填报内容的补充说明 近期收到部分省关于数据变更表填报内容的一些问题,现统一答复如
下: 问题一:交公路表24中,指标中同时包括代码和名称的,如果有变
更是否同时填? 答复:只填代码变更,名称变更不用填。因此,在桥梁F01(桥梁名
称)-F42(收费性质代码)的42项指标中,共9项指标不必填变更, 分别是F05(路线名称)、F14(跨径分类类型)、F16(使用年限 分类类型)、F18(上部构造结构类型)、F20(上部结构材料名称 )、F22(桥墩类型)、F24(设计荷载等级)、F26(抗震等级) 、F28(跨越地物类型),其余33项指标需填变更。 问题二:新建路线上的桥梁,是否需要填变更,是否需要每个指标都 填? 答复:新建桥梁需要填变更表,每座桥梁填一行,变更类型填‘新增’ ,填桥梁代码,新建桥梁的其它指标不必填变更。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在确定公路技 术等级时,更多的结合了设计时速、交通量、车道数等多 种因素,相关技术指标也进行了修订。因此,原公路技术 等级不一定符合目前技术标准的规定。为避免增加过多的 工作量,按照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公路,其公路技 术等级认定为新标准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不再进行调整 。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3)(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 (4)(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情况 (5)(四)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6)(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7)(六)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配备 (9)四、主要指标解释 (10)五、附录 (17)(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17)(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17)一、总说明(一)为掌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加强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满足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以下简称“公路交调统计”)工作,确保交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交调统计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等公路的交通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查,掌握各级公路的交通流量、构成、分布和车辆运行速度等交通流特性,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为公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养护和科研设计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基础信息。

第三条公路交调统计分为常规调查和非常规调查。

常规调查一般包括交通量调查、车速调查、比重调查等内容;非常规调查一般包括轴载调查、车头时距调查、交通事故影响调查、起讫点(OD)调查、通行能力调查及其它专项调查等内容。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运营企事业单位必须开展国家规定的常规调查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运营企事业单位应依照本办法,按时、如实提供公路交调统计资料。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五条公路交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交通部统计机构负责领导全国公路交调统计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路交调统计机构和交调统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独立行使公路交调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运营企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专用公路的公路交调统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全国公路交调统计工作由交通部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路交调统计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归口管理,省级以下公路交调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级公路交调统计管理机构可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公路交调统计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九条各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部公路交调统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拟订全国公路交调统计工作政策、规定和制度;(2)组织编制全国公路交调统计工作发展规划;(3)制定公路交调统计技术规范及标准;(4)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国公路交调统计工作;(5)指导全国公路交调统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6)管理国道交通情况调查站(点)设置及变更;(7)提供全国公路交调统计资料,并发布相关信息;(二)省级公路交调统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交通部有关公路交调统计政策、规定及制度;(2)制定省级公路交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公路交调统计工作;(3)编制本辖区公路交调统计工作发展规划;(4)研究、提出本辖区公路交调查站(点)设置与变更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5)负责本辖区公路交调站(点)的建设和管理;(6)负责辖区内公路交调统计信息的汇总、分析、上报及对外发布;(7)组织实施本辖区公路交调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加强对全国交通运输事业的监督、调研和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是指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和管道运输等各个方面的数据统计。

第四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统计学原则和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负责对全国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方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无误。

第二章统计调查内容第七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交通运输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运输里程、载客、货运量等相关数据;(二)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相关数据;(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程度、治理措施等相关数据;(四)其他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统计调查。

第八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各地方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机制,保证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无误。

第十条各地方统计局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统计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数据报告方式可以采取纸质报告、电子报告等多种形式,确保数据的传递和保存。

第三章统计调查方法第十二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抽样调查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样本,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二)全面调查方法,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三)综合调查方法,结合各种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福建省交通运输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福建省交通厅2007年11月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年度报表表式〔二〕活期报表表式四、附录〔一〕目的解释〔二〕效劳业行业分类规范及说明〔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一、总说明〔一〕为片面了解全省交通运输效劳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状况,掌握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为交通行业制定政策和规划、停止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省效劳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交通运输效劳业的统计范围包括公路旅客运输;路途货物运输;路途运输辅佐活动〔含公路管理与养护、客运汽车站运营活动等〕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佐活动〔含客、货运港口运营活动等〕;出租车客运七局部。

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内一切从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效劳业行业消费运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一切从事交通运输效劳业行业消费运营活动的集体户。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是省政府对部门统计的综合要求。

各单位应依照详细分工和本制度一致规则的统计范围、目的口径、统计方法、统计分类规范和一致代码等,仔细组织实施,并按规则的数据格式和报送频率、报送方式按时向省交通厅报送统计资料。

〔四〕本报表分年度报表和活期报表两类。

报表制度触及的效劳业统计内容包括本行业的财务目的和运营状况,详见表式。

其中路途运输企业的效劳业年报填报在〝路途运输业财务状况表〞〔FJT04表〕中;季报填报在〝效劳业企业财务状况表〞〔FJT05表〕中。

〔五〕效劳业统计调查方法分片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

其中:公路集体货运采取抽样调查,其他采用片面调查,片面调查对象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2〕运输效劳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公路集体货运〕;〔3〕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度统计制度确定实行片面调查的单位。

〔六〕报送渠道:厅直单位依照行业归口审核汇总基层数据后报送省厅。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汇总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县级交通局及县直属单位的数据后报送省厅。

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制度1.前言为了解我公司所属区域道路交通情形,及时掌握交通运行情况,做好交通管理和决策,订立本制度,旨在规范道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相关人员,包含管理层、执法人员、相关部门以及合作单位。

2.目的本制度的重要目的如下:•统一规范道路交通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供应准确可靠的交通数据,为公司决策供应科学依据;•加强交通管理,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实施科学严密的数据分析,以改进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3.职责与义务3.1 公司管理层•负责订立道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监督各部门和人员依照规定的调查方法和程序履行调查职责;•审核和批准道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交通问题,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3.2 相关部门与人员•依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定时提交调查数据;•严格依照订立的调查方法和程序进行数据的手记与整理;•维护交通设施和设备,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搭配其他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供应所需信息。

3.3 执法人员•搭配相关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统计调查;•依法依规开展交通执法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防止数据造假。

4.调查内容和方法4.1 调查内容公司道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流量统计:通过各级交通设施上的监控设备、车载设备等,统计车辆的流量、车型、车速等信息;•交通事故统计:统计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数量、原因、责任等信息;•交通违法行为统计:统计不同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数量、种类、惩罚情况等信息;•交通运输需求统计:统计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的交通运输需求,为交通规划供应依据。

4.2 调查方法公司道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采用以下方法:•基于现有监控设备和车载设备,通过数据手记和分析软件进行数据提取和分析;•配置专业人员进行上报数据的甄别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联合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和核实数据。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交公路发〔1996〕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道路运输的发展规模、布局、经济成分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效率,现将部制定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信息工作,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运管站要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统计信息网络,以保证本报表制度的实施。

根据本报表制度的统计指标,基层运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到数据齐全,计算准确。

省和省级以下运管部门要配备必需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实现管理信息和统计报表处理及传递的自动化。

三、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当地运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监督协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二、道路运输统计报表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1.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技术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出入境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年9月总说明壹、为准确和全面了解全国公路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加强公路行业管理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根据《统计法》、《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1、统计季报报部截止日期为季末15日;统计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报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

2、本制度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填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具体填表人签字。

上报时仍须附带统计软件生成的数据上报磁盘,该数据必须和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壹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据。

3、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里程”类数据保留三位小数,“延米”类数据保留俩位小数。

4、本报表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除本制度中有特殊规定以外,均按交通部发《公路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交规划发[2002]6 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在报送年报时,应同时填报各单位联系方式登记表。

五、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和审核各项统计数字。

六、本制度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解释。

填报说明壹、公路基本情况统计(交行统1~3表)1.报表目的:反映本年度的公路里程、桥梁、隧道、渡口等主要公路指标的年底到达数。

2.公路里程统计范围:凡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的公路,均统计为公路里程,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公路通过城镇街道的里程数和公路桥梁长度、隧道长度、渡口宽度以及分期修建的公路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一、调查目的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和反映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经营业户生产经营情况,满足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消费情况以及企业运行景气状况等。

三、统计范围1.公路客运:获得公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公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2.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主营道路货物运输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其中,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主营道路货物运输、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名录年度锁定,如无企业注销等客观原因,不再按月调整。

3.客运站场:获得客运站场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公路客运站场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4.物流平台:重点物流平台企业。

5.城市客运:①获得城市客运相关行业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公共汽电车客运、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轮渡经营业务的经营业户,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②获得出租客运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6.内河运输:①获得内河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内河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②重点内河货运企业。

7.海洋运输:获得海洋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从事海洋客货运输业务的经营业户,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8.港口:获得港口经营许可,依法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经营业户,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含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调查方法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由企业直报。

五、组织实施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数据由调查单位填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数据审核。

六、数据发布本制度中的统计数据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统计公报等形式公布。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3)(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 (4)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5)五、附录 (7)(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一、总说明(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调查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部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部

一、总说明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专用公路、农村公路的交通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查,掌握公 路网内交通流的运行特征以及公路网的适应程度,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为公路规划建设、路网运 行管理、交通应急处置、科研及社会公众提供公路交通信息。为完成国家统计任务,保证公路主管部门 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基本状况,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分为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常规调查是指按照本制度要求定期开展的调查活动, 主要包括交通量调查(含比重调查)、车速调查、轴载调查、占有率调查等;专项调查是指根据专项工 作需要开展的调查活动,主要包括起迄点(OD)调查、通行能力调查、典型路段运行监测、典型车辆调 查、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及政策影响情况调查等。本报表制度除特殊说明外,均指常规调查。 (二) 调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范围包括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农村公路。 国家高速公路以外的各行政等级高速公路也纳入调查范围并逐级报送相应统计资料。 本制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内容包括交通量调查、车速调查、轴载调查和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和普 通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等。 (三) 组织管理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的公路交通情况调 查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调查资 料的采集及汇总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统计资料和数据。省级以下公路交调机构及其组织体系由省 级公路交调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部备案。 部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负责国家级公路交调站的规划编制、位置确定与变更审核、数据汇总、数据 审核、数据质量评价及抽样督查等工作。省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统筹负责本省国家级公路交调站的具体 位置设置、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数据审核上报、期间核查、日常运行规章制定等工作。 (四) 报表及资料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按规定的表式、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填报报表。上报报表通过“国 家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上报,其中交调交 1 表仅通过系统 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纸质文件须加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报报表及资料时,必须包含计划单列市的相应内容。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的上报报表及资料中须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容。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部报表及资料按实时、月报、季报和年报方式上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年度和2024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年度和2024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年度和2024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1.18•【字号】闽交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年度和2024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造价站、省交科发集团、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2023年底统计业务交流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23年年度和2024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度填报要求(一)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调查制度1.基本单位方面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市级每月18日前,省级每月20日前须完成当月信息更新维护(交行统C101表)。

道路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数需与同期运政库记录匹配。

水路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数需与同期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年度核查名录匹配。

2.公路水路方面(1)内河航道有关变更情况表(交行统W102、103、104、105、106、107表):请省港航中心组织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做好内河航道基础数据库的维护,并在部返还的上年度内河航道数据基础上更新。

(2)“道路货运规下业户月度生产情况”(交行统H402表):仍然利用企业一套表系统报送,请省运输中心牵头,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配合做好测算工作,并做好旬度监测。

(3)“内河货运月度生产情况”(交行统W401表):按照部“新水运”统计工作思路,请省港航中心、福州市交通局、宁德市交通局、南平市交通局要加强与月度船舶进出港报告数据的比对,强化数据质量管控。

公路统计的管理制度

公路统计的管理制度

公路统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交通统计工作管理。

第三条公路交通统计是指对公路交通运输活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五条公路交通统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六条全国范围内的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由交通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强化技术保障,确保数据加密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对公路交通统计工作中发现的数据不一致或错误应当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全国各地区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交通统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第十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中的资料、文件和资产应当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挪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全国各地区和单位应当设立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建立专职统计人员,实行统一标准和方法。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统计机密,不得泄露统计结果。

第十六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统计档案,记录统计数据和结果。

第十七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制定具体的统计工作计划和计划,做好统计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全国各地区和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统计标准和方法,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十九条对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数据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二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发布机制,向社会公开统计结果。

第三章统计方法第二十三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5.28•【文号】交计发[1993]559号•【施行日期】1993.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1993年5月28日交计发(1993)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行业运输发展状况,加强宏观调控和检查社会运输量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交通部统工字(1992)239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和交通部、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第36号令)的要求,我部在商国家统计局并征求各省(市)交通厅(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同时,我部组织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省(市)交通厅(局)和西安公路学院、上学海运学院等九单位组成汽车、拖拉机、水路运输社会运输量抽样调查统计课题组,经反复调查研究和方案论证,提出了《汽车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拖拉机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水路运输抽样调查方案》,并征求了部分省(市)交通部门意见。

现将《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汽车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拖拉机运输抽样调查方案》、《水路运输抽样调查方案》印发你们,自一九九三年六月起试行。

鉴于抽样调查的范围由载货汽车扩展到其它机动车和拖拉机,由公路运输扩展到水路运输,由货物运输扩展到旅客运输,工作量增加较大,各地要加强对行业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妥善安排人员,以利工作的全面展开。

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目录<font size=+1>-------------------------------表号|表名|报告期别|报出日期|受表单位-----|---------|----|-----|----交行统1表|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年报|2月10日|交通部-----|---------|----|-----|----交行统2表|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年报|2月10日|交通部-----|---------|----|-----|----||年报|2月10日|交行统3表|公路客、货运输量||-----|交通部||半年报|7月31日|-----|---------|----|-----|----||年报|2月10日|交行统4表|水路客、货运输量||-----|交通部||半年报|7月31日|-------------------------------</font>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说明1.统计范围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范围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公路、水路营业性客、货运输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个人(联户),不论其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如何,均纳入统计范围;军事部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也纳入统计。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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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 报表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
•公路运输装备相关报表
➢ 载客、载货汽车按经营范围分组时,根据道路运输证上 注明的经营范围进行分类 。
➢ 载货汽车按车型结构进行分组统计时,划分为“栏板货
车”、 “厢式”,“集装箱车”和“罐车”。
➢ 载货汽车按经营范围分为普通货车和专用货车,其中专 用货车又包括商品汽车运输车、大型物件运输车、危险 货物运输车
•运输综合统计 •报表制度
•报告期 别
•29张年报
•1张年快报 •4张半年报 •2张季报 •8张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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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 报表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
•报表制度总体框架
基础设施 运输装备 运输量 效率能源消耗
公路7张、内河航道3张 公路2张、水路2张
运输量4张、集装箱1张 车、船各1张
➢ 县、乡道中,全线路基宽度<4.5米且路面宽度<3.5米的 等外路;村道中,全线路基宽度<4.5米且路面宽度<3.0 米的等外路不得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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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 报表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
公路基础设施相关报表
➢ 高速公路明细表要按《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 号规则》(JTG A03-2007)和《关于印发国家高 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8〕157号)以及省高速公路编号规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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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 报表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

•水路运输量统计注意问题
(1)水路运输量按照经营权原则进行统计
租出:租赁给国内公司经营的船舶,严格按照 经营权原则进行统计,谁经营谁统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统计数据汇总和报送工作。

3. 各部门员工:负责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三、统计调查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

2.运输业务情况:包括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量等。

3.人员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人员结构、人员培训等。

4.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情况、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6.管理情况:包括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效率等。

四、统计调查周期1.月度统计:每月底前完成上月数据的统计工作。

2.季度统计:每季度底前完成上季度数据的统计工作。

3.年度统计:每年底前完成上一年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统计调查流程1.统计调查部门根据统计内容确定调查表格和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完成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3.统计调查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和汇总,并生成统计报表。

4.统计报表通过相关渠道传达至企业领导层,用于管理决策。

六、数据保护1.企业各级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统计数据,不得随意泄露。

2.统计数据仅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和决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离职员工必须交还所有统计数据,并签署保密协议。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企业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纳入个人档案。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向统计调查部门进行咨询和反馈。

以上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望各部门认真执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企业的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一、为准确了解全国收费公路基本情况,加强收费公路行业管理,做好公路收费站(点)的公众信息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在原《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中交公路32-1表、交公路32-2表的基础上修定的,《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审批文号为国统函[2004]61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1、收费公路统计报表为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报部截止时间为次年的2月28日。

2、本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含“统贷统还”、“年票制”、“燃油附加费”等情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单位,请参见填报说明)组织实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负责人、填报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上报时还须附带EXCEL格式明细表、汇总表、收费标准情况统计表,该电子数据必须与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一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据。

3、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填报要求相同。

4、对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收费公路的收费公路公司,应将涉及里程、收费站的相关数据报路段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型的相关数据,如还贷余额、各项支出费用等报公司注册地所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5、报部的文本文件,交公路32表应使用A3纸张,交公路33、交公路34表应使用A4纸张。

6、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

7、本报表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数据格式等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四、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

五、本制度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解释。

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期别│报部日期│├────────┼───────────────────────┼───┼─────┤│交公路32表│收费公路明细表│年报│2月28日│├────────┼───────────────────────┼───┼─────┤│交公路33表│收费公路基本情况汇总表│年报│2月28日│├────────┼───────────────────────┼───┼─────┤│交公路34表│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情况统计表│年报│2月28日│└────────┴───────────────────────┴───┴─────┘填报说明一、收费公路明细表(交公路32表)(一)报表目的:反映本行政区域内本年度的收费公路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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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4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福建省交通厅二○○七年十一月目录一、总说明 (1)二、上报报表目录 (2)三、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 (3)(一)公路交通情况汇总表 (3)(二)国道交通量年报表 (4)(三)国道主干线交通量年报表 (5)(四)省道交通量年报表 (6)(五)高速公路交通量年报表 (7)(六)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统计报表 (8)(七)小时交通量记录及日交通量统计报表 (9)(八)汽车平均行驶速度年综合报表 (10)(九)四类公路汽车交通量比重综合报表 (11)(十)四类公路机动车交通量比重综合报表 (12)四、主要指标解释 (13)(一) 交通量及交通量调查 (13)(二) 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 (13)(三) 路况资料 (13)(四) 车速及调查方法 (14)(五) 四类公路比重调查 (14)(六) 交通量观测站点设置 (15)(七) 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点的设置 (16)(八) 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点的设置 (17)(九) 交通量观测、调查 (18)(十) 适应交通量 (21)五、基层参考表式 (22)(一)间隙式观测站交通量月统计报表 (22)(二)间隙式观测站交通量年统计报表 (23)(三)连续式观测站交通量月统计报表 (24)(四)连续式观测站交通量年统计报表 (25)(五)连续式观测站分车型小时交通量年统计报表 (26)(六)汽车平均行驶速度观测综合整理报表 (27)(七)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整理报表 (28)(八)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整理报表 (29)一、总说明(一) 调查目的和意义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是通过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交通状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以掌握各等级公路的交通流量、交通流分布、交通流构成、车辆行驶速度等交通流特性,分析交通拥挤状况,为公路规划、养护、管理部门提供交通情况基础资料。

为完成国家统计任务,保证公路主管部门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基本状况,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包括常规调查和非常规调查。

常规调查包括交通量调查、车速调查和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等;非常规调查包括轴重调查、起讫点调查、出入界交通量调查、交通事故调查等。

本报表制度除特殊说明外,均指常规调查。

(二) 调查范围和主要内容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范围包括国道(含国道主干线、国高网)、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

各行政等级的高速公路必须纳入交通量调查范围并逐级报送相应统计资料。

列入本制度的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五类行政等级公路的交通量调查、车速调查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等。

(三) 站点设置交通量观测站(点)的分布应从全面反映公路网交通流量及其特性出发,充分考虑公路网布局、公路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及规划建设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设置。

(四) 资料报送要求1、国道(含国道主干线、国高网)、省道和各行政等级的高速公路要上报交通量明细资料,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只上报交通量汇总资料。

2、按规定的表式、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填报报表。

3、报送资料目前暂按年报方式上报,于2月1日前报我厅。

4、资料要以打印报表和电子数据文件两种形式上报(特殊规定的除外),电子数据文件及格式按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分析系统”(省级子系统)上报数据文件及格式的要求进行上报,交调交1表、交调交2表仅上报电子数据文件。

5、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交通情况资料汇编及辖区内路网交通情况分析,并在每年7月1日前上报我厅。

(五) 基层参考报表不要求报送,只作为基层调查(观测)单位数据采集、整理的参考表式。

(六) 本报表制度由福建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二、上报交通厅报表目录三、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一)公路交通情况汇总表表号:交调统1表制表机关:交通部填报单位: 200 年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5]38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公路交通量调查情况汇总表(交调统1表)报表说明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交通量调查机构、观测站点、观测人员、观测记录设备数量和年经费实际投入金额。

2. “连续式”、“间隙式”观测站点是指为进行交通量观测而设置的观测站。

3.“其它类型观测站”是指为进行车速调查、比重调查等常规调查,或为进行轴重调查、起讫点调查、出入界交通量调查等非常规调查(或专项调查),并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观测站点。

不得与交通量观测站点重复统计。

4.“其它”类是指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上的观测站点。

5.“观测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和非常规调查的工作人员。

6.“年经费投入金额”是指公路交通情况调查中投入的管理费、交调人员的工资、设备软件购置费、观测站房建设费、培训费等直接费和间接费。

7.本表逻辑关系:1=2+3+4; 5=9+13+17; 6=10+14+18; 7=11+15+19; 8=12+16+20。

3(二)国道交通量年报表表号:交调统2表制表机关:交通部填报单位: 200 年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5]38号路线编号路线名称观测里程(公里)年平均日交通量(辆/日)行驶量(万车公里/日)适应交通量(辆/日)交通拥挤度混合当量合计机动车当量计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非机动当量计当量数合计自然数合计小型货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特大货车拖挂货车集装箱车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当量数合计自然数合计甲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全省合计G010┊┊G330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200 年月日国道交通量年报表(交调统2表)报表说明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国道(含国道主干线、国高网)的交通情况。

2.表中未注明的交通量均为自然车辆数。

当量数合计是指将各类型自然车辆数按车辆换算系数换算成标准当量小客车的交通量。

3.表中各路线交通量为该路线上各调查路段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全省合计交通量为各路线年平均日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4.“行驶量”=各线路“混合当量数合计”辖区内对应线路总里程。

“全省合计行驶量”=全省国道“混合当量数”全省国道总里程。

5.适应交通量是指道路所能适应的标准当量小客车的交通量,表中路线“适应交通量”等于各调查路段适应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6.本表逻辑关系:2=3+17; 3=4+14+15; 5=6+7+8+9+10+11+12+13; 20=2/19。

4(三)国道主干线交通量年报表表号:交调统3表制表机关:交通部填报单位: 200 年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5]38号路线编号路线名称观测里程(公里)年平均日交通量(辆/日)行驶量(万车公里/日)适应交通量(辆/日)交通拥挤度混合当量合计机动车当量计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非机动当量计当量数合计自然数合计小型货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特大货车拖挂货车集装箱车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当量数合计自然数合计甲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全省合计G010┊┊G075A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200 年月日国道主干线交通量年报表(交调统3表)报表说明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国道主干线的交通情况。

2.表中未注明的交通量均为自然车辆数。

当量数合计是指将各类型自然车辆数按车辆换算系数换算成标准当量小客车的交通量。

3.表中各路线交通量为该路线上各调查路段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全省合计交通量为各路线年平均日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4.“行驶量”=各线路“混合当量数合计”辖区内对应线路总里程。

“全省合计行驶量”=全省国道主干线“混合当量数”全省国道主干线总里程。

5.适应交通量是指道路所能适应的标准当量小客车的交通量,表中路线“适应交通量”等于各调查路段适应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6.本表逻辑关系:2=3+17; 3=4+14+15; 5=6+7+8+9+10+11+12+13; 20=2/19。

5(四)省道交通量年报表表号:交调统4表制表机关:交通部填报单位: 200 年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5]38号路线编号路线名称观测里程(公里)年平均日交通量(辆/日)行驶量(万车公里/日)适应交通量(辆/日)交通拥挤度混合当量合计机动车当量计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非机动当量计当量数合计自然数合计小型货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特大货车拖挂货车集装箱车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当量数合计自然数合计甲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全省合计S101┊┊S311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200 年月日省道交通量年报表(交调统4表)报表说明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省道的交通情况。

2.表中未注明的交通量均为自然车辆数。

当量数合计是指将各类型自然车辆数按车辆换算系数换算成标准当量小客车的交通量。

3.表中各路线交通量为该路线上各调查路段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全省合计交通量为各路线年平均日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4.“行驶量”=各线路“混合当量数合计”辖区内对应线路总里程。

“全省合计行驶量”=全省省道“混合当量数”全省省道总里程。

5.适应交通量是指道路所能适应的标准当量小客车的交通量,表中路线“适应交通量”等于各调查路段适应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6.本表逻辑关系:2=3+17; 3=4+14+15; 5=6+7+8+9+10+11+12+13; 20=2/19。

6(五)高速公路交通量年报表表号:交调统5表制表机关:交通部填报单位: 200 年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5]38号路线编号路线名称年平均日交通量(辆/日)观测里程当量数自然数小型中型大型特大拖挂集装小型大型行驶量适应交通量交通(公里) 合计合计货车货车货车货车货车箱车客车客车(万车公里/日) (辆/日)拥挤度甲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全省合计G010┊┊Z005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200 年月日高速公路交通量年报表(交调统5表)报表说明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的交通情况。

2.表中未注明的交通量均为自然车辆数。

当量数合计是指将各类型自然车辆数按车辆换算系数换算成标准当量小客车的交通量。

3.表中各路线交通量为该路线上各调查路段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全省合计交通量为各路线年平均日交通量与观测里程的加权平均值。

4.“行驶量”=各线路“当量数合计”辖区内对应线路总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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