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角度看网球基金会
基金会税费 管理费计算方法
基金会税费管理费计算方法说实话基金会税费管理费计算方法这事儿,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先说说基金会税费吧。
我之前老觉得这东西复杂得很,就像一团乱麻似的。
我试过按收入来算税费,以为只要简单地把基金会的各种收入乘以一个税率就得了。
但是后来我才发现大错特错啊。
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不一样,在税费计算上有很大区别的。
比如说捐赠收入,有些情况下是免税的,这里的有些情况可就得好好研究了,那可不像我一开始想得那么简单,以为只要是捐赠就全免税。
就像我之前处理一个小规模的基金会事务,有人捐赠了一批物资,当时想着既然是捐赠那就都免税吧,结果就差点出问题。
后来才知道如果这些物资被基金会用于盈利性的活动或者转手以高于捐赠价值的情况卖出,那这部分是要交税的。
所以呢,要很细致地分清收入类型,捐赠的物资要看用途,现金捐赠有些和捐赠方的约定也会影响税收。
再讲讲管理费。
管理费计算也很麻烦。
我一开始就想啊,管理费不就是从基金会总资产或者总预算里按个比例拿出来不就行了嘛。
可是啊,这里面也有门道。
有些基金会是按照项目预算来计算管理费的,比如说这个项目总共预算是100万,就规定管理费占10%。
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这个比例可能会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所涉及的领域、基金会的运作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
我还犯过一个错,就是没考虑到管理费的分配时间。
我以为就是根据项目开始阶段算出管理费,然后一次性扣除或者按年扣除就行了。
结果发现有些项目在进行中会有额外的成本产生,需要重新调整管理费的计算和分配。
比如说一个环保项目,一开始只考虑到普通的调研和宣传管理费,但之后因为要增加对某些污染区域的深度检测,这就带来了新的费用,就得重新衡量管理费该怎么分配。
所以说管理费不是一锤子买卖,得根据项目实际的发展和成本变化及时调整计算。
这只是我目前摸索出来一些关于基金会税费和管理费计算方法的门道,也许还有很多我没发现的地方呢,但希望我这些经验能给你们一点帮助吧。
对税收的看法与理解
对税收的看法与理解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对于国家和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的定义、作用、分类以及对税收的看法与理解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税收的定义和作用1. 定义税收是指政府依法向纳税人征收财产或所得的一种强制性征收方式,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2. 作用(1)为国家提供财政支出资金:通过税收,国家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2)调节经济:通过调整税率等手段,可以影响市场经济运行,实现宏观调控。
(3)促进社会公平:通过适当调节不同群体间的负担,实现社会公平。
(4)约束个人行为:通过征税来限制个人行为,例如烟酒消费税等。
三、税收分类1. 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缴纳给政府,并且不能转嫁给他人的一种税种。
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以商品或服务的形式缴纳给政府,但实际上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一种税种。
例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2. 中央和地方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的各种税种,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种税种,例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3. 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各类收入,依法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直接性质的财产性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利后,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直接性质的财产性征收方式。
四、对于不同类型的税收看法与理解1.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直接性质的财产性征收方式,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不同群体之间应该如何分配负担仍存在争议。
同时,在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税率的高低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负担,同时也要注意税率的适度。
2. 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间接性质的税种,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捐赠支出的两种不同的所得税前扣除观点的税务分析
财会审计捐赠支出的两种不同的所得税前扣除观点的 税务分析王琳璐(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 永川 402160)摘 要: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捐赠支出的所得税前扣除两种不同观点下更有利于激励企业进行大额的公益性捐赠,结果表明,当企业利润很低的时候两种观点的结果是一样的,反之则采用公允价值观点更有激励作用。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纳税调整我国在不断地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财税[2016]45号规定,企业对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股权,应视同企业转让股份,并按股份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认收入,财税[2018]1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当年准予纳税前抵扣的金额以该年度利润总额的12%为限,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抵减纳税所得额。
我国是否需要进一步减轻捐赠企业的赋税,本文从国际上常见的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观点,运用案例,来讨论是否能用该方法进一步地鼓励企业加入到大额捐赠事业当中来。
1 公益性捐赠及捐赠支出的所得税前扣除额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用于国家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本文讨论的是自产,委托加工的实务资产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情况。
捐赠支出的所得税前扣除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按照会计账面成本扣除(我国采用此方法),另一种是按照公允价值扣除。
2 案例分析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通过中国福利社会基金会向灾区捐赠资产的产品100000件,每件的不含税生产成本为30元,不含税的公允价值为50元,企业给中国福利社会基金会提供了捐赠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中国福利社会基金会按照规定给企业开具捐赠票据的金额为585万元(100000*50*1.17/10000),假设公司当年不包含这笔公益性捐赠业务的会计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
2.1 会计处理该捐赠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385,贷:库存商品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5。
关于基金税收政策的研究
关于基金税收政策的研究随着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基金税收政策的问题。
基金税收政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不仅影响着基金业的运营和发展,还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收益和利润。
一、基金税收的产生基金税收是指基金产品或基金投资者所享有的各种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公共财政收益税。
基金产品所产生的分配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由基金产品产生的交易收益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等。
基金税收的产生源自于基金的运作组成部分。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产品的管理者,必须负责所有投资者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和分配。
基金资产中的交易收益、分配收益也需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以保障基金资产的资产安全、投资收益和法律风险控制。
基金税收政策种类繁多,根据基金收益的不同性质和所处的税制环境,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还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以下对基金税收政策进行简述:1.个人所得税基金产品所产生的分配收益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对基金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进行研究:(1)基金公司分配收益部分个人所得税,通常在基金公司已经在扣除的情况下给投资者进行补差处理。
(2)基金产品转让时,转让方需向交易场所申报转让所得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机构以他们名义申请和是基金的权益人时,从所得分红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基金产品的销售或基金管理人为公募基金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均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工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该类税费通常按合作协议划分为不同的比例,合作协议定义了销售方和管理人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比例。
3.印花税基金产品的部分交易也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基金产品的分红发放、基金份额转让、基金转托管和份额回购过程中存在印花税的可能。
(1)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基金产品的税收政策是投资者确定投资意愿和投资策略的关键要素。
因此,应该加强对基金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现行税收相关规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计划。
基金的税收优势及税务筹划
基金的税收优势及税务筹划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具有许多税收优势,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些税务筹划的机会。
本文将探讨基金的税收优势,并介绍一些相关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基金的税收优势1. 资本收益税优惠基金投资所获得的资本收益通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许多国家,资本收益通常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但基金投资所得的资本收益可能会根据持有期限而享受更低的税率或免税。
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更高的收益,也减轻了资本收益税的负担。
2. 分散投资的税收减免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包括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如股票、债券和房地产等。
这种分散投资的方式可以降低风险,并且相应地带来税收优势。
在一些国家,投资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资产,如房地产,可能享受到减免税的政策。
基金投资使得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基金份额的方式参与到这些优惠政策中,从而减少个人的税务负担。
3. 分红税收优惠基金通常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分红,而在一些国家,基金分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在部分国家,基金分红收入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这使得投资者能够以较低的税率获得分红收入,提高了投资回报。
4. 免税基金在一些国家,政府设立了免税基金或税收递延基金,这些基金的投资收益可以免税或者推迟征税。
这种税收优势使得投资者在获取收益时可以享受更低甚至是零税率,从而增加了投资回报率。
二、基金的税务筹划方法1. 合理投资组合配置根据个人的投资需求和税务优惠政策,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基金投资组合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税务优惠。
例如,根据税收减免政策,适当增加在享受税收优惠的领域的基金投资比例,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2. 选择税务优惠基金在选择投资基金时,可以参考基金的税务优惠情况。
一些基金会在其宣传材料或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标明其税务优惠政策,投资者可以选择这些基金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3. 分红再投资对于那些享受分红税收优惠的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分红再投资到基金中,而不是直接取出。
这样做可以延缓对分红收入的征税,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财税〔2006〕73号,国税发〔2006〕10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O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7-18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基金会税收
基金会税收政策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发展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不足,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观点。
基金会属于社会公益组织,其所从事的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并通过给予基金会本身收入税收优惠,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国外,许多国家采纳这一做法,以税收作为有力的调节工具。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对于公益捐赠和公益组织的税收鼓励加大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均有对慈善捐赠行为给予税收优惠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可以将其所得中用于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如果纳税人的捐赠额没有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则这一部分捐赠额可以从其应纳说所得额中扣除。
尽管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在管理方式上不尽相同,捐赠人的税收待遇并不应基金会所属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别。
以上是我国对基金会捐赠者的税收政策。
针对基金会本身也有税收优惠的法律安排。
基金会收到的财政拨款、政府资助、银行利息、社会捐增免征所得税。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获得资格认定后基金会的相关收入即可免征所得税。
除所得税外,我国在关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也给予了基金会免税待遇。
基金会接收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是免征关税的;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是可以免增进口环节增值税的。
政府对欧美同学基金-中华文化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是有条件的,且内容上并不等于完全的豁免,基金会获得了“免税组织”资格后仍可能存在纳税义务。
最新 社区基金会税收优惠制度研究-精品
社区基金会税收优惠制度研究摘要:社区基金会来源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是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形式。
税收优惠制度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社区基金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我国基金会税收优惠制度并不健全,分析国内基金会税收优惠制度的缺陷,完善社区基金会税收优惠制度,有助于社区基金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基金会;税收优惠;社区基金会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重要的转型与变革时期,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已成为社会平稳运行亟需解决的问题。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已经成为中国政府进行国家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社区基金会是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为社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而税收作为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对社区基金会的发展举足轻重,研究社区基金会税收优惠制度,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一、社区基金会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和空间结构的基本单元,是若干具有共性的群体或组织在一定地域内建立的集体。
社区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方式,是反映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的重要窗口。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基层管理模式已不适合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而落实社区治理创新,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在制度创新方面,体现为鼓励社区设立发展基金。
《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社区基金会界定为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登记,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为本社区公益慈善事业提供资金资助或从事本社区慈善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1]世界上第一个社区基金会――克利夫兰基金会由克利夫兰信托公司总裁佛雷德里克?戈本于1914年在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成立,他本人也被认为是社区基金会制度的先驱。
基金的税务与财务管理
基金的税务与财务管理在写本文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本文是以哪种格式来讨论基金的税务与财务管理呢?既然我们需要探讨基金的税务与财务管理,那么我们可以按照报告的格式来撰写本文。
接下来,我们就从基金的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税务管理部分:在基金的税务管理方面,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基金的税务合规性。
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基金需要遵守相应的税法法规。
其中包括交税义务、递交申报材料的时限等等。
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交税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是基金的税务优惠政策。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基金行业的发展。
基金管理人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基金的税负。
最后是基金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
基金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基金管理人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税法规定,确保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财务管理部分: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首先是基金的财务规划与预算管理。
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基金的投资方向和策略,制定相应的财务规划和预算,以确保基金的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其次是基金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基金投资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以保证基金的资金安全和稳健运营。
最后是基金的财务报告与审计。
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编制并公布基金的财务报告。
同时,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基金管理人还需要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在基金的税务与财务管理中,税务合规性和财务规划是关键的环节。
只有合规经营,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基金才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结起来,基金的税务与财务管理是基金运作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税务合规性和财务规划是基金管理人需要重视的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税务与财务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基金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所得税如何影响体育事业的政策支持
所得税如何影响体育事业的政策支持在当今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于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增强国家软实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然而,所得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体育事业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方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所得税的基本概念。
所得税是对个人或企业的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体育领域,运动员、体育俱乐部、体育赛事主办方等都可能涉及到所得税的缴纳。
对于运动员来说,所得税的征收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实际收入。
高水平运动员往往能够获得高额的比赛奖金、代言收入等,但在缴纳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金额会有所减少。
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运动员的积极性和投入程度。
尤其是对于那些处于职业生涯初期或者尚未取得巨大成就的运动员,较高的所得税负担可能会让他们在经济上承受较大压力,从而影响其训练和比赛的专注度。
从体育俱乐部的角度看,所得税政策同样具有重要影响。
俱乐部的收入来源多样,包括门票销售、转播权收入、商业赞助等。
在扣除各项成本和缴纳所得税后,俱乐部可用于球队建设、球员引进、设施改善等方面的资金就会相应减少。
这可能会限制俱乐部的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一些小型或新兴的俱乐部可能因为所得税负担较重,而在运营和发展上面临更大的困难。
所得税政策对于体育赛事的主办方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举办大型体育赛事通常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包括场地租赁、赛事组织、安保等方面的费用。
赛事的收入主要来自门票销售、广告赞助以及转播权出售等。
如果所得税政策较为严苛,主办方的盈利空间就会受到压缩,这可能会降低其举办赛事的积极性,或者导致赛事质量下降。
然而,所得税政策并非完全对体育事业产生负面影响。
在一定条件下,合理的所得税政策可以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引导。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对体育事业进行赞助。
企业在赞助体育活动时,如果能够获得一定的所得税减免,这将大大提高企业参与体育赞助的积极性。
所得税如何影响体育产业的发展
所得税如何影响体育产业的发展在当今社会,体育产业正逐渐成为经济领域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从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到健身俱乐部的兴起,再到体育用品的畅销,体育产业的触角伸向了众多领域。
然而,在这个蓬勃发展的产业背后,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对其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所得税对于体育产业中的企业而言,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成本。
对于体育赛事的主办方来说,所得税的缴纳直接影响到赛事的盈利能力。
举办一场大型体育赛事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包括场地租赁、运动员邀请、赛事宣传等方面。
在赛事结束后,所获得的收入需要扣除所得税。
如果税率较高,那么赛事主办方的利润空间就会被压缩,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举办赛事的积极性和能力。
例如,一些小型的地方性体育赛事,由于所得税的负担较重,可能难以长期持续举办,或者在规模和质量上受到限制。
在体育俱乐部方面,所得税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
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门票销售、转播权收入、赞助商合作等。
这些收入在扣除各项成本后,需要缴纳所得税。
较高的所得税可能导致俱乐部在球员引进、设施改善等方面的投入减少,从而影响球队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
相反,如果所得税政策较为优惠,俱乐部能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提升球队实力,吸引优秀球员和教练,为球迷提供更好的观赛体验,进而推动整个体育联赛的发展。
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也深受所得税的影响。
这些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拓展市场渠道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所得税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
较高的所得税可能会使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的投入谨慎,不利于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体育产品。
而较低的所得税则有助于企业积累资金,加强研发和市场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促进整个体育用品行业的发展。
从运动员的角度来看,所得税对他们的个人收入和职业规划产生着直接的影响。
优秀的运动员往往能够获得高额的比赛奖金、代言合同和赞助收入。
然而,这些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
税率的高低会影响运动员的实际收入水平。
探析我国现行基金税收政策几大疑问
探析我国现行基金税收政策几大疑问探析我国现行基金税收政策几大疑问一、基金本身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吗?基金法律身份和税收义务密切相关,国际上存在3种主流的税务处理方式:(1)公司型基金具备法人身份,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拥有公司型基金的国家多数采用这种税务处理方式。
(2)契约型基金不具备法人身份,一般不用纳税。
如日本、韩国、比利时等多数国家。
(3)少数国家将契约型基金虚拟认定为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甚至在个别国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澳大利亚规定投资信托基金没有分配对象时,基金本身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属于契约型,根据上述国际惯例可以从3种税务处理方式中选择。
从我国税收条款规定来看,现有基金税收条文中没有任何关于基金纳税方式的确切规定。
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我国与基金相关的税收条文中又隐约对基金的纳税身份有所暗示,并可以推断理解为:基金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
比如“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在2003年前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两点所述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俨然可以被理解为,我国契约型基金虽然没有法人身份,但需要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当前处于暂不征收的阶段。
我国基金究竟是否负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呢?笔者认为,“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提法是错误的,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很明显,我国基金不应属于企业类,那是否可以归属到“其他组织”呢?在《实施细则》中“其他组织”一词被详细地解释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基金的税务问题投资者应该了解的重要事项
基金的税务问题投资者应该了解的重要事项投资者在购买和持有基金时,除了需要关注基金本身的业绩和风险,还需了解与基金相关的税务问题。
本文将介绍投资者应该了解的基金税务事项,并提供相关建议。
一、基金的税务分类不同类型的基金在税务上有所区别,主要分为股权类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和混合类基金。
1. 股权类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市场,其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股票交易的差价。
投资者在持有期达到一年以上的股票进行转让时,销售所得可以享受股权类基金的优惠税率。
如果持有期不足一年,则按照一般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2. 固定收益类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投资债券市场,其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债券的利息。
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投资收益按个人所得税法征税,根据投资收益的性质和金额,可分为一般项目应税所得和利息、股息纳税两种情况。
3. 混合类基金:这类基金同时投资于股权和固定收益资产,在税务上既适用股权类基金的优惠政策,也适用固定收益类基金的纳税方式。
二、基金投资收益的纳税方式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通常有两种方式进行纳税,即以基金份额转让所得为主的个人所得税方式和以基金单位持有期间收取的投资收益为主的基金定期报税方式。
1. 基金份额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方式:- 定义:投资者在基金持有期满一年以上将基金份额转让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 计算方法:对于基金份额转让所得,从取得所得的时间开始,每持有满一年减免50%的个人所得税。
- 合法避税:通过合法的资产重组、转让策略,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但需要注意,避税策略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碰涉税违法行为。
2. 基金定期报税方式:- 定义:基金投资者每年定期报税,纳税依据为基金单位持有期间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 计算方法:根据基金的持有期限和投资收益金额,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税。
具体税率根据所得性质和金额的不同而异。
- 申报义务:基金定期报税的纳税义务由投资者自行履行,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完税手续。
基金投资的税务考虑如何最大化投资回报
基金投资的税务考虑如何最大化投资回报基金投资是一种受欢迎的投资方式,通过投资于不同类型的资产,投资者可以实现分散风险、获得长期回报的目标。
然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在进行基金投资时,税务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探讨基金投资的税务考虑以及如何最大化投资回报。
1. 税务定位:个人还是法人?在进行基金投资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投资者的税务定位,即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法人身份进行投资。
这涉及到不同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处理方式。
个人投资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递延缴纳和免税额度等优惠政策,而法人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公司减少利润来降低应纳税额。
2. 税务递延策略投资者可以利用税务递延策略来最大化投资回报。
此策略涉及到将纳税事件推迟到未来,从而在资金增值之后再缴纳税款。
其中一种常见的递延策略是通过购买养老金计划或退休金计划来推迟纳税。
3. 分散投资与减税基金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分散投资,通过投资多只基金或不同类型的基金来实现风险分散。
而这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减税的机会。
不同类型的基金会产生不同的收益和税收后果,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资产组合来降低整体税负。
4. 税务报告与合规遵守税务法规是基金投资者的责任和义务。
及时准确地报告投资收益,并在适当时候缴纳税款,是确保投资者合规受益的必要条件。
投资者应该了解相关的税务报告要求,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运作。
5. 税务优惠政策的利用在许多国家,政府为鼓励基金投资设立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投资者可以通过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来最大化投资回报。
例如,在某些国家,政府为长期持有基金投资提供了税收减免或退税的政策。
6. 投资时间与资本利得税在进行基金投资时,投资者还需要考虑投资时间和资本利得税。
持有资产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可能会享受更低的资本利得税率或者免税额度。
因此,投资者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合理安排基金持有期限,并掌握最佳出售时机,以最大化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基金投资的税务考虑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所得税如何影响体育产业的发展
所得税如何影响体育产业的发展在当今社会,体育产业已经成为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领域,涵盖了体育赛事、体育用品、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众多方面。
然而,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对体育产业的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所得税的征收会直接影响体育产业中各类企业和从业者的经济利益。
对于体育俱乐部来说,球员和教练等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较高的税率可能会导致俱乐部在球员引进和薪资支出方面变得更加谨慎,从而影响球队的阵容构建和竞争力。
一些中小俱乐部可能会因为无法承担高额的薪资和税收成本,而在引援方面处于劣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加剧体育赛事中的竞争不平衡。
体育赛事的主办方也会受到所得税的影响。
举办大型体育赛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包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人员聘请等。
赛事所获得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如果需要缴纳较高的所得税,可能会降低主办方的利润空间,进而影响其举办赛事的积极性和投入力度。
特别是对于一些商业价值相对较低的体育项目,过高的所得税可能会使得主办方望而却步,减少赛事的举办频率和规模。
在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领域,所得税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企业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后,可用于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的资金就会相应减少。
这可能会减缓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速度,不利于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而且,较高的税负可能会导致体育用品价格上涨,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对市场需求产生抑制作用。
从体育从业者的角度来看,所得税对他们的职业选择和发展规划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职业运动员来说,高额的所得税可能会使得他们在选择效力的俱乐部和联赛时,更加注重税收政策的优惠程度。
一些税收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或国家可能会吸引更多优秀的运动员,从而促进当地体育产业的繁荣。
而对于体育教练、裁判、经纪人等相关从业者,所得税的高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收入水平和职业满意度。
另一方面,所得税政策的调整也可以为体育产业的发展带来机遇。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对体育产业进行投资。
我国基金会税收政策现状及改进策略金凯强徐芳俐、张
芳俐、张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
提纲
• 1.我国基金会税收政策研究背景及意义 • 2.中外基金会税收政策对比 • 3.我国基金会税收政策的缺陷 • 4.对我国基金会的税收政策建议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1.我国基金会税收政策研究背景及意义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4.对我国基金会的税收政策建议
C.对受益人受赠行为的税收政策 应明确规定从基金会获取的各种捐赠性收入(包括
救济、资助和奖金)等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需要 对评奖过程的公正性进行审查,并就奖励本身的公益 性进行评估。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关部门的配套实施 细则,将基金会税收管理纳入整个税法执行体系。基 金会是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应随着它的发展和对 它的认识相继出台。现阶段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制 定针对基金会的实施细则,而对于现有法规中未有明 确规定的事项,则可以通过补充通知或暂行条例的方 式进行说明。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4.对我国基金会的税收政策建议
(3)与税收优惠相关的配套措施 A.建立符合基金会特点的税务申报制度
目前,基金会在报税时没有专门的税务申报表格, 只能采用和企业一样的登记表格和纳税申报表格,基 金会会计科目与企业会计科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 此并不能反映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和活动。相当一部分 基金会为了报税不得不制备两套报表,无形之中增大 了会计工作的业务量和难度。建议尽快制定并实施符 合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需要和特点的税务登记和申报 表,以简化基金会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手续,方便 税务部门监管。
理论意义: 弥补我国基金会税收研究的不足。目前我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10.08•【文号】国税函[2002]890号•【施行日期】2002.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同意,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宗旨是发掘、保护、弘扬、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广泛联络海内外友好人士,寻求合作伙伴,努力募集资金,用于资助、扶持和发展文化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三)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四)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与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比较分析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与我国《基金会管理
条例》比较分析
中国对于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设立了不同的监管体系,《条例》中许多内容类似美国对于私人基金会的规定,然而有些在美国只针对私人基金会的条款在中国对于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同样适用。
这就意味着在事实上,中国对各种类型的基金会监管更加严格,不论其资金来自公众或是私人。
相对宽松的监管模式,在很多重要方面,美国对基金会的监管较中国而言更加宽松。
具体表现有:
1.中国对基金会每年的支出设立了最低要求;美国只有私人基金会受此限制,且这一最低比例的基数为非用于推进公益目的的基金会资产,而不是基金会的全部财产。
2.中国要求基金会减少管理费用支出。
美国则没有对基金会的管理费用作出限制规定。
“合理和必要"管理费用被视为基金会慈善支出的一部分。
3.中国全面禁止了基金会理事同所在基金会的任何交易行为;美国只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私人基金会设此限制。
4.中国对基金会采用更加严格的监管,采用年度实地检查的方式,并允许政府介入基金会运行。
而美国只要求一份年报。
不容忽视的是,基金会在美国蓬勃发展的实践证明,美国采用的放松监管模式促进了其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成长,使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现在看来这的确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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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网球基金简介
“山花网球基金”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下设专项基金,基金致力于提高中国网球水平,培养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孩子从事网球训练,该基金的扶助对象是西部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女孩。
基金会邀请专业人士到当地进行面试与体检,挑选身体素质好、具有网球天赋的女孩,将他们招入中国网球协会少年实验班。
帮助她们完成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文化学习,并聘请国际知名的网球教练对她们进行训练。
目标是培养她们成为有文化素养、有专业实力、能够冲击世界网坛的球员。
该项目自2008年正式启动,现已从云南山区挑选了11名少数民族的贫困家庭的7-8岁的女生,她们的民族各不相同,有藏族、纳西族、普米族、摩梭人等。
目前她们作为“中国网球协会少年实验班”的学生在沈阳体育职业教育学院接受专业的网球训练和文化课学习。
该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资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中具有网球培养潜质孩子的选拔经费支出;对“山花网球基金”所资助对象在训练比赛、文化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经费帮助;“山花网球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与网球青少年运动员培养有关的经费支持项目。
该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该基金最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资金筹集、经费使用等工作。
从税收筹划角度看网球基金会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设立网球基金会是,可以用该条标准来吸引资金。
如要创立公益性的网球基金,可以选择社区网球设施建设这类公共设备类,为该基金会的主要服务对象。
这类基金会可以拉到体育器材类企业的赞助,因为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赞助,免除部分税款,并可以达到公益宣传目的,节约了企业的宣传费。
如果要想设立公益性的培养网球选手的基金会,可以选在关爱下一代题材类的作为该基金会的主要服务对象。
如背景材料一。
设置这类基金会,可以吸引来各类厂商的投资,厂商不仅可以从中享受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更有机会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因此可以看出,在设置慈善类的网球基金会时,可以通过税后优惠等好处,对外宣传,吸引类企业投资。
如果想要创立的网球基金会,不是慈善类的。
此时,如果要解决资金问题,就要找到好的吸引企业的点。
如,可以设立李娜,邓洁等人的基金会,借助他们的名气,来吸引各种厂商注资。
因为厂商可以从中得到间接宣传,所以对于此类基金会吸引投资不是太大问题。
但是,这种网球名人数量少,而且大多数都有自己的经纪人和经纪公司运作这些事项,因此要是想建立一个普通的基金会,又要能够吸引来投资,可以尝试一下办法:在高档小区,找网球爱好者,成立以他们子女被主体的网球基金会起步,逐步在往大运作。
但是,这种网球基金会,首先需要各种人脉,寻找合适的目标家长,和起步运作往往很困难。
综上,从税收的角度为网球基金会吸引资金是一个很好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