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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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
【摘要】
净利润是分析股东创造价值的最核心指标,所以针对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股权投资企业来说,先了解国家对这类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优惠措施,对我们分析一些必要考虑因素(比如设立的地理位置、投资的产业或行业、如何进行投资等)和投资项目的未来投资收益率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该报告主要介绍了三种类型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以及它们对应的税收政策,重点分析了有限合伙型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和全国各地对有限合伙投资企业不同的税收和优惠政策,并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分类、归纳和总结,以方便对各地的税收对企业和企业合伙人的净利润收入进行比较,使得税收的优惠政策更直观化、简明化。
报告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股权基金的组织架构,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基金做了简单的描述和介绍;第二部分,讨论了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基金国家实施的一般税收政策;第三部分,也是该报告的核心内容,归纳了全国各地对有限合伙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各地的政策做了简单的比较(详细见附件Excel)。
【正文】
一、股权基金的组织架构
首先,股权投资基金(PE),
通常为私募股权投资,也就是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且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等,出售所持股份获利。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VC),
这三种不同的投资基金来说,其界限不是特别清楚,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对特定产业或者一些高新技术类产业的股权投资变向地作为产投基金或创业基金进行投资,而产投基金和创投基金也可以通过对目标产业进行非公开的股权投资转而涉及到股权投资基金的领域。该报告的主要分析对象是私募股权基金,但通过对一些政策的分析,当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于特定的产业(高新技术类、西部大开发类、当地支持产业类)时,也可以同时享受到当地政府对产投基金和创投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按其组织架构的特征,可以分为三类: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1、合伙制基金
合伙制基金,是一种主流也是非常常见的私募基金模式,它以特殊规则的形式将普通合伙人(管理者)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起来,达成价值共同化,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投资者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其他合伙人一起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对基金的管理、经营,实现对项目公司、企业的投资和收益。其中,基金管理者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按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制基金
公司制基金,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对这三大机关进行相应
的权力配置和制衡,使公司尽最大努力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同时,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3、契约式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叫信托型基金,属于一种代理投资,是一种信托关系。它将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契约将投资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济利益关系联系在一起并作为事前约定。
二、三类基金的一般税收政策
1、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税收政策
有限合伙制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设立程序简单,税收可穿透,无代理风险。在税收制度上,有限合伙制基金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作为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的形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主要适用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法》。
根据当前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营业税和所得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对于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从合伙人的投资层面将,税率根据投资者的属性不同而不同。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允许企业按有限合伙设立,并提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
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意味着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不管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都要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自2011年9月开始,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扣除费用后按照最新的税率表,自然人投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都要按35%的税率征税。但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span>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
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而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缴税。
2、公司制基金的税收政策
公司制基金,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基金公司必须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先税后分的纳税方式使其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者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对于公司制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还要按“财产所得”或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3、契约制基金的税收政策
契约制基金,本身并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契约实际上就是代人理财,也就是信托,受托人不是财产的真正所有者,而真正的财产所有者是受益人。从国外看,只对受益人征税,对受托人是免税的。目前我国对信托的税收政策只是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税收政策试点,对信托公司当年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时,在信托环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信托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