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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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事项内容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沪国税所一〔2008〕69号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所需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2、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和设立基金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结时限
七个工作日
回复文书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再投资退税等。
3、“税收优惠期限”指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4、“税收优惠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5、本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