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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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事项内容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沪国税所一〔2008〕69号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所需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2、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和设立基金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结时限

七个工作日

回复文书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再投资退税等。

3、“税收优惠期限”指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4、“税收优惠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5、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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