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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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毁损报废的会计账务处理

存货毁损报废的会计账务处理

存货报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解答:发现存货毁损或报废,是指存货盘存时依然存在,但是已经损坏或报废等,不再具有存货原有的功能和价值,比如食品或药品等保质期限的,已经超过商品上标注的保质期限。

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企业对于盘存发现存货毁损或报废的,应在“存货盘存报告单"单独列示数量、账面金额等,作如下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工页税额转出)说明: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的,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对于盘存发现存货毁损或报废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款原材料等(残料估价)管理费用(赔偿不足部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属于有财产保险的非正常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赔偿不足部分)其他应收款一一^保险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存货毁损或报废的增值税处理正确区分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否则就不需要转出。

4、存货毁损或报废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对于存货盘点发现的毁损或报废损失,应按照25号公告办理。

(1)及时在会计上进行资产损失确认处理根据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只有企业"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才能在当年度申报税前扣除。

因此,存货盘亏的,应及时通过企业内控程序做出审批决定,以便及时在会计上做出"损失处理、(2)税前扣除损失金额的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存货损失涉税风险分析

存货损失涉税风险分析

存货损失涉税风险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除了存货的政策耗用以外,不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存货非正常损失。

存货非正常损失涉及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以及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现进行分析。

对增值税而言,存货损失如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存货正常损耗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非正常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一、存货非正常损失的认定存货损失牵涉到涉税问题,所以企业发生存货损失时,首先应正确判断存货损失的性质,即正常损失和非常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货、拆除的情形。

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规定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违反法律”四种情形。

因此区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关键在于区分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如果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则属于非正常损失;如果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则属于正常损失。

二、常见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况l 价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l 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存货过保存期限报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2009年11月9日税务网上答疑: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政策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存货损失的会计与增值税处理浅析

存货损失的会计与增值税处理浅析
理。
关键词: 存货损失 会计 增值税
处理
2 、 存 货 评 估损 失 企 业 日常 经 营 活 动 中 , 不 可避 免 的会 发 生 各 类 存 货 损 失 。 企 业 会 计 准则等对存货盘亏 、 毁损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及 实 施 细 则 对 存 货 损 失 的增 值 税 处 理 予 以 了 规 定 。 加 强 对 上 述 政 策 的理 解 和 分 析 并 作 出正 确 处 理 ,能 有 效 规避 企 业 在 处 理 存 货 损 失 方 面 的财 税 风 险。
损 失 的会 计 及 增 值 税 处 理 进行 探 讨 。
围, 不需 要 转 出对 应 的进 项 税 。《 安 徽 省 国 家局 税 务 局 关 于 若 干 增 值 税
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 皖国税 函[ 2 0 0 8 1 1 0号 ) 规定 , 纳税人 对存货采
用“ 成本与市价 孰低法 ” 进行计 价 . 每 期 期 末 因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低 于 市 价 而 计 提 的存 货 跌 价 准备 不 属 于 非 正 常损 失 .不 需 要 作 进 项 税 额 转 出处
4、 自然 灾 害损 失 国 家局 税 务总 局 网站 关 于 “ 因地 震 发 生 的原 材 料 损 失 是 否 属 于 非
《 企业会计 准则》 规定 , 存货发生 的盘亏或毁损 , 应作为待 处理 财产 损溢进行核算 。 按管理权 限报经批准后 。 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
因, 分 别 以 下 情 况进 行 处 理 :
支出。
正常损失” 答疑中指出, 自然 灾 害 造 成 的损 失 不 属 《 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 其 实 施 细则 规 定 的非 正常 损 失 范 围 , 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由此可见 . 税 务 上认 定 的非 正常 损 失是 指 因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被 盗 、 丢 失、 霉烂变质 的损失 , 不 包 括 因存 在 减 值 迹 象 、 评估减值 、 过保质期 、 商 品 滞 销 和 自然 灾 害 等 原 因造 成 的损 失 。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进 项 税 不 得 在 销 项 税 中抵 扣 。 二、 存 货 损 失 处 理 的 案例 分 析 现 对 存 货 损 失 的 财 税 处 理举 例 说 明如 下 : 例1 : A公 司 在 期 末 资 产 清 查 中发 现 原 材 料 损失 2 0 0 0 0元 , 经查实 ,

记账实操-存货损失的会计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存货损失的会计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存货损失的会计账务处理企业经常会遇到存货盘亏、报废、损毁或是变质的商品,那么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已抵扣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呢?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准备备查的资料又有哪些呢?本文将对存货损失账务处理及税务申报进行详细介绍。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一、与企业存货损失相关的会计处理1、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并查明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时,应先将存货价值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报经批准之后再根据不同具体的原因,计入相关损溢科目:①盘亏时,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账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②企业查明原因:存货盘亏或毁损是由计量差错或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经批准批后此部分金额计入“管理费用”;相关责任人员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非常损失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因管理不善)③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时,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④存货盘亏及报废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账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与企业存货损失相关的所得税处理1、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自2017年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扣除的企业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存货报废损失数额较大是否要做专项审计

存货报废损失数额较大是否要做专项审计

存货报废损失数额较大是否要做专项审计存货报废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存货正常损耗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但也需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存货报废、盘亏不属于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损失,应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对流程及资料的提交应按该文件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税收处理问题探讨

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税收处理问题探讨
一 一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 、 、 毁损 报废损失 , 转
让财产损失 , 呆账损失 , 账损失 , 坏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的损失 以及其他损失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 除
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 , 是指因管理 不善造成被盗 、 丢失 、 霉烂变质的损失 。 会计处理时 , 若企业发生非正 常损失 的购进货物及 相关应税劳务 , 其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如 果企业 在货物发生非 正常损失之前 , 已将该购进 货物 的
而乙公 司也在年末进行 了盘点 ,全年 累计 盘亏 约 20 5万元 , 根据内部管理权 限经审批后 , 在管理 费用 中列
准后 , 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发生盘亏和毁损 的存货 , 在报经批准之前 , 根据 “ 存
对企业毁损 、 废的存货 , 存货的成本减 除残 报 以该 值 、 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 的余额 , 保 作为存货毁损 、 报 废损 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企业被盗的存货 , 以该存货的成本减 除保 险赔款 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 作为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 、 毁损 、 报废 、 等原 因不得从增 被盗 值税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 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
银行存款 80 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 5
货盘点表”按其成本转入 “ ,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
流动资产损溢” 目。 科 报经批准之后 , 再根据造成盘亏的 原因 , 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 : 属于定额 内损耗 的 , 经批准

存货由于技术升级导致报废的财税处理

存货由于技术升级导致报废的财税处理

【每日益答】存货由于技术升级导致报废的财税处理问题描述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一批存货因技术过时,需报废,请问账务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因技术过时报废是不是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税务上如何备案?专家回复1、根据您的描述,由于技术升级,其部分陈旧的存货需要更新换代,已经丧失了其正常的使用价值,形成的报废,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贵公司的存货报废损失不属于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所对应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2、存货报废的会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贷:有关存货科目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

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净损失进入当期损益;3、企业资产的损失扣除仅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无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明确,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新会计准则中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分析

新会计准则中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分析

存货毁损计入 当期损益 的金额 一存货 处置 收入 一存 货 账 面价值 一相关税 费 一存 货 处置 收入 一 ( 存货 成 本 一 累计 一 境 中 。 纳 税 筹 划 成 了 企 业 经 营 决 策 的 重 要 内 容 , 贯 穿 于 跌 价 准 备 ) 相 关 税 费 它 生 产 经 营 的各 个 环 节 。本 文 为 此 具 体 探 讨 了新 会 计 准 则 中 12 存 货 损 失 的 纳 税 处 理 . 存 货损失处理 的纳税筹划措施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 总局《 于 企业 资产 损失税前 扣 除政 关 策 的通知 》财税 [o 9 ( 2 o 3 7号 ) 规 定 : 企业 盘亏 的 固定 5 文) 对 1 存 货损 失的会 计 与纳税 处理的 差异 资产或存货 , 以该 固定 资产 的账 面净 值或 存 货 的成本 减 除 1 1 存 货 损 失 的 会 计 处 理 . 作 《 业会计准则 第 1号一存 货 》 2 企 第 1条规定 : 业 发生 责任人赔偿后 的余 额 , 为 固定 资产 或存 货 盘 亏损 失在 计 企 企业 集 团成员 之 间相互 购买 或 销 售商 品 , 而形 成 关联 方 从 交 易 。这 种 交 易 由于 将 市 场 交 易 转 变 为 公 司集 团 的 内 部 交 易 , 以 节 约 交 易 成 本 , 少 交 易 过 程 中 的 不 确 定 性 , 保 可 减 确 供给和需求 , 能在一定程度 上保证 产 品的质量 和标 准 化 。 并 此 外 , 过 公 司集 团 内部 适 当 的 交 易 安 排 , 利 于 实 现 公 司 通 有 集团利润 的最大 化 , 高 其整 体 的市 场竞 争 能力 。这 种交 提 易产生 的问题是 , 能为 公 司调 节利 润 提供 了一 种 良好 的 可 途径 。披露 这种关联方 交易 , 有利 于 中小 股东 、 权人 等报 债 表使用 者了解这 种 交易 的性 质 、 型 、 额等 信 息 , 断这 类 金 判 种交 易的价值取 向 , 报表 使用 者 的经 济决 策提 供 了非 常 为 有用 的信息 。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账务处理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账务处理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账务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应当注意区分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四种应当注意区分的情形:(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

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扩展资料:存货毁损指的是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存货损失。

企业的各种存货发生毁损,应以该项存货的成本价扣除回收的残值以及应由过失人赔偿部分,按实际损失数列为当期损失。

财产清查时,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合理损耗的会计处理在没有查明原因前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原材料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存货的盘盈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点表"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管理费用但是,在软件中请注意,由于管理费用科目在软件中结转需要在贷方,所以,此处应填制这样的凭证: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管理费用(红字).(2)存货的盘亏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点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作如下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属于正常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企业存货损失的一般规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存货损失的一般规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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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 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此之外的资产损 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 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对于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项目,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1年第 25号以正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范围: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 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 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 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5号同时指出,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 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属于清单申报 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 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 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 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年终关账,存货盘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年终关账,存货盘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年终关账,存货盘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按照企业内控制度等要求,企业在年终关账前应对资产进行盘点。

对于在盘存过程中发现的存货盘亏的,应在盘存后及时做出相应的财务处理。

一、存货盘亏的处理程序第一步,是要先查找原因,分清造成盈亏的原因。

重点要分清楚,是企业销售出库未入账导致的,还是确实是属于短少。

如果是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应及时确认收入。

第二步,对于发现的盘亏,需要按照企业内部分级授权制度上报审批。

什么意思?盘亏的金额小,可能是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签字即可处理,如果金额大可能就需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甚至是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才能处理。

比如“獐子岛”的扇贝去哪儿了?几个亿的存货损失要作为盘亏计入当期损益,岂止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就能决定吗?第三步,及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步,及时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留档备查。

二、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一)经查明属于漏记销售收入的【案例1】甲公司2023年12月年终盘存发现,A商品的实存数量与账存数量相差100件。

经查明,发现该100件货物是在12月5日已经发给了客户,由于单据传递原因,财务未做销售导致的。

客户在11月底已经预付了货款20000元。

该货物售价113元/件(含税,税率13%),成本65元/件。

会计分录:借:预收账款1130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元企业在年终关账前,需要通过存货盘点,检查和发现有无遗漏销售收入确认的,避免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二)属于存货短少的【案例2】甲食品公司属于制造型企业,2023年12月年终盘点时发现如下短少:(1)“原材料”A农副产品短少300kg,单位成本15元/kg;查明原因,系计量错误和自然挥发水分导致的。

(2)“原材料”B农副产品短少1000kg,单位成本10元/kg;查明原因,系仓库管理部门管理不善导致霉烂变质被扔掉所致。

存货报损处理办法

存货报损处理办法

存货报损处理办法目录1、相关政策文件……………………………………02-092、根据政策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说明……10-132-1 税务申报2-2 企业内部证据2-3 存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2-4 内部审批流程一、相关政策文件:截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存货。

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存货非正常损失中税务处理的几个问题

存货非正常损失中税务处理的几个问题

存货非正常损失中税务处理的几个问题存货非正常损失中税务处理的几个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而存货的非正常损失,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那么,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存货非正常损失的判定。

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货的正常损失是诸如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相反,非正常损失则是由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因此,企业判定存货非正常损失的关键是区分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主观因素。

企业在确认了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之后,接下来要面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问题。

如何处理才能合理的减少税收风险、给企业减少损失呢?一、存货非正常损失增值税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非正常损失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的,应当将该项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非正常损失存货价值包含运费等应税劳务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因此,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运费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与购进存货本身进项税额之和计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1:某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22年5月1日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100公斤,价格25万元,运费2万元(含11%进项税额)。

6月30日盘点库存时发现,因管理不善该原材料被盗50公斤。

非正常损失存货占总量的百分比=50÷100=50%运费应转出进项税额=2÷(1+11%)×11%×50%=0.1(万元)损失存货转出进项税额=(25+2-0.2)×50%×17%=2.3(万元)存货非正常损失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0.1+2.3=2.4(万元)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如果不考虑残值收入,直接以存货成本计算进项税转出额,则会造成变价收入部分在处置和转出环节重复计征增值税。

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及原因分析

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及原因分析

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及原因分析存货,作为会计里面的基础科目,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科目,大部分能够在一年内变现。

那么如何做好存货的分析?01存货的物理意义&经济意义存货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持有以备出售的,主要有产成品、在产品、商品等。

一、存货的物理意义存货在公司中的存在形式有三种: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

覆盖了公司从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体现了一个商品的物理形态变化。

当然,存货这个概念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企业和流通企业,服务型企业的存货意义不大,或者说他们的存货科目并没有体现真正意义的“存货”。

比如,对于软件企业而言,存货通常是少量的,这类企业典型的经营模式是产品制和项目制,不过呢,在开发而尚未完成的、已开发而尚未销售产品,以及尚未被验收的项目等等都与存货的概念相近,只是无法体现在报表中。

二、存货的经济意义在三张报表中,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都是流量概念,其本身没有对将来的直接指导意义。

而资产负债表的科目很多都有直接的未来意义。

存货是由生产的过程性所决定的,所以不可能生产出来迅速就能够转移到客户那边去;从采购,到组织生产,到完成包装,到运输,验收等等都需要时间。

存货不仅反映了生产过程的效率,还体现了内部管理水平,以及主客观方面的原因。

抽出主要的几点:主观上,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的市场预期,对现有市场环境的判断,公司增加库存或者原料采购,可能是判断未来需求增量比较大,或者是判断未来获取原材料的成本提升;客观上,则是当前市场的供需状况和竞争格局,以及公司产品的性价比情况。

02这些项目属于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特别注意以下项目:①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作为受托企业存货核算);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③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已经发货但存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④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

存货盘盈及盘亏的财税处理

存货盘盈及盘亏的财税处理

存货盘盈及盘亏、毁损的财税处理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供应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期末,需要对库存存货进行盘点,由于计量收发过失、管理不善及自然灾难等各种原因,存货可能出现盘盈、盘亏、毁损的状况,下面我们来一一介绍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会计处理盘盈存货的会计处理会计准那么规定: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本钱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盘盈时:借:存货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报批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贷:管理费用存货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会计准那么规定: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依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状况进行处理:(一)属于计量收发过失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难等特别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亏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贷:存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注: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才作进项税额转出。

报批后:借:其他应收款〔赔款〕管理费用〔计量收发过失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营业外支出〔自然灾难等特别原因造成〕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二、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税务处理存货盘盈的税务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确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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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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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

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耗主要有两种原因:(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在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

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事前不可知、事中不可控、事后有证据”的损失。

对于原因不明的损失,只能归于“管理不善”,计入“营业外支出”。

一、税收事项:
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条例,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所得税处理对于计入“管理费用”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因为属于责任单位管理上的原因,国家不可能因此而受税款的损失,因此这部分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而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是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根据国税发[1997]1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应该可以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管理费用”中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须作纳税调增,而“营业外支出”中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不用作纳税调整。

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存货盘点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二、会计处理: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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