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测试行政法之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
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
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行政许可法在去年的考试中考察的并不多,但是今年的考试这部分内容也许会增多。
要注意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区别记忆。
一、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是一种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一)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二)掌握《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六个方面。
(三)即使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也是存在一定的先决条件的:必须是靠公民个人的力量无法解决;通过市场竞争无法解决;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无法解决;通过政府的社会监督无法解决。
只有在出现这四类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就上述六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而设定许可。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1.法律对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可以设定。
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在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要受到《立法法》第8条、第9条关于法律保留的限制。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务院的决定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3.规章中的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地方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限制:如果是全国统一的资格,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去设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去设定其它地方的产品不得进入本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规定在原来法律和行政法规里面已经设定的条件基础之上,增加前置性的条件;省级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期限最长为1年,如满1年还有设定行政许可的需要,必须转到地方性法规中去。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一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时要通过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中要采用公开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必须是公开的文件才能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第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把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在行政许可机关的办公地点公开。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行政许可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司法考试行政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司法考试行政法: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考试复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考点与《行政处罚法》比较相似,但是前者比后者有很多进步,所以可考的地方更多一些。
常考的内容应当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等。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要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必须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什么呢?在法律基于正当理由确定的范围之内,行政许可实际上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行政许可法》实质上是控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
政府只有基于正当理由在法定范围内去设定人们经过许可后才能做什么事情,只能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去实施行政许可,其余的都是人们自由的空间。
行政许可的特点:(1)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对管理相对人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是对被许可人这一特定对象,就被许可事项这一特定事实而作出的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承认被许可人有某种能力或资格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行政许可作如下分类:1.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如生产、经营许可。
这类许可在内容上仅限于许可被许可人进行某种行为活动,不包含资格权能的特别证明内容,也无需对被许可人进行资格能力方面的考核。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律师证、会计师执照、驾驶执照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主观考前聚焦
【考察方法】
例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 年 6 月 11 日公安部令第 40 号公布施行,2014 年 6 月 29 日公安部令第 132 号修改)第 13 条规定:"在执 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 错误、不适当的,主管部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或者 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纠正。"问:《公安机 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如何适用? (官方指导案例用 书)
答:收回廉租房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因为根据《市廉租房管理条例》第 15 条规 定:“取得廉租房之后,连续六个月不在廉租房内实际居住的,市房管局有权作出收回廉
2
租房的决定,收回廉租房。”收回廉租房是执行“收回廉租房行政决定”的执行行为,是 一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四、行政协议
考点名称 定义
考点内容
裁判要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 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 据,适用法律错误。
命题模块三 实施主体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 施
行政强制执 行
①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③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①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③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①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法考点
行政许可法考点一、行政许可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具有特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允许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或行为的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一种权力,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单一性等特点。
行政许可法是指规范行政许可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设立,行政机关不得依据自己的意愿或者承诺,擅自设立行政许可。
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便利的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程序、期限等相关事项。
3. 等级审查原则:对不同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其风险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审查。
4. 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中应当保持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5. 有限原则: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范围应当明确界定,并且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
4. 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公告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决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许可事项、许可条件、许可期限等。
四、行政许可的撤销和变更1. 撤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对已经许可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撤销的决定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2. 变更: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已经许可的事项进行变更,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变更决定。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和复议1. 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监督,包括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许可的决定进行监督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指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指导一、考试说明本课程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1、单项选择题(选出与题意相符的选项,只有一个)2、多项选择题(选出与题意相符的选项,至少两个)3、名词解释(给出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4、简答题(注意要回答全面、简明扼要)5、辨析题(注意要回答全面,条理清晰)6、论述题(注意要回答全面,深入论述)7、案例分析题(按题中所示要求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二、重点复习内容第一章:绪论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对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行的根本要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严格依法进行,受法律的约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第二章:行政法法律关系主体1、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在我国,除了行政机关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能享有国家行政权,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
3、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一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被授权的组织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成为行政主体。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便会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效力。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类型(一)行政机关(第23条)(二)授权组织(三)委托组织1、一般理论2、行政许可法的特别规定① 只能委托给行政机关来进行。
②行政许可的委托必须公开。
包括公开受委托机关名称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
③行政许可的委托不能转委托。
④ 与《行政处罚法》相关制度的比较A《行政许可法》要求委托机关、被委托机关、委托的事项必须公开,行政处罚无此要求;B《行政处罚法》规定被委托主体可以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行政许可法》则规定被委托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
二、体现高效便民的实施主体制度(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1、如何理解“有关”?集中一般是发生在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机构上,如规划部门、发展与改革委等。
2、集中必须符合行政组织法的程序许可权的集中必须要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可以”这个概念,意味着上级人民政府在决定集中问题上有自由裁量权。
同时要注意与处罚法的比较,在程序上国务院可以直接决定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对许可法而言国务院不能直接决定,只能进行内部审批。
(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这一制度同样是实现高效便民原则的重要制度。
与直接合并许可权的第25条不同,这一制度不着眼于权力的合并,而着眼于权力运行的快捷。
规定必须设立统一的受理与送达窗口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有权机构,而是一个中转与集散地,如各地如今普遍的“政务超市”、“政务服务中心”就是这种中转与集散地,但一般说来它们并无权做出许可决定,只是传递信息(申请与决定的信息)。
(三)统一办理、联合办理与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重要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许可法的设定: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清理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努力解决以往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中存在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范围不清、事项过多、许可收费等问题。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地方立法的范围和权限设定行政许可。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关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表述,使用的是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表述。
两者都是授权性的法律规范,具有较大的弹性,在立法实践中较难把握,不仅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而且可能作出不同的规范。
由于地方立法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对立法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从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的地方立法实践来看,如何具体把握,还需要结合有关的立法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遵循行政许可设定的一般原则,从设定行政许可目的、必要性、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是否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设定行政许可作出正确的判断。
关于地方性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存在两种不同理解。
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国家就某个领域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就不得再在该领域内增设行政许可。
另一种意见认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仅就某个事项而言。
笔者赞同第二种理解。
对某一事项地方是否设定行政许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立法时没有考虑,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事项已明确不设定行政许可,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就某一具体事项已经作出考虑且未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就不应设定行政许可。
关于地方立法机关能否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资格、资质的问题,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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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许可法【考情分析】本章平均每年考查6分,主要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考生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1)对于行政许可设定的考查,通常会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行政立法的主体等知识点结合起来一起考查。
另外,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的事项等知识点也常会相混合后一起考查,加大考查难度。
(2)对于行政许可实施的考查,主要是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及实施程序。
其中,实施主体中的委托实施与集中实施的特别规定考生应予以重视;许可程序中,考生要重视听证程序,经常将其与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比较考查。
(3)对于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的考查,重点是要能区分撤回、撤销、注销等相关制度。
经常将其相互混合加以出题。
一、行政许可的内涵和基本原则1.行政许可的内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其内涵在于:(1)行政许可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职权。
(2)行政许可的反面是禁止,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对特定人解除禁止就是许可。
(3)行政许可的事项与条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主观随意设置。
【注意】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属于内部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为确认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身份关系而进行的登记不是行政许可,例如房地产登记、婚姻登记、抵押登记等。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行政许可法》:(1)第4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第5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第6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法重点知识点解析一、行政法简介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法考备考中,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重要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责任原则等。
在备考中,需要重点理解和掌握这些原则的内涵和适用规则。
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为行使职权而进行的具体的行动。
在备考中,需要熟悉行政行为的分类、要素、效力以及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等相关知识点。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从事某种活动做出的准许性决定。
备考中需要了解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许可的种类以及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效力等知识点。
4.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的处罚或强制执行行为。
备考中需要熟悉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程序以及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等相关知识点。
5.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在备考中,需要掌握行政合同的要素、成立和履行等相关知识点。
6.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程序。
备考中需要了解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等基本概念。
三、行政法备考技巧1. 熟练解析题目备考中遇到涉及行政法的题目时,要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意,准确把握题目要求,确定解题方法。
2. 培养综合运用能力行政法与其他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备考中要善于将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学科进行综合运用,深入理解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和原则。
3. 多做模拟题模拟题是备考中重要的辅助工具,通过多做模拟题可以提高对行政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熟悉考试题型和答题技巧。
4. 多阅读相关案例行政法的知识点往往与实际案例相结合,通过阅读相关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行政法的原则和规定。
四、行政法备考常见错误1. 概念混淆备考中容易混淆一些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比如行政行为与行政合同、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等,需要注意区分并准确运用。
2023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攻略基础版
2023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攻略基础版一、引言法律考试是法律行业从业者必须经历的一道门槛。
而主观题一直是法考中的难点之一,尤其是行政法这一科目。
对于许多考生来说,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庞大繁杂,考试内容难以捉摸,因此备考难度也相对较大。
本文针对2023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部分,提供一份基础版的攻略,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二、知识框架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命令、公告等。
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行为制度。
2.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特定对象实施的具体的管制、奖励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的行动。
行政行为分为个体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大类。
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性原则、自由原则、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效率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4. 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解决方法,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请求同级行政机关或更高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法人、其他组织依法作出的处理行为。
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5. 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因特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行政关系主体进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6. 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主要包括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行政处分的效力、行政合同的效力等方面。
三、备考重点1. 阅读教材熟悉并掌握行政法教材的基本概念、理论知识、实务应用及相关案例。
2. 强化理论基础深入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等核心内容。
3. 案例分析通过大量的行政法案例分析,加深对行政法的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提高答题的临场能力。
4. 考试技巧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善于运用条文、案例和理论知识进行答题,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行政许可的授权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行政许可的授权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行政许可的授权。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习阶段。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行政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随着行政管理专业性、技术性的日益加强,现有的行政机关难以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如对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检测等,由专业技术组织实施比由行政机关实施可能效率更高。
虽然行政机关及其人员随着行政管理职能有不断扩张的要求,但行政机关也不能无限制地膨胀,受机构设置的制约,它有一个相对的稳定性,不能立一部法,增加一项管理权限,就增加机构和人员。
授权非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情况,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存在。
像对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检测等,授权专业技术组织实施可能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
授权许可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许可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行使。
经过授权,该组织就取得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许可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本法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社会公共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经过本法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就有了法律依据。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必须授权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经过授权,被授权的组织就成为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授权的对象必须严格。
法律要求被授权的对象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这就要求:首先授权的对象是组织而不是个人;二是授权的对象要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组织作为履行一定社会职能的集合体,它具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
从一般意义上讲,组织的范围很广泛,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还包括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
然而,并不是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
首先,不能授权给其他国家机关。
法律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程序
法律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程序行政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也是法律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中,行政许可程序是行政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行政许可程序展开,通过具体题目的举例,分析解题技巧,为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提供一些指导性的信息。
一、行政许可程序的概念与特点行政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的程序下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过程。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定性:行政许可程序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2. 公开性:行政许可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申请人有权了解审批进程和结果。
3. 有限性:行政许可程序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行政机关不能无限制地拖延审批。
二、行政许可程序的考点及解题技巧1. 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要素考题示例: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要素是什么?解题技巧:此题考查对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要素的理解。
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申请、审查、决定三个环节。
申请环节是指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审查环节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和实质审查;决定环节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结果进行决定,即是否给予许可。
2. 行政许可程序的时间限制考题示例: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存在时间限制?解题技巧:此题考查对行政许可程序时间限制的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如果行政机关需要延长审批时间,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 行政许可程序的异议和复议考题示例: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存在异议和复议的环节?解题技巧:此题考查对行政许可程序异议和复议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对异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异议和复议的存在,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一反三:行政许可程序的启示通过对行政许可程序的学习,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五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许可的概念概念: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一般禁止的解除。
(实践中,我国一般叫审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老百姓申请,行政机关作出审查和批准,给予特定的权利:一般禁止的解除)。
2.特征:①依申请;②管理性;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手段。
③外部性;“官”批准“民”是外部审批,即许可。
简而言之,内部审批不是许可。
常见的内部审批有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批;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事项的审批。
④授益性。
行政机关授予老百姓权利和好处。
注意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分:行政确认—权利从有到有(确定、认可、证明);行政许可—权利从无到有(权利增加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1.依法许可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合法性,公平公正是指合理性。
公开:(1)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密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2)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3.便民原则4.程序保障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1)撤销赔偿。
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销、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禁止转让原则与人身权有密切关系的许可事项禁止转让。
如驾照、律师资格证书不能转让。
(该原则不绝对,如营业执照的转让)7.法律监督原则过去我们的行政机关有一种错误的做法:重许可轻监督。
导致在实践中发生很多问题,例如奶粉问题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六减四结构:六减四结构就是要解决中国行政许可过多的问题。
本次制定行政许可最重要的目的是大幅度的废除行政许可,中国的行政许可特别多,所以,会出现很多问题。
司法考试行政行为法专题复习——行政许可
专题⼀:⾏政许可 主要内容:⾏政许可的设定;⾏政许可的实施;⾏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核⼼考点:⾏政许可的设定;⾏政许可的实施。
(⼀)⾏政许可是什么呢?在法律基于正当理由确定的范围之内,⾏政许可实际上是⼀种禁⽌的解除。
政府只有基于正当理由,对⼈权进⾏必要限制,在法定范围内去设定⼈们经过许可后才能做什么事情,只能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去实施⾏政许可,其余的都是⼈们⾃由的空间。
(⼆)⾏政许可的特点: (1)国家⼀般禁⽌的活动; (2)⾏政许可是依申请的⾏政⾏为。
(3)⾏政许可是赋予被许可⼈有某种能⼒或资格的⾏为。
(授益的具体⾏政⾏为) (4)⾏政许可是外部⾏政⾏为(排除对⾏政机关内部,和⾏政机关管理的⼈事,财务等活动) (5)⾏政许可是要式⾏为 (三)⾏政许可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政许可的依据。
⾏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有依法取得⾏政许可的平等权利,⾏政机关不得歧视。
” 2.信赖保护原则。
《⾏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政许可受法律保护,⾏政机关不得擅⾃改变已经⽣效的⾏政许可。
⾏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或者准予⾏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效的⾏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这是我国法律中第⼀次对这⼀原则的确定,具有⾮同寻常的意义。
3.禁⽌转让原则。
《⾏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 ★★★⾏政许可的设定 ⾏政许可设定的范围(表-16)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①⼀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态环境保护)或个⼈重⼤利益(⼈⾝健康、⽣命财产安全)的特殊活动②特许:有限⾃然资源的开发利⽤、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业的市场准⼊③认可:特定职业⾏业资格、资质的确定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①能够⾃主决定的②市场能够调节的③能够⾃律管理的④能够事后监督的设定后停⽌实施的标准省级政府对⾏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实施。
司法考试二卷指导:行政法总结-1
⼀、主体⼀、确认被告-⾏政主体确认规则(⼀)⼀般确认规则就是权、名、责(1)权(固有职权和授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与委托的区别(2)名——⼀般有权即有名,有名即有权,例外:有名⽆权、有权⽆名。
(3)责任(⾦标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1、派出机关—公、区、街2、派出机构:税、商、派⼆、⾏政主体的具体形态-处罚实施机关、许可实施机关、复议被申请⼈、被告、赔偿义务机关(⼀)综合执法机关-⼀站式办公(⼆)被告1、有名⽆权、有权⽆名。
2、越权和⽆权(⾏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权(种类)不做被告,越权(幅度)做被告)3、追加被告(通知但不追加的,作为第三⼈)变更被告(法院通知,原告不同意的驳回起诉)-看诉讼能否进⾏(三)⾏政赔偿义务机关-谁损害谁被告即⾏政主体。
3种例外:1、被撤销的⾏政机关,由⾏使其职权的机关,⽆则由撤销机关2、复议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就加重的损害赔偿作为义务机关3、恢复执⾏-申请执⾏的机关(四)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司法机关-即公检法监狱)。
林红潮:赔后不赔前,赔前不赔后。
(见其讲义)1、⼀般规则-后置原则,以最后作出错误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例外——⼆审改判⽆罪的,作出⼀审判决法院和检察院逮捕和公诉不是同⼀检察院的(由公诉的检察机关⽽⾮逮捕的检察机关)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若⼆审发回重审,⼀审改判⽆罪的视为⼆审直接改判⽆罪(作出⼀审判决法院和检察院)三、⾏政相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复议申请⼈、原告、赔偿请求⼈)1、资格的转移-原告、复议申请⼈资格的转移(是转给近亲属)、赔偿请求⼈是转给继承⼈2、原告确认规则——与具体⾏政⾏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扩⼤了范围,不仅是⾏政相对⼈(1)(2)(3)(4)扩⼤的趋势:(5)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各⽅(以⾃⼰的名义)(6)农村⼟地承包⼈等⼟地使⽤权⼈(7)⾮国有企业被撤销、注销、合并等(不存在),诉讼主体资格仍存在(该企业或法定代表⼈-以⾃⼰名义)(8)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会、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等(职⼯代表⼤会)可以起诉3、⾏政法上的第三⼈——相当于当事⼈,都有独⽴的诉求(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上诉)能否提起管辖权异议-被告型的第三⼈当然提起、原告型第三⼈也可以提起⼈四、第三⽅(⾏政复议机关或法院)管辖1、⾏政处罚管辖——由违法⾏为发⽣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具有⾏政处罚权的机关发现案件构成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可以先处罚再移送(⾏政拘留折抵⼀⽇、罚款折抵罚⾦)2、⾏政复议的管辖(1)2条规则上⼀级(1个或2个)、垂直1个-海关、⾦融、国税、外税管理、国家安全等实⾏垂直领导)国务院⽼⼈家不做复议机关(永远正确,不做被告)、国务院各部门⾃⼰复议(⾃我⼿术),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重要知识点】2018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行政许可
【重要知识点】2018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 行政许可2018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行政许可。
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已经开始了, 广大考生们准备的怎么样了?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行政许可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概念术语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为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 允许从事某种活动采取某种行为的许可形式。
3、资格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 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证明文书, 允许持有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
二、思考题1、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受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事前控制的一种手段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2、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是如何分类的答:《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3、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①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2)公共安全事项(3)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事项(4)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5)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②直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③直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需要按照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 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⑤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法律教育网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4、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行政许可的期限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行政法》复习指导答案
行政法考试重点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9、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1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15、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向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2、行政命令式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23、以行政知道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4、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是警告和通报批评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6、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跳伞行志行政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跳伞行志行政行政法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其中行政许可与跳伞行志行政是考试中常见的题型。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和跳伞行志行政两个方面,为高中学生及其父母介绍这两个题型的考点和解题技巧。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或事项作出的一种特殊行政行为。
在行政法考试中,常见的行政许可题目包括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条件等。
1. 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或事项作出的一种特殊行政行为。
例如,某市政府对餐饮店的开业进行审批,就属于行政许可。
2. 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根据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一般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许可,如建筑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特殊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或事项作出的行政许可,如枪支许可证、核准外商投资等。
3. 行政许可的条件行政许可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事实条件。
法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如年满法定年龄、具备相关资质等。
事实条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所要求的条件,如经济实力、安全保障等。
解题技巧:在解答行政许可的题目时,首先要明确行政许可的定义,并根据题目要求分析行政许可的种类和条件。
同时,要注意区分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二、跳伞行志行政跳伞行志行政是行政法考试中的一个特殊题型,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对跳伞行志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在这类题目中,考生需要了解跳伞行志行政的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
1. 跳伞行志行政的特点跳伞行志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对跳伞行志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管的行政行为。
跳伞行志活动具有危险性和特殊性,因此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严格的许可和监管。
2. 相关法律法规跳伞行志行政的管理和监管主要依据《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跳伞行志活动需要获得行政机关的许可,并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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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测试行政法之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
行政许可法在去年的考试中考察的并不多,但是今年的考试这部分内容也许会增多。
要注意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区别记忆。
一、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是一种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掌握《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六个方面。
(三)即使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也是存在一定的先决条件的:必须是靠公民个人的力量无法解决;通过市场竞争无法解决;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无法解决;通过政府的社会监督无法解决。
只有在出现这四类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就上述六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而设定许可。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1.法律对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可以设定。
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在法律没有
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要受到《立法法》第8条、第9条关于法律保留的限制。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务院的决定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3.规章中的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地方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限制:如果是全国统一的资格,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去设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去设定其它地方的产品不得进入本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规定在原来法律和行政法规里面已经设定的条件基础之上,增加前置性的条件;省级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期限最长为1年,如满1年还有设定行政许可的需要,必须转到地方性法规中去。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一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时要通过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中要采用公开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必须是公开的文件才能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第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把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在行政许可机关
的办公地点公开。
2.审查
行政机关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经过初步审查作出决定。
3.决定的期限: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天之内做出决定,20天之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过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限长10天,并且将限长期限的理由要告诉当事人。
如果是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期限是45天,45天内不能办理完结的,经本人民政府的人批准,可以延长15天。
也必须把延长的理由告诉当事人。
如果下级机关经过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下级行政机关应在收到审请执行20天内要审查完毕。
行政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决定作出之日起10天之内,要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
4.听证
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中关于听证规定的区别:
(1)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2)主体
①提出申请的人;
②没有提出申请,如果一旦颁发许可证,会涉及他的重大利益,则他也可以申请。
5.变更和延续
当事人应当在许可证届满之日起30天前向行政机关提
出申请,行政机关不予答复,视为同意延续。
五、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注意二者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