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考核评分标准1
南宁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23.10.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0.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项目法人: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水建设〔2023〕25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仔细研读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南宁市水利局建设科(邮箱:
****************)。
附件:1.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水建设〔2023〕25号)
2.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3号)
南宁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7日(联系人及电话:黄彦菊************)。
2023年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水利,法人]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平安、进度、投资、效益'掌握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平安、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必需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五条在我县境内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方法的有关规定。
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
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其次章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批复后,根据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
其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
其他地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托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项目特点,明确了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下属施工、运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评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2.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1.1 法人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2.1.2 法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设立从事安全生产的工作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2 安全生产责任2.2.1 法人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2.2 法人单位下属施工、运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负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3.1 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培训。
2.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事故预防、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监测等方面内容,确保法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理3.1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3.1.1 法人单位应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并编制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3.1.2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的危险因素、危险源、事故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
3.2 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3.2.1 法人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3.2.2 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应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安全设施保障等。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4.1 培训计划4.1.1 法人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象和时间。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试行)
按规定及时正面答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异议。做得好的得1分;做得较好的得0.5分;差的得0分。
1
开工前按规定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得1分;逾期或未办理得0分。
1
主体工程开工时具备开工条件并在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开工备案手续的得1分;逾期办理或未办理的得0分。
1
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得1分;逾期报送或未报送的得0分。
1
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的得1分;参与并配合开展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的得0.5分;消极参与配合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的得0分。
1
组织做好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等“四通一平”工作,对当地群众阻扰或干扰施工等情况积极协调和妥善处理,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得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分;差的得0分。
2
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符合要求得1分;基本符合得0.5分;不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1
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和任职条件符合要求得1分;基本符合得0.5分;不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1
建立完善的计划、合同、质量、安全生产、财务、档案、廉政、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并印发实施得3分;每少一项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2
五
进度管理
(12分)
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关键进度节点,序时推进工程建设。做得好的得2分;做得较好得1分;做得差的得0分。
2
日常检查施工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定期会商研判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进度。做得好的得3分;做得较好的得2分;基本做到的得1分;做得差的得0分。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
附件2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试行)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水利部建设和管理司说明一、依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方法》确定的文明工地,应符合本标准设立的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二、赋分标准按1000分设置,由体制机制健全、质量管理到位、平安施工到位、环境和谐有序、文明风尚良好和创建措施有力等六个方面标准组成;对应各项标准的考核内容和分值,共分38项指标设立标准分。
其中:1.体制机制健全标准通过对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目标受控等4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100分;2.质量管理到位标准通过对质量体系建设、责任制落实、质量检测和评定、工程质量隐患和防范、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档案管理等6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200分;3.平安施工到位标准通过对制度建设及责任制、应急预案、“四新”技术应用措施及资源配置、平安生产许可、施工人员执业道德、施工作业规范、平安生产检查及现状及平安施工氛围等8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200分;4.环境和谐有序标准通过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建设和管理、办公和生活区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施工损害防治、移民安置等7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260分;5.文明风尚良好标准通过对和谐共建、学习及培训、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履行、宣扬警示标牌设置、业余文体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稽查审计及信用状况等7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140分;6.创建措施有力标准通过对创建组织及措施、创建制度和方案、创建措施、创建参和度和创建形式多样、创建创新和考核激励、创建和申报资料等6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100分.三、赋分说明:本标准为申报项目自评赋分、申报项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赋分和水利部专家审查赋分的依据;申报项目的自评赋分需有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共同进行;申报项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赋分需由考核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四、举荐申报项目需达到850分以上,且体制机制健全、质量管理到位、平安施工到位、环境和谐有序、文明风尚良好和创建措施有力等六个方面标准考核分数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0%。
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法人制度。
二、项目法人的性质和地位1、项目法人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主体,承担项目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日常事务负有全面的管理职责。
3、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章程,保护项目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1、项目法人可为简单的个人组织,也可以是由多个合作方组成的合作式法人。
2、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登记手续。
3、项目法人应设立法定代表人,由该人代表项目法人进行项目管理和决策。
四、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力1、项目法人在项目的经营管理中应严格遵守项目章程和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项目法人应依法享有项目的所有权,有权进行项目的投资和融资。
3、项目法人有权组织、协调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保障项目的安全和效益。
4、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的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
五、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1、项目法人应设立监事会或董事会,负责监督项目管理和决策。
2、项目法人应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内部管理部门等机构,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
3、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应遵循民主决策原则,保证项目管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六、项目法人的决策程序1、项目法人在重大事项上应召开会议,以多数成员通过的方式进行决策。
2、项目法人的决策应记录在案,保留证据,以备查阅。
3、项目法人的决策应及时通知所有成员,并及时执行。
七、项目法人的监督制度1、项目法人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2、项目法人的监督机构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监督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项目法人的监督机构应独立于项目管理机构,不受其干扰。
八、项目法人的退出机制1、项目法人在项目终止或成为无中生有时,应依法组织清算。
2、项目法人若无法继续履行法人职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或重组。
3、项目法人的债务责任应由其合作方分担,保障项目利益。
水利建设质量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竣工验收
(4分)
1
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按照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
1、考核年度内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
3
1、考核年度内未对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扣2分。
2、现行有关文件未明确要求项目法人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的,扣1分。
质量诚信建设
(11分)
12
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实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和流域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自不良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6
1、考核年度内未部署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也未制定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办法的,扣6分。
(1)现行文件未明确划分或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的,扣。
(2)现行有关文件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门槛的,扣1分。
(3)现行有关文件设置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地方保护壁垒的,扣2分。
3、考核年度内开展了质量工作考核但未通报考核结果的,扣2分。
质量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1: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为相关参与方提供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和评估依据。
2: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水利工程项目中的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3:考核内容和指标3.1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3.1.1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3.1.2 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分配- 3.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 3.1.4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1.5 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编制与使用情况3.2 安全风险管理- 3.2.1 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管控措施- 3.2.2 安全技术措施与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维护情况- 3.2.3 安全检查、监测与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2.4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3.3 安全生产记录与报告- 3.3.1 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情况- 3.3.2 安全检查、巡查记录情况- 3.3.3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与执行情况- 3.3.4 安全生产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4:考核方法和标准4.1 考核方法- 4.1.1 现场实地考察- 4.1.2 资料审核- 4.1.3 面谈与访谈- 4.1.4 抽样调查4.2 考核标准- 4.2.1 良好:在所有考核内容和指标中均达到或超过要求- 4.2.2 合格:在大部分考核内容和指标中达到要求,但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4.2.3 不合格:在较多考核内容和指标中未达到要求,存在严重问题5: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5.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的达标情况综合评定,将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5.2 奖惩措施- 5.2.1 良好: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 5.2.2 合格: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3 不合格:责令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达到安全要求方可重新开工附件:1: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安全风险评估表格4: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基本法律。
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考评细则
7
进度管理
(8分)
进度管理
(1)无工程总体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的,扣2分;
(2)未按批复的项目工期进度和投资计划安排各项工作计划造成工期滞后的,滞后 1个月以上扣0.5分,滞后 3个月以上扣1分,滞后 6个月以上扣2分;
(3)未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理开工相关手续的,扣2分;
(4)未及时解决工程中产生的问题,导致工期滞后的,扣2分。
8分
8
资金管理
(14分)
1、协调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1)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 60%以下,扣3分;
(2)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 60%以上,80%以下,扣2分;
(3)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 80%以上,100%以下,扣1分。
3分
2、资金使用
(1)未按项目单独核算的,扣2分;
(2)项目建设资金(含移民及工程资金)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扣2分;
(8 分)
1、工程验收
(1)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的,扣2分,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
(2)合同完工验收、法人验收结论未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扣1分;
(3)阶段验收不及时,较计划滞后的,滞后1 个月以上扣0.5 分,滞后3 个月以上扣1分,滞后6 个月以上扣2分。
4分
2、移交管理
(1)未及时处理验收遗留问题及收尾工作的,扣2分;
(2)一般设计变更未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的,每项扣1分。
4分
3
招投标管理
(8分)
(1)招标前,未应按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扣1分。
(2)招标方式选取不当,应该公开招标的未采用公开招标,扣2分;
(3)招标信息、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全,扣1分;
(4)在招投标活动中,未及时受理、办理、答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异议,或避重就轻,未实质性答复异议,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水利项目法人考核机制
水利项目法人考核机制
首先,水利项目法人考核机制需要明确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应涵盖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指标体系应包括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运行效率、安全事故率、环
境影响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评价水利项目法人单位的绩效表现。
其次,考核机制需要明确考核程序和责任主体。
考核程序应包
括考核计划制定、数据收集、考核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责任主
体应明确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的职责和权利,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水利项目法人考核机制还需要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可以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励其继续
提高绩效;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督
促其改进管理,确保水利项目的安全和效益。
最后,水利项目法人考核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随着水利
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不断发展,考核机制也需要与时俱进,及时修订
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水利项目法人单位的管理需求。
综上所述,水利项目法人考核机制是推动水利项目法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绩效表现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19页word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标准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部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二、项目设置:本标准以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为基础,依据水利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9)等,共设置10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68个三级指标。
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按1000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
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项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各一级指标得分率均应60%以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缺项处理: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依据水利部相关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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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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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04.07•【文号】水安监[2013]189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2013年4月7日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桂水规范〔2023〕3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压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首要责任,提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经2023年第24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8月29日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压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首要责任,提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广西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适用本办法,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法人考核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自治区组建的项目法人考核评价。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组建的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报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组建的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标准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部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二、项目设置:本标准以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为基础,依据水利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等,共设置10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68个三级指标。
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按1000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
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项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各一级指标得分率均应60%以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缺项处理: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依据水利部相关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考核单位:考核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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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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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31
32
3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第1部分: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第1部分:项目法人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包含了质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职责、资源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监理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评价与改进、信息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类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481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SL73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631~63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3.2项目总体质量目标针对整个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在质量方面制定的目标,涵盖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质量目标。
3.3项目相关方参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或其利益因项目实施受到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一般包括项目参建单位、监管部门、项目法人组建单位、融资单位等。
3.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为实现项目质量目标,保证工程质量而建立的,由项目各质量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
包含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其它参建单位根据其质量责任建立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3.5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考核标准一、考核目的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人员管理,提高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考核标准。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2.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3.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4.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等。
四、考核内容1. 业务知识:包括水利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防护等;2. 工作能力:包括组织协调、沟通能力、问题解决、决策执行等;3. 工作态度:包括职业操守、团队合作、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等;4. 工作成果: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
五、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项目竣工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项目竣工考核以工程实际表现为依据;2. 平时考核: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3. 工程质量考核:按照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4. 安全生产考核: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定进行;5. 加分项: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发表学术论文等。
六、考核评分标准1. 业务知识: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9分以下为不合格;2. 工作能力: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9分以下为不合格;3. 工作态度: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9分以下为不合格;4. 工作成果: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9分以下为不合格;5. 加分项:每项加分不超过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施工人员晋升、晋级、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2. 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视情况给予警告、停职、调岗等处理;3.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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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共资源市场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工程进入省市公共资源市场进行交易得4 交易(4分) 分,否则得0分。
3
工程招标 (15分)
招标代理机构 (4分)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经省水利厅诚信备案且信誉良好得 4分,否则得0分。
招标文件和评标 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及国家和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办法(4分) 厅里颁布的评标办法得4分,否则得0分。 招标程序(3分) 招标程序规范得3分,较为规范得2分,不规范得0分。
(4分) 理较好得2分;管理较差得0分。 质量与安全事故 未发生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得3分,否则得0分。 (3分)
4
合同管理(10 合同签订(5分) 垫资等现象,合同签订规范得5分;基本规范得3分;不规范得0分。 分)
合同履约(5分) 严格履行合同得5分;履行合同较好得3分;履行合同差得0分。 配套资金到位 (5分)
使用国家规定的合同范本,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合同约定合规不存在企业
5
资金管理(10 分)
市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得5分;到位率80%以上得3分,到位率80%以下得0分 。 资金使用(5分) 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得5分;基本规范得3分;不规范得0 分 建设程序(4分) 建设程序规范,不存在反程序操作现象得4分;基本规范得2分,不规范得0 分 四制管理(4分) 严格执行四制管理得4分;否则得0分。 进度管理(4分) 按照国家和省里关于工程进度的要求,按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得4分;基本 完成得2分;未完成得0分。 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档案管理规范得3分;信息报送较好、档案较 规范得2分,否则得0分。 及时组织完成验收,且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得3分;基本规范、及时得2分;未 验收或验收工作不规范得0分。 及时处理验收遗留问题,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得2分,否则得0分。
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人员情况(4分)
赋分标准
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各类技术人员符合要求得4分; 基本符合得2分;不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
1
项目法人组建 负责财务、工程、质检、安全、迁占移民、档案的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得3 机构设置(3分) 分;基本健全得2分;不健全、职责不清得0分。 (10分)
6
建设管理 (20分)
信息与档案 (3分) 工程验收 (3分) 移交管理单位 (2分)
证件暂存保管制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证件实行暂存保管制度得 度(3分) 3分;否则得0分。
7
对参建单位管 理(12分)
考勤制度(3分) 签字签章制度 (3分) 公示制度(3分)
严格执行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要人员考勤制度得3分;执行较好得2 分;执行较差或未执行的得0分。 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签字签章制度 得3分;执行较好得2分;执行较差或未执行得0分。 严格执行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公示制度得3分;执行较好得2分;执行较差或未 执行得0分。
第三方质量检测 严格执行全过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检测单位资质、检测成果符合有关要 (3分) 求得3分;执行较好得2分;执行较差或未执行得0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评为一级得5分;二级分。 理(15分) 质量与安全管理 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施工文明、管理到位、工程质量优良得4分;管
制度建设(3分) 建设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 度、廉正制度等健全得3分;基本健全得2分;缺项得0分。
2
前期工作 (8分)
初步设计审查把 严格把关初步设计报告,且设计合理得4分;设计基本合理得2分;不合理得 关(4分) 0分。 设计变更(4分) 不存在设计变更或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得4分;存在设计变更未履行相关 手续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