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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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威政办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2〕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威海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威海市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旅游产业升级、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圆满完成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威发〔2010〕4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扩大居民消费的先导产业为目标,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服务设施,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努力形成具有威海特色、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体系。

(二)总体目标。

通过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和产业素质,培育更多的旅游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竞争力,打造以休闲度假为核心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打响“蓝色休闲之都,世界宜居城市”品牌,尽快把威海打造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海滨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三)基本原则。

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介绍哎呀,咱为啥要搞这个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呢?就是因为现在旅游行业发展得老快了,但是有些地方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游客体验有时候就不太好。

咱们想通过这个试点工作,让旅游行业变得更规范、更有序。

而且现在大家出去旅游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多样化,所以得有个标准来满足大家的需求呀。

二、目标与需求说明1. 目标咱的目标就是让旅游的各个环节都能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标准。

比如说景区的设施建设,要方便游客游玩,像指示牌要清晰明了,不能让游客在景区里像没头的苍蝇到处乱转。

还有酒店的服务,从入住到退房,每一个步骤都得让客人觉得舒服、满意。

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呢,也要合理,不能把游客的时间都浪费在路上或者强制购物啥的。

2. 需求那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就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旅游局得牵头做好管理工作,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也要积极参与进来。

我们还需要一些专业的人才来制定标准,这些人得了解旅游行业的方方面面,知道游客真正在乎的是什么。

另外,资金也是个需求,不管是培训员工还是改善设施,都得花钱呢。

三、解决方案概述1. 标准制定我们得找一些专家,再加上有经验的旅游从业者,一起商量制定出一套适合咱们当地的旅游标准。

这个标准要涵盖旅游的各个方面,像景区的等级评定标准、酒店的星级评定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标准等等。

比如说景区的厕所,要规定多远有一个,卫生要达到什么程度,有没有残疾人专用设施等。

2. 宣传推广制定好标准了,得让大家知道啊。

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像在景区张贴海报,在旅游网站上发布消息,还可以在酒店的房间里放宣传册。

让游客知道哪些是符合标准的好的旅游产品,也让旅游企业知道按照标准做有啥好处。

3. 培训教育对于旅游企业的员工,要进行培训。

让他们知道标准是什么,怎么按照标准来提供服务。

比如说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要培训他们如何礼貌地接待客人,快速地办理入住和退房手续。

培训的方式可以请专家来讲课,也可以到做得好的企业去实地学习。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6.18•【字号】扬交运〔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交运〔2018〕11号各相关旅游标准化创建试点单位,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为顺利完成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加快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根据《扬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城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6月18日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市顺利完成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加快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根据《扬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城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我市被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契机,通过实施交通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交通服务领域整体建设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交通运输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强化旅游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乡村旅游提供良好的道路基础设施;先行在部分旅游客运企业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带动行业整体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标准实施评价,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我局的工作任务要求,根据我市交通旅游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进行宣传发动。

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传达我市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营造标准化企业创建氛围。

(三)试点企业建设改造。

相关企业组织学习试点具体工作要求和任务,按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等相关标准,积极进行建设改造。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06•【文号】旅发〔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旅发〔201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制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旅游标准化工作任务,加强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切实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强贯彻实施《规划》的工作力度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推动我国旅游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2016年4月6日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二○一六年三月目录序言 (1)一、现状基础与发展环境 (1)(一)现状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指导方针与发展目标 (6)(一)指导思想(二)工作方针(三)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10)(一)主要任务(二)工作重点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28)(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扶持力度(三)狠抓工作落实(四)强化考核评估附件: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 (30)序言为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强国进程,国家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5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国办发〔2015〕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在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6•【文号】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对局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10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规章的废止和修改将按照规章制定程序另行逐一公布,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经清理,截至2017年10月底,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47件;保留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国家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旅游局2017年11月6日附件2017年国家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1998〕27号1998年06月30日1998年06月30日2关于下发《关于禁止出境旅游团队参与境外赌博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旅管理发〔2005〕135号2005年06月01日2005年06月01日3关于印发《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7〕131号2007年09月04日2007年09月04日4关于加强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的通知旅管理发〔2008〕238号2008年08月26日2008年08月26日5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2008年11月29日2009年01月01日6关于“一程多站”旅游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办发〔2009〕89号2009年05月31日2009年05月31日7关于启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的通知旅办发〔2010〕62号2010年05月14日2010年05月14日8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93号2010年07月01日2010年07月01日9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旅办发〔2011〕75号2011年06月22日2011年06月22日10关于赴台旅游跨区域组团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227号2011年11月07日2011年11月07日11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2〕197号2012年04月26日2012年05月01日1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旅游措施的通知旅办发〔2012〕566号2012年12月19日2013年01月01日13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3〕55号2013年01月17日2013年01月17日1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的通知旅办发〔2013〕102号2013年06月04日2013年06月04日15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2013年09月02日2013年09月02日1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信息报送和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3〕185号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0月30日17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3〕193号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1月15日18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362号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6日1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4〕10号2014年01月15日2014年01月15日20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4〕72号2014年04月14日2014年04月14日2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旅办发2014年2014年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简化版本的通知〔2014〕176号09月19日09月19日2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2014〕228号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3国家旅游局关于对赴台旅游业务有关违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旅发〔2014〕243号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5日24关于发布《〈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涉旅游措施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5号)2015年02月15日2015年03月01日2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下发《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81号2015年04月05日2015年04月05日26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2015年05月15日2015年05月15日27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5〕96号2015年05月19日2015年05月19日28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5〕181号2015年07月17日2015年07月17日29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64号2015年07月29日2015年07月29日30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2015年08月05日2015年08月05日31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发〔2015〕211号2015年09月22日2015年09月22日32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2015年09月29日2015年09月29日33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2015年09月29日2015年09月29日3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旅游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316号2015年12月02日2015年12月02日3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319号2015年12月03日2015年12月03日36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3日37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2016年04月11日2016年04月11日38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139号2016年05月26日2016年05月26日3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的紧急通知旅办发〔2016〕199号2016年07月27日2016年07月27日40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旅发〔2016〕104号2016年08月19日2016年08月19日4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274号2016年09月13日2016年09月13日4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旅办发〔2016〕296号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4日4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2017年03月15日2017年03月15日4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的通知旅办发﹝2017﹞133号2017年05月26日2017年05月26日4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旅办发﹝2017﹞135号2017年05月27日2017年05月27日4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213号2017年08月14日2017年08月14日47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2017年09月05日2017年09月05日保留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1998〕105号1998年06月03日1998年06月03日2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2009年05月04日2009年05月04日3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31号2009年07月10日2009年07月10日4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批复旅监管发〔2009〕265号2009年08月26日2009年08月26日5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0〕56号2010年04月26日2010年04月26日6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发〔2001〕91号2001年12月29日2002年01月01日7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42号2002年09月19日2002年10月01日8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15号2009年06月22日2009年06月22日9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9〕149号2009年09月09日2009年09月09日10关于印发《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旅办发〔2010〕185号2010年12月17日2011年01月01日11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211号2010年12月30日2011年02月01日12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54号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13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2012年04月16日2012年04月16日1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申请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3〕83号2013年05月10日2013年05月10日1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乘邮轮从港台赴日本或韩国旅游组团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3〕146号2013年08月15日2013年08月15日1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3〕170号2013年09月26日2013年09月26日17国家旅游局关于内地旅行团乘邮轮从香港赴台湾后前往日本和韩国旅游事项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6号)2015年02月15日2015年03月01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关于试行新版导游证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3号2002年03月18日2002年04月01日2关于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4号2002年03月18日2002年04月10日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6〕151号2006年11月27日2006年11月27日4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的通知旅办发〔2009〕26号2009年02月10日2009年02月10日5关于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区域范围的复函旅办函〔2009〕323号2009年10月29日2009年10月29日6关于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5号2010年01月08日2010年01月08日7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2010〕151号2010年07月02日2010年07月02日8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1〕181号2011年11月16日2012年01月01日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3〕212号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0日10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修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117号2015年04月30日2015年04月30日1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港澳游和赴台游团队名单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199号2015年08月05日2015年08月05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延政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0〕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2010年6月,延庆县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县。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0]40号)精神,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旅游产业的提档升级,保障旅游开发良性循环,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和标准化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县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以《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完善旅游标准体系,加快旅游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延庆旅游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与企业为主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广泛发动旅游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部门与旅游企业共同推进旅游标准化创建的合力。

(二)软件提升与硬件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旅游标准的宣贯、实施,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旅游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服务设施的升级和完善,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试点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旅游企业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创建符合延庆旅游业实际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逐步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四级旅游标准项目框架体系。

旅游标准化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旅游标准化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文化心旅旅游标准化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裴小松 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旅游业一直保持着迅猛发展的态势。

进入21世纪,这种势头更加炽热,旅游业成为支撑国民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引擎。

与此同时,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游客满意度,旅游标准化日益成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地纷纷建立专业机构、出台政策规范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开展标准化试点单位(城市)评选,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有效经验。

〔关键词〕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动态;旅游标准化试点;问题与对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旅游业一直保持着迅猛发展的态势。

进入21世纪,这种势头更加炽热,旅游业成为支撑国民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引擎。

与此同时,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游客满意度,旅游标准化日益成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地纷纷建立专业机构、出台政策规范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开展标准化试点单位(城市)评选,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有效经验。

一、全国机构设置现状根据网上公开报道,本调研组对各省级行政区的专业机构现状进行了收集与梳理。

情况如下,截止2019年7月,共有17个省(市、区)设立了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文简称“旅标委”),超过32个①省级行政区的半数。

他们分别是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山西省、贵州省、陕西省、安徽省、吉林省、海南省、广东省、湖北省、云南省、江西省、四川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

其中,甘肃省“旅标委”的成立公函已公布,相关机构正在筹建中。

各地已经成立的“旅标委”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南方多、北方少。

主要集中长江以南的各个省区,有11个之多,具体是上海、浙江、海南、广东、重庆、云南、贵州、四川、安徽、湖北、江西,其中沿海与西南占了8席。

二是成立时间扎堆。

“旅标委”成立的前三甲为海南、四川、湖北,时间分别是2006年7月、2008年12月和2009年。

四川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T15566.8-2007)
国家各类旅游标准—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 26355-2010 )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待发布) 《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待发布)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待发布) 《绿色旅游景区管理与服务规范》(待发布)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GB/T 26363-2010 )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2010 )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 )
地区评价体系—实施评估
实施评估
评估办法
评估体系
评估效果 配合上级评估
地区评价体系—效果
省旅游局统 计数据为准
试点效果
旅游业 发展水平
旅游企业 零投诉
游客满意度
省旅游质监部门 数据
现场抽查或 网上调查
示范带动作用
企业评价体系
与地区评价体系结构有相似 之处,更强调实施与企业自 身体系建设
企业评价 体系
标准实施
国家、行业 标准 实施
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
实施
标准覆盖率=符合标准 数量/企业总数。某市有 5家旅行社,5家旅行社 均符合某标准,覆盖率 为5/5×%=100%。
公共信息 图形符号
旅行社
住宿业
旅游景区
购物
餐饮
车公司
集散中心
信息咨询 中心
国家各类旅游标准—基础标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1) 《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16766-2010 )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 《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2-2006)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待发布)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09•【文号】旅办发[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9〕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加强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九日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为实现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三条国家旅游局是全国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旅游标准化工作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促进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应积极吸收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研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旅游局标准化工作职能部门为监督管理司,负责管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旅游标准化的实施办法;(二)制定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三)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组织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标委会”)的换届、专家推荐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四)负责旅游业国家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审查、报送和复审工作;(五)负责旅游行业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发XXX备案工作;(六)组织旅游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七)归口负责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九)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十)组织旅游标准化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项目背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标准和管理措施,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目标本次活动的目标是将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提升到达标水平,以满足游客对高质量旅游服务的需求。

具体目标包括:1. 了解当前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现状;2. 制定适用于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标准;3. 实施标准化管理措施,提升服务质量;4. 完成相关评估和认证,达到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活动内容第一阶段:调研和分析1. 调研当前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问题,了解游客的需求和反馈;2. 分析其他具有成功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旅游景区的经验和做法;3. 制定适用于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指标,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二阶段:制定标准和措施1. 基于调研和分析结果,制定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要求;2. 制定服务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3. 设立服务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服务质量的达标情况;4.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阶段:实施和评估1. 开展服务质量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技能和服务水平;2. 实施标准化管理措施,包括制定操作规范、建立文档管理系统等;3. 进行内部和外部审核,评估服务质量的达标情况;4.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标准和措施,确保标准化管理的有效性。

第四阶段:认证和宣传1. 提交认证申请,进行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评估;2. 获得认证后,发布获证信息,宣传旅游景区的标准化管理成果;3. 借助媒体和互联网,宣传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提升,吸引更多游客的关注和参观。

预期成果通过本次活动的实施,预期将达到以下成果:1.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化管理的要求;2. 游客满意度得到提高,口碑和声誉稳步提升;3. 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得到提升;4. 增加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最新红头文件(工作方案)

最新红头文件(工作方案)
*
年 月 日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4年12月)。组织公司高层领导先学一步,召集部门经理、全体员工召开“创建旅游标准化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标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通过发布红头文件、召集会议的方式,大力宣传创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工作,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工作进程。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按照开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按照目标任务,细化部门工作目标。分解责任。定期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促和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拨出一定资金来推动旅游标准化试点的顺利进行,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宣传,对表现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最后对成果进行宣传。
公司文件
汴**〔2014〕5号
***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本公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提高*旅游产品的服务水平中的作用,推动旅游服务标准的应用和普及,促进*旅游品牌培育,提升开封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经研究,特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三)自我评估和验收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对完成进度进行自我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迎接最后的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公司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培育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制订规划,出台政策,推动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标准化战略的宏观指导和宣传。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切实做好各部门标准化培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形式, 搞好构建旅游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的宣传工作,增强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敦煌市委敦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敦煌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现对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进行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战略机遇,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富民强市”发展主题和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以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为动力,以加快旅游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为重点,努力把敦煌打造成全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丝绸之路黄金旅游带的龙头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努力在甘肃旅游产业强省建设中凸显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

二、任务分工(一)推进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1、积极协调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争取将敦煌列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

责任领导:杨兴蓉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责任人:姜建宏完成时限: 12月31日完成程度:争取国家旅游局将敦煌列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

2、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敦煌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敦煌在旅游体制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和推进措施。

责任领导:杨兴蓉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责任人:姜建宏完成时限: 12月31日完成程度:《关于争取敦煌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报告》获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批准,在敦煌市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大景区建设,敦煌机场、航线航班、航空口岸建设等共10个方面给予敦煌市政策支持。

3、用足用好特许下放的市(州)一级权限。

责任领导:孙雪虎责任部门:监督管理室责任人:项阳完成时限: 6月30日完成程度:协调省旅游局将3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及相关工作和旅行社设立审批及有关备案事项,正式授予敦煌市,使敦煌市和14个市(州)享有同等权限。

4、全力推进鸣沙山月牙泉智慧景区建设。

责任领导:刘玲责任部门:智慧旅游公司责任人:刘晓峰完成时限: 12月31日完成程度:完成以电子自助导览和语音导览相结合的综合导览系统,升级改造指挥调度中心,实现以景区环境实时检测、数字化智能播放和LED大屏信息发布等为特征的智慧景区信息收集和发布系统,力争将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发展成为全国一流智慧旅游景区。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三)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五)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标准相关研究,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在协商一致、协同推进的基础上推动区域性标准相关工作,在制定法规和政策文件时积极应用标准。

第六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强化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业务交流,充分发挥标准专家的作用,推动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提升。

第九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国文化和旅游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技教育司”)归口管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划,拟定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二)对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三)依据职责指导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报批等工作,组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国家标准复审;(四)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立项、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公开和复审等工作;(五)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参与、协调文化和旅游标准国际化工作;(七)统筹协调本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和跨区域标准化工作;(八)依据职责推进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工作;(九)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研究、培训等;(十)归口管理其他文化和旅游标准相关工作。

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标准化试点⼯作⽅案为深⼊实践科学发展观,进⼀步提⾼旅游-⾏业服务⽔平,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化,提⾼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平,促进旅游业发展⽅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游客满意度,上海XXXXXXXXXX旅⾏社有限公司计划于2015年1⽉⾄2015年12⽉申请开展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活动。

⼀、指导思想本着以提⾼旅游产品质量,提⾼⼴⼤游客满意度,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标准化⽔平为⽬标,建⽴“以规范操作为核⼼、以提升服务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为⽬的”的服务标准化体系;以⼈为本,以点带⾯,加快旅游服务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及企业内部标准的实施和推⼴;积极探索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运⾏的新模式,实现企业从制度化管理向标准化管理和操作的提升,全⾯提⾼旅游服务⽔平和企业的核⼼竞争⼒。

⼆、总体⽬标和任务1、制定和完善旅游服务基础标准体系、提供标准体系、保障标准体系,建⽴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满⾜企业实际发展需要的旅游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并加以持续改进。

使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标准齐全、有标可依。

2、加⼤标准的推⼴实施⼒度,在企业内部深⼊实施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中的各项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覆盖企业的各个管理、操作和服务环节,实现⽤标准化⼿段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平的预期效果。

3、通过积极开展“以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的⾏动,达到管理有序,职责明确,⾏为规范,服务优秀的⽬标,使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提升企业在旅游-⾏业中的影响,发挥⽰范带头作⽤。

三、⼯作步骤和阶段⽬标(⼀)试点启动阶段(2015年1⽉—2015年2⽉)1、建⽴健全标准化机构(2015年1⽉)成⽴上海XXXXXXXXXX旅⾏社有限公司服务标准化试点⼯作领导⼩组和⼯作⼩组,公司各部门及营业部配备兼职标准化⼯作⼈员。

2、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2015年2⽉)对公司各部门、各营业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动员,做到⼈⼈知晓,⼈⼈投⼊到标准化试点的建设之中。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方案一: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丽政发[6月)市旅游局下发《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后,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6月-11月)试点工作为半年,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

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丽江市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12月)试点后期,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丽江市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1月)通过评估后,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8周岁,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现任副科级或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领导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1、公布信息。

召开法、检系统全体干部动员大会,宣布实施方案、空缺岗位、人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1)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自我推荐、干部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工作由县法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正科级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

(2)资格审查。

按照任职条件,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人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确定参加竞职演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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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中的作用,推动旅游标准的应用和普及,促进旅游品牌培育,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和《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开展。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政府推动与企业为主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发动旅游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共同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合力。

第四条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试点工作将先选择旅游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和旅游企业进行,通过一定时期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培训、辅导,经过评估达到试点要求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经验,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五条软件提升与硬件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旅游标准的宣贯、实施,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旅游产品的质量,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促进旅游服务设施的升级和完善,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第六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地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四级旅游标准项目框架体系。

第三章试点的申请与受理第七条试点单位可以是旅游业发展较好或具备潜力的省、市、县(区)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以下分别简称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

第八条试点地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将旅游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或支柱产业之一,积极申请参加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并能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及经费支持。

(二)旅游产业基础较好,具有较为完善的旅游产品体系和接待服务体系,旅游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或特点。

(三)地区内的旅游企业整体上具有一定实力和竞争力,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四)在本地区积极宣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制定地方标准并在本地区推行标准化管理。

第九条试点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

(三)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五)在本企业自行研发企业标准并得到有效实施,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基本形成本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或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第十条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旅游标准化试点申请表》和《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见附件)并上报。

第十一条试点市、县(区)和试点企业的申请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第八条和第九条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试点省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向国家旅游局申报。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市、县(区)和企业,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报国家旅游局,由国家旅游局选择确定后下达。

试点省由国家旅游局直接审核确定。

第四章试点工作的实施第十三条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一)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二)在试点地区建立符合当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地区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三)培养一批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旅游示范企业或名牌企业,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四)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

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当前以政府为单一评价主体的旅游标准评价体系,探索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标准实施及评价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试点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

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2、组织旅游标准实施。

试点单位应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积极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3、开展标准宣传培训。

试点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4、开展标准实施评价。

试点单位应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5、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试点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6、创建行业品牌。

试点单位应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第五章试点的评估第十五条试点的评估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

评估工作可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积极发挥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十六条试点工作一般为2年。

试点期满前3个月,试点单位应按照试点任务书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计分表》或《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计分表》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并填报《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

第十七条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如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或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由旅游业及标准化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为3-6人。

专家的选取应主要来源于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的专家库。

第十九条评估组依据评估计分表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根据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方案。

第二十条现场考核评估程序:(一)宣布评估组成员、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二)评估组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汇报;(三)查阅必备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四)考核旅游服务现场;(五)随机调查消费者满意程度;(六)依据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七)形成考核评估结论;(八)评估组向试点单位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评估组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国家旅游局可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试点企业的评估,并对部分试点企业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旅游局对通过评估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命名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示范省、示范城市、示范县(区)、示范企业),授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六章示范单位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示范单位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指导示范单位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各项旅游标准的实施。

示范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由国家旅游局负责指导。

第二十五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标准化试点的成功经验,采用多种形式加大旅游标准化试点成果的宣传,不断增强行业的标准化意识。

第二十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示范单位进行跟踪考核,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或上报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可视情节作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或撤销证书的处理。

证书被撤销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试点。

第二十七条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广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实施等方面的经验,并向国家旅游局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八条国家旅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旅游标准化专家库。

专家一般应从事旅游业或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

第七章示范单位的复核第二十九条复核工作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复核对象为已获得“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且有效期届满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复核工作应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十二条示范单位在“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国家旅游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申请表》。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三条国家旅游局在收到示范单位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复核工作。

第三十四条复核期间如申请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标准化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则停止复核工作;如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停止复核工作并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参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复核工作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三十六条复核工作在进行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成立复核专家组。

复核专家组应由旅游业和标准化专家以及管理人员组成。

示范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2~3名,复核时间一般为1~2天;示范单位为地区的,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4~6名,复核时间一般为2~4天。

(二)复核申请材料评价。

专家组对申请单位复核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标准和文件进行评价。

(三)现场复核。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主要包括对标准体系文件的审查及现场检查两个方面内容。

(四)形成复核结论。

专家组根据现场审核结果,集体讨论后,提出结论意见,形成《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报告》,并就有关问题与被复核单位沟通。

第三十七条国家旅游局可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并对部分示范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十八条经复核合格的示范单位,由国家旅游局换发“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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