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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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流程
3.1具备申请付款的条件:
按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等。
3.2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审批流程:
3.2.1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监理公司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见表1)(含工程形象进度说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已完工程内容及相应数量、已完产值的计价书等);若为分包单位,其《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在提交监理公司前须总包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2.2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认,编制《工程款支付审批表》(见表2)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质量以及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应扣款项、相关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等)后将所有资料交建设单位;
3.2.3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对监理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甲方)》(见表3)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应扣款及应付进度款的审核确定等)后交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
3.2.4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交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预算办;
3.2.5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门/预算办对《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包括已完产值的计价书、
应扣款及应付进度款的审核确定)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
3.2.6财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所有资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阶段验收报告、材料领用统计表、领料单、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扣款单)、已支付工程款合计、总支付节点和比例及应扣款项(水电费、税金等)查实确认,明确进度款实际应付金额后提交建设单位房开公司总裁/工程分管副总。
3.2.7建设单位房开公司总裁/工程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复核意见后提交财务部门付款。
注:工程设计、造价咨询、产权测量、监理等技术服务性合同支付工程款时,由服务单位报送付款申请并按《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流程进行审批支付。
4.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
4.1明确进度款支付审批手续,各部门按流程执行并审查上一程序的执行情况,如未按要求执行或出现如数据错误、虚假、填写内容或应附属附件不完整、重复申报完工工程量等情况应退回上一程序重新执行,否则不予支付。
4.2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比例结合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部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对每次支付做好台帐,清晰把握每个项目的工程情况,在支付审批环节进行把关,审核累计款及扣款项目和加款项目,避免出现超付、多付工程款的情况出现。
4.3对合同中未明确合同总价的,应由现场专业工程师配合预算工程师或成本控制部门编制内部预算,提供给各部门对进度款支付比例进行有效把控。
4.4做好计算和复核工程量的工作。工程量的计算和复核应与原工程量计算口径相一致,对新增项目,可以直接按照国家和地方或承发包双方事先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办理其具体的确认程序如下:
4.4.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工程节点实际完成时间,向建设单位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形象进度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出支付申请。
4.4.2建设单位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4.3计量完成后参与各方应对原始计量数据记录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以建设单位工程核实工程量为准,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5项目部和财务部做好每期支付款项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表1: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黔江(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价款为(大写),(小写)元,请予核准。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2: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