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系统审查表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1、通风员协助技术负责人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救灾撤退路线图。
2、通风人员必须根据巷道及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各种(风门、风桥、风帘、风墙、风窗)通风设施,有效调节风量。
安排采掘,必须先安排合理的通风路线,通风系统未形成,设施不完善,不得生产。
3、建立合理的测风站,测定风量每10天一次,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配风,做好工作记录。
4、进出人员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风流形成短路,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10米。
5、工作面的搬迁和通风设施变更,经主管矿长和通风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风机和撤除通风设施。
同时,必须对废巷贯眼及时进行密闭,贯通前一个,密闭后一个,保证全负压通风或局扇供风。
6、风机安放合理,风筒连接要严密,吊挂整齐,保证通风距离,不得有跑风、漏风现象。
7、进风巷(井)和回风巷要有足够的断面,并要定期检查、清理、维修、维护通风系统,保证风流畅通,风量满足要求。
8、主扇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录备案。
9、总回风流中或盘区回风流中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10、井下材料库、变电室、机电检修室必须有独立的新鲜风流。
11、每月定期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生产、安全、通风等人员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瓦斯管理1、按班配齐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瓦斯员与准确的瓦斯检测仪器。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巡回检查制度和报审签字制度,不得空班漏检。
3、瓦斯员必须提前入井,在作业人员工作前检查所有工作面,记入指定的瓦斯牌上,及时告诉采煤队长,并向跟班领导汇报。
4、瓦斯员必须按时填写瓦斯日报表,经采煤队长和坑口值班领导签字后,报主管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浓度超规程规定时报矿长审签。
5、瓦斯员及其他通风管理人员如发现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除向领导汇报外,有权责令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检查项目(井下)
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检查项目(井下)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检查项目(井下)一、局部通风1>装备和措施①、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②、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设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IO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大于0.3m;瓦斯浓度不超过0.5%o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安设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④、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每天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2、风筒敷设①、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②、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
③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④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能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二、通风设施1、密闭①、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o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④、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瓦斯抽采等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⑤、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施阀门。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根据各井工矿的具体实际,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矿井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本标准与考核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讽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一、通风系统;二、局部通风;三、瓦斯管理;四、井下爆破管理;五、通风安全监控;六、防治自然发火;七、综合防尘;八、通风设施;九、瓦斯抽放;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一、管理制度。
第四条评定单位和检查评级办法:1、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2、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5分及以上为特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85分及以上为二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检查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为通风专业的定级分。
4、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基础,报集团公司验收,以集团公司验收分为定级分.5、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它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6、在同一等级中,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矿井,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1。
矿通风系统检测报告2
**矿通风系统检测报告为了保证井下通风安全,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本矿于2015年3月18日至3月26日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测,现将检测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检查内容1、矿井通风系统:①为确保矿井的通风线路和通风效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设置了必要的通风设施,主要有双向风门、调节风门、防爆风门,其具体位置详见通风系统图。
结论: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安装合格②矿井为了加强通风,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在金湘源风井安装了二台型号为FBCDZ№15/2×30 KW对旋式抽风机,结论:经长沙市矿山设备设施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参见检测报告③按本矿现在的生产情况,按《规程》要求,矿井风量检测其风量计算:(1)计算依据根据本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3~5.5 m3/t;按相对瓦斯涌出量5.5m3/t进行计算,矿尘无爆炸危险性,矿层不易自燃,无地温异常现象。
通风方式方法:通风方式为中央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年生产能力:120kt/a。
投产时的采掘工作面个数:1个采面投产,1个岩巷掘进、1个石墨巷掘进工作面。
矿井日产量:196t。
其中1个回采工作面日产量196t。
矿井通风系数K:取1.2矿井同时入井最多人员:115人(2) 初期风量计算A、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Q=4NK/60=4×115×1.2/60=9.2(m3/s)式中:Q----矿井总供风量,m3/s;4----每人每分钟供风标准,m3/min;N----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数,人;K----矿井通风系数,取1.2;B、按回采、掘进、硐室等用风点实际需风量计算Q=(∑Q采+∑Q掘+∑Q硐+∑Q它)K⑴12Ⅰ21回采工作面所需风量计算①按瓦斯涌出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Q采=100×q tk/1440式中:q—CH4相对涌出量,为5.5m3/t。
t—采煤工作面日产量,按196t/d计算;k—CH4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8;Q采=100×q t k/1440 =134.75m3/min=2.25m3/s②按工作面温度计算采面所需风量按温度计算的公式如下:Q采i=V采i×S采i m3/s式中:Q采i—采矿工作面实际需风量,m3/s;V采i—工作面风速,取1m/s;S采i—工作面平均控顶距时的通风断面积,回采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为 2.4m,最小控顶距为 1.6m,采高1.83m;S采i=[(2.4+1.6)÷2]×1.83=3.66 m2Q采i=1×3.5=3.66(m3/s)③按炸药使用量计算Q采=25 Ac式中:Ac——采矿工作面一次使用最大炸药量,kg。
煤矿通风安全自检表细则
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号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
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5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煤矿安全规程》第155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278条 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个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二)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三)定期检查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墙体。
发现封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五)矿井做大幅度风量调整时,应当测定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一、煤矿基本信息- 煤矿名称:- 煤矿所在地:- 煤矿负责人:- 联系方式:二、检查时间- 日期: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1. 工作面及巷道- 是否存在顶板、支架等安全隐患?(是/否)- 是否存在积压煤岩?(是/否)- 工作面及巷道是否存在漏水问题?(是/否)- 工作面及巷道是否存在瓦斯积聚问题?(是/否)2. 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 通风系统是否存在堵塞情况?(是/否)- 通风系统是否有足够的排风量?(是/否)3. 安全设备- 矿井通风门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是/否)- 是否有足够的逃生通道?(是/否)- 是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备?(是/否)4. 作业人员素质- 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是/否)-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是/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四、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已发现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描述:- 处理措施:- 负责人:- 完成日期:- 待治理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描述:- 处理措施:- 负责人:- 完成日期: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1:- 检查人员2:- 检查人员3:六、备注以上内容经过仔细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检查结果及治理措施上报给相关负责人。
如有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运行。
> 注:此文档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具体治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由相关负责人及时执行落实。
矿井抽放系统审查表
矿井抽放系统审查表项目标准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审查人整改计划及责任人一、抽放队伍及管理1.开展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抽放队伍,人员配备满足抽放瓦斯需要。
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抽放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现场交接制度、检修巡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
3.抽放系统图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4.建立健全抽放设备使用管理台帐:抽放泵使用管理台帐、钻机使用管理台帐、抽放管路使用管理台帐、抽放参数台帐、抽放工程台帐。
5. 抽放参数日报、打钻进度日报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6.打钻、封孔、测量、验收应有现场记录。
7.井下必须采用分组计量和单孔测浓度、负压,各测点应悬挂管道抽放参数牌板,钻机施工点应悬挂钻孔布置牌板。
二、抽放泵站8. 按《规程》第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突出矿井必须建地面永久抽放系统、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必须建立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9.地面泵站:(1)泵房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广场内,泵房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米。
(2)泵房及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二、抽放泵站有明火,泵站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
(3)站房附近管道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防回气装置,设置放空管及压力、流量、浓度测量装置,并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4)放空管设置在泵的进、出口,管径大于或等于泵的进、出口直径,放空管的高度要高出泵房房顶3米以上。
(5)泵房内的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采用矿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6)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7)抽放泵站应用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
(8)抽放泵采用双回路供电。
(9)抽放泵要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
(10)抽放泵站要安装管道参数自动监控系统和人工测量系统,自动监测传感器包括:流量、负压、温度、浓度等,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矿井监控系统联网;人工测量装置能进行浓度、负压、压差的测量,且孔板处要设置旁通管路。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修改内容2012年
新增
修改
新增
5.1
新增
5.2 防突措施
原5.1改为 5.2,并修 改内容。 原5.2改为 5.3。
5.2 防突措施
5.2,并修 改内容。 原5.2改为 5.3。 3.应当制定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明确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 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并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修改
七 防治水 1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设计矿井应达到相应的勘探精度,并提供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报告。改、扩 建矿井提交矿井地质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新增,原 1.1改为 1.2。 原1.2改为 1.3,并修 改内容。 修改
1.1 地质报告 1.3 2
矿井涌水 分析矿井充水因素,初步确定矿井水害类型与威胁程度、有无突水淹井的危险,预计矿井的 量 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矿井防治水措施 1.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巷道和硐室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 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修改
三 瓦斯灾害防治 1.按规定提供瓦斯煤样技术数据,对煤与瓦斯突出可能性进行预测并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按 规定提供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 m以上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评估 结果。 修改
1
矿井瓦斯 等级 2.煤层群开采的,应预测瓦斯含量最大的煤层开采时,采、掘工作面及矿井的瓦斯涌出量, 并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修改
修改 修改
新增 新增 修改 修改 修改 新增 新增 新增
3.1 排水设施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设计潜水电泵系统或设置防水闸 防水闸门 门。 及硐室设 2.潜水电泵系统的设备选型、泵窝形式、安装方式等符合相关规定。 3.2 施(强排 系统) 3.设计采用防水闸门的,应明确给出防水闸门的设置地点、防水闸门型号选择及设计计算结 果以及施工、试压、维护和开闭要求等。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4 防治水机 矿井配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 构队伍 治水各项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队伍和人员。 1.按规定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物资、设备。 5 应急救援 2.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通风系统审查表资料
24.通风系统图每月修改一次,使用 统一图例,回风巷道断面、风量、通 风设施等标注齐全,矿井应绘制通风 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25.每年对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一次,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
通
风
设
施
26.密闭建筑标准:(1)井下采空区 密闭必须米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体 厚度不小于500mm”并掏槽见实帮实 底,墙体四周要有100mm的裙边,墙 前5m内无水、无杂物,支架完好;
(2)采空区密闭上部设观测孔,中 部设措施孔,下部设放水孔,“三
孔”必须贯穿两道墙体,孔口外露不 小于300mm并女装闸阀,巷道有涌 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在放水孔设U型放
水管放水;
27.每组风门分别不少于两道正反向
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5m,行车风门
不小于一列车的长度;
28.风门联锁装置安装合理,保证两
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
项目
标准内容
安全现状及
存在冋题
审查意见
审查人
、
主 要 通 风 机
有分析处理结果,并采取针对性措
施;
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 装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9.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 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 讽演习,反风时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 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反风演 习持续时间不少于假设灾变状况下 矿井行走路线最远地点人员撤至地 面所需时间;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 反风设施检查;
4.通风机房(或通风机)附近20m
内不得有烟火;
5.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 计、电压表、电流表、轴承温度计 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 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 制和操作规程;
6.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0第二节通风能力和风量管理 (4)第三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6)第四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第五节通风设施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1)第六节回风巷管理制度 (17)第七节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8)第八节风门管理制度 (23)第九节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25)第十节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30)第十一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9)第十二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46)第十三节监测监控系统装置使用管理制度 (49)第十四节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56)第十五节机房管理制度 (57)第十六节中心站防灭火制度 (58)第十七节通风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60)第十八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和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61)第十九节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62)第二十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65)第二十一节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67)第二十二节安全培训制度 (72)第二十三节“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73)第二十四节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管理制度 (77)“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在组织煤炭生产时,应合理安排、调整采掘接续工作,防止出现采掘工作面过分集中,造成配风困难或欠风生产隐患。
配风困难时,必须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调整采掘队组数量,风量不足的工作面不准生产。
二、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上一级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三、生产水平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四、进行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
五、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通风系统审查,全面分析矿井通风网路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发现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压差较大时,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煤矿通风系统安全预评价(三篇)
煤矿通风系统安全预评价矿井通风系统由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作方法、通风网络构成。
矿井通风是矿井安全工作的基础,是稀释和排除矿井瓦斯与粉尘最有效、最可靠的方法,也是创造良好劳动环境的基本途径,而合理的通风又是抑制煤炭自燃和火灾发展的重要手段。
因此,矿井通风是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本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对煤矿通风系统进行安全预评价,根据预评价结果采取适宜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实现煤矿通风安全。
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预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对通风系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事故后果进行安全性分析评价。
1、预先危险性分析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是在进行某项工程活动(包括设计、施工、生产、维修等)之前,对项目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分布)出现条件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宏观、概略分析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其主要目的是:①在系统设计审查阶段,或在某项活动之前,大体识别系统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
②鉴别产生危险的原因。
③预测危险出现可能对系统造成的影响。
④判定已识别的危险性等级,提出相应的消除或控制危险性的措施。
2、预先危险性分析程序和内容①通过经验判断、技术诊断或其它方法调查确定危险源,对所需分析系统的生产目的、物料、装置及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条件以及周围环境等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②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及同类行业生产中发生的事故(或灾害)情况,对系统的影响、损坏程度,类比判断所要分析的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查找能够造成系统故障、物质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危险性,分析事故(或灾害)的可能类型。
③对确定的危险源分类,制成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④转化条件,即研究危险因素转变为危险状态的触发条件和危险状态转变为事故(或灾害)的必要条件,并进一步寻求对策措施,检验对策措施的有效性。
⑤进行危险性分级,排列出重点和轻、重、缓、急次序,以便处理。
⑥制定事故(或灾害)的预防性对策措施。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进行煤矿通风系统安全性评价详见下表。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六、从事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新桥煤矿)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新桥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新桥煤矿)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永煤公司备案。
二、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三、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四、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
六、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
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七、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八、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标准:(一)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2m,巷道宽度不小于3.2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每人100元。
(二)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生产技术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按照《例会制度》罚款。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通风与防尘检查)表模板
2.主通风系统的每一台通风机都应满足反风要求。
查阅反风试验报告。
3.主要机站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有专人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检查矿山记录。
7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和GBl6423-2006中6.4.4和AQ2013.2-2008规定。
查阅反风试验报告。
3.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有专人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检查矿山记录。
6
多级机站通风系统
1.多级机站通风系统及风机型号、数量及地面控制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和AQ2013.1-2008中6.6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通风与防尘检查)表模板
被审查(检查)单位名称: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检查人
1
通风系统
1.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现场检查,查看图纸。
2.主要通风机及通风系统应定期接受检测检验。
查阅检测检验报告。
2
主要通风井巷
主要进、回风井筒和平硐的数量、功能、位置分布、支护以及通过的风量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和人员通行通道。
现场检查;检查矿山测风记录。
3
通风控制设施
通风控制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以及AQ2013.1-2008中6.4的规定。现ຫໍສະໝຸດ 检查5主扇通风系统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通风矿井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回风巷道失修率按超过百分比同等扣分,其他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发现不合理串联通风,一处扣5分。
⒉ 矿井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并在合理工作区间内运行,按规定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有记录。
20分
15分
每项每处达不到要求,扣2分。
⒊ 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少于0。5m,墙垛周边要掏槽(锚喷巷道除外),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煤巷中的风门前后煤体要进行防止漏风和防火处理;风门墙垛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体要勾缝或抹面刷白,四周要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当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要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15分
不按规定实行“三专两闭锁”,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无措施,该项不得分。密闭前瓦斯检查不符合要求一处,扣3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四)安全监控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小 计
100分
⒈ 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并符合规程、规范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25分
矿井未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无专业管理队伍不得分。人员不足、不执行24小时值班,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⒎ 大巷主要通车风门自动化、可视化、可监测,所有正向风门安装闭锁装置。
10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小 计
100分
⒈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供一个生产工作面通风。一台局部通风机供一个生产工作面通风,同时向另一非生产工作面供风的,分供风长度不得大于20米,并保证风量风速满足规程要求。
64主通风机检修安全检查表
检修()主通风机,矿方没有与外部检修单位签订检修安全协议
检修()主通风机,矿方与外部检修单位签订的检修安全协议中未明确相关方安全负责人
检修()主通风机,矿方与外部检修单位签订的检修安全协议中缺少双方安全职责内容
检修()主通风机,矿方与外部检修单位签订的检修安全协议中有矿方以包代管内容
检修()主通风机电气焊措施未经矿长会审签字
检修()主通风机相关措施未按照会审意见进行修改
检修()主通风机相关措施检修部门相关人员未贯彻学习
检修()主通风机相关措施未对()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检修()主通风机相关措施缺少贯彻学习记录
检修()主通风机未按相关措施执行
检修队伍
检修()主通风机若委托外部单位检修,外部检修单位没有检修资质
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转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后,每5年未进行1次性能测定
()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后未进行性能测试
()主要通风机更换叶片后未进行性能测试
()主通风机每季度未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检修()主通风机安全技术措施中缺少()安全措施
检修()主通风机需用电焊、气割时,未制定电气焊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检修()主通风机相关措施机电部门未组织审查
检修()主通风机相关措施未经机电部门审查
检修()主通风机相关措施未经调度部门审查
检修()主通风机相关措施未经安全部门审查
检修()主通风机相关措施未经()部门审查
检修()主通风机时,电工未持证上岗
《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
检修()主通风机时,电焊工未持证上岗
AQ1011-2005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ICS 73.100.20D 98备案号:15454—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1011 — 2005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Safety inspecting-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main using fan system for coal mine2005-03-07 发布 2005-08-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检验用仪器仪表 (2)4 要求及检验条件 (2)5 检验方法 (4)6 检测结果的判定 (19)7 检验报告和检测记录 (19)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见几何形状的重心计算方法 (20)附录B(资料性附录)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原始记录表 (21)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验报告格式 (25)前言为加强对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的维修检验和在用检验,保证检测检验质量和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 1.1—2004《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进行编写,技术内容上参照《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MT421—1996《煤矿用主要通风机现场性能参数测定方法》、ISO 10816《机械振动——通过测量机械的非旋转部件来对机械振动进行评价》等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小汉、陈东海、杨大明、巨广刚、陈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的条件、要求、方法和技术要求。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检查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三、矿井通风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签字):年月日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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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矿井风量与通风阻力的匹配情况,其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5、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扩散通风。
6、检查高瓦斯、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联合布置的采区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是否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西合矿井通风系统审查表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整改计划
责任人
一、必要条件
1、矿井采掘部署科学合理,井下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规定,采煤方法正规,无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扩散通风。
2、煤矿企业必须备有随着情况变化及时填绘的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填绘,按比例绘制。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6、检查是否违规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和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通风副总
审查意见
年月日
总工程师
审查意见
年月日
(二)设施完好。通风设施必须正确地选择合理位置,按山西省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设计和构造、并严格管理,保持完好。
1、检查通风机房是否按标准进行构建及是否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主要通风机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
2、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检修维护。
3、检查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是否违规设置风流控制设施。
7、检查风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1组2道装设。能否自动关闭。
8、检查永久密闭是否用不燃材料构筑。
(三)风量充足。矿井总回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地点
1、矿井风量分配,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根据矿井通风报表实测风量,核实矿井有效风量率是否达到87%以上。
3、查阅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测风报表、风量分配计划和通风瓦斯月报。
4、测定井下主要进、回风巷断面、风速、巷道断面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风速是否超限,风流是否畅通。
5、检查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是否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有无无风、微风作业现象,局扇通风是否存在循环风。
西合矿井通风系统审查表
3、查看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设置安装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指定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4、检查井下有无废弃巷道和盲巷,是否对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及时进行封闭。
5、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完好,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是否按规定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是否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是否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4、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
5、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6、矿井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专用回风井和采区专用回风巷。
7、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并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维护。
8、矿井必须加强局部通风机检查和维护,加强风筒管理,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安装、停开规定。
西合矿井通风系统审查表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整改计划
责任人
4、检查是否加强通风巷道维护,保证风流畅通。
5、查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风门、防爆门是否按规定设置,反风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风门、密闭墙、测风站等通风设施质量和安装位置情况,通风设施质量是否符合构筑标准,是否建立了日常检查和维护。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系统合理。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
西合矿井通风系统审查表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整改计划
责任人
1、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其是否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绘制是否规范。
2、查阅主要通风机性能、风机实际工况、风量和风压特性曲线,以及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整改计划
责任人
(四)风流稳定。严格《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1、查阅矿井是否建立测风制度,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
2、查阅矿井通风网络图,是否存在角联通风,是否对角联通风进行了有效控制,是否违反规定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