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自治团体设置及辅导办法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组织规程解读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組織規程教育部90年10月15日台(九0)技(二)字第090144077號函同意備查教育部92年10月2日台技(二)字第0920141982號函核定教育部92年12月22日台技(二)字第092184977號函核定教育部93年2月23日台技(二)字第0930021285號函核定教育部93年10月15日台技(四)字第0930138491號函核定自93年3月29日起生效教育部94年5月20日台技(四)字第0940068252號函核定教育部95年3月23日台技(四)字第0950039492號函核定教育部95年7月21日台技(四)字第0950108844號函核定教育部96年7月6日台技(二)字第0960105075號函核定自96年8月1日起生效教育部97年2月19日台技(二)字第0970018660號函核定自97年2月1日起生效教育部98年7月22日台技(二)字第0980124470號函核定自98年8月1日起生效教育部99年1月7日台技(二)字第0990000957號函核定自99年2月1日起生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組織規程依據大學法之規定訂定。
第二條本大學定名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第三條本校以教授、研究應用科學與技術,培養高級科技人才為宗旨。
第四條本校以「精誠」為校訓。
第二章教學與研究單位第五條本校設下列學院:一、工程學院二、電資學院三、管理學院四、設計學院五、人文社會學院六、精誠榮譽學院第六條工程學院設下列系、所:一、機械工程系(含碩、博士班)二、高分子工程系(含碩、博士班)三、營建工程系(含碩、博士班)四、化學工程系(含碩、博士班)五、自動化及控制研究所(碩士班)第七條電資學院設下列系、所:一、電子工程系(含碩、博士班)二、電機工程系(含碩、博士班)三、資訊工程系(含碩、博士班)四、光電工程研究所(碩士班)第八條管理學院設下列系、所:一、工業管理系(含碩、博士班)二、企業管理系(含碩、博士班)三、資訊管理系(含碩、博士班)四、管理研究所(碩、博士班)五、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班)六、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第九條設計學院設下列系、所:一、建築系(含碩、博士班)二、工商業設計系三、設計研究所(碩、博士班)第十條人文社會學院設下列系、所、科及中心:一、應用外語系(含碩士班)二、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碩士班)三、人文社會學科四、師資培育中心第十條之一精誠榮譽學院設下列研究所:一、工程技術研究所(含碩、博士班)二、醫學工程研究所(碩士班)第十一條本校必要時得報請教育部核准設立、變更或停辦院、系、所、科。
台湾高等教育中的学生管理和培养问题浅析
台 湾高 校 学 生 的个 人 生 活 相 对 自 由 。 住 宿 可 以选 择 在 学 校 住 宿 和 租 2 % 。 共 同课 程 多包 括 : 5 国文 、 文 、 史 和 宪 法 四 科 。 而 通识 课 程 主 要 有 英 历 住 民房 , 校 外 学 生 的 出入 和 作 息 没 有 专 人 管 理 。 相 对 而 言 。 宿 在 学 以 下领 域 选 择 几 门课 : 然科 学 , 学 艺 术 与 人 文 , 会 与 行 为 科 学 。 作 为 除军 住 自 文 社 校 的宿 舍 价 格 比 较 便 宜 , 其 是 公 立 大 学 , 学 期 的 住 宿 费 用 为 新 台 币 专 业 教 育之 外 的补 充 性 教 育 , 湾 的 通 识 课 程 近 年 来 得 到 了 很 大 的 发 展 。 尤 每 台 60 7 0 00~ 1 0元 ( 合 人 民 币 10 3 约 50元 ) 而住 宿在 外 的 费 用 至少 是 1 以上 。 但是课程 门类 、 , 倍 内容和学 时的设置上 与专业 课程还 存在 矛盾 , 目前各校都 但 由于 台湾 的 大 学 近 来 也存 在 扩 大 招 生 的 问 题 , 以 学校 的 宿 舍 不 能 满 足 在 与 专 业 课 程 的资 源 进 一 步 协 调 。 所 以取 得 更 好 的 发 是 否 可 以住 宿 学 校 宿 舍 。 需 内地 高 校 , 其 是 理 工 科 院 校 近 年 来 在 通 识 平 台 中 也 加 入 语 文 和 人 文 尤 助 学 贷 款 是 台 湾 学 生解 决 学 费 的 ~ 个 主 要 途 径 。 生 活 辅 导 组 主 要 负 修 养 课 程 , 以提 高 大 学 生 的人 文 素 质 。 但 是 还 处 于 试 点 阶 段 , 果 的 优 劣 效 责 帮 助 学 生 向 银行 申请 助 学 贷 款 。 由于 台 湾 银 行 的联 网 系 统 和 信 用 记 录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通过 教 学效 果 评价 。
考察报告
为了学习借鉴台湾高校在学生服务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我院组团于5月13日至20日赴台湾学习考察,考察组对四所姊妹院校——中国科技大学、朝阳科技大学、修平科技大学和美和科技大学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将台湾高校学生社团的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一、台湾技职院校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和分类台湾的课外或社团活动组隶属于学生事务处,学务处一般下设生活辅导组、课外活动组、卫生保健组、服务学习组、住宿服务组、进修服务组、学生发展中心、军训室等,朝阳科技大学还专门为大陆学生设立陆生辅导组,帮助学生办理入台签证、游历探访等活动。
其中课外活动组主要负责学生校内外活动推动与执行,学生社团的辅导与评鉴等项目。
课外活动组一般是以“一般行政业务”及“社团辅导”两大方向为主轴,其中“行政业务”是强化专业能力,而“社团辅导”则是主动积极互动,旨在为同学提供发展心智、社交和领导技巧的机会,培养同学们人际关系处理、自我表达、自信心养成、经营管理等技能。
按照特性不同学校会将社团分门别类:美和科技大学分为综合性社团、康乐性社团、服务性社团、学术性社团、文艺性社团、体育性社团六大类;朝阳科技大学则分为综合性社团、学艺性社团、康乐性社团、服务性社团和联谊性社团五大类;中国科技大学分为自治性社团、服务性社团、学艺性社团、体能性社团四大类。
综合性社团一般由学生会、学生议会、毕业生联谊会和各专业院系的学会组成,以推展各系学生自治活动为目的。
其他类型的社团则精彩纷呈、百花齐放,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术技艺为目的,服务性社团以推展社会服务为目的,康乐性社团以提倡正当休闲康乐及体育运动为目的之社团,联谊性社团则以促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都是为发扬学生的兴趣特长而搭建的交流平台。
二、台湾技职院校学生社团的工作愿景和理念台湾技职院校秉承“学校不是挑人才,而是培养出人才。
一切为了学生,为学生搭建平台”的理念。
学生社团则是这一办学理念的有效载体,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另一方面让学生体认到学校的教育理念,从而获得灵魂的感悟和人格的建树。
国立台湾大学学则部分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精)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一條之一
學生因故無法依前條規定期限繳費、註冊者,得向教務處申請延緩註冊,至多以兩星期為限。但情況特殊經書面請准延緩註冊者,不在此限。
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已請准延緩註冊但逾兩星期仍未辦理註冊手續者,即予除名。
學生自入學第二學期起,已請准延緩註冊但逾兩星期仍未繳費且未選課者,應予退學。
2、第一項前段文字修正,另立為第七款。
第五十條之一
休、退學學生之退費標準,於每學期開學前公布之。
未於退費截止日之前辦妥休、退學及退費申請手續者,不予退費。但因成績因素退學或其他特殊情況經教務處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條之一
休、退學學生之退費標準,於每學期開學前公布之。未於退費截止日之前辦妥休、退學手續者,不予退費。
第十一條
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須親自到校辦理註冊手續。
未依前項規定如期辦理註冊手續者,新生除已照章請准保留入學資格或延緩註冊外
,應予除名;轉學生除已照章請准延緩註冊外,應予除名。
學生自入學第二學期起,除已辦理休學、應退學或已符合畢業資格者外,每學期均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上課開始日之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交應繳費用即視同完成註冊。逾期未繳費,除已書面請准延緩註冊者外,視同未註冊,應令退學。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章修業年限、學分、成績
第三章修業年限、學分、成績
未修正
第十七條
本校採用學年學分制,各學系修業年限,除醫學院醫學系為六年另加實習一年,牙醫學系為五年另加實習一年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獸醫學系為五年外,餘均為四年。
凡四年制各學系學生,其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二八學分;五年制以上各學系,應依修業年限之不同酌予提高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總數。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成绩管理程序(23页)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文件名称:成绩管理程序文件编号:A02P03制定单位:教务处注册组制定日期:89.06.16C05P01-02B二、范围:凡本校学生均适用。
三、权责:除学分抵免作业、教师申请更改成绩作业由注册组主办、课务组协办,毕业资格之审查由各系所协办;其余各项作业均由注册组之成绩管理人员办理。
四、定义:依据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则、学生抵免学分办法、更改学生学期成绩暂行实施要点等法规订定各项之作业程序。
五、作业内容:5.1在学生成绩管理作业5.1.1学期成绩之管理5.1.1.1 成绩核算与登录。
5.1.1.1.1各任课教师须于规定时间内向注册组缴交学期成绩登记表。
5.1.1.1.2 注册组根据成绩登记表所载分数键入计算机内。
5.1.1.1.3 因计算机程序之运作,各学生所修科目之成绩会专文件显示而学业平均成绩会自动产生。
5.1.1.2 成绩单印制与寄发。
5.1.1.2.1 印制方式:打印计算机报表。
5.1.1.3 受理成绩单遗失之补发:承办人须查收学生所提出之「各项证明申请单」及缴费收据。
5.1.1.4 受理成绩单复印件之加盖注册组章。
5.1.2 历年成绩单之管理。
5.1.2.1 受理在学生申请入学至肄业年级之历年成绩:承办人须查收学生所提出之「各项证明申请单」及缴费收据。
5.1.2.2 印制方式:计算机打印报表。
5.1.2.3 印制时间:学生提出申请,半个工作日内发予。
5.1.3 班级学生学期成绩一览表之制作5.1.3.1 印制方式:计算机打印报表。
5.1.3.2 印制时间:学期成绩单寄发之后,或开学后不久。
5.1.3.3 用途有二:(一)供成绩管理人员存查。
(二)发予各班导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形。
5.2成绩及名次证明核发作业5.2.1 准备表格5.2.1.1 「教务处各项证明申请单」之预备5.2.1.2 相关证明书格式之订定。
5.2.2制作方式及核发对象5.2.2.1成绩证明之制作5.2.2.1.1 新式以计算机打印报表:七十八年以后入学之历届学生成绩数据皆建文件于计算机内,因而得以直接打印出。
台湾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历程、现状及特征
关注学生的需求和利益,以提供个性化、多 元化的服务为目标,提高学生事务管理的针 对性和有效性。
详细描述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越来越注重学生的个性 化需求和多元化发展。通过了解学生的背景 、兴趣、特长和学业需求等信息,为学生提 供定制化的服务,如心理咨询、职业规划、 文化交流等,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校园生活
案例分析
• *某大学的学生事务管理改革:这所大学在政治环境变化和高 等教育普及化的背景下,积极推进学生事务管理的改革,通 过专业化、多元化的发展,提高了学生事务管理的效率和质 量。
03
近期阶段
背景介绍
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高等 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学 生事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
*高校开始逐渐重视学生事务管 理的发展,将其作为高等教育
传统的学生事务管理方式通常 采用一刀切的模式,不能满足 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而个性化 服务模式则注重学生的个体差 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更好 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个性化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学 生的需求,提高学生对学校服 务的满意度,进而提高学生的 学习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信息化平台
数字化管理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注重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学生事务的数字 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校地合作
*高校与当地政府和社区合作,共同开展社会服 务项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国际合作
*高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国外高校和机构开 展交流与合作,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 交流能力。
07
管理目标的多元化
教育目标
学术导向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在早期以学术表现和学术成就为重点,强调学术能力和学术成果的评价和提升。
随着*政治环境的改变,高等教育也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挑战 。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创新与创业学程(大学部)修读办法解读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創新與創業學程(大學部)修讀辦法
97年11月18日98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98年03月03日第15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修讀資格:凡本校三年級以上大學部學生皆可修讀本學程所開之課程。
二、 招收名額:不限制(但仍受課程之選修人數限制)。
三、 申請方式:學生應於畢業前檢附學程申請書及成績單影本向科技管理研究所申請。
四、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十二學分,所有課程共分為「科技創新應用」、「創新事業管理」以
及「實作體驗」三大類,學生必須從三大類課程中各選一門共九學分。
其餘三學分,學生可任選附表三大類課程中任一門課以達本學程最低修習學分數12學分之要求。
五、 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如附表。
六、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應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內辦理之。
七、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併入各系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內,並併入每學期修習之
學分上限內。
八、學生修畢本學程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經科技管理研究所學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後,由管理學院發給學程結業證明書。
九、本辦法未規定之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 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湾科技类大学的课程设置研究——以台湾建国科技大学为例
教改·教研 课程教育研究 Course Education Ressearch 2017年第9期应结合企业定岗特色,注重引导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职业能力,从而增强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例如在我国某民办高职院校发展中,高职院校在教学中创新教学方式,充分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本着“内化专业知识,提升动手能力”的宗旨,采取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通过微视频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要求学生在利用课前实践进行学习,课堂教学中以实操训练为主。
并且院校聘请企业人士为客座教授,定期组织授课,向学生传达最新行业发展资讯。
此外,该校与当地企业合作,以“中国梦,创业梦,我的梦”为主题,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学生各自行自建创业小组,制定创业计划,学校最终评选十项优秀项目,与企业联合予以资金扶持。
同时优秀项目也可进入合作企业,为学生创造深入企业,锻炼自我的机会,进而增加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其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创新培养模式,制定特色人才发展战略民办高职院校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校内学习和企业实习为主,在具体培养过程中并未对市场形势和就业趋势进行系统研究,使得实习活动流于形式,很难为学生就业和进一步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因此在就业导向下,民办高职院校要想实现长远发展,必须创新培养模式,以市场形势和院校发展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特色的人才培养战略。
例如在我国某民办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充分借鉴了德国的“模块式”人才培养战略,提出了“订单式”培养模式,以平面设计专业为例,学校与当地企业签署订单协议,并深入研究企业运营方向和发展趋势,以此为基础组建对口培训班,对学生实施定向培养。
学校在创建对口培训班之前召开了动员大会,向学生系统介绍对口企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定向培养模式,学生了解后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有意向的学生需参加入班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通过的学生入班学习。
并且企业参与到具体培养过程中,利用企业已完成的项目或正在协商的项目作为案例,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此切实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
台湾学校“教训辅”三合一辅导体制及其实施建议
学校共同愿景 , 促进全校教职员工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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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位 学生 发 教师 及 教学 评 鉴 ( 变心 智 模式 、知识 外 部 化 ) 改 人心声与教育 目 标结合;行政领导扁平 的教 改愿 整 合 “ 辅 ”行 政 整合 调 整 ( 思 考 ) 展 教训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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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 习 型组 织 理 论 强 调 组 织 成 训 辅 ” 三 落 实 教师 系统 、辅 导 益辅 导 知能 ( 交 增 自我 超 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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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 实施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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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教训辅”三合一是 目
( ) 元 智 慧 理论 强调 在 孩 子 身 展 区 理论 ,它 认 为 给 学 生 正 向有 利 的 2 多
作 认 辅 支持 学 生 ( 改变 心 智模 式 .充实 鹰 架 ) 模式 、建 立 共 同 愿景 、团 队学 习 以及 互动 模 式 用 观摩 研讨 教 学 (自我超 越 、知识 螺 旋 、团 队学 习 ) 系统思考 。其对教育的启示有 :建立 与 内 涵 。 ● 实 现带 好 增进 有 效 教学 措施 提 供 适性 满 意学 习 ( 整 多元 智 慧 )
( 渐进决 策模式 以互 动协商取 5)
“ 交互作用 、 整合发展” ,把学生辅导 ( 优势智 慧 ) 读科系 ,充分 发挥孩 代 理 性 分 析 。主张 小 幅 改 善 累 积 而 至 选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约用人员工作规则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99年2月9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範契約進用人員(以下簡稱約用人員)之權利義務,提昇服務品質,促進勞雇和諧共識,特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工作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用人員,係指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及「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進用之按月計酬專任工作人員。
第二章進用與終止契約第三條約用人員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其等級、類別、職稱、資格條件及報酬等事項,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本校依業務需要,與約用人員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應以書面訂之。
前項契約之簽訂,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第五條新進之約用人員,與其議定應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
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約用。
成績不及格者,得由用人單位簽請延長試用或不予約用。
延長試用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延長試用後成績仍不及格者,不予約用。
不予約用者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薪資計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第六條約用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查明屬實或有具體事證,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校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本校教職員工生或其家屬,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故意損壞公有財產、設備,或故意洩漏業務上、技術上之秘密,致本校受有損害者。
五、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六、違反本規則或政府機關相關法令,具有下列情事者:(一)聚眾要挾,嚴重妨害業務或工作之進行。
(二)在工作場所有性騷擾、性侵害或妨礙風化之行為。
(三)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法定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四)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佣金。
(五)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或盜用印信圖謀不法利益,使本校有受損害之虞。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组织章程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组织章程94年05月18日93学年度第2学期学生事务会议修正通过95年05月17日94学年度第2学期学生事务会议修正通过95年12月20日95学年度第1学期学生事务会议修正通过96年05月16日95学年度第2学期学生事务会议修正通过97年05月14日96学年度第2学期学生事务会议修正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学生宿舍辅导办法第二条第八款订定之。
第二条本会全名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男(女)生第()宿舍自治委员会」,为宿舍学生自治管理最高组织,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以谋取学生膳宿福利事宜,提升生活质量为目的。
第二章委员第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委员大会。
本会委员之组成,由各宿舍分别按各系男女住宿学生人数比例选出,其比例及选拔办法由各宿舍协调教官与原宿舍自治委员会商定之。
委员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但不得为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委员除参与决策外,有反应及处理该系同学有关膳宿事宜之责。
第三章组织与职掌第六条本会置总干事及副总干事各一人,住宿学生人数在一千人以上之宿舍,得增置副总干事一人。
总干事由委员互选产生,副总干事由总干事提名,经委员大会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任命之。
总干事及副总干事任期均为一年,不得连任。
总干事及副总干事之下设宿舍事务组、膳食福利组与常务秘书组三组,各组置干事一至三人,均由总干事提名,经委员大会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任命之。
各组得依需要设若干股,其股数之增减及股员之人数由委员大会决议之;股长由干事自股员中选任之。
第七条总干事之职掌如下:一、对外代表本会,并综理学生宿舍有关事项。
二、接受住宿辅导组、公馆校区学务组、林口校区学务组与协调教官之辅导。
三、转达或主动宣布规定事宜。
四、协助教官处理宿舍偶发事件。
五、召开并主持委员大会。
六、得于期末推荐服务热心而有绩效表现之本会成员,建议学务处核予奖励。
第八条副总干事协助总干事综理会务。
总干事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干事代行其职权。
国立台湾大学开授课程大纲
私法的理論與實踐
中國的社會化運動與私有財產制之變遷
私有財產制之改革開放
經濟法的轉型-由直接至間接調控
演講(一)中國法學者〈〉
由國營企業至國有企業至公有控股公司?
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合作制企業
私有經濟之企業類型
外資企業
對外貿易法
演講(二)實務專家〈〉
民法通則
契約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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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法規範的解釋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為了使同學能夠了解不同分析主抽(實踐與理論、異時性與同時性、有效性與時效性、中國之問題意識與外國之問題意識)以及其交叉運作之優點,老師每學期於上課之第一及第二週以傳統的講授方式先前奠定一個宏觀的基礎,並藉著理論架構以及實質的個案分析說明:本課程所採的研究方法及在研究運作上對學生之要求何在。
除了本課對於法規範之動態研究,學生應另行考慮到中國之相關實務與台灣法制異同之比較,並且基於此更加了解中國法制之獨特性。
為了提升本課程之專業水平,將整合台大、玄大等校有專門研究及相關背景之教師,以效際合作的方式共同開設本課程。
2、授課內容
為了能夠同時考慮到理論與實踐,本課程由具體的現象出發,而針對各該具體現象進行理論反省。在此所謂具體現象,係指法院或其他解釋具有法律性質之規範性文獻的國家機關針對個案而作成之判決及解釋。從各該案例可以同時了解:(一)相關案例由何具體問題引發;(二)該案例所運用之(法)規範為何;(三)中國學術界如何討論該案例所顯現的問題;(四)國際學術界如何討論相關問題。
浅谈台湾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浅谈台湾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一、台湾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基本模式介绍从基本上来看,台湾高校学生工作在管理架构上,一般是学务部门统领全校的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院系以导师制为主开展学生工作。
比如,世新大学在校一级设学生事务处,学务处下设几个工作小组:生活辅导组、课外活动组、咨商中心、生涯发展组、卫生保健组、军训室。
这些小组直接面向广大学生工作。
当然各班会有班代(班级代表),学务处会定期组织各个工作小组跟各班班代开沟通会议。
台湾高校十分重视学生的职业生涯辅导、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等方面。
内地高校的学生辅导十分注重学生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养成以及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而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心理辅导工作也较为薄弱。
专任老师也同时担任学生的导师,院系以导师制开展学生工作。
在世新大学每个专任老师都有自己的办公空间,学生平时跟导师的沟通接触比较方便,所以也比较频繁。
另外,台湾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比较突出的就是学生的高度自治管理。
在世新大学设有学生自治团体,全校学生都是会员,含毕联会、学生会、学生议会、学生评议会。
另外,还有学艺性、服务性、联谊性等各类学生社团。
学生们自主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很强。
在世新大学有专门供这些学生自治团体及各类社团日常开展工作事宜的场所。
该场所内各个学生组织都有自己布置的个性鲜明的办公场地,彰显着他们的创新、创造能力。
二、台湾高校与大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比较打开世新大学的官网,可以看到上面的各项信息详细、清晰:世新资讯通、学生事区、主题性网站、一般事区,各项内容可谓应有尽有。
而且为了进一步方便学生及时获知最新信息,学校还开发了官网APP,体现出了这些背后管理者们的用心,还有一点就是专业。
能把工作做到这样细致、有条理,是这些管理者专业化水平的体现。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也得知,台湾高校都拥有一支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具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多数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硕士以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能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抵免学分办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88年06月2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0年01月1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5年04月1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5年12月2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7年12月3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學生之學分抵免:一、重考入學新生:二年制學生: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三年級以上(含)或技術學院二年制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者。
四年制學生:(一)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書者。
(二)曾於專科學校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書者,如申請抵免學分,於本校應修習之總學分數仍應依各系之規定不得減少,其抵免之學分數,得修習本校相關系組之科目補足之;應補修科目之認定,須經系主任同意、教務處複核後始可選讀。
碩士班研究生: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所碩士班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書者。
博士班研究生:曾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所博士班肄業,但未取得該校畢業證書者。
二、依照相關規定於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推廣學分後,考取本校之新生。
三、依本校「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規定於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取得學分者。
四、轉系組之學生。
五、新舊課程交替之學生。
六、碩士班研究生於修讀大學部期間先修習碩士班課程,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且此課程不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者。
七、博士班研究生於修讀碩士班期間先修習博士班課程,且此課程不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者。
八、轉學生。
第三條本校依所申請抵免科目之優先順序酌予抵免,抵免學分總數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實際抵免學分數依各系所認定相關標準辦理,且總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各系所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二分之一(研究生須先扣除論文學分),惟轉學生總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各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五分之三。
修讀本校學、碩士一貫學程者不受此限。
二、抵免後四年制學生至少仍需修業二年,碩士班研究生及二年制學生至少仍需修業一年,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需修業二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需修業三年。
国立台湾大学工友精简暨管理改革方案
(本步驟,請各單位對現有人力、 工作之現況,先不予考慮,只優 先檢討各單位應有工作項目及內容,其處理方式有如財政預算之零基 預算,從零(基礎)重新規劃) 。
4. 確認技工友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後,審核各一級單 位技工友設置員額。
• 預計可精簡人數:約70名
18
四、改革措施
2019年7月30日 總務處 事務組
2. 建立全職「工讀生」制度 (第17-20頁)
• 預定達成目標:
1) 預計91年12月31日前,訂定「工讀生制度」,內容包括人 事管理單位、各單位之配額、工讀生工作項目 、工讀生之任用、考核、管理等。
2) 預計92年3月31日前,核定各單位工讀生之配額。
1,256元/月x12
15,072
健 保 費 雇 主 負 擔 1,323/元/月x12
15,876
不休假獎金
(以10天計算) 11000元/年
11,000
考績獎金
年終獎金 (重要福利部份)
(以甲等計算) 26,500元/年
39,750/年
26,500 39,750
子女教育補助 喪葬補助
10,000
結婚及生育補助
2019年7月30日 總務處 事務組
邀請由各一級單位推派代表若干名(院級單 位可推舉教師為代表)、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若干名、管理學院推薦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 專業教師若干名共同組成 。
–建議由總務長擔任召集人、
—事務組茅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林新旺股長及許祥太組員負責規劃及
聯絡事宜。
3
二、精簡目標
備註
小計:2名 小計:1名 小計:1名 小計:1名 小計:1名
学校学生自治团体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自治团体管理规定前言学校学生自治团体是培养学生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学校发展和学生个人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学校学生自治团体的运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探讨学校学生自治团体的管理规定。
学生自治团体的定义及职责学生自治团体是指由学生自主组织并独立运作的团体,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平台。
其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关心学生权益,提供学生服务以及参与学校决策等。
学生自治团体的组织形式学生自治团体可以根据需求和特点分为学生会、社团、学社等不同形式。
学生会是学生自治团体的核心组织,代表学生利益和愿望,负责协调各类学生活动。
社团和学社则侧重于特定领域的学术或兴趣爱好,提供学生自我发展的平台。
学生自治团体的成立条件和程序学生自治团体的成立应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
首先,学生自治团体应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具备组织和活动的基础。
其次,成立团体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团体章程和负责人名单。
学校通过审核后才能正式成立。
学生自治团体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学生自治团体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部门和班级代表等级职务。
主席团负责团体的整体管理和决策,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班级代表则联系和协调团体与班级之间的事务。
每个职务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学生自治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学生自治团体在运作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包括自主安排和组织各类活动的权力,参与学校决策的权力以及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的权力。
义务则包括按规定履行职责,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和秩序等。
学校对学生自治团体的支持和监督学校有责任对学生自治团体进行支持和监督。
支持包括提供活动场地、经费和咨询指导等资源支持,帮助团体顺利开展工作。
监督主要是对团体组织和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团体的运作合法、规范和有效。
学生自治团体的准出和淘汰机制学校可以对学生自治团体进行准出和淘汰机制的建立。
国立台湾大学服务学习课程施行办法施行细则
國立臺灣大學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施行細則95.6.21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第1次會議通過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二、規劃與執行原則(一)服務學習課程之規劃與執行,需兼顧學生服務精神內在洞識之培養,與身體力行之具體服務態度和習慣之養成。
(二)服務學習課程旨在培養學生的內在覺知、高尚品德與實踐精神,進而開擴其心靈視野、胸懷和氣度。
儘量將服務學習之主動權交回學生手中,故鼓勵學生參與規劃及執行。
(三)為培養學校一體的氛圍,增進學生彼此間的情誼,鼓勵跨系所的服務課程設計。
(四)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學期間安排平時服務,暑假期間安排集中服務,長期合作計劃則由「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與各服務機構訂定。
(五)執行單位以系為主,各系可自由選擇開課時段(上或下學期)。
三、實施對象:本課程為必修0學分,修習對象為本校學士班學生。
四、實施內容(一)「服務學習(一)」係以維護學系及學生所使用公共空間環境整潔、美觀為原則。
亦可由「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提供一般性服務工作由各學系選擇。
(二)「服務學習(二)」係以學系外本小組規劃之校內外非專業性服務。
可與校內外志工團體結合辦理,亦得從事校內外公共空間之清潔維護工作。
(三)「服務學習(三)」係以與學系性質有關之專業性服務或學生社團之校外服務為原則,亦可由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提供一般性服務工作由學系選擇。
五、開課方式:(一)開課單位為各學系者,依教務處排課時程與要求辦理,並繳交程課程內容至「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備查。
(二)開課單位為非學系者(社團或行政單位者),上學期於5月10日下學期於11月10日前,依規定擬妥企劃案,送請開課老師簽章同意後提出至「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核備,經同意後上網開課。
(註:開課單位為社團者以當年度參加社團評鑑之社團為原則,但經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若認為企劃書不盡理想,得建議開課單位修正,該開課單位於一週內修正並獲通過者,同意辦理。
国立台北艺术大学内部控制小组设置及执行作业任务要点(修正草案)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內部控制小組設置及執行作業要點101年5月22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105年3月29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106年9月2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108年4月23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一、本校為健全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能,訂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內部控制小組設置及執行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內部控制包括:(一)教務、學務與學校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二)行政管考。
(三)預算及主計業務。
(四)人事行政作業。
(五)出納、財產管理及採購業務。
(六)資訊管理相關作業。
(七) 投資及融資作業。
(八) 其他內部控制作業。
三、本校內部控制小組(以下簡稱內控小組)設置委員十三至十五人,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主任秘書、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展演藝術中心主任、藝術資源暨推廣教育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及本校內部稽核小組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本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擔任,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專家參與會議。
內控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得連任之。
教師代表如離職,由校長另行指派人員遞補。
內控小組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計室主任兼任之,執行業務及協調有關事宜。
四、內控小組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委員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並經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會議議案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五、內控小組負責督導本校各單位內部控制之建置,為確保制度持續有效之執行,其任務如下:(一)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及整合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二)審視本校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以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
(三)規劃及執行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及風險滾推作業。
(四)督導各單位就內部稽核小組所列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或興革建議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校园网路建置及管理作业程序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文件名称:校园网络建置及管理作业程序文件编号:L03P01制定部门:电算中心网络作业组制定日期:89.06.16C05P01-02A1、目的:为维持全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之畅通,并且有效地利用各单位之网管人力(指各单位所推派的负责教职员或工读生),维护其单位内部计算机网络,期能实时排除网络异常状况,共同维持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之运作,建立优质的网络教学、研究与应用环境。
2、范围:本校校园骨干网络设备、与各单位及学生宿舍网络之连接、电话拨接服务及连接因特网设备之运作、维护与管理。
3、权责:3.1 电算中心:3.1.1 技士或技术师:负责校园网络设备采购、建置、管理与维护,PC网络教学教室硬设备采购与维护,学生账号密码更改,电话拨接上网系统维护及管理,PC教室服务器硬件维护与教学软件安装,以及支持校务行政计算机化个案规画与程序设计等事宜;并负责第二线网络状况侦错与排除,协助解决各单位无法自行解决之网络状况。
3.1.2 网络作业组组长:负责校园网络规画,推动与督导网络作业组相关业务。
3.2 各单位:藉由指派专人(例如网管工读生或教师职员同仁)或签约维护厂商,负责自己单位内第一线网络状况侦错与排除。
3.3 学生宿舍:由学生成立宿舍网络管理委员会,由学务处督导其运作,电算中心提供技术咨询。
4、定义:4.1 电算中心: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
4.2 各单位:指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所属之教学与行政单位。
4.2.1 教学单位:包含各教学系所、共同科、教育学程中心。
4.2.2 行政单位:包含教务处、学务处、总务处、技研处(包含创新育成中心)、进修学院、进修推广部、图书馆、会计室、人事室、秘书室、军训室。
5、作业内容:5.1 全校校园网络5.1.1 校园骨干网络5.1.1.1 网络布建:本校校园骨干由三个主要节点所构成,分别位于电算中心(共同科馆一楼中心机房)、电子系(综合科馆三楼305室)及土木系(土木馆一楼计算机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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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校務會議通過第一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學生自治理念,培養學生民主素養,促進校園意見溝通,並增進服務精神,特依大學法第十七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
六條,
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學生得依本辦法,按校、院、系(所)層級,成立學生自治團體,學生均為當然會員。
第三條:依本辦法成立自治團體,為各該層級之學生之最高代表組織,代表各該層級學生行使學生自治權力,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相關事項。
第四條:學生自治團體之成立、管理及解散,依各學生自治團體之組織章程辦理,並報請學務處核備。
第五條:學生自治團體指導老師由學校聘任之。
第六條:學生自治團體應遵守本校校規及相關法令,並接受學生事務處及受其層級所屬院、系(所)之輔導。
第七條:學生自治團體經學校核可後,得向會員收取會費。
經輔導單位同意並得對外募款或接受捐助。
學生自治團體之經費,由其自行保管、分配、監督及使用,但應周詳規劃,妥善
運用,定期向成員公佈,並受其層級所屬院、系(所)之輔導單位監督查核。
學生自治團體受輔導單位補助經費之運用及核銷,應符合一般會計規定及相關法
令。
第八條:學生自治團體有關場地器材借用、文宣海報張貼等事項,準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
第九條:學生自治團體之出版品張貼於本校設置之公佈欄者,應遵守各公佈欄規定;其出版品之相關法律責任由該自治團體及其行為人自行負責。
第十條:學生個人有舉辦集會活動之需要者,應向學生自治團體登記,並由學生自治團體代為向相關單位申請。
第十一條:學生自治團體得依本校各項會議規定,推派代表出席或列席。
第十二條:學生自治團體得參加評鑑暨觀摩。
第十三條:學生自治團體得參加本校舉辦之各項研習及參訪活動,以充實學生自治團體幹部、學生會員代表之自治理念、管理能力及議事技能。
第十四條:學生自治團體違反校規及相關法令者,其行為人及負責人依校規處理,並應負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