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雇工与社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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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雇工与社会保险政策
文章来源:驻阿尔及利亚使馆经商参处
一、社会就业概况
阿尔及利亚是高失业率国家。在上世纪社会动乱时期,阿失业率一度高达30%以上。近年来,随着阿国内社会政治局势的逐步稳定以及三年经济振兴计划的实施,阿失业率呈现下降趋势。2003年失业率为24.3%,2004年,降至17.7%,2005年再降至15.3%,为十余年来最低。2001-2003年经济振兴计划的实施创造了约二百万个就业岗位,其中57%的新增就业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同时,自由职业者和妇女就业比例呈快速增长态势。目前,阿仍有160人失业,其中45.6%的失业人员年龄在25岁以下。在2005至2009年五年经济振兴计划中,阿政府将拨付950亿第纳尔(约合13亿美元)用于促进国民就业,计划通过住房、公共工程及工农业领域建设再新增就业机会200万个,以进一步缓解阿国民就业压力。
目前,阿国共有包括国家失业保险局(CNAC)、国家青年就业促进局(ANSEJ)、国家就业管理局(ANGEM)等在内的7个就业保障与促进机构。近年来,阿政府出台诸如青年就业计划、预就业计划、35-50岁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等多项就业促进措施,通过对失业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提供创业资金支持等方式提升人民就业水平。尽管目前阿总体失业率已大幅下降,但阿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二是随着经济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结构性就业矛盾更为突出;三是劳动力整体素质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不相适应,创业动力严重不足。此外,阿失业现象多集中在青壮年群体以及部分经济贫困地区,造成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为社会稳定带来了隐忧。青少年刑事犯罪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针对外国人的偷盗、抢劫等事件也时有发生。
二、雇工方面有关规定
1988年起,阿尔及利亚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转变同时涉及到了劳动关系和劳资权益的变化。阿政府于1991年颁布实施新的劳动法,以反映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并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劳动法较前有重大
调整,各种劳动关系被重新定义,同时赋予了各级工会组织以更大的权利,更多地让雇员参与公司和企业的管理及生产协作。
阿尔及利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受工会保护、参与企业管理和集体谈判、休息、卫生、安全和劳动医疗、职业培训和工作提升、参与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解决等各项权利,同时规定劳动者应认真完成其工作岗位所赋予的任务、协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执行企业领导的指示、遵守企业各项卫生和安全制度、接受医疗检查、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进修、不泄漏企业内部资料等义务。在雇员数量达到或超过20个人的公司,法律要求公司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各有关利益方面包括工人代表应参与内部规章的制定。内部规章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执行及终止等各个环节,以及劳动收益、条件、安全和纪律等各个方面。内部管理章程须提交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若无异议,八天之内会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批准。
(一)招聘
雇主单位可通过媒体自由招聘,或通过阿国家就业管理局招募所需劳工。阿尔及利亚不存在私营的就业招聘组织。在招聘人员时,不应对应聘人员有基于年龄、性别、社会地位、家庭关系、政治信仰等方面的歧视。雇工年龄不得低于16岁,但学徒例外。学徒应有监护人,并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学徒合同,且学徒不能从事危险、对健康有害或有违其道德观念的工作。如在国内找不到合适人选,雇主可依法聘雇外国人。不管是口头的或者还是书面的雇聘行为都是可法律允许的,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工作合同视为无期限限制。
(二)试用
雇主可根据新聘雇人员的工艺和技能熟练程度决定试用期长短。法律规定非熟练工试用期为10个月,熟练工试用期为12个月。而实际上,非熟练工和熟练工的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机关干部的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内,劳资双方可随时解除工作关系,无须一方向另一方提前通知并不须进行赔偿。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与其工作岗位相符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结束后,雇主应对其薪金予以结算。试用期纳入劳动者工龄。
(三)工作时间
阿尔及利亚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40个小时。一般情况下,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
小时。其中,周六至周三为工作日。周四和周五为休息日。银行系统例外,周四照常营业,
周五和周六闭门停业。在必要的情况下,雇主可要求雇员加班,加班时间不应超过日工作时长的20%,且每天最高工作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加班劳动者的薪酬至少应为普通工作时间的1.5倍。夜晚21时至凌晨5时为夜间工作。不满19岁者以及女性禁止从事夜间工作。(四)薪酬
雇员有权获得与其工作成绩对等的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和发放金额由雇主和雇员协商确定,报酬可以以工资收入或收益提成等形式表现,一般以货币形式支付。报酬总额以及有关补助应在工资单中出现。2004年1月1日,阿尔及利亚政府将国家最低保障工资由原来的每月8000第纳尔提升至每月1万第纳尔,约合130美元。2004年,阿尔及利亚油气行业平均工资为2.9万第纳尔,建筑和公共工程平均工资为1.5万第纳尔,服务行业平均工资为1.9万第纳尔,机关干部平均工资为2.3万第纳尔,基层管理人员平均工资为1.7万第纳尔。
(五)休息和休假
阿尔及利亚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可带薪休息两天,即周四和周五。此外,在诸如开斋节、宰牲节、革命日、独立日等宗教性或政治性节日亦可享受带薪休假。周休日和节假日均为法定休息日。凡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的均应获得同样时间的休息补偿并享有加班补助。阿法律还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以每月两天半计算,每年不超过30天。南部地区从业人员假期可按法律规定延长。休年假期间,劳资双方不得中止或解除工作关系,若有工作需要,雇员可随时被召回。
(六)缺勤
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无论何人从事何种工作,缺勤期间均不享受劳动报酬。接受职业培训或参加行政或技术考试可在规定期限内带薪缺勤。此外,出现下列时间可带薪缺勤三天:工作者本人结婚、工作者的孩子出生、工作者的子女结婚、工作者或配偶直系亲属死亡、工作者孩子进行割礼、赴圣地去朝觐(只可享受一次)。按法律规定,产妇可享受14周的带薪产假。
(七)罢工和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