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友谊大街北联络线(富强路)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框图1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9〕37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包头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0日包头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旗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旗县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未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旗县区应当确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负责部门。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包府办发[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8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4日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冬季煤烟型污染严重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实施拆除并网。
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任务和目标经过全面普查,截至2013年底,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共有供热燃煤锅炉房541座,锅炉785台。
按供热面积分,供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锅炉房29座,燃煤锅炉112台,供热面积1173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锅炉房512座,锅炉673台,供热面积443万平方米。
按责任地区分,昆区小锅炉108座167台,区域锅炉4座16台;青山区小锅炉128座148台,区域锅炉5座21台;东河区小锅炉149座194台,区域锅炉8座34台;九原区小锅炉87座116台,区域锅炉1座1台;稀土高新区小锅炉40座、48台;其余11座40台属于包钢区域燃煤锅炉,由市热力总公司总体统筹改造工作。
(各地区负责的具体改造项目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我市计划用2014、2015两年时间全部完成541座785台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或燃气化改造任务,具体涉及供热燃煤锅炉拆除,供热、天然气市政管网建设,居民小区二次网建设及分户改造等。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证安全、正常供热,根据国家对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实施。
第三条集中供热可采取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利用和开发其他热源等多种方式。
凡有条件利用集中供热的工厂、住宅和公共设施,都应采用集中供热。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部门是全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对城市集中供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全市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集中供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依据国家腾规定,逐步实现待业归口,统一管理。
第二章集中供热建设管理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原则上按照产权所有负责投资建设。
纳入城市规划的热网,其建设资金可按下列方式筹集:(一)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节能补助投资或贷款;(二)地方自筹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的资金;(三)受益用户集资。
第七条分散供热改为集中供热后,凡集中供热需要继续使用原锅炉房设施(建筑、设备)的,应优先予以划拨,其余部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产权单位处理。
第八条集中供热系统各供热站的建设用地或需要占用原锅炉房的部分用地,由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先安排。
第九条在城市热网供热范围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建设供热锅炉房的,应经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第十条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由有资格证书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有专业证书的建设队伍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证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三章集中供热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集中供热热源和热网分别经营的,由热源经营单位与热网经营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热网经营单位应分别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
供热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收取热费所依据的计量仪表计量主管部门签定合同。
热源和热网经营单位对计量数据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由计量主管部门裁决。
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3)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项目数(个)
79
同比增长:29.5%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5628.18
同比增长:85.0%
平均金额(万元)
¥244.19
同比增长:33.0%
平均节支率
4.4%
同比增长:-58.1%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1.4.1 重点项目
(1)机械设备(1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太原伯瑞斯环保综 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合技术有限公司
87.0
2023-07-3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3/2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司 2023 年热力站及管网更新改 造工程水泵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蒸汽热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热水及蒸汽供应,供热采 暖;采暖管道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施工;房屋租赁;供热费的收缴;热计量装置 的销售、安装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包头市第四建筑有 限责任公司
TOP3
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 区北部区白云路部分沿街住户及 南排村周边住户集中供热改造工 程(二冶自建房、市政家属院) 施工...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包府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8日包头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9号)、《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0〕662号)、《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党发〔2020〕17号)精神,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打造一流用电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包头市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下的客户新装、增容电力接入工程,以及配电网新建、改造工程。
2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接入工程参照执行。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行“三零”“三省”服务,低压客户报装环节压缩为2个(受理签约、施工送电),符合“三零”服务适用范围的低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表箱中有空表位),接电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高压用户报装环节压缩为4个(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工程实施、装表接电),10(6)千伏业扩工程平均接电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
10千伏及以下的高、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
市政道路在500米以内的市政管线工程供电设计方案由审查改为备案制。
【精品完整版】包头第二热电厂循环水系统改造管道及电气部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施工组织措施 (3)第一章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3)第一节主要编制依据 (3)第二节主要编制原则 (3)第二章工程概况 (5)第三章施工准备计划 (6)第一节组织机构准备 (6)第二节现场准备 (6)第三节劳动力准备 (17)第四节施工机械准备 (18)第五节材料供应计划 (18)第六节技术准备 (19)第四章各分部分项的施工顺序 (21)第一节施工部署 (21)第二节工期控制 (22)第五章各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 (24)第一节工艺流程 (24)第二节测量工作 (24)第三节沟槽开挖 (26)第四节管道安装 (27)第五节阀门的安装 (37)第六节管道试压 (39)第七节管道回填 (40)第八节质量问题 (42)第九节成品保护 (43)第六章电气工程主要施工方法 (43)第一节电缆敷设工程施工方案 (43)第二节10KV电缆头安装施工工艺 (48)第三节基本操作工艺 (49)第四节电缆中间头安装方法 (53)第五节电缆接引 (57)第七节电缆沟施工 (67)第八节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68)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0)第一章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70)第一节工程施工管理 (73)第二节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4)第三节施工安全管理 (77)第四节施工进度管理 (83)第五节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84)第六节降低工程生产成本措施 (85)第三章季节性施工方案 (85)第四章工期保证措施 (88)附图附表 (89)施工组织措施第一章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项目名称:2〓200MW机组循环水系统改造管道及电气部分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工程地点:第一节主要编制依据1、国家颁布实施的各工程专业现行有效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规程;2、当地地方法规,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3、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规划图;4、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135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16【实施日期】2017.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3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6日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减少城市原煤散烧污染,根据《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包府发〔2014〕2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采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关于城市原煤散烧”问题的整改要求,严格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划定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综合施策、下大力气解决主城区燃煤散烧问题”工作要求,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范围及任务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具体包括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将现有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生活服务业、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的公用设施以及居民自用的高污染燃料取暖设施,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包括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洁净燃料(包括洁净型煤、民用焦炭、兰炭等)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方式进行替代。
2017年,全市拟完成12684户城中村、城边村居民约120万平方米清洁能源替代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工作,完成61030户居民约610万平方米洁净燃料替代工作,完成10914户生活服务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启动实施600万平方米弃风电供热项目。
包头市供热条例_条例_
包头市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设计、经营、工程建设、设施管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热力系统(以下简称供热管网)以集中供热、分散供热等方式,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四条供热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协调发展和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原则。
第五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供热管理工作,并对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供热工作进行直接管理。
市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热管理机构对本市供热行业实施日常管理。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热管理部门(机构)应当配合市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监管工作。
其他旗县区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热管理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供用热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方法,逐步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供热专项规划。
供热专项规划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旗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专家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他旗县区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地区的总体规划。
第八条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时,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包头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包头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逐步建立起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机制,切实降低供热能耗,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建城〔2010〕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根据2010年全国供热计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建筑节能减排任务,推进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配套建设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供热体制。
(一)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对新建建筑强制推行供热计量配套建设,对既有建筑积极稳妥有重点地逐步进行改造,党政机关办公建筑要率先实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二)综合改造,同步配套。
坚持做到“三个同步”,即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配套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制定全市供热计量改造规划,明确不同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激励政策,引导各类建筑主体积极开展供热计量配套改造。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24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24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包府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24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委十二届第116次常委会议、市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全市组织实施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624个,总投资3945.6亿元,年内计划投资1021.3亿元。
其中,续建项目310个,总投资2534.5亿元,年内计划投资552.1亿元;新建项目314个,总投资1411.1亿元,年内计划投资469.2亿元。
为全力做好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项目按地区和责任部门分解落实并监控考核,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项目按期实施,早日投产达效。
二、落实推进机制按照“周调度、月通报、季度分析点评、半年推进总结、不定期巡回观摩检查”的调度机制,落实“盯办制、包联制、链长制、群长制”的推进机制,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管。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项目推进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前期项目开工后及时列入实施项目。
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出一进一”原则按季度提出调整计划,报市发改委确认。
调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地方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并在总投资、年内计划投资及产业类别上与调出项目基本一致。
四、完善前期手续按照市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要求,所有项目四项手续(立项、国土、规划、环评)具备即可开工。
包头市供热条例(2022年)-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包头市供热条例(2022年)正文:---------------------------------------------------------------------------------------------------------------------------------------------------- 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包头市供热条例》已经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修订,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月13日包头市供热条例(2010年3月13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2021年11月2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热管理机构对本市供热行业实施日常管理。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包府办发[2014]229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2014年9月25日包府办发〔2014〕22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供热单位:为科学安排城市供热工作,切实解决供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供热质量,满足居民用热需求,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温暖的冬天,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4-2015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责任感保障供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市委、市政府全力保障的民生工程。
全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各供热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提早动手,全面排查和解决影响2014-2015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市供热管理服务能力,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供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前安排和周密部署采暖期城市供热工作。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督查协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城市供热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各项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供热工作,坚决杜绝部门之间出现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等行为地发生。
各供暖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收费率和供暖质量。
对在供热过程中出现大面积停暖事故的地区、部门或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包钢职工家属区外墙保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包钢职工家属区外墙保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包府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包钢职工家属区外墙保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9年包钢职工家属区外墙保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2日2019年包钢职工家属区外墙保温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包头市“两会”精神,根据包头市政府与包钢(集团)公司签订的“三供一业”移交接收协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包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包钢职工家属区76个街坊中有47个街坊,共7.8万户、总建筑面积535万平方米,与“三供一业”改造工程同期施工,分两年与“三供一业”改造工程同时完成。
施工内容包括外墙保温、楼道门窗更换、屋面防水、楼道内粉刷。
2019年同步完成工程总量的1/3,建筑面积187.6万平方米;2020年完成工程总量的2/3,建筑面积347.4万平方米。
2019年包钢职工家属区外墙保温改造和包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同期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外墙保温改造3个小区,分别为少先22#街坊(105#街坊)、团20#街坊(知乐苑)、少先29#街坊(81#街坊),共计105栋,464个单元,6136户,建筑面积45.9万平方米。
第二批外墙保温改造11个小区,分别为怡馨苑、怡然苑、友谊16#街坊(96#街坊)、友谊20#街坊(103#街坊)、团甲16#街坊(德景苑)、团15#街坊(文景苑)、钢33#街坊(知雅苑)、青20#街坊(知书苑)、青19#街坊(知情苑)、团19#街坊(知惠苑)、青22#街坊(思景苑),共计207栋,787个单元,10353户,建筑面积88.0万平方米。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电力设施电力工程
【发文字号】内发改能源字[2015]145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17
【实施日期】2015.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
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发改能源字[2015]1456号)
包头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建2×300MW空冷供热机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包发改能源字[2015]276号)及有关材料均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电力供应紧张局面,2004年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建工程在未得到国家核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投产。
该项目目前是包头市昆都仑区主要热源,已纳入国家电力工业正常生产统计。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自
治区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184号)有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我委原则同意核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三措包头第三热电厂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集中供热首站及一级供热管网扩建工程第三标段:二0二厂生活区段管网工程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批准:审核:编制: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七月目录技术措施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主要工作内容:四、施工准备五、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组织措施一、项目部组织配备原则二、施工组织部署与协调管理三、管理方面的保证措施四、技术方面保证措施安全措施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措施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包头市城区集中供热首站及一级供热管网扩建工程第三标段施工,工程地点位于包头市青山区。
第三标段主管线自RJ-15号人井分两路变径:一路抽头DN800mm管线向南经RJ-16至110国道城区段盲板封堵;二路抽头DN1100mm管线向西经RJ-9人井至RJ-17人井。
一路支线从RJ-16人井抽头DN350mm管线至二0二交警大队;二路直线为三个分支,第一支线自RJ-9人井抽头DN1000mm管线经二0二生活区向南引至110国道城区段盲板封堵;第二支线自RJ-17人井抽头DN600mm管线至二0二生活区;第三支线自RJ-17人井抽头DN600mm管线向西南至二0二新区。
2. 第三标段管网主线全长约为2664米,供回水管线采用DN1000mm、DN1100mm、DN800mm及DN600mm直埋式预制保温钢管。
其中:供水主管线保温材料采用聚异氰尿酸脂硬质泡沫塑料(保护外壳为高密度聚乙烯管壳),管线长度约为4768米(其中DN600mm1594米、DN800mm1041米、DN1000mm1558米、DN1100mm575米);回水主管线保温材料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保护外壳为高密度聚乙烯管壳)管线长度约为4768米。
3. 第三标段管网分支全长约为682米,管线采用DN350mm直埋式预制保温钢管。
其中:供水主管线保温材料采用聚异氰尿酸脂硬质泡沫塑料(保护外壳为高密度聚乙烯管壳),管线长度约为682米;回水主管线保温材料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保护外壳为高密度聚乙烯管壳)管线长度约为682米。
2019包头市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少先路施工组织.doc
工程名称:包头市少先路(民族东路-三八路)铺设供热管道工程工程地点:包头市昆区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审核人:编制人:编制单位: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年月日目录1、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范围------------------------2、工程概况----------------------------------------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4、施工布署和管理体系------------------------------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及测量、检测试验设备---------6、劳动力配置计划-----------------------------------7、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工期的措施----------------------8、质量目标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9、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0、雨季施工措施-----------------------------------1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措施--------------------12、文明施工措施-------------------------------------13、环境保护体系-----------------------------------14、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15、保证地下管线及地上构筑物的加固措施--------------16、附图项目部组织机构图---------------------------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安全、环境保证体系框图---------------------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劳动力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范围1、编制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及验收规范、总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及《安全技术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包府发〔2019〕12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截至2018年底,我市行政区划覆盖范围内公用电网共有500千伏变电站5座、220千伏变电站20座、110千伏变电站70座、35千伏变电站39座,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主变压器容量2726万千伏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4021公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电力保障。
但电网建设仍存在“短板”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区及近郊区电网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城区内220千伏电源点布局还不到位,220千伏、110千伏网架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二是包钢82号变、包铝华云二期项目、通威高纯晶硅项目等大工业负荷通过临时供电方案接入电网,不仅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用电负荷需求,还给电网稳定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三是部分电网设备及线路运行年限较长,安全状况堪忧,亟需改造升级。
四是城镇地区10千伏配电网自动化率、互带率较低,供电可靠性较低;乡村地区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长,电压质量较差。
五是已核准批复的项目,受外部因素制约建设周期长,未能按计划节点投产。
根据《包头地区电网“十三五”发展规划修编报告》,2019年至2020年,包头地区电网规划投资约40亿元,扩建500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220千伏变电站8座、110千伏变电站15座、35千伏变电站1座。
包头市供暧经营管理处
包头市供暧经营管理处
简介
包头市供暧经营管理处是包头市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供暧经营事务。
该处的职能和作用在包头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成立背景
包头市供暧经营管理处成立于XX年,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包头市的供暧经营行为而设立的。
由于供暧经营在包头市具有重要地位,因此设立该机构是为了提高供暧经营的管理水平,促进该领域的发展。
职责与作用
1.监督和管理供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制定相关规范和政策,引导供暧经营健康发展;
3.协助政府制定供暧经营发展规划;
4.协调解决供暧经营领域的矛盾和纠纷;
5.提供咨询和服务,促进供暧经营的规范化。
工作重点
1.完善供暧经营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2.推动供暧经营标准化建设,提高产品质量;
3.加强对供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从业者素质;
4.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5.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对供暧经营的认识。
展望
包头市供暧经营管理处将继续努力,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包头市的供暧经营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将包头市的供暧经营管理推向新的高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关于包头市供暧经营管理处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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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框图项目经理:高华东
生产经营部施工员:魏元平安全员:韩健计量员:刘利勇
技术质量部
技术质检员:贺钧
测量人员:武斌
试验员:朱志华
材料设备供应部
材料员:白刚
综合办公室
主任:宗边梅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体系
组长:高华东
副组长:韩健
生产经营部施工员:魏元平
技术质量部
技术质检员:贺钧
材料设备供应部
材料员:白刚
综合办公室
主任:宗边梅
土方组
负责人:王建刚
管道组
负责人:徐波
测化组
负责人:武斌
机械维修
负责人:王维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