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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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一、教学计划内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二、教学计划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1、展览工作量核算标准
展览是指公开陈列的设计、美术、摄影等艺术作品。展览分校外展和校内展两种。
2、演出工作量核算标准
演出是指音乐、舞蹈、表演、播音等专业师生所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不包
括参加竞赛的表演活动)。
演出实行项目包干制:演出前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总课时量,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演出分为三类,其标准是:
大型演出:参演人数在100人以上、观众在1000人以上的综艺演出为大型演出,教学工作量为500—1500课时;
中型演出:参演人数在30-100人的演出或专场音乐会等为中型演出,教学工作量为300-1000课时;
小型演出:参演人数在30人以下的所有演出活动为小型演出,教学工作量为30-100课时;
3、比赛工作量核算标准
比赛是指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校等主办的能促进我校专业、文体发展及提高学生素质、技能水平的各类赛事。比赛分为两类:校外比赛和校内比赛。
比赛实行项目包干制:在比赛前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总课时量,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校外比赛分为两类,其标准是:
(1)音乐、表演、舞蹈类:指导国家级团队比赛100-500课时;指导国家级个人比赛16-32课时;指导省级团队比赛32-100课时;指导省级个人比赛8-16课时;指导市、区团队比赛8-16课时。(包括曲目教学、剧目教学的训练课时)
(2)美术、设计、服装等其他类:指导国家级团队比赛32-48课时;指导国家级个人比赛8-16课时;指导省级团队比赛16-24课时;指导省级个人比赛4-8课时;指导市、区团队比赛4-8课时。
校内比赛总课时量:8-16课时。
4、实训工作量核算标准
5、其他实践活动工作量核算标准
三、申报程序
1、教学计划内的实践教学工作量申报以学院(部)为单位,在实践活动结束两周内上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教学计划外实践教学工作量申报以学院(部)和项目为单位,由学院院长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上报演出办或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