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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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

3. 全面管理原则: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

4. 预算控制原则: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5. 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2.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结算和支付工作。

4.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折旧和报废工作。

5.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申报和缴纳工作。

6.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资金运作。

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4. 透明性原则:确保资金运作公开、透明。

第七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2. 负责公司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3. 负责公司资金调度、结算和支付工作。

4. 负责公司资金成本控制。

5. 负责公司资金风险防范。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九条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目标明确原则:明确预算目标,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2. 综合平衡原则: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因素。

3. 分级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预算责任。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适时调整预算。

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税务处理等。

第三条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便于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收支管理1. 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2. 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支付和监督。

3. 资金收支凭证应真实、完整,确保可追溯性。

第五条银行账户管理1. 销售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3. 银行账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执行,不得挪用。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六条会计核算1. 销售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会计制度执行。

3.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第七条成本控制1. 销售公司应制定合理的成本控制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 各部门应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3. 成本核算应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关键点。

第四章税务处理第八条税务处理1. 销售公司应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2.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处理合规。

3. 税务申报、缴纳和发票管理应规范,确保税务信息准确。

第五章内部审计与监督第九条内部审计1. 销售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2. 内部审计应独立、客观、公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国企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国企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企销售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国企销售分公司内部所有财务管理活动。

二、基本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公司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准确、公正、及时。

(二)谨慎性原则公司应当对所有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严密的审查和保密。

所有的单据和凭证必须通过规定的审查人员的审查。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规定。

(四)经济性原则公司应合理控制成本,增加收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一)总天1、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指导财务管理工作;2、审核和签发凭证、账页、财务报表等;3、确保税法纳税申报和整改工作的完成;4、负责境外款项、外汇购汇、外汇用途申报等;5、参与公司的重要业务决策。

(二)财务部1、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2、控制、管理、运用公司财务资产;3、组织编制、审核、存档财务账目;4、管理银行账户、金融工具及自有资金;5、管理应付和应收账款;6、录入和审核银行收支明细、费用报销单及其他单证;7、编制、审核和打印各类财务报表;8、开立、注销和维护各类财务账户,并管理公司资产。

(三)其他有关部门1、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2、参与公司的预算编制和实施;3、按要求配合、协助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工作;4、参与公司的计划执行和控制;5、依法依规逐项审查及处理各项财务单据。

四、财务管理流程(一)付款管理1、费用预算制定。

按照公司的规定,制定每季度的费用预算,事先核定各项费用。

2、签订合同和协议。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合法有效才能执行。

3、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4、报销及审批。

①报销前必须有费用预算和采购单据;②报销单据必须真实、准确、合法,符合相关财务规定;③报销申请经过审核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付款或者拒绝为之付款。

销售行业_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行业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销售行业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行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资金管理、费用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三条资金管理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理地运作。

第四条销售分公司应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条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第六条销售分公司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公司总部指定账户。

第七条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

第八条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第九条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第三章费用管理第十条费用管理应遵循“节约、合理、合规”原则,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销售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需经审批,未经批准的费用支出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费用报销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并注明用途。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实行集中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审核、审批。

第四章税务管理第十四条税务管理应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法纳税。

第十五条销售分公司应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财务部负责税务申报、税款缴纳等工作。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七条财务部应按期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九条财务报告经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岗位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2. 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3. 保密性原则: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实行严格保密;4.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5. 责任制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责任。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财务预算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市场状况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计划,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和评估,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财务预算调整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销售公司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提成、合同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九条销售提成应根据公司销售政策和业绩考核标准进行计算,确保公平、合理。

第十条合同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其他收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核算。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销售公司支出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十三条销售费用应根据销售政策和实际需要合理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广告费等。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合理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办公费等。

第十五条财务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规划,确保资金需求;2. 优化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加强监控,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七条资金筹集应通过合法渠道,确保资金来源稳定。

第十八条资金支付应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执行,如有超出预算,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务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特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严格执行,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合法、有效。

第三条公司财务工作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积极主动地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顺利通过财务审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审计。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销售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出入款和资金使用,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需遵循“收支两条线,安全有把握”的原则,做到收入的保障和支出的控制,确保资金周转安全可控。

第六条销售公司应遵循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公司的闲散资金集中到一定的账户上进行统一管理,保持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

第七条为了防止财务风险,销售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资金划拨程序,并对资金划拨进行审批、备案和监督,保证资金划拨的合规和安全。

第八条销售公司应定期对公司内部的资金进行盘点和调查,做到账务和实际资金一致,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九条销售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真实、合法。

第十条公司会计核算应按照“原始凭证—登记—分类—汇总—报表”顺序进行,严禁捏造、篡改、故意误导会计核算信息。

第十一条销售公司应加强内部会计核算的监督和审计,明确会计核算人员的责任和权限,防止会计核算信息的错误和失实。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二条销售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透明、真实和可靠。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第十四条销售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误和失实情况。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严谨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5. 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经理为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2.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上报;3. 负责公司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控;4.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5.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申报;6. 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风险控制;7. 负责公司财务培训和指导;8.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分公司应设立财务岗位,明确财务人员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2. 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3. 严禁挪用、侵占公司资金;4. 资金支付应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如下:a. 提出支付申请;b. 经部门负责人审批;c. 经财务部审核;d. 经公司领导审批;e. 办理支付手续;5. 资金收支应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财务报表与审计第八条公司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 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2. 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3. 保持报表格式统一、规范。

第十条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销售分公司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销售业务的开展和财务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销售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责和义务,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和内外部合作伙伴间的信任。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分公司及其财务管理部门的所有人员,包括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职责和义务4.1 财务部门职责和义务财务部门是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编制和执行销售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协助销售团队完成业务合同的签订和款项的收付;•负责销售分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监督各部门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纠正错误。

4.2 销售人员职责和义务销售人员是销售分公司业务开展的关键角色,其职责包括:•积极开展销售工作,达成销售目标;•准确记录销售合同的签订和款项的收付情况;•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所需的财务数据;•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3 管理人员职责和义务管理人员是销售分公司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职责包括:•制定销售策略和计划,提升销售业绩;•监督销售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和职业道德;•积极支持财务部门的工作,促进财务管理的落地执行。

五、财务管理流程5.1 销售合同签订流程销售合同签订是销售分公司财务收入的重要来源,流程如下:1.销售人员根据客户需求和公司规定制定销售方案;2.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达成销售意向;3.销售人员起草销售合同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4.财务部门审核合同的法律合规性、财务合规性;5.合同获得财务部门的审核通过后,销售人员将合同送达客户并签订合同;6.销售人员将合同复印件和相关资料交给财务部门备案。

5.2 款项收付流程款项收付是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流程如下:1.销售人员在合同中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2.销售人员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客户支付的相关信息;3.财务部门核对客户支付信息和合同约定,确认款项的收付情况;4.财务部门根据款项的收付情况更新财务系统和报表。

销售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高效,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部门及与销售业务相关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四)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预算、财务分析、财务报告等工作流程。

(二)编制、执行和监督公司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审核、审批销售业务中的财务事项,包括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等。

(四)负责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

(五)对销售业务中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三章销售收入管理第五条销售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入确认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确认销售收入。

(二)收入分类原则:根据销售业务的特点,合理分类销售收入。

(三)收入归集原则: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性质,正确归集销售收入。

第六条销售收入的确认、分类和归集具体规定如下:(一)销售收入确认: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认收入。

(二)销售收入分类: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性质,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三)销售收入归集: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将销售收入归集到相应的会计科目。

第四章销售成本管理第七条销售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成本核算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准确核算销售成本。

(二)成本控制原则:合理控制销售成本,提高成本效益。

(三)成本分析原则:定期分析销售成本,找出成本控制的关键点。

销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销售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单位,包括销售部门、销售团队及销售人员。

第三条销售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虚报、瞒报;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4.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职责第四条销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销售单位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编制销售单位的财务报表,及时向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2. 负责销售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等财务核算工作;3. 负责销售单位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销售单位的税务申报和缴纳工作;5. 参与销售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6. 参与销售单位的成本控制和效益分析工作;7. 负责销售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销售单位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账户进行;2. 销售单位负责人对资金使用负有直接责任,不得违规使用资金;3. 销售单位财务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 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5. 销售单位应定期进行银行对账,确保资金账实相符。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七条销售单位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费用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规使用;2. 费用开支必须坚持节约原则,合理控制费用;3. 费用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负责人审批;4. 费用报销实行集中管理,不得分散报销;5. 销售单位应定期进行费用分析,查找问题,改进管理。

第五章财务报表与审计第八条销售单位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

营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营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营销业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销活动及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合法性。

2. 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3. 严谨细致:严谨处理财务事务,确保财务工作细致入微。

4. 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预算、成本控制等工作。

2.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及监控。

3. 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税务筹划及税务风险控制。

4.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分析及报告。

5. 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

第五条营销部门负责公司营销活动的策划、实施及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营销活动的预算编制、执行及监控。

2. 负责营销活动费用的报销及审核。

3. 负责营销活动成果的统计与分析。

4. 负责与财务部门协调,确保营销活动资金使用合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合理规划资金需求。

2. 严格审批:资金使用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3. 严格监控: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4. 及时结算:确保营销活动费用及时结算。

第七条营销活动资金使用流程:1. 营销部门根据营销活动计划编制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营销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预算,实施营销活动,并按照预算使用资金。

3. 营销部门将营销活动费用报销单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4.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真实、合规。

5. 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报销单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6.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八条公司实行成本控制制度,营销部门需在以下方面加强成本控制:1. 优化营销策略,降低营销成本。

营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营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销部门和营销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包括:(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保证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置、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四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有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等。

第三章营销费用管理第六条营销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产品、拓展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等目的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营销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支。

第八条营销费用报销程序:(一)营销人员提出报销申请,附相关凭证。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申请,签署意见。

(三)财务部门审核报销申请,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财务部门将报销金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第四章营销收入管理第九条营销收入是指公司通过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获得的收入。

第十条营销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营销收入核算程序:(一)营销人员开具销售发票,并将发票信息录入系统。

(二)财务部门审核销售发票,确认无误后进行收入核算。

(三)财务部门将收入金额计入相关收入科目。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营销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集团公司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加速应收帐款的回笼,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制订本规定。

2 销售分公司的性质2.1销售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由威孚公司销售部门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销售行为的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对外签订合同。

2.2 销售分公司由分公司所在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2.3 依据国、地税规定,分公司在当地领取销售发票,当地交纳增值税,当地交纳地方税种,所得税由分公司与所在地地税局商定,在当地交纳或返回总公司交纳。

2.4 销售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时,与总公司及与客户之间均采用开票结算的方式,即总公司将产品卖给分公司,分公司开票将产品卖给客户,最终客户的应收款项明细及余额反映在销售分公司。

2.5 销售分公司的库存产品保管责任为销售分公司,其产权属于威孚公司。

2.6 总公司对销售分公司采用收支两条线,即分公司收到的货款全额入总公司帐户,分公司需发生的各项支出有三种支付模式,第一种:各项费用全部发生在分公司,在分公司利润中列支;第二种:各项费用全部发生在总公司,总公司拨付备用金到分公司,分公司原始凭证到总公司报销,充抵备用金;第三种:一部分固定性费用在分公司列支,一部分可变性费用在总公司报销,至于何种费用在总公司(分公司)列支,双方事先共同确定。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模式,费用支出总额都须与分公司经营业绩(主要有销售品种、销售收入、应收帐款余额、应收帐款帐龄、内部利润等指标)挂钩。

3 销售分公司的帐册、报表、票据、凭证设置3.1 由于销售分公司是具有销售行为的经营性机构,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费用支付模式,其帐册、报表设置都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相同。

财务上至少应设置以下独立的帐册及报表:帐册:a. 现金日记帐;b. 银行日记帐;c. 销售收入明细帐;d. 各类实物资产收、发、存台帐;e. 与客户的往来款项明细帐;f. 各类费用明细帐外部报表: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财务状况变动表;d. 应交税金表3.2 销售分公司用于销售收、发、成本费用核算的票据、凭证,除特殊要求另行印制外,一般可采用威孚公司的空白票据、凭证。

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新版制度

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新版制度

销售分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1、往来账管理之应收账款旳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旳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旳管理作出如下旳规定:1.1公司旳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旳原则,因此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容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容许赊销,对确需赊销旳,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阐明浮现应收账款单位旳资信状况(涉及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订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旳期限不能超过一种月。

相应收账款超过一种月旳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旳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旳对外应收账款作具体旳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

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旳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减少销售业绩旳做法,均属做假账旳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背财经纪律从严解决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相应收账款旳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旳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旳经济责任,直至罢职。

2、往来账管理之内部往来管理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旳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立明细科目: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旳税票时,按税票上旳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

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顾客”,贷记本科目。

营销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营销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营销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本制度是为规范营销分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而制定的。

1.2本制度适用于营销分公司内部所有财务相关工作和流程的管理。

二、财务决策2.1营销分公司财务决策应参照公司总部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做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决策。

2.2财务决策应立足长远,综合考虑风险、效益、成本等因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3在做出重大财务决策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三、财务预算3.1营销分公司每年底根据公司总部的年度经营计划编制财务预算,并向总部提交审核。

3.2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合理安排和利用公司资源。

3.3财务预算应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反映实际情况,保证财务预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资金管理4.1营销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高效使用。

4.2资金管理应始终以收支平衡为原则,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和调配,防范资金风险。

4.4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报酬。

五、成本管理5.1营销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体系,对各项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和核算。

5.2成本管理应深入到每一个环节,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和规定执行,防止成本的浪费和滥用。

5.3成本管理应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合理评估各项成本的投入产出,优化资源配置。

六、财务核算6.1营销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总部的财务制度和标准进行财务核算,并定期上报总部。

6.2财务核算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6.3财务核算应及时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以供管理决策和内外部报告使用。

七、审计与监督7.1营销分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查找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7.2财务监督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审核和监督,防止财务违规行为发生。

7.3财务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公司内部财务控制、监督和审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财务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规范有序、依法合规、谨慎稳健的原则,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税务管理等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权责制衡,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明确财务会计政策和核算准则,规范财务数据的记录、报告和汇总。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送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时及时公布给股东和投资者。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审计财务数据的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强化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周期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预算等,确保公司的财务目标和经营计划得以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和控制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调度、资金安全、资金使用等各个方面,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定期监测和预警资金风险的机制,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预防资金的滞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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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加速应收帐款的回笼,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制订本规定。

2 销售分公司的性质2.1销售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由威孚公司销售部门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销售行为的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对外签订合同。

2.2 销售分公司由分公司所在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2.3 依据国、地税规定,分公司在当地领取销售发票,当地交纳增值税,当地交纳地方税种,所得税由分公司与所在地地税局商定,在当地交纳或返回总公司交纳。

2.4 销售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时,与总公司及与客户之间均采用开票结算的方式,即总公司将产品卖给分公司,分公司开票将产品卖给客户,最终客户的应收款项明细及余额反映在销售分公司。

2.5 销售分公司的库存产品保管责任为销售分公司,其产权属于威孚公司。

2.6 总公司对销售分公司采用收支两条线,即分公司收到的货款全额入总公司帐户,分公司需发生的各项支出有三种支付模式,第一种:各项费用全部发生在分公司,在分公司利润中列支;第二种:各项费用全部发生在总公司,总公司拨付备用金到分公司,分公司原始凭证到总公司报销,充抵备用金;第三种:一部分固定性费用在分公司列支,一部分可变性费用在总公司报销,至于何种费用在总公司(分公司)列支,双方事先共同确定。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模式,费用支出总额都须与分公司经营业绩(主要有销售品种、销售收入、应收帐款余额、应收帐款帐龄、内部利润等指标)挂钩。

3 销售分公司的帐册、报表、票据、凭证设置3.1 由于销售分公司是具有销售行为的经营性机构,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费用支付模式,其帐册、报表设置都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相同。

财务上至少应设置以下独立的帐册及报表:帐册:a. 现金日记帐;b. 银行日记帐;c. 销售收入明细帐;d. 各类实物资产收、发、存台帐;e. 与客户的往来款项明细帐;f. 各类费用明细帐外部报表: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财务状况变动表;d. 应交税金表3.2 销售分公司用于销售收、发、成本费用核算的票据、凭证,除特殊要求另行印制外,一般可采用威孚公司的空白票据、凭证。

3.3 销售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为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严格专人保管。

财务印鉴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并由财务部门预留印鉴样本。

4 销售收入及价格管理4.1 销售分公司只限于在威孚公司规定的销售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

4.2 产品销售价格决定权在总公司,销售分公司可视客户情况在公司允许的最低限价之上进行浮动。

4.3 产品价格及浮动区间的发文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

4.4 对于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客户,可根据其销售额及回笼情况在公司每年制订的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由销售分公司向客户结算,但优惠结算资料须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批金额,由威孚公司结算给分公司。

但产品从公司总部运至销售分公司的运费需在结算的优惠内扣除。

4.5 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或超出公司优惠政策范围多结算的让利部分,由销售分公司在包干的费用中承担。

4.6 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因其无法改制、保养或从经济的角度出发而无需退回公司总部的产品,可由销售分公司提出报告,由公司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商定处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5 资金管理销售分公司的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处理,货款一律不得截留或挪用。

由销售分公司在当地农业银行开立两个银行专户,一个为“收入专户”,一个为“费用专户”。

5.1 销售分公司业务员从客户收取的现金货款,必须在24小时之内解入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收入专户”(节假日顺延)。

5.2 销售分公司的现金货款的收款及解款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销售分公司的现金解款及银行汇款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5.3 “现金日记帐”现金收款应登记如下要素:收款日期、客户名称、收款金额、业务员签字,现金解款应登记如下要素:解款时间、解款金额、经办人签字。

“银行日记帐”银行收款应登记如下要素: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经办人签字,银行付款应登记如下要素:汇款时间、汇款金额。

5.4 销售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及银行日记帐要有专人登记、专人保管。

5.5 销售分公司要及时查询“销售收入专户”余额并督促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中国农业银行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及时汇款。

(每周四上午及每月24日上午汇款,每月24日至31日按销售分公司要求随时汇款)。

5.6 销售分公司要及时收齐各类银行回单及银行对帐单,每月要同银行进行对帐,未达帐要每月作银行调节表。

5.7 销售分公司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回单、银行调节表等资料作为重要的财务凭据要有专人保管,每年移送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归档,年初重新开设帐户。

5.8 销售分公司会计应对每笔收入、支出凭证的原始依据进行审核,符合财务制度及管理规定后方可入帐,同时要逐日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按日登记费用支出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必须按月与银行帐单核对,差额必须按月编制银行调节表。

5.9 费用报销规定:5.9.1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话费、租赁费、税金、水电费、招待费、差旅费、运输费、部分工资性支出、承包性支出、坏帐损失、销售优惠、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5.9.2 销售分公司应按年、季、月编制费用开支计划,于每月或每季25日前将下月(下季)的开支计划送交或传真至公司销售部门,销售部门根据分公司销售业绩提出费用计划意见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开支款汇入农业银行支出帐户。

5.9.3 费用列支模式及审批权限:5.9.3.1 分公司费用统一在分公司报销时:原始凭证反映在分公司,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列支渠道执行总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分公司费用列支的审批权限:a 办公费、电话费、水电费、运输费的开支金额在500元以内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由销售部经理审批。

b 工资、承包费由销售部经理初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列支。

c 税金由销售部门经理审批后列支。

d 招待费在500元以内由销售部门经理审批后列支;招待费在500元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支。

e 差旅费按总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f. 租赁费、坏帐损失由销售部门经理初审,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列支。

5.9.3.2 分公司费用统一在总公司报销时:原始凭证反映在总公司,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列支渠道执行总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费用列支的审批权限与上述条款(5.9.3.1)同。

5.9.4 已经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费用不得另行在销售分公司开口子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6 库房管理规定6.1 销售分公司对库存产品要按月逐笔序时登记收、发、存明细帐,记帐依据为进项销售发票仓库联和销项销售发票仓库联。

6.2 分公司收到的产品实际数量、型号与发票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的24小时之内,将情况反馈给销售部门及时处理。

6.3 销售分公司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仓库实物盘点,并与帐本核对,每月至少一次,盘点后要有盘点记录,编制盘点报表,月盘点报表报销售部门,实物盘点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应予制度化。

6.4 销售分公司应单独核算三包产品,实物单独堆放,单独记帐。

收到从总公司领取的三包产品和为客户调换产品时,均要逐笔记帐,为客户调换发出三包产品,必须要符合公司规定,有严格的依据和手续,要有三包单位签收单(签收单格式附后),总公司销售部门审核三包签收单后,方能同意分公司领取三包产品,三包费用统一在总公司列支。

三包产品调换会直接增加公司的费用支出,销售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进行此项工作中,应做到既维护公司产品形象,又为公司把好关。

销售分公司如果借三包产品名义获取分公司或个人利益,均属违纪行为。

三包换下的产品在未返回总公司之前,销售分公司有责任做好除锈工作。

三包库应每季进行盘点,填制盘点报表。

6.5 商品库及三包库发生盘盈或盘亏,由销售分公司出具书面报告,经公司销售部及财务部核实后方可调帐。

7 应收帐款管理规定7.1 销售分公司名下的应收帐款客户,由分公司负责催收,根据其信用程度确定产品赊销政策。

7.2 销售分公司名下的应收帐款客户,由分公司财务负责对帐,每半年至少对帐一次,并做好双方对帐清单。

由于未及时对帐丧失法律时效,对方不认帐的损失,销售分公司应负全部责任。

7.3 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采用直接转销法,坏帐损失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7.3.1 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7.3.2 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7.3.3 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应收帐款坏帐的核销应由分公司提出分析报告,提交公司销售部门及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核销。

对已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并不意味着公司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帐。

如果由于销售分公司工作不力或个人行为造成应收帐款坏帐的,销售分公司或个人应负全部责任。

8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等资产均应作为固定资产,除此外购置的资产、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8.1 销售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需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销售部门,经销售部门研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销售分公司方能购置。

销售分公司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均应建帐,专人保管,定期盘点。

销售部门财务科应同时建立销售分公司资产管理帐户,定期与销售分公司核对。

当销售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调动时,所属资产应移交清楚,并由销售部门指定专人见证。

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同时作为总公司的固定资产登记在案。

添置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批准,添置大额的低值易耗品或创办期间一次性购买的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8.2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及计提办法按公司财务部门规定执行。

9 会计人员管理规定9.1 销售分公司聘用1人或1人以上会计人员。

9.2 会计人员由总公司委派本公司会计人员担任或在当地招聘。

在当地招聘的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二证:第一,具有中专以上财务学历证书,第二,具有会计上岗证书,同时会电脑操作,方有任职资格。

在销售分公司开办的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要求有专职会计人员,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聘用兼职会计人员,但兼职会计人员也必须具有二证和会电脑操作才能录用。

9.3 销售分公司应聘会计人员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其日常业务受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领导。

工作离任时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委派人员进行工作监交。

9.4 销售分公司会计人员具有三大职能:核算、监督、管理,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9.5 销售分公司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应该分设,不能由1人担任,会计人员可以开票、做会计凭证(包括现金收付凭证)、记帐,但不得收付现金,有条件的分公司最好负责发货工作的人员也与会计人员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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