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白云同心路营销服务部保险兼业代
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许可[2013]6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6.13
【实施日期】2013.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白云同心路营销服务部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许可〔2013〕6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代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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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12•【文号】保监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0〕29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更好地促进保险主业发展,我会制定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集团公司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集团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有两家或多家子公司为保险公司且保险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1)【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保监发[2000]229号【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0.11.20【实施日期】2000.11.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0]229号2000年11月20日)各寿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做好2000会计年度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1年期以上传统寿险和健康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并不得超过年复利7.5%。
二、各公司应按精算报表格式要求填报精算评估报告,公司精算责任人对精算报表内容出具声明书。
三、法定责任准备金必须计算,并按规定填写精算报表相应栏目,实际责任准备金可按更为保守的方法提取。
四、精算报表目前尚不涵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对此部分内容,各公司应以适当的形式在精算评估报告中反映。
五、各公司须于2001年3月15日前将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及人身保险险种统计表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公司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适时将对各公司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附件:1.精算报表2.精算报表填写说明3.《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精算声明书目录一、责任准备金评估报表1.表A1: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保单准备金总表2.表A2: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过去5年保单准备金表表A2-1 个人业务表A2-2 团体业务3.表A3:传统非公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精算统计汇总表表A3-1 传统非分红型长期人寿保险表A3-2 利差返还型长期人寿保险表A3-3 传统非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表A3-4 利差返还型长期健康保险表A3-5 短期人身保险4.表A4: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精算统计明细表表A4-1 直接业务/个人: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A4-2 直接业务/团体: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A4-3 分业务/个人: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A4-4 分入业务/团体: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A4-5 分出业务/个人: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A4-6 分出业务/团体: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5.表A5: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表表A5-1 个人业务: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表A5-2 团体业务: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二、业务统计报表1.表B1: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表B1-1 长期人寿保险表B1-2 长期健康保险表B1-3 短期人身保险2.表B2: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统计表表B2-1 个人业务表B2-2 团体业务3.表B3: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附加费用统计表表B3 直接业务/个人: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B4: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长期险种统计表三、利源分析报表1.表C1: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利源分析总表2.表C2: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利源分析明细表表C2-1 收入支出明细表表C2-2 利差损益明细表表C2-3 费差损益明细表表C2-4 其他差损益明细表四、偿付能力报表1.表S1: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总表2.表S2: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明细表/短期人身险业务表S3: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明细表/短期人身险业务3.表S4: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明细表/长期业务表S5: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明细表/长期业务评估准备金总表( 年 )评估日期:表A1填报单位:单位:千元制表:复核:主管:制表日期:过去5年保单准备金表个人业务表A2-1填报单位:单位:千元制表:复核:主管:制表日期:过去5年保单准备金表团体业务表A2-2填报单位:单位:千元制表:复核:主管:制表日期:精算统计汇总表(有效保单)( 年)传统非分红型长期人寿保险险别:LB表A3-1填报单位:单位:千元制表:复核:主管:制表日期:精算统计汇总表(有效保单)( 年)利差返还型长期人寿保险险别:LB表A3-2填报单位:单位:千元制表:复核:主管:制表日期:精算统计汇总表(有效保单)( 年)传统非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险别:HB表A3-3填报单位:单位:千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旭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旭辉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7.20
•【文号】保监寿险[2012]849号
•【施行日期】2012.07.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旭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2〕849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旭辉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发〔2012〕167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秦旭辉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保监复[2002]3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2002年4月2日保监复[2002]32号)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请示》(平保发[2002]5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实施意见和步骤执行,并尽快上报有关审批文件。
二、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分业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分业改革工作,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保监会的有关规章,严禁借分业改革之机违规经营、乱发财物。
四、在分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我会报告。
对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以取得他们对改革的支持和帮助。
五、你公司分业改革工作完成后,应将分业改革情况及时上报我会,我会将对你公司系统分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此复附件: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附件: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01]197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一、分业经营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一)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的通知精神和《公司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规章的要求,实施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分业改革;(二)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分业实施工作平稳进行;(三)确保公司资产在分业过程中保值、增值,确保公司在分业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法规类别】人身保险【发文字号】保监发[1999]238号【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1999.12.13【实施日期】1999.12.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保监发〔1999〕238号1999年12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现将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第一张寿险业生命表命名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英文名称为:《ChinaLifeInsuranceMortalityTable(1990-1993)》,简称:《CL(1990-1993)》。
其中非养老金类业务用表三张,养老金类业务用表三张(见附表),分别是:1.非养老金业务用男表,简称《CL1(1990-1993)》2.非养老金业务用女表,简称《CL2(1990-1993)》3.非养老金业务用男女表,简称《CL3(1990-1993)》4.养老金业务用男表,简称《CL4(1990-1993)》5.养老金业务用女表,简称《CL5(1990-1993)》6.养老金业务用男女表,简称《CL6(1990-1993)》二、非养老金业务表适用于不含养老金给付责任的普通寿险,养老金业务用表适用于养老金保险,包含养老金和普通寿险给付责任的综合保险,养老金保险责任使用养老金业务用表,其他保险责任使用非养老金业务用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0]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0]15号2000年2月4日)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现对保险公司进行异地展业的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等业务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异地展业的界定(一)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在经营业务时,应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业务,在上述区域外开展业务活动为异地展业。
经营区域是指许可证上注明的保险机构经营地域;许可证上未注明的,经营地域按下列规定确定:1.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经营区域为总公司所在地行政市辖区;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内设营业机构、各保险公司省会城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经济特区分公司经营区域为所在地行政市(经济特区)市区;3.保险公司设在地市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区域为地市级政府市区。
(二)除(一)项所述,保险机构经营区域扩大到郊县或就近市县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或增设营业网点。
二、关于共保的规定共保是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进行的保险。
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称为共保承保人。
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和异地共保。
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7.25•【文号】保监发[2000]133号•【施行日期】2000.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2000年7月25日)各寿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展业宣传(一)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应正确宣传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
对投资连结类产品,可以用假设收益率向投保人解释保单价值的累积过程,但必须书面声明该收益率只是假设的,既非用以往业绩为基础,也非对未来收益的预测。
(二)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在展业时,必须将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对投保人逐项解释清楚;在正式签发保单前,必须向投保人出示退保说明和保单前三年度退保金额,并逐一说明,出具保单时应将该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表附在保单之上。
(三)保险公司的产品宣传资料、投保设计和投保书等应由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设计样式和内容,其他分支机构及其代理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另行印制。
二、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一)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二)按照《保险法》规定,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2]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2月1日保监发[2002]6号)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机动车辆保险改革的需要,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备案问题《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涉及两项备案内容(简称“样本备案”)和第十条涉及两项备案(简称“编号备案”),具体备案程序如下:(一)样本备案样本备案分为变更样本备案和使用样本备案。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收到相关单位的备案材料后,经审核同意或不同意受理备案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否则视为同意受理。
变更样本备案应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申请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打印版样本;2.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及理由;3.本次变更后的监制单证的使用范围及方法;4.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使用样本备案应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原则上以分公司为单位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印刷版样本;2.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变更样本备案的全部材料;3.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需要的其他内容。
(二)编号备案保险公司在第一次使用前或变更印刷流水号及使用编号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国保监会后使用。
二、关于向社会公布保单格式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将公司使用的监制单证格式向社会公布,并在营业场所以招贴画的形式张贴。
三、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3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37号)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和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53号)于2002年4月1日起作废。
贵州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构名单 (2020年7月28日更新)
贵州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构名单 (2020年7月28日更新)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构名单(2020年7月28日更新)经核实,以下保险机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保单及保单保函等符合《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会议纪要》(黔高法〔2015〕122号)样式。
1、机构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团体财意险部联系人:姚顺瑜*************,180****9720郭凡*************,185****19492、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部门:责任保险事业部联系人:李林蔚*************,139****93203、机构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非车险业务管理部联系人:陈翰*************,181****64494、机构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部门:非车险部联系人: 蔡洪林*************,187****87595、机构名称: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车险部联系人:潘艾菲*************,139****04106、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财产险部联系人:李丽玲*************,159****71307、机构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部门:责任意外险部联系人:申艳婷*************,183025256738、机构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财产险部联系人:范玉敏*************,180****3319肖婷*************,186****37339、机构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团体财产险部联系人:沈乔治*************,136****543110、机构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部门:非车险部联系人:张洋*************,186****666511、机构名称: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业务管理部联系人:周桂花*************,1898401888712、机构名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非车险管理部联系人:杨长兴*************,187****096213、机构名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部门:非车险产品部联系人:匡露露*************,1367850709014、机构名称: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业务管理部联系人:吴朝伟*************,186****505415、机构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业务管理部联系人:闫霞*************,181****041016、机构名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团险运营部联系人:王莹*************-5221,1398440352417、机构名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承保部联系人:孙艳*************,136****9930。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保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各财产保险分公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3年底,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环通〔2013〕220号),对贵州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过为期一年的试点,贵州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全面推进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7号),现就贵州省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认识(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环境风险的有效经济调节手段,是创新环境风险管理的具体方式。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
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82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名列失信“黑名单” 中国平安保险多家分公
大金属应得的部分;征收沈大金属沈圩路11号的土地、房屋;办理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最终没有办理下来,农行起诉沈大金属,2015年7月29日法院判决查封沈大金属江苏银行、交通银行账户,企业成了失信单位,导致工厂停工。
企业遭遇强拆据张永军介绍,沈大金属位于海州区沈圩路11号地块和房屋(土地),在连盐铁路和徐连高铁扩建及旧城改造范围内,企业传达室、大门,在沈圩路地涵征收红线内,政府相关部门已有公示及文件说明。
之后,关于是否对企业进行征收拆迁及具体的征收拆迁方案,各部门及领导未能提供一个具体说法。
张永军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境况向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反映。
2015年9月15日,海州区区委区政府接访小组相关人员告知张永军,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后,就为企业解决问题。
随后,区政府再次要求沈大金属承认并担负区政府支付给陆建平的41.2万元。
其间,政府与沈大金属对于征收补偿价款存有争议,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
然而,连盐铁路涵洞施工队于2015年12月2日夜将沈大金属承重道路挖断,大门封死,断了沈大金属生产、进出门路。
后经企业抗议施工队停工。
“2016年3月26日,负责征收房屋工作的浦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传红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结数名社会闲杂人员到沈大金属野蛮拆迁,殴打残疾职工,造成残疾职工孙玉春、陈波被打伤,至今未得到公正处理。
”张永军说。
2016年4月19日,区政府以“海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沈大金属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指出25米围墙是违建,限2日内拆除。
2016年4月21日23点“连盐铁路下穿地涵房屋征收指挥部”向沈大金属发了一份暂停征收、要求企业改道的通知。
当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通知沈大金属22日上午10时前到队里约谈。
张永军告诉记者,2016年4月22日凌晨,政府组织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及社会闲杂人员300余人,强行封堵沈大金属大门,堵住出路,拆毁企业围墙,造成企业彻底停产。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8•【文号】银保监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号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本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69号)中与本方案不符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2021年1月8日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根据银保监会“三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要求,统筹监管资源,统一监管规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党委对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制。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遵循银保监会制定的统一监管规制,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同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监管一致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二)明确职责。
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放在突出位置,清晰划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职责。
银保监会对直接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各银保监局对所承接属地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正文:---------------------------------------------------------------------------------------------------------------------------------------------------- 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1999年2月2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核准其章程。
二、同意孙希岳同志担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会长,戴永保同志担任第一届秘书长。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好保险行业自律工作,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附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英文全称为TheInsu-ranceAssociationofChina,缩写为IAC),是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商业保险业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协调和自律,规范业务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黔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黔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南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黔南银保监复〔2020〕138号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黔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黔南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黔南银保监复〔2020〕138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关于变更黔南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平保寿贵分报〔2020〕174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河滨路15号粮贸大厦2层3、4、7号房屋”变更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2号天源广场城市综合体2栋6层1号至29号房屋”。
二、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旧证到我分局更换《经营保
险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黔南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21日。
遵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遵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8.03
•【字号】遵银保监复〔2021〕99号
•【施行日期】2021.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遵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
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遵银保监复〔2021〕99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遵义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平保寿贵分发〔2021〕118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曼哈顿时代广场写字楼6、7、16层整层及8层1、3、6-10号房屋,9层5、8号房屋,11层1、3-5、8-10号房屋,12层1-3、7-10号房屋,14层2号房屋,15层8、9号房屋,19层1、2、4-6号房屋”变更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曼哈顿时代广场写字楼6、7、16层整层及8层1、3、6-10号房屋,9层5、8号房屋,11层1、3-5、10号房屋,12层1-3、7-10号房屋,14层2号房屋,15层8、9号房屋,19层1、2、4-6号房屋”。
二、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旧证到我分局更换《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遵义银保监分局
2021年8月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石则威证券公司分支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石则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黔证监发[2014]12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石则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的批复
(黔证监发〔2014〕128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石则威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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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20
•【字号】黔西南银保监复〔2021〕50号
•【施行日期】202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复〔2021〕50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平保寿贵分报〔2021〕80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丰路1号兴义监狱棚户区改造项目(兴义商城三期)B2栋二层B214#、B215#、B217#至B226#、大底盘幢3-30至3-51号”,变更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新区兴义监狱棚户区改造项目(兴义商城三期)大底盘幢3-15号B区、3-18至3-51号”。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旧证到我分局更换《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