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2017年决算-上海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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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首批试点专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7]4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3
【实施日期】2017.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首批试
点专业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7〕4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根据《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沪教委职〔2015〕30号)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具有上海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以下简称“高本贯通”)人才培养试点,现将首批“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相关试点院校和专业按照《上海“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沪教委高〔2017〕3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5]6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30【实施日期】2015.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68号)市属各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本市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将《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

各本科高等学校要深入研究,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意义,通过审核评估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2.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安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12月30日附件1上海市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一、上海市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通知》(教高〔2013〕10号),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规划发展纲要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以现代评估理论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9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我委决定今年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

现将《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具体评估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开展,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学生处联系。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资助工作的机制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促进高校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及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考核范围及对象本市高校本(专)科资助工作均属于本办法评估范围。

第二章制度建设及资源配备第三条组织制度保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健全校内资助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四条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各项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

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度决算-上海市教委

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度决算-上海市教委

上海师范大学(本级)2017年度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师范大学(本级)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师范大学(本级)2017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上海师范大学(本级)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师范大学(本级)概况一、主要职能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4年,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秉承“师道永恒”精神,恪守“厚德、博学、求是、笃行”校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依据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为国家和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建设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资源、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能级的社会服务和高品位的文化成果。

学校立足于国家和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全面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主要职能有:1.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2.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编写出版教材。

3.依法招收学生。

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专业的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4.根据需要设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组织机构,确定人员配备。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工资和津贴等收入。

6.依法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7.依法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运用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8.依法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和引领教育国际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现就本市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的学费如需制定或调整,由市教委提出意见,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成人教育(含网络教育、高等函授教育、夜大学、电视大学)学费,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教委综合考虑实际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3.除第一条之外的各类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等),暂由各高校按照教育成本补偿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质量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招生简章中公示。

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费,由各高校按照教育成本补偿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质量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招生简章中公示。

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学费(包括本、专科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各类进修生和研究学者),国家有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暂无规定的,暂由各高校按照教育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招生简章中公示。

教育成本由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组成。

4.其他。

示范性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修读第二专业、学位(含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和辅修专业学生的学费标准不得超过选读专业学费标准。

实施教学资源共享的学校对教学计划内学分互认的跨校选修课程,可参照该课程的费用标准由实施教学的学校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收取学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沪教委办〔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5〕19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7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13-2014年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

此次评议围绕制度建设、基础工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网上互动、信息公开专栏服务与功能等7个方面展开,根据部属高校、市属本科高校、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委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网上评议,并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部分指标进行了独立测评,综合以上两方面测评意见,形成了最终的评议结果。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等部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有力,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不断加强;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等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较大;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震旦学院等高职高专院校信息公开整体推进有序,网上专栏架构规范,信息更新及时。

上述学校在此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中名列前茅(各高校具体排名见附件)。

本次评议显示,本市高校信息公开的组织保障普遍健全,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已逐步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卓有成效。

多数高校已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要求,结合我委信息公开专栏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学校网站建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学科专业设置、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学生申诉与处理途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切实保障了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前期指导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前期指导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前期指导(一阶段)工作会议召开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次数:3月22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前期指导(一阶段)工作会议在校举行。

评估专家组组长、上海市教委原副主任、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原院长王奇出席并主持学校汇报会和指导意见会。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处长桑标出席并讲话。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聂清、上海大学教务处长彭章友等评估专家出席会议并就学校评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副院长李耀刚主持欢迎仪式。

校党委书记刘宇陆,校长陆靖,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宋敏娟,副校长叶银忠、张锁怀出席会议。

刘宇陆在欢迎仪式上致辞,陆靖作学校评建工作报告,叶银忠作自评报告撰写工作汇报,我校教务处处长、审核评估办主任周小理作教学状态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报告。

刘宇陆代表全校师生员工,对市教委、市教育评估院领导、各位专家莅临我校检查指导评建工作表示诚挚欢迎和衷心感谢。

刘宇陆指出,学校把审核评估作为进入“大学”新常态发展、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加速器,作为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的重大机遇,主动变革、主动适应,不断夯实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基础。

在评建工作中,树立了强烈的主体意识,认真自查、自省、自建,成立了机构、制定了方案、查找了短板、凝练了特色,召开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推进会,初步形成了《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他表示,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提出宝贵的指导意见,学校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王奇介绍了上海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的整体部署,对我校积极参与2017年上半年评估表示肯定。

他指出,前期指导主要围绕学校落实评建方针总体情况及针对《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这两个重点开展工作。

他强调了两份报告在审核评估工作中的重要性,并表示专家组将以服务的精神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献计献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3]2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5.13【实施日期】2013.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21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健全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定期发布制度,不断提升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水平,在总结2011年度质量报告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12年度质量报告发布工作通知如下:1.要以客观数据为支撑,并加以科学分析。

质量报告要提供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状态的客观数据,并根据科学的教学理念和质量目标对数据信息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研究,以此来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发展的动态趋势。

支撑数据应规范、有效,可按照《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规范》(附件)以附表形式呈现。

2.要揭示问题,提出改进举措。

质量报告要在客观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的同时,反思并揭示学校在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3.要紧扣质量主题,提出质量目标。

质量报告要阐述学校当年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目标和达成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质量目标。

4.要通过典型事例,彰显质量成效。

质量报告要重点列举学校当年的重大教改项目、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提升和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最有意义和价值的典型事例,并阐述其建设成效和对质量目标的贡献度。

5.要通俗易懂,增强可读性。

质量报告应面向社会大众,易于阅读。

文本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正文部分篇幅应控制在1.5万字以内。

各校应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上年质量报告编制的经验和专家审核意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报的发布机制,于9月底前在本校网站上发布2012年度质量报告,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含学校公文,一式三份)报我委备案审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不再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五校联合评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不再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五校联合评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不再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五校联合评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沪教委人[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不再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五校联合评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人〔2002〕100号)、《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精神,为加强高校分类、分层指导和管理,2002年,经我委同意,成立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五校联合评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以来,严格把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标准,建立了自主聘任、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职务聘任机制,为加强五校学科建设和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五校办学水平、学科和队伍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除上海杉达学院外,其他四所高校都已经成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目前学校高级职务教师的比例和结构接近或达到了“教学和科研兼顾型”高校的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经征求有关高校意见,现决定不再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五校联合评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除杉达学院外(有关安排另行通知),自本通知颁布之日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力学院四校可以独立开展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和聘任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在12个专业点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在12个专业点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在12个专业点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批复【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7]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2.03【实施日期】2017.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在12个专业点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批复(沪教委职〔2017〕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你们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

为进一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衔接,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评议,并经我委研究,同意2017年在有关学校部分专业(见附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

相关教育教学及管理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4﹞29号)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高等学校在招生中须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招生计划。

希望你们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的管理,建立试点工作保障机制,不断总结积累试点经验,优化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加快培养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市2017年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院校、专业一览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2月3日附件上海市2017年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院校、专业一览表。

上海教育委员会2017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上海教委

上海教育委员会2017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上海教委
根据整改建议按计划实施整改
2
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表
单位名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项目名称
2017 年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和就业联动数据分析 应用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24Biblioteka .6 万元评价分值 评价结论
主要绩效
91.95 分
海外学习项目 2017 年计划资助 248 名学生参加海外 学习项目,实际资助 196 名学生。就业应用系统项目 2017 年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取优质服务供应商,按时完成 了项目的验收。项目管理规范,产出基本达标,实现了 该项目的预期目标。但该项目还存在资助标准不够具体 细化,项目相关数据未能得到有效利用等不足之处。 1、海外实习项目依据有关政策文件实施,有助于拓展学 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竞争能力。为学生提供了多 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使更多的优秀学生 能够获得拓展国际视野的机会,提升学生国际交往和竞 争能力。 2、就业应用系统项目依据学校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实施, 有助于提升学校信息化的建设水平。就业应用系统项目 按时完成了项目的验收,完善大学就业管理和招聘服务 工作业务系统,有效地解决招生就业工作中数据来源问 题,实现了数据分析的有效利用,提升了学校信息化的 建设水平。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整改情况
1、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中没有针对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发放 时间和发放方式做出相应的规定; 2、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落实管理办法但不够完善,办法没 有对资金发放的具体时间做出相应的规定; 3、国家助学金发放存在不及时现象;
完善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上海市交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 免学费政策落实管理办法》,对国家助学金经费的发放时 间和发放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加强内部监管机制监 管作用,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避免国家助学金发 放时间波动太大,影响学生生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17]4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08【实施日期】2017.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办〔2017〕45号)各高等学校:现将《2016-2017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评议方案,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评议的准备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联系人:郑秀敏,联系电话:23116626附件:2016-2017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9月8日附件2016-2017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市政府和教育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紧密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和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推进,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评议范围本市各高等学校(包括在沪部属高校、市属本科高校和市属高职高专院校)。

三、评议内容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和本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考量各高校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和网上专栏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情况,包括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网上互动情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二期)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二期)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二期)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沪教委学[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二期)结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4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要求(沪教委学〔2012〕28号),2012年市教委委托市教科院和市学生事务中心对本市新升本科院校、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院校开展了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

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绩效评估后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结果通过各高校自评、专家集中审议、学校现场答辩和学校互评等程序,我委研究确定并经网上公示评估结果如下:(一)优秀(8所,排名不分先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建桥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合格(25所,排名不分先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三)特色项目(7类30项,排名不分先后)1.资助育人方面有特色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2.勤工助学方面有特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3.助学金工作方面有特色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4.助学贷款工作方面有特色上海海关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5.困难生认定方面有特色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杉达学院;6.应急帮困方面有特色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7.其他工作方面特色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8•【字号】沪教委高〔2015〕56号•【施行日期】201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56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简称“教育部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编制与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全市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统称高职院校),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简称《院校年报》)。

同时,鼓励各高职院校主动联系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简称《企业年报》)。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须联系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发布《企业年报》,聚焦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由企业自身独立编制发布。

二、工作要求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编写年报。

我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院校年报》编制进行指导,并对各《院校年报》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进行通报。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关于“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求,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对年报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完成年报编制工作,注重形成年报质量的审查机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13•【字号】沪教委高[2005]71号•【施行日期】2005.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05]71号)本市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的文件精神,我委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至2009年组织对本市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

为做好本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通过评估,引导学校准确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出特色,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的文件精神。

三、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原则上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执行。

根据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现状以及本市的实际情况,对个别必须调整的指标重新作出界定后报教育部备案。

四、评估组织机构为保证本次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成立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领导小组、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专家组以及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暨评估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的要求,我委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专业是高校办学的基本单位,专业评估是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环节,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

开展专业评估将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内涵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高校在本科专业上办出特色。

1.指导思想:强化专业内涵建设,突出学校主体,注重长效机制,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目的: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引导专业办出特色;推进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建立本科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库,实现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提升高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

二、实施办法1.本科专业评估分为“达标评估”和“选优评估”两类。

达标评估:重点考核被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质量标准的建立和专业建设的成效等方面,尤其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等方面的指标。

通过达标评估的专业列为“达标专业”。

选优评估:重点考核被评专业的质量及其质量保障、专业特色、教学效果和国际化程度等方面。

通过选优评估的专业授予“优秀专业”称号。

2.达标评估原则上以各高校开展自主评估的方式进行,每五年开展一次。

即由各校作为评估工作主体,在评估方案、评估指标、评估流程、评估组织等方面均由学校自主决定和实施。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上应教〔2017〕35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部门:《考试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7年3月10日考试管理办法为保证各类考试工作的严肃、公正、规范,推进我校学风和教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考核课程范围为:由我校承担开设的所有课程。

第二条由我校组织的社会考试(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日语考试等)、选拔考试(包括春招、专升本考试等),其考务工作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我校全体师生(含外聘教师和来我校交流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考试工作在教学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依照本办法进行组织和协调,各学院具体实施,各职能处室协助配合。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考试工作,负责试卷质量的监控、统筹和协调各学院考试安排,负责组织校领导、教学督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巡视考场,负责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五条学校各级领导对考试工作有监督和巡查的义务,根据需要由教务处安排参加考试巡考工作。

有关职能处室应抽调适量干部协助教务处担任巡考员,按规定的职责对全校考场巡视检查。

第六条各学院必须认真组织落实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学院教学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布置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并用有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有关考场规则的宣传和教育。

教师和职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负责实施具体考务工作。

第三章考试方式和命题第七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凡属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以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

201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相关工作情况,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市教委门户网站“上海教育”()下载。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教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电话:23116650)。

一、概述2017年,市教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着力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建设政府提供有力支撑,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市教委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由市教委秘书长分管,市教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为更好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市教委配备了3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依托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和市图书馆作为公共查阅点。

2017年安排委本部专项经费30万元,专门用于教育系统的政务公开评议、培训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经费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经费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经费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经费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7〕45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本市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经费2,014万元。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以本市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人数为分配依据,现将奖补专项经费下达各校。

奖补专项经费专用于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相关工作。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17年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结束——。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2020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2020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019-2020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 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1.1 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SHANG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全国最早以 “应用技术”命名的上海市属重点建设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学校肇始于 1954 年,2000 年起由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化工高 等专科学校以及原国家轻工业部所属上海香料研究所合并组建而成。2016 年经 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5 教学质量保障 ............................................ 22 5.1 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22 5.2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22 5.3 教学质量日常监控及运行............................... 24 5.4 开展专业评估及认证情况............................... 25 5.5 新冠疫情期间在线教学质量.............................25
8 问题与改进 .............................................. 33 8.1 “ASciT”(爱科技)9 大关键能力有待落实 ..............33 8.2 专业发展不平衡,专业链对接产业链、创新链有待优化.....33 8.3 支撑高水平专业建设的一流课程和教材建设比较薄弱.......34
7 特色发展 ................................................ 29 7.1 厚德精技、守正创新,领航应用型高校课程思政改革.......29 7.2 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30 7.3 创新标准引导、宽严相济的在线教学管理模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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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 2017年度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2017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概况一、主要职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是全国最早以“应用技术”命名的市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国100所应用型示范本科高校建设单位、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是一所以应用型、技术型科学研究为导向,以工科为主、经管文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肇始于1954年,是由全国示范性高工专——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以及原国家轻工业部所属上海香料研究所合并组建而成。

2007年以优良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留学生招生资格;200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并开始研究生教育;2010年奉贤新校区落成,学校主体搬迁至奉贤新校区;2016年经由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现了学校跨越式发展;2017年起开展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

学校连续九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主要职责:1、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以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为手段,努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崇尚实践、回归工程、成人成才”的教育理念。

2、依法开展下列教育教学工作:(1)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以专业学位为主的研究生教育,适度开展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

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教育规律和社会需求,适时依法调整和优化办学层次、结构和规模。

(2)开展非全日制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提供支撑和服务。

(3)积极发展国际学生教育和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3、学科设置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协同发展经济学、文学、法学、农学、艺术学等其他学科。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4、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招生政策,按照社会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办学规模,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

按照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的要求,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人才,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5、依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

6、建立和实施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估监督保障体系,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7、鼓励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坚持企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参与课堂教学、参与毕业设计和论文指导的导向,开展协同育人,创新应用型人才模式,完善教学形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将工程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学校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本校兼职制度。

8、坚持教师学术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提高并举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允许教师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企业兼职兼薪制度,并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本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学校建立符合本校办学特点的教师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依据。

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9、开展教学实验室与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校制定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办法,扶持大学生以创业实现就业,制定和落实各项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

10、坚持面向国际开放办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国际先进的应用技术类大学资源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不断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11、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2、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对优秀团队,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13、鼓励广大教师努力从事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以利于建设一支能支撑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

学生科研与创新是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支撑体系。

14、依据学科发展规律和社会需求构建科学的学科体系,支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学校制定学科建设规划,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创新,鼓励和支持特色学科建设,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支撑。

15、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

16、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智力优势,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7、鼓励协同创新,开展合作共建,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18、面向生产实践的需要,为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研发,提供成果转化支持。

19、发挥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为地方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提升在职人员素质,服务地方、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20、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为灵魂的大学文化,以大学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

21、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文化建设,培育以“砥砺知行、厚德精技”为主题的工程师文化,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

22、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开展法治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维护教育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设5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委职能机构(8个):党委办公室(含机关总支、信访办公室);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含校报编辑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委员会(下设老干部工作办公室);教师工作部。

行政职能机构(15个):校长办公室(含徐汇校区管委会、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室);监察处;教务处(含招生办公室、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部(含学科办、学位办);人事处(含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学生处(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就业中心);国际交流处(含港澳台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安全保卫处;基建处;后勤保障处;离退休工作委员会(下设退休工作办公室)。

党群组织(3个):工会;妇委会;团委。

教学机构(19个):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工程创新学院(含工程训练中心);轨道交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理学院;体育教学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辅助机构(3个):图书馆;信息化技术中心;档案馆。

直属单位(4个):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技术转移中心);上海香料研究所;期刊社(筹);东方美谷研究院。

第二部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2017年度决算表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1011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1213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14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1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171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19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据。

第三部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09,854.45万元、支出总计为109,854.45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58.31万元。

主要原因:2017年科研事业收入较2016年有所增加。

二、关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 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 87,178.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78.31万元,占65.59%;事业收入 26,791.65万元,占30.73%;其他收入3,208.42万元,占3.68%。

三、关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 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 92,20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97.62万元,占64.64%;项目支出32,606.49万元,占35.36%。

四、关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2,599.32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81.32万元,增长5.71%。

主要原因: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结转至2017年使用。

五、关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16.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33%。

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26.28万元,增长10.27%。

主要原因: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结转至2017年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16.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42,469.17万元,占71.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670.04万元,占9.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07.08万元,占3.22%;住房保障支出(类)1,332.02万元,占2.24%;其他支出(类)7,937.73万元,占13.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级)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963.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31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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