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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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直接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医疗纪律,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患者的尊严。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公正对待所有患者,不得歧视任何患者。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紧急救治患者,不得因国籍、种族等原因拒绝救治或提供不当医疗服务。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更新医学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从事伪科学、非法医疗活动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不正当行为。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参与医疗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主动报告传染病和其他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极参与防控工作。

第二章医疗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医学常规诊断、治疗,不得故意夸大疾病、虚假宣传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医疗信息,帮助患者做出知情决策。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医疗行为规范从事经济利益关联活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充分沟通,征求患者和家属的意见。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患者的治疗方案,应当经过合理的程序与患者和家属协商并达成共识。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医疗过程和相关文件,保持医疗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和消毒规范,确保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不得无故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

患者权益保护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患者权益保护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患者权益保护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在医疗领域,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维护患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核心制度。

本文将就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详细介绍,并强调其对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一、公开透明制度公开透明制度是患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基础。

医院和医生应当对患者提供诊疗过程的相关信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医疗费用等。

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疾病情况,做出知情决策。

同时,医院和医生要充分尊重患者知情的权利,避免信息不对称。

二、信息保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对于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医院和医生必须严格遵守患者的个人隐私保护,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除非事先经过患者明确的同意。

信息保密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提升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

三、合理收费制度合理收费制度是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医院和医生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合理的医疗费用收取方式,并向患者明示。

患者有权了解自己所需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并拒绝不合理收费。

合理收取医疗费用有助于确保患者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

四、预约就诊制度预约就诊制度能够有效缓解患者就医难题。

医院应当建立预约就诊的服务机制,为患者提供定期就诊和号源预约服务,避免患者长时间等待。

有效的预约就诊制度可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

五、安全保障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是对患者权益的关键保护。

医院和医生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同时,医院应当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并给予患者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安全保障制度的健全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六、知情同意制度知情同意制度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医院和医生在进行治疗前,必须与患者充分沟通,告知患者疾病情况、治疗方案、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知情同意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患者对治疗过程有明确的了解和决策权。

七、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医疗质量评价制度是患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患者权益保护与满意度管理制度

患者权益保护与满意度管理制度

患者权益保护与满意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患者权益保护和提升患者满意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医院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人员,包含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接触患者的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患者权益:指患者在医院就诊期间享有的法定权益,包含人身自由、知情权、隐私权、医疗安全权等。

2.患者满意度:指患者对医院整体服务质量和个人就医体验的主观评价和满意程度。

第四条原则1.以患者为中心,保护患者权益。

2.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提高患者满意度。

3.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4.严禁鄙视患者,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患者。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护第五条人身自由1.患者有权自由选择就诊医院,并享有医院内的人身自由。

2.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限制和剥夺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六条知情权1.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充分告知医疗目的、方法、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2.患者有权知道本身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3.医务人员应及时回答患者提出的合理问题。

第七条隐私权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未经患者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医疗安全权1.医院应建立和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

2.医务人员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医疗手段,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医务人员应正确使用医疗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减少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投诉与申诉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申诉处理制度,接受患者投诉和申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2.医务人员应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和申诉,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

3.医院应保护患者投诉和申诉的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仇。

第三章患者满意度管理第十条服务态度1.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待患者要友善、耐性、亲切。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层面1.建立完善的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和制度,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行为。

2.设立专门的患者合法权益保护部门,负责处理患者投诉和维权事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的患者合法权益教育和宣传,使医务人员充分了解患者权益的重要性,提高服务质量。

4.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具体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回应的流程,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5.定期组织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

6.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医疗行为准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务人员层面1.患者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信息公开透明: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费用结构等,并积极回答患者的疑问。

3.尊重患者意愿: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充分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4.提供优质服务:医务人员应提供专业、高效、友好的服务,尽力满足患者的需求,关注患者的感受和体验。

5.拒绝主观判断:医务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待患者,不得凭个人主观判断对患者进行偏见或歧视。

三、相关部门层面1.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加强培训和考核: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3.设立维权渠道:相关部门应设立患者维权的投诉受理渠道,确保患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和解决。

4.加强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应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多方面入手,建立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以确保患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这样才能够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的双赢。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一、医院应向医护人员宣传患者的权利,医护人员做到知晓患者权利的内容及内涵。

二、医院应定期进行与患者权利相关的满意度调查。

三、医院的病历资料中应含有医患沟通记录,医务人员应按照医患沟通记录的规定将疾病进展情况、治疗方案、治疗风险、预后等情况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要求患者及其家属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患者属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精神病发作期、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的,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患者的合法权利。

医务人员发现陪护人员侵犯患者生命健康权的或发现患者涉嫌刑事犯罪至伤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五、当医疗侵权行为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医护人员投诉,接待投诉的人员应告知其权利的内容及院内接待投诉的部门。

六、当医疗侵权行为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医务部投诉,医务部接待人员应记录患者投诉的内容,并告知其权利的内容、维权的方式及其他接待投诉的部门,例如: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等。

七、当医疗侵权行为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查阅、复印及封存病历资料。

八、维护患者权益落实与监督1.维护患者权益涉及法律事务,由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指导临床科室开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工作,并定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维护患者权益相关法律制度。

2.医务部工作人员应定期随机抽查院内运行病历的医患沟通记录,主要检查医患沟通记录中是否履行对患者权利的告知义务,工作人员发现病历中医患沟通没有履行对患者权利的告知义务,应记录该病历的病案号和主管医生姓名,并向医务部主任报告,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奖罚办法进行处理。

3.医患关系办公室组织开展医患沟通大赛,鼓励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保障患者知情同意选择权。

4.患者手术、特殊有创治疗(操作)方案为 2 种及以上的,医生通过选择替代治疗方案与患方沟通。

5.医生有权利通过申请术前第三方见证途径邀请第三方见证人员介入协助维护患者知情同意选择权。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密及隐私权、医疗自主选择权、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及监督权、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等。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人格尊重权:(1)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2)有权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4)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2、平等医疗权:患者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

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

3、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保密及隐私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保密及隐私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医务。

5、医疗自主选择权:(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或治疗前,医师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预后及其它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做出决定。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一、目的: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化解医患矛盾,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十大目标(2023版)》。

三、适用范围:全院四、职责:1、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考核。

2、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检查落实。

3、全体医务人员要熟知并执行。

五、制度内容: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时刻为患者着想,尊重和保护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机体生理、病理特征以及相关图文资料信息等方面的隐私,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护理服务。

2、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3、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不在公共场所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

4、做好患者病历资料或健康信息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或公开。

5、除相关法律规定的上报义务外,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和传播。

六、具体措施:1、医护人员询问患者或向其他人员介绍病情时,应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2、在诊疗过程中,门诊严格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做暴露躯体的检查、仪器检查、治疗时(如超声、心电图、穿刺等)做好遮挡覆盖;进行具有穿透射线检查治疗时(如X线拍片等)做好检查治疗部位外重点部位的遮盖与防护。

3、多人病房应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4、对特殊疾病患者,医务人员床旁交接时不交接“入院诊断二5、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关闭房门,除医务人员外,其他人员应予以回避。

6、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7、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严禁进修、实习、见习医生介入。

8、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9、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doc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doc

029、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1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各科室、办: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完善工作制度及流程,经2017年8月31日医疗质量与病案管理委员会讨论,2017年11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发此文件,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有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该依法维护患者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全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治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疗、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家属解释。

(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辅助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试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出院后产生的一切后果,医疗机构及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肖像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如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1、病人的权利与合作义务A、病人的权利:①有权接受治疗,不因国籍、性别、年龄、宗教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②有权在安全及隐私的医疗环境接受诊疗照顾。

③有权参与诊疗过程讨论,并决定治疗方式,包括选择其他治疗或拒绝治疗。

④有权询问并得知关于病情诊断、检查检验结果、治疗方针及预后。

在诊疗过程中病人的资料,医生都予以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会向无关人员透露。

⑤有权决定是否在病危时实施抢救。

⑥有表达减轻疼痛的权利。

⑦有权要求医护人员提供疾病照顾、用药知识、包含饮食或生活等医疗信息。

⑧在征得医院和医生的同意之后,病人有权复印自己病历。

⑨有权知道相关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

⑩若对医院有任何抱怨或建议时,有权向医院提出意见并得到回应。

B、病人的合作义务:①为确保安全,请病人或家属主动并正确告知医护人员病人的健康状况,真实的病历资料。

②请病人和家属积极参与决定治疗方案,在接受治疗前请充分了解其内容以及各种治疗方法可能造成的结果。

③对经双方同意的医疗计划和程序,您应严格遵守并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

④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尊重医护人员及其他病人的权利。

勿要求医师提供不实的资料或诊断证明,遵守医院门禁,感染控制措施,不得在病房内吸烟,避免影响整体病人或他人权益。

⑤请病人和家属在各项检查和诊疗前,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医院鼓励患者主动参与医疗各项活动和各种形式的医疗知识讲座等。

2、维护病人和家属权利规定病人的权利包括:知情同意权、医疗决策参与权、隐私保护权、平等医疗权、人格权、申诉权(且其诊疗不能因为申诉而受到影响)、肖像权、保密权、名誉权、人生安全和财产保护权、宗教和文化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3、诊疗知情同意制度:①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和经治医师(或第一助手)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②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时,报请医务科或总值班批准。

医院病人权益保护法规

医院病人权益保护法规

医院病人权益保护法规在医疗领域,保障病人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对医院病人权益进行保护和倡导。

本文将探讨医院病人权益保护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机构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和各项规范标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院要建立健全病人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病人投诉,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医院还应当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真实、全面的诊疗信息,让病人和家属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做出明智决策。

二、病人知情权《患者知情同意书范本》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必须尊重病人的知情权。

医生应当向患者和家属详细解释病情、诊疗过程、可能的治疗效果和风险,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

如果医生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治疗,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医院隐私保护医院不得随意泄露病人的隐私信息,包括个人身体状况、病史、治疗方案等。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避免造成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向患者和家属如实报告事故原因,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还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努力减少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伤害。

五、病人权益保护《病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不得因为疾病性质、家庭社会地位等因素受到歧视。

同时,病人也有义务配合医生治疗,遵守医嘱,准备相关检查资料,配合诊疗工作。

六、总结医院病人权益保护法规的出台,为病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维护了病人的合法权益。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同时,病人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知情、参与、自主,共同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医院保障患者权益管理制度

医院保障患者权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就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制度内容1. 医患沟通制度(1)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患者需求,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

(2)医院设立医患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医患座谈会,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2.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医院设立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对病历、影像资料等实行严格保密。

3. 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1)医院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申诉权等。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医疗信息,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法和费用等。

4. 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病历完整、准确、规范。

(2)医务人员应认真书写病历,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医疗费用等。

5. 收费透明制度(1)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费用清单,确保费用透明。

6. 投诉渠道畅通(1)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患者或家属反映问题。

(2)医院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四、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2.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保障患者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诊疗行为相关规章制度

规范诊疗行为相关规章制度

规范诊疗行为相关规章制度一、患者权益保障1. 患者有隐私权和公开权,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2. 患者有知情权,医务工作者在治疗前应向患者充分说明疾病情况、治疗方案以及可能的风险,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后进行治疗。

3. 患者有选择权,医务工作者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病情特点,提供合适的诊疗方案,并尊重患者的选择,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治疗。

4. 患者有投诉权,医务工作者应接受患者的投诉,并及时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1.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不得谎报诊断结果或治疗效果。

2. 医务人员应保持医疗技术的熟练和更新,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确保诊疗质量。

3. 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得私自吸烟、喝酒或使用非法药物,不得在诊疗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

4. 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治疗方案,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5. 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疗质量评估和培训活动,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保持良好的职业信誉。

三、医疗机构管理规范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诊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评价,及时调整诊疗流程,提升医疗质量。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诊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并处理诊疗事故,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 医疗机构应完善医务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水平。

5. 医疗机构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医疗质量有问题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确保医疗纪律。

四、监督管理机制1. 监管部门应建立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监管部门应建立诊疗行为违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患者和医务人员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一、目的为了向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二、定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流程标准。

患者权利包括:人格尊重权、诊疗服务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获得权、投诉权。

三、职责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执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处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一)患者权利和义务1.病人权利(1)享有品德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岁,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遭到歧视。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缘故原由、手术胜利率、大概产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感化和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照护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安全权,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5)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职员不得无故保守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职员讨论,病人的病情资料与记实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6)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7)享有投诉权,如果对本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请拨打投诉专线。

(8)有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权利。

2.病人义务(1)主动、正确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过去病史、药物过敏史、旅游史、目前是否患传染病等信息。

(2)确认主管医生和其他医护职员确实回答您的问题,对您的健康问题及治疗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咨询。

(3)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您的身份,确定您的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您已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维护病人权益,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医院特订立本《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病人权益保护1. 病人信息保护1.1 医院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1.2 病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转移、泄露或欠妥使用。

1.3 医院设立病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病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销毁等环节的规定,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和合规。

1.4 病人可以申请查询、修改、删除或注销个人信息,医院将乐观响应并依法处理。

2. 病人知情权保护2.1 医院在接诊前,将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供应认真的医疗知情告知,包含病情诊疗方案、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确保病人充分了解并有效授权。

2.2 医院将敬重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决策权,不得强制进行未经病人同意的医疗行为。

2.3 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权要求获得相关医疗服务信息,并提出合理的医疗看法和建议。

3. 病人权益保障3.1 医院将全面供应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敬重病人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和尊严权。

3.2 医院将供应公平、合理的收费制度,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患者接受不必需的医疗项目或药物。

3.3 医院将供应舒适的医疗环境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尽力满足病人的合理需求。

3.4 病人有权选择医生和医院,医院将供应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不得鄙视、虐待或羞辱病人。

三、病人申诉管理1. 申诉受理1.1 病人如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存在不满意,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

1.2 病人可以书面、口头或在线方式向医院提出申诉,医院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1.3 病人的申诉料子应包含事实叙述、申诉理由、联系方式等,医院将保密申诉料子的内容。

2. 申诉处理2.1 医院设立病人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受理和处理病人的申诉事项。

2.2 医院将于接受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依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患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是医疗领域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在接下来的1200多个字中,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首先,一项基本的制度是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进行任何医疗活动之前,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其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这样可以确保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选择医疗方案并参与决策过程。

对于无法给出知情同意的患者,例如婴儿和意识丧失的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与其监护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以合理和符合患者利益的方式进行治疗。

其次,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严格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医疗机构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措施,如设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有权拒绝或接受治疗,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并有权就治疗方案和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足够的信息和支持,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且尊重患者的决定。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满或不公平待遇的情况,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并得到及时和公正的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最后,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患者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政府可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职责和义务,惩处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让所有就诊患者诊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诊治,让患者切实感受到合法权益在就诊各环节得到体现,根据《医师执业法》、《侵权责任法》、原卫生部《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维护患者享有人格尊重权与平等医疗权(一)患者的人格尊重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国籍、民族、信仰、病情轻重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平等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诊治时都有权得到与就诊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医院对所有患者应提供与二级医院相适应的热情优质的医疗服务。

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有得到及时医疗救治的权利。

除特殊情况外(如确诊传染病患者),不得拒绝患者的就医。

因设备及技术水平条件所限,无法提供适当医疗的,应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详细说明,并建议转诊。

(三)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医师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具体时间。

(四)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患者解释,操作后要感谢患者的配合;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患者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

(五)在门诊大厅设立:(1)服务台,提供导诊、分诊、预约挂号、轮椅推车及各类咨询服务;(2)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常用检查项目名称及价格;(3)设立门诊专家及专科门诊时间一览表和患者就诊流程;(4)公布医院投诉电话,诊区指示牌等标示明确,方便患者就医。

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师、护士介绍栏,使患者来院就诊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二、医师应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一)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疾病诊断、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

对医务人员进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方面培训(2)

对医务人员进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方面培训(2)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六)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 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 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 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 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例外:当开刀进行中,如果医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为开刀结 果与当初临床诊断有所差别,应该当机立断 ,依照新的发现而开刀。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 事前同意:
患者的同意,应该在医疗行为尚未进行前为 之
❖刑法上:只有事前同意可以阻却违法 ❖民法上:可以事后承认,而溯及既往(民法§115)
❖ 持续同意:
在医疗行为进行前,该同意必须持续存在; 如果患者已经撤回或该同意具有无效原因而 不发生同意的效力,该同意失效。
说明义务 vs. 医疗裁量
知情同意
医学伦理四原则的顺位
Non-maleficence (do no harm)(不伤害) Respect for autonomy (尊重自主) Beneficence (行善) Justice (公平正义)
患者自主权、隐私权 知情同意 患者代理权
病患同意权
❖ Informed Consent …说明后同意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 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 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 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院依法行医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行医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依法行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依法行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行业规范;2. 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4.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依法行医。

二、依法行医要求第四条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医疗活动依法、合规进行。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依法行医保障措施第九条医院应设立依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依法行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依法行医培训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等培训。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依法行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依法行医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对因违反依法行医规定导致医疗事故的,医院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依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疗投诉管理规定

医疗投诉管理规定

医疗投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投诉工作,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投诉是指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或服务提出不满或异议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投诉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受投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二)职能分工原则,投诉接待、调查处理、协调调解、追责问责等工作各负其责。

(三)责任追溯原则,明确投诉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范围。

第四条医疗投诉的范围包括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诊疗行为、办事效率、药品和器械质量、医疗费用和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投诉。

第五条医疗投诉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捷、高效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医疗投诉的接待、办理、处理效率。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管理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医疗投诉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应当与其所服务的医疗机构相匹配,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投诉接待第九条投诉接待室应当具备舒适的环境和设施,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和防止投诉信息泄露。

第十条投诉接待室的接待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投诉培训,对待投诉人员应当耐心、友好,对投诉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

第十一条接待人员应当协助投诉人提供投诉材料的复印、传真等服务,并向投诉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诉流程等内容。

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时限组织投诉材料的审核,制定处理方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投诉材料进行初步调查,明确投诉事实,查找相关证据,并记录调查结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医疗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确保调查处理工作的严谨性和客观性。

第十六条投诉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的背景和专业素养,确保对投诉事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在调查处理期间,可以通知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向投诉人传达调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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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十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1、徐州民政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名单2、徐州民政医院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第一节目的第二节定义第三节职责第四节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第五节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享有的权利(二)、患者应尽的义务第六节医疗告知制度第七节保护患者隐私的相关规定第八节徐州民政医院患者投诉的受理和答复制度第九节徐州民政医院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十节患者权力与义务告知与明示第十一节考核第十二节罚则第十三节附则3、患者合法权益协调机制4、徐州民政医院患者投诉处理流程图5、关于调整《医患沟通领导小组》的通知6、关于调整《差错事故、医患纠纷处置小组》的通知7、徐州民政医院首诉负责制8、群众投诉处理程序9、民政医院医患沟通制度10、徐州民政医院特诊特治告知制度11、保护性医疗制度12、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3、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徐民医(2011)第 23 号关于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了医院改革发展、文化建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解决医学伦理难题的需要,按照《中华医学伦理学会组织条例》、《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和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院研究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具体如下:主任杨永密院长副主任沈青董永吉施惠委员朱中领(医务科长)王军(按摩科主任)李光(外科主任)刘伟(内3科主任)李雷(门诊部主任)毛宇光(内4科主任)马玉珍(内科护士长)王惠(外科护士长)周本强(副主任医师)何玉芝(副主任医师)2011年8月31日2、徐州民政医院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第一节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践行医院“患者至上”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满意、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定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流程标准。

患者权力包括:人格尊重权、诊疗服务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获得权、投诉权。

第三节职责1.医教科负责制定和修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执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4.医教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教科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第四节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徐州民政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6. 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处置主持人确认。

7. 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8.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

通过院长查房、运行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

第五节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医学是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医学的科学价值是建立在为患者服务这一伦理基础上的,离开了医学的伦理价值,其科学价值便失去了根基。

因此,医疗活动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医学科学自身的发展水平,而且还与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责任享有与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

明晰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

因此,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告知书,希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和告知。

(一)、患者享有的权利1、医疗权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①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②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

(但您作出类似的选择应取得医师的同意)③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

④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⑤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⑥医务人员在对您做一些危险性、试验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3、决定权①您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

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②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

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

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4、隐私权①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

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

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

②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申诉权我院投诉科、医务科、门诊部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作出正式投诉的部门。

医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就您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二)、患者应尽的义务1、您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

您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您的主管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2、您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为尊重您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我院的医务人员会根据您的病情交代治疗方案,请您或您的委托人及时做出选择,并为之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3、您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

您有义务遵照医生为您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执行医嘱。

如果不能遵约,则要及时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您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请您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不用违禁电器等,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5、您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患者的义务。

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

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相互打骂、侮辱。

6、您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不论您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

7、您有在病愈后及时出院的义务。

我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很紧张,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您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您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我院会对部分出院患者进行跟踪随访,以观察了解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患者负责的表现,请您给予配合。

第六节医疗告知制度诊疗知情同意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为切实贯彻和落实此项制度,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原则,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促进医患沟通,规定如下:1、谈话制度包括三次谈话:入院时谈话、住院中谈话、出院谈话。

2、入院时谈话由住院首诊医师完成。

住院首诊医师接诊病人后,首诊医师应简要自我介绍和简要科室特色介绍。

根据病人提供的病史、查体及检查资料,综合分析,将初步诊断、拟订治疗方案,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认真详细填写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并签名。

3、住院期间住院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变化,给病人将实施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实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病人不能签字时)必须说明理由、方可执行。

4、如已明确诊断或诊断有更改、入院后用药情况或有更改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交代清楚)对药物的使用方法及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一并说明,并记录。

5、难治性的疾病、慢性疾病、治疗手段缺乏的疾病应多与患者或家属解释,并记录。

6、危重病例及时下病危,书写病危通知书。

适时停病危,并详细向家属说明病情和预后以及目前实施的抢救方案。

病危通知单一份交家属并签字,一份交医务科。

7、各类手术前,应详细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其必要性、手术方法、手术危险性,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病人及家属签字后方可执行(病人不能签字时,必须说明理由、。

术前谈话一律由主刀医师执行,外请教授时,谈话由科主任执行(并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

8、术前手术方式不定时由主刀医师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可能采取的手术方式及理由9、术中发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时,主刀医师应下台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病情,征得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10、麻醉谈话制度。

麻醉科医师必须在手术前会诊病人,与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共同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内容包括介绍麻醉方式及围手术期必须注意与配合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及防范措施。

11、术前已预料术后情况不佳的患者,术前谈话要明确告知病人及家属并签字。

12、术前诊断不明,手术与否不定时,应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

13、如原已确定的治疗、检查,因故需要更改时,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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