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
(推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2号),指导我省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教财[2012]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县和学校,其他市、县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统筹组织,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省政府成立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我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成员单位由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审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团省委、妇联、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山西省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工作推进组,负责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常规管理工作,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等。
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省、市、县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
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
统筹制订全省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指导和管理;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保证国家经费按时拨付到县;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制度
食堂建设与运营管理
食堂建设不规范
一些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不规范,设施不完善,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运营管理不规范
食堂运营管理不规范,存在食品加工过程不科学、食品储存不当等问题,同 时食堂工作人员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也需要提高。
社会认知与参与
社会认知度低
营养改善计划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很多家长和学生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不足 ,导致参与度和配合度不高。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 实到位。
信息公开与透明
定期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 监督,提高透明度。
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职责、违规操作等行为 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03
实施情况与效果
实施现状与进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概述 • 政策内容 • 实施情况与效果 • 问题与挑战 • 经验总结与建议
01
概述
背景与意义
1 2
农村经济相对落后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困现象仍较普 遍。
学生营养状况堪忧
农村地区学生普遍存在营养摄入不足、生长发 育迟缓等问度不高,缺乏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导致计划 的可持续性和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05
经验总结与建议
经验总结
01
已取得的成绩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制度自实施以来,大幅提高了农村学
生的营养状况,降低了营养不良率和身高不足率。
02
关键实施环节
合理的膳食搭配、规范的食品采购、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等环节在计划
实施范围与对象
实施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区于2023年10月7日正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
为明确工作要求,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和经费保障要求(一)实施范围2023年10月新纳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50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名单详见附件),实施学校范围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以下所称学校如无专指均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农村地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划分标准进行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经费保障1.食堂(伙房)建设经费由各地统筹中央、自治区及县级相关资金解决。
各市县要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及其结余结转资金用于食堂(伙房)建设和改造。
自治区在分配相关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2023年新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50个县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和富余校舍改扩建食堂(伙房)。
2.食堂(伙房)从业人员经费由县级统筹财力承担,不得以各种名义从营养膳食补助经费中列支。
3.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我区各级财政承担,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195天计算。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实施办法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增强其营养健康的主体意识,促进其成长发育,集中开展食安宣讲活动,健全国家营养监督检查体系,加强校园营养保障,积极推动农村学校的教育和子女的营养健康改善,为全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实施办法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食安宣讲活动。
内容涵盖食品安全、营养均衡、饮食习惯、健康饮食等,
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二、强化校园营养保障。
积极推动学校加强午餐质量和味道管理,安排营养性
合理的膳食,开展包括定期评估在内的全面营养管理,以保障学生健康发育。
三、加强营养监督检查。
安排营养专业的健康检测评估,定期复检,分析调查
学生营养状况,制定科学营养改善方案。
四、健康教育活动。
开展体育、健康教育、卫生促进等活动,让学生掌握健康
知识,培养良好的健康行为。
以上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
参考,助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健康发展。
国务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 2011‟ 54号 , 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以下简称“ 计划” , 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 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 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 计划”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 , 实行地方为主 , 分级负责 , 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 , 政府起主导作用。
省 (区、市 , 下同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 , 市 (地区、州、盟 , 下同级政府负责协调安排 , 县 (市、区、旗、团场 , 下同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 统一领导和部署“ 计划” 的实施。
成员单位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 1 -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 , 简称“ 全国营养办” , 负责“ 计划” 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计划” 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 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
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 层层成立领导小组 , 明确工作职责 , 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 统筹制定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 , 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 , 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 统筹改善就餐条件 , 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 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 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实施“ 计划” 。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1. 教育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农村地区的学生、家长和社区传达营养知识的重要性,以增加他们对健康饮食的认识和理解。
2. 营养膳食计划:制定与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营养膳食计划,确保学生获得充足的营养。
这包括提供平衡的主食、蔬菜、水果、蛋白质和乳制品,同时减少或限制高糖、高盐和高脂肪食物的摄入。
3. 食品供应链管理:建立健全的食品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
包括从选购食材、储存处理到食品加工、配送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4. 营养教育课程:在学校课程中加入营养教育内容,并培养学生自我管理饮食的能力。
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互动讨论,提高学生对健康饮食的认知和实践能力。
5. 家庭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来,了解并支持学校的营养政策,并在家庭中宣传营养知识,提供健康饮食的环境和食物选择。
6. 监督和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和营养改进效果。
通过定期检查、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手段,了解计划的成效,并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以上是我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建议和意见,希望
能对您有所帮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11.23•【文号】国发办[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自2006年起,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间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国家试点。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部门: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营养水平,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建立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和时间表。
2.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教育部门要与卫生、农业、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共同推进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二、完善管理体制1.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机制,加强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的管理。
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2.加强监督检查,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目标和考核指标,确保工作的落地和落实。
教育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食堂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营养指导1.制定科学的餐谱,合理搭配食品,保证学生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和身体发育特点,提供全面、均衡的营养餐食。
2.加强营养教育指导,组织开展食品营养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的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水平。
要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饮食习惯,引导他们选择营养健康的食物。
四、加大投入力度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投入力度,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
要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到位。
2.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和人员的统筹安排,确保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得到良好的营养。
五、加强宣传力度1.要提高师生和家长的意识,加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
可通过举办座谈会、宣传展览、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师生和家长介绍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2.注重媒体宣传,积极宣传学校食堂的营养改善工作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汉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2〕25号)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贫困地区和家庭困难学生为重点,通过实施“营养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内容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推进“营养计划”稳步实施。
(一)做好“营养计划”国家试点工作。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在我市10个国家试点县推行以提供午餐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各试点县要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继续实施“蛋奶工程”。
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计划”并轨。
未列入国家“营养计划”试点县的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实施“蛋奶工程”,作为国家“营养计划”的组成部分,可结合实际扩大实施对象的范围。
“营养计划”试点县已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蛋奶工程”的要继续实施。
同时提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天每生2元、每学年250天调整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200天。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3]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3〕1号)各市(州)和58个连片特困县(市、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一年来,有关市(州)、县(市、区)积极探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形式简单、基础工作滞后、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2〕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地方责任一是完成“规定动作”。
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4号文件和甘政办发〔2012〕27号文件要求,加大组织指导力度,扎实推进实施工作。
要出台具体政策,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妥善解决,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更不能挤占国家膳食补助。
二是做好统筹。
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加法”,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要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各类针对农村孩子的扶贫项目补助、社会捐赠赞助等,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就餐问题,逐步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状况。
三是对边远困难地区和学校给予特殊支持。
对交通不便、没有食堂且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生活习俗特殊的民族地区学校,要在充分听取当地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订有针对性的供餐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
国家计划地区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地方计划地区为原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具体实施步骤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
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要明确各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部门,安排专人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条件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供餐管理第六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分为学校食堂供餐、集中配送供餐和家庭托餐三种。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供餐模式,优先保障学校食堂供餐。
第七条学校食堂供餐要实现食品原料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供应。
集中配送供餐要确保食品运输安全、新鲜,保证营养餐品质。
家庭托餐要筛选符合条件的家庭,签订协议,明确责任,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八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要丰富多样,均衡营养,确保热量、蛋白质等基本营养需求。
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口味和地域特点,开发适合的食谱,提高学生用餐满意度。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九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地方财政配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2年7月24日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和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费。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二章资金安排第五条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
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中央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当年奖励性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用于地方试点工作。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改善学生体质,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农村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和省市县农村学前阶段营养改善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每生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100O元;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每生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600元。
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要,全面试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5+X”模式,即在政府提供每天每生5元膳食补助为主的基础上,家庭适当缴纳一点费用,提高供餐质量和标准,让学生从“吃得饱”向“吃得营养、科学、均衡”转变。
三、资金来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学生由中央财政按每天每生5元膳食补助,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1000元的基础上,家庭适当交纳一点费用,试行“5+X”供餐模式。
农村公办学前教育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学校就读的儿童按每天每生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600元,所需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比例共同承担。
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体局,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意见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小城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提出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
各学校要完善组织政府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履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责任到人,层层缔结目标责任书,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顺利开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度重视,做好招标县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营养办”),在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县农村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试行)》,汲取2021年实施“蛋奶模式”的经验,本着“营养、安全”的原则,按国家资助国家标准每生每天3元,配合相关部门搞好供餐所需营养品采购工作(政府公开采购)。
2021年我县供餐模式为:“牛奶<200ml>+鸡蛋<50g>+面包<50g>”(单周一三五牛奶+鸡蛋,二四牛奶+面包;双周一三五牛奶+面包,二四牛奶+鸡蛋;2021年春期双周五多喝一盒牛奶;2021年秋期每周五多吃一个面包<50g>)。
牛奶中标企业为:维维食品饮料塞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鸡蛋、面包中标企业为:省虹名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标语、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学生营养改善的重要意义,使党和政府使得的惠民政策广为人知,深入民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其他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强化科学营养知识、食用方法、卫生基础知识等的教育,让学生养成安全、卫生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预案,字样在显眼位置悬挂标示牌和公示牌,定期公示相关机构信息,成立膳食委员会,拒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国务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 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十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省区、市,下同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市地区、州、盟,下同级政府负责协调安排,县市、区、旗、团场,下同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计划”的实施。
成员单位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 1 -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唉国营养办"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
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统筹改善就餐条件,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实施'计划”。
二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计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
督促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条件地向试点地区和学校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教体卫艺[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2〕10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春季开学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8号),对我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决定从2012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启动我省试点工作。
教育部门是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教育部门和学校是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学生是试点工作的受益者,因此,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试点工作中承担着更重的任务,担负更大的责任。
为组织实施好我省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营养改善计划对于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我省涉及9个省辖市26个县。
有试点任务的省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实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好事办好。
二、建立试点工作办事机构,迅速启动实施试点工作我省试点工作业已启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政策性强,试点省辖市、县教育局、各试点学校都要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建立起办事机构,专门设立试点工作办公室,并在当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展开工作,确保所有试点学校都要从春季学期开始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为全面贯彻落实不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提升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订了营养提升计划实施办法,二要努力做到存有非政府、存有领导,按程序积极开展不好各项工作,特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提升计划”领导小组:(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营养专干:成员:(二)工作分工1、校长亲自揪,营养专干具体内容负责管理,班主任抓落实。
2、责任监管:职责:做好追踪检查,对营养餐实行全过程展开监督,辨认出问题及时协同制止,帮助严肃查处营养提升计划的违规违纪工作。
3、食品质量监督登记:职责:负责管理对食品卫生、储藏室卫生、营养餐质量等工作展开监督检查,辨认出问题及时化解。
严苛按照卫生规范及食品留样制度按时采样,留样每份留存72小时备检,留样器皿必须及时冲洗消毒。
4、食品储藏保鲜发放:职责:按建议、按标准、按时为学生提供更多符合规定建议的营养餐。
5、食品接收回收:各班班主任。
职责:负责管理班级“学生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管理食品的派发工作,实名制备案用餐学生及数量,按时呈报,营养专干核实并盖章普遍认可。
监督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采用,避免学生弃餐、换餐、留餐,饭的食品极力逐一废旧封存,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6、档案资料:职责:负责管理有关方案、制度的草拟及有关表格的制订,及时收集呈报上级建议的有关信息,对各种资料及时整理,档案留存。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实施1、加强监督。
创建实名制学生档案库,推行动态管理。
对享用营养学生的家庭名单和营养的派发情况不予申报。
学校还创建了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营养的实行情况不予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宁政发[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营养改善计划,制定全区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将市、县(区)人民政府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协调指导,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
县(区)人民政府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一)制定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内容;(二)建立健全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原料采购、食品配送、资金管理等制度;(三)制定本地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四)落实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资金,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堂从业人员并保障其待遇;(五)对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巡查,责令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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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4-15 来源:本站点击:51
甘教财〔2015〕6号
各市(州)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深入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个立足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立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重点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公示制、监督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
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月通报制度,大宗食品原辅材料政府统一招标、统
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四统一”制度。
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根据情况要对民众关切做出合理回应。
学校重点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的责任,校长(教师)陪餐制和食品留样制,从根本上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从艰难起步、稳步推进过渡到规范运行阶段。
二、指定专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工作经费。
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就餐学生人数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
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学校要与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管理。
要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普及食品卫生和安全知识,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要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落实保障经费,保证资金安全
食堂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要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确保每生每天4元的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要坚持阳光操作,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完善报账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加快食堂建设,实施食堂供餐
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要在全省农村中心小学以上规模学校实行学校食堂供餐,有条件的学校可向学生提供正餐。
各县(市、区)一定要从提高民族身体素质、促进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来审视学校食堂供餐。
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全面改薄”工程建好学校食堂,加强食堂管理。
食堂管理尽量做到功能区分合理、设施设备实用、方便学生。
没有供餐条件的村小或教学点可参照“陇西模式”(由中学或中心校食堂以送餐形式向周边村小或教学点辐射供餐)向学生供餐。
学校食堂经营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一般应由学校自办自管。
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并实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食堂供餐是食品安全和食物营养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作用,让校长陪餐制和食品留样制两项工作长期化、规范化。
学校要切实对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和营养要求,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五、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监管体系
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好。
各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农牧、卫生、食
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营养改善计划提出指导意见。
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44号)要求,加快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从源头上确保价格的可控性,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农副产品全部由生产供应基地供给。
制订并上报本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政府联合集中采购目录,米、面、油、肉、禽、蛋、乳制品等七类食品原辅材料必须实行招标采购,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实行集中或定点采购确保采购环节的农副产品和原辅材料安全。
六、加强正面宣传,回应社会关切
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在校园、街道、社区等显著位置,主动宣解有关政策、合理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发布工作进度表,以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取得社会各界对营养改善计划的支持和理解。
市县两级学生营养办
每个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和公众座谈会,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
对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做到快速发应,及早处理,妥善应对,适时公开,避免造成被动局面。
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亮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和带动各地切实把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做好做实。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