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实施管理制度章10月改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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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毕节市教育局

20XX年9月

目录

1.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2)

2.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监督小组职责 (3)

3.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

4.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7)

5.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8)

6.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9)

7.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1)

8.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3)

9.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保管制度 (15)

10.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6)

11.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 (17)

12.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烹调间加工管理制度 (18)

13.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配餐间管理制度 (19)

14.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20)

15.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1)

16.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6)

17.毕节市中小学学生就餐卫生基本要求 (29)

(以上毕节市改为革新小学)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各中小学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营养办”)。营养办由分管副校长兼任主任,总务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会计、出纳、食堂管理人员各1人,教师代表1—3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2.按规定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工作,根据“实名制”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核算、管理,按要求将食品采购、资金运行、供餐食谱、就餐人数等定期进行公示和小结;

3.科学、合理地做好供餐食谱的搭配,坚持零利润,确保供餐质量;

4.负责食堂工勤人员的聘用、培训、监督、管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5.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6.坚持学校领导自费陪餐制度,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监督小组职责

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中小学成立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或纪检干部任副组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监督学校食堂按相关规定对大宗物品及日常原材料的采购工作;

2.不定期深入食堂检查学生营养餐实施情况;

3.监督学校营养餐经费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4.监督学校营养餐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5.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和食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7.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等各项检查记录,建立台账,并实行问题整改限时责任制和隐患消除“报账制”。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财务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总责,并做到“见账不见钱”。明确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和支付。

第二条中小学校“计划”资金按照“校财局管”要求,实行报账制度。中小学校按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专户,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账目核算工作。分设会计和出纳,会计做好分类核算,出纳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目核算要“日清月结”,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以备审计核查。

第三条学校每月初将当月的“用款计划”报教育局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学校财务人员及时审核汇总票据并附经学生签字认可的实名花名册,经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每月至少一次到教育核算中心报账。

第四条“计划”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堂设备购置等费用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

支。

第五条学校可收取社会捐赠或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家长愿意多交的伙食费,收取时开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费用及时纳入专户,用于提高学校食堂的供餐质量。

第六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统一结算并作账务处理。鲜活产品、零星原料由学校自行采购,并做到票据齐全。少数没有正式发票的要有供货人签字的收据并记录联系方式,据实核算入账。购物发票(收据)经采购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人员进行报账。每月进行采购清单统计表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根据食堂原材料采购、保管、领用的情况,保管人员据实填写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月进行出、入库清单及盘存表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食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一级明细账。食堂固定资产的购进实行批复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的购进不能用“计划”资金进行开支。

第九条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十条“计划”当年资金结余流动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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