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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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29
•【字号】厦翔政征预告〔2023〕3号
•【施行日期】2023.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
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2〕27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443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曾林、黎安、桐梓社区,民安街道洪溪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3年1月30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办事处、民安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

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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