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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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
知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以下称“减负”),维护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让每一位学生快乐成长,现针对全市中小学校面上存在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8年全省全面启动推进素质教育以来,以“规范”为切入点,把全面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部署和落实课程方案,积极调整作息时间,努力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的一致欢迎和拥护。但是,据反映,目前仍然有部分学校或老师违背教育规律和素质教育有关规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随意加减课程、作业过多低效、考试次数多、在校时间过长等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根本,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遵循教育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确保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加强“减负”工作策略研究与应用
1.加强作业改进研究与应用。作业作为课程体系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业设计的科学高效性要求
既能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又能为各层次学生提供合理作业负担。因此,各级教研部门要致力于作业质和量的“双重改进”研究,即减负与增效双管齐下,减量和提质并举,围绕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的新课程改革理念,加强基于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下的作业设计研究,确保作业设计科学高效,力争2-3年内完成分学段、分学科、分层作业设计精选,作为网络学习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教师培训部门要与各级教研部门联动,将作业改进列入教师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在全面调查摸底、实践研究试点的基础上,整体策划、开发区域“作业改进”专题培训项目,分学科、分学段实施专项集中培训,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作业减量提质的能力。各学校要认真研究作业设计精选,结合各自学生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作业设计与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作业设计、分析与评价工作机制,对作业设计质量、时长和形式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改进作业设计。
2.加强基层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研究与应用。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作业实施与管理研究,建立和完善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实行年级组和教研组配合的作业管理模式,教研组和备课组侧重作业设计,年级组负责平衡各学科作业量,各学科作业不得突破各年级作业规定时限要求。提倡分层布置作业和适量布置实践性作业。严禁使用某种“教辅”作为作业、严禁通过给家长发信息等方式布置作业、严禁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3.加强考试管理与诊断监测功能研究。各区县教育行政
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要求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组织形式和考试次数,全面杜绝违规考试现象。各区县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考试诊断监测功能研究,注重提高命题质量和针对性,注重发挥各级各类考试的诊断分析功能,促进学生有效发展。
三、建立有效的“减负”工作监督机制
1.建立实施课程表和在校时间网上公开制度。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严格规范学生到校时间、上课时间、早晚自习和节假日安排,切实保障学生休息和活动时间。为确保课程方案落实,自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行学校课程表和学生在校时间网上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请各区县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各学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进行网上公示。
2.建立实施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分析评价制度。继续实行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各学校严格执行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作业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要在校园网站开辟学生课业负担调查专栏,由家长委员会牵头组织家长定期开展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分析和评价,测评内容应包括学生作业时长、作业形式、考试次数等方面(附件),每学期测评不少于两次,在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学生课业负担评价报告。学校应根据测评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学校教学工作,切实做到减负增效。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实施
跟踪调查,统计分析各区县和各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作为素质教育实施的重要指标列入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开展学生课业负担家长满意度测评,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
3.建立实施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学校在课程开设、作息时间、考试和作业负担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分析评价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