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核事故应急状态下保障供电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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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5.16•【文号】国能发安全〔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34号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强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各单位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4年5月16日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完善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网办发文〔2017〕4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第21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0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等。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就是对电力系统内部的发供电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管理,掌握其运行性能和变化规律,进而指导生产,并反馈到设计、制造部门,以提高产品质量。

简介电力技术监督,就是对电力系统内部的发供电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管理,掌握其运行性能和变化规律,进而指导生产,并反馈到设计、制造部门,以提高产品质量。

在电力生产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制度是保障电厂、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向用户提供优质电能的基础。

反之,任何细节上的差池或疏忽都可能导致违背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酿成大祸。

不但造成电力生产人员或设备的损失,还有可能殃及社会。

另外,通过对电力技术监督报告的分析,还能为电力管理、生产、营销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溯源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源于前苏联,最初为对水、汽、油品质的化学监督及计量。

10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高温、高压机组的发展又增加了金属监督。

1963年水利电力部明确把电力设备技术监督作为电力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具体管理内容。

当时称为四项监督,即化学监督(主要是水汽品质监督和油务监督)、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绝缘检查)、仪表监督(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的检查)、金属监督(主要是高温高压管道与部件的金属检查)。

这四项都是预防性检查,主要是为了扭转技术管理混乱,对设备检查、监督不力,加强生产检修管理工作而提出的,一直受到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基层生产单位的重视。

内容随着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电力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电力设备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国家已将电力技术监督的范围扩大为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9个方面,并且要求实行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及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等电力建设与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根据电网技术水平和运行状况的实际,根据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为不断适应电网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要求与技术监督内容动态管理的有机结合,一些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又陆续把励磁技术监督、锅炉技术监督和汽机技术监督加了进来,形成了现在比较规范的12项技术监督。

技能认证供应链管理考试(习题卷49)

技能认证供应链管理考试(习题卷49)

技能认证供应链管理考试(习题卷49)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5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在正常情况下,,物流的方向一般都是从供应商流向( ),再流向分销商。

A)制造商B)供应商C)用户 D .自然界答案:A解析:2.[单选题]供电服务指挥中心重点审查主动检修工单是否时户数超管控值、是否存在()停电情况等要素。

A)故障B)计划C)重复答案:C解析:3.[单选题]( )负责各专业数据模型搭建、 数据质量、 监控预警、 运营分析、 业务预测与督办落实。

A)各专业部门人员B)运营中心C)项目经理D)专业的分管领导答案:A解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推进现代智慧供应链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4.[单选题]( )是基于预付款融资的一种,这种模式通常是为供应链中处于核心企业的下游提供融资方案。

A)保兑仓融资B)仓单质押C)垫资采购D)应收账款质押答案:A解析:5.[单选题]追求消灭包括库存在内的一切浪费,利用尽可能少的资源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是( )供应链的核心思想体现。

A)精益式B)敏捷式C)有效性D)反应性答案:A解析:6.[单选题]()负责实施所辖配网设备的倒闸操作、运行安全措施落实、工作许可和终结等工作A)运检部B)运检单位7.[单选题]某国有企业新建办公大楼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评标后确定某承包单位为中标人,招标人于2017年1月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于2017年1月6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则双方最迟应当在( )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2017年2月3日 。

B)2017年2月4日 。

C)2017年2月5日。

D)2017年2月6日。

答案:A解析:8.[单选题]供应链激励的分类中,下列何者属于财务性激励机制( )。

A)共同开发B)组织激励C)价格D)合同答案:C解析:9.[单选题]( )组织可以充分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强调以人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它的主旨就是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都要能适应环境的变化,满足市场快速多变的需求。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1 总则1.1 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计划)。

1.2 本预案主要合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我国其他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者辐射事故和其他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者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1.3 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1.4 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1.5 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 技术基础2.1 应急状态分级2.1.1 核电厂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

浮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者事件的状态。

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

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

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场外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

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2.1.2 其他核设施其他核设施的应急状态普通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体系、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核设施核事故后恢复行动、其他核事故应急响应、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附则七个部分。

一、总则《国家核应急预案》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其目的是依法科学统一、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

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

二、组织体系《国家核应急预案》建立了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了各级的职责。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国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营运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国家核应急预案》规定了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的分级和程序。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四级,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响应。

在核事故发生时,各级核应急组织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环境和社会的安全。

四、核设施核事故后恢复行动《国家核应急预案》规定了核事故后恢复行动的步骤和措施。

包括事故调查、核设施修复、环境监测与治理、受影响人员的健康监测与救治等。

通过恢复行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轻核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五、其他核事故应急响应《国家核应急预案》还规定了其他核事故应急响应的内容,如辐射事故、核设施事故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核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核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国家核应急预案》强调了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的重要性。

要求各级核应急组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演练能力,确保在核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4. 《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5. 国家及地方有关核事故应急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核电厂发生的核事故,包括核反应堆、放射性物质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

四、应急组织体系1. 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指挥部”):负责全国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地方核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地方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 核电厂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电厂指挥部”):负责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应急响应1. 事故分级根据核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及辐射后果影响范围,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一般核事故:指辐射后果影响范围较小,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可控的核事故。

(2)较大核事故:指辐射后果影响范围较大,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核事故。

(3)重大核事故:指辐射后果影响范围广,对公众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核事故。

(4)特别重大核事故:指辐射后果影响范围极广,对公众和环境造成极大影响的核事故。

2. 应急响应措施(1)应急待命:当核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电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待命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2)厂房应急:当核事故发生时,电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厂房应急程序,采取以下措施:①立即切断事故源,降低事故影响范围;②启动应急冷却系统,确保核反应堆安全;③对受影响的设备进行隔离和修复;④对现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防护。

(3)场区应急:当核事故发生,辐射后果影响范围扩大至场区时,电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场区应急程序,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强辐射监测,确保公众和环境安全;②启动应急撤离和疏散程序,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③对受影响区域进行隔离,防止辐射扩散;④启动应急抢修和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核设施正常运行。

农网配电营业工资格考试题库(含各题型)

农网配电营业工资格考试题库(含各题型)
7
D、隔离 答案:A 31.对在用起重设备,()应进行一次常规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A、每次使用前 B、每半年 C、每年 D、每两年 答案:A 32.直接接入式电能表采用()铜芯导线,应按表记容量选择。 A、多股绝缘 B、单股绝缘 C、钢芯铝绞线 D、双股绝缘 答案:A 33.不准在电力线路()m 范围内放炮采石。 A、200 B、300 C、400 D、500 答案:B 34.语言是一定社会约定俗成的()。 A、数字系统 B、符号系统 C、言语系统 D、交流系统 答案:B 35.()是应用最广泛的天然灭火剂,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不同的化学剂 组成混合液使用。 A、泡沫灭火剂
3
B、小组负责人 C、工作票签发人 D、工作人员 答案:D 14.电价按照()类别划分,可分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 用电电价、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并暂单列大工业用电电价。 A、供电 B、用电 C、售电 D、电价 答案:B 15.下列不属于断路故障查找重点的是()。 A、导线接点是否断开 B、绝缘子是否击穿 C、导线是否与树接触 D、过引线是否与横担相接 答案:A 16.进户熔断器的选择应略大于熔体的容量,一般熔断器电流可按电能表额定最 大电流的()倍选用。 A、1~2 B、1.5~2.5 C、1.5~2 D、1.5~4 答案:C 17.《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除居民以外的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 总额的()计算。 A、千分之一 B、千分之二 C、千分之三
5
A、抢修 B、巡线 C、材料准备 D、填写事故应急抢修单 答案:B 23.室内配电箱落地安装的基础应高出地面()mm。 A、30~50 B、30~100 C、50~100 D、50~150 答案:C 24.优质服务工作相关要求中规定,广大职工(),廉洁自律,着装统一、整洁, 服务热情、真诚、快捷、周到,遇事不能推诿,说话不能粗俗。 A、遵章守纪 B、遵守宪法 C、遵守刑法 D、遵守党章党规 答案:A 25.()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完 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 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 A、值班调控人员 B、工作票签发人 C、工作许可人 D、变电站值班负责人 答案:C 26.三相四线制供电电路在最大不平衡时的电能损耗是平衡时的()倍。 A、1 B、3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3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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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关于国家储备肉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92 关于咨询评估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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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 [2009]3085号 财政部 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知 [2010]134号 财政部 关于加快江苏沿海潮间带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 发改办能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要求的通知 [2010]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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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8]74号 财政部 发改办工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8]485号
80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 81 委公告[2008] 国家发展改革委 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 第13号
84 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85 关于实施第三批能效标识产品有关要求的通知
86
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知 [2009]234号 财政部 关于印发《煤炭生产监管咨询专家聘用办法》的 发改办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 [2009]281号 关于政府组织山东省跨省外迁至东北三省大中型 发改农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 [2009]774号 关于国家石油储备第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有 发改办能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问题的通知 [2009]940号 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 发改农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式的通知 [2009]1981号 水利部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9]2176号 财政部 发改办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9]2358号

核电站安全保护与应急管理规定

核电站安全保护与应急管理规定

核电站安全保护与应急管理规定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应用。

然而,核能的特殊性也使得核电站的安全保护和应急管理成为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论述核电站安全保护与应急管理的规定。

一、核电站安全保护规定1. 设备安全保护核电站的设备是实现核能转化的关键环节,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核电站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安全保护规定。

首先,核电站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其次,对核电站的主要设备和关键部位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核电站应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并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辐射防护规定辐射是核电站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对人员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

因此,核电站必须建立严格的辐射防护规定,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国家标准和国际安全指引。

首先,核电站应对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其次,核电站应定期对辐射设备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另外,核电站应建立详细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辐射监测和紧急救援等措施。

3.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是核电站安全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整个核电站的运行。

核电站应重视安全文化的建设,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核电站应建立安全文化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全文化进行评估和改进。

此外,核电站应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并及时采纳和实施。

二、核电站应急管理规定1. 应急预案核电站应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包括针对各种潜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

此外,核电站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核电站还应与周边社区和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制定联合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效果。

2. 人员培训与应急演练核电站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包括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核电站还应定期组织现场应急演练,检验并改进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能力。

技能认证供应链管理考试(习题卷15)

技能认证供应链管理考试(习题卷15)

技能认证供应链管理考试(习题卷15)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53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全面建立工单驱动业务模式,强化供电服务指挥中心与()协同联动。

A)高压班组B)低压班组C)网格化运检班组答案:C解析:2.[单选题]通过配网巡视工单管理应用,综合各类因素形成差异化巡视周期,推动巡视模式由“周期+计划”向“()”转变,辅助提高日常运维作业的成效。

A)周期+任务B)问题+计划C)问题+任务答案:C解析:3.[单选题]VMI是拥有最佳的( )就可以达到最小的库存,大大降低缺货的概率,更好地改善客户满意度和销售情况。

A)容量B)信息C)预测D)最小库存答案:B解析:4.[单选题]自动形成配网特殊巡视工单,提醒()做好预防措施,降低电网风险。

A)事先B)事中C)事后D)全过程答案:A解析:5.[单选题]()负责故障抢修工单的预警、督办。

A)运检部B)营销部C)调控中心D)供电服务指挥中心(配网调控中心)答案:D解析:6.[单选题]( )是以制造企业的生产为中心,以制造商为驱动源点,通过尽可能提高运作效率,来降低单件产品成本而获得利润。

D)定制式供应链答案:C解析:7.[单选题]______主要指用于抵质押的货物的价格发生了剧烈波动或是监管货物发生了突发灾害而导致的操作风险。

()A)信息反馈滞后的监管风险B)外部事件引致的突发风险C)信贷人员素质的审查风险D)信贷操作流程的违规风险答案:B解析:8.[单选题]智能配电网“两系统一平台“中“两系统”指PMS2.0系统和()。

A)配电自动化系统B)供电服务指挥系统C)调度支持系统D)95598支持系统答案:A解析:9.[单选题]( )是指应急状态及重大活动保电中,供应链运营中心升级为供应链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启动保障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物资需求收集、调配、配送、采购、结算等工作,保障应急物资快速供应。

A)运营分析决策B)资源优化配置C)风险监控预警D)应急调配指挥答案:D解析:《供应链运营工作规范》第15页10.[单选题]( )负责组织本省供应链运营中心对异常问题进行接收、督办及反馈上传。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4号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4号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4号)《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一百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8月4日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以下简称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二章应急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二)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四)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态;(五)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六)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三)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四)组织支援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五)及时向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核事故情况。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11•【文号】科工二司[2001]1033号•【施行日期】2001.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国防科工委2001年12月11日发布科工二司[2001]1033号)第一条为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情况和有关信息,以便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需响应行动,尽可能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应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核应急主管部门)以及核应急响应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关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的通告、报告和信息通报(以下简称核应急通告、报告和通报)。

第三条核电厂进入核事故应急状态(含应急待命状态)后,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应急组织)应及时向省核应急主管部门和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办)发出核应急通告、报告,省核应急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国家核应急办发出核应急通告、报告。

对核应急通告、报告的具体要求分别见第八条和第九条。

第四条省核应急主管部门应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可能或实际影响的范围与程度,及时向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提出防护行动建议,并抄报国家核应急办。

第五条国家核应急办接到核应急通告、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由非通告、报告或通报渠道得到核应急信息的部门,应立即将所得到的信息通报国家核应急办,以便核实情况和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接收核应急通告、报告或通报的部门收到通告、报告或通报后,应立即给以回复,确认已经收到通告、报告或通报。

第七条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应急组织)、省核应急主管部门和国家核应急办应指定核应急通告、报告或通报的联络点(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或访问地址),并向各自的应通告、报告或通报的部门书面备案;书面备案的频度不少于每年两次,若有变化应随时备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法规

国家核应急预案法规

一、法规背景为了依法科学、统一、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置核事故,保护公众、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核应急预案法规。

二、法规内容1. 编制目的:国家核应急预案法规旨在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

2. 编制依据: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国际公约等。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

4. 组织体系:我国核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并对各级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描述和规定。

5. 应急状态分级:根据核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辐射后果影响范围,核设施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分别对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

6. 应急响应: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核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持续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7. 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三、法规实施国家核应急预案法规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法规要求,做好核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核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总之,国家核应急预案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我国核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核应急管理工作。

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

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

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
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是指为应对核事故可能造成的灾害和损失,国家设立的一种特殊基金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核电站运营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以及为核事故可能造成的灾害和损失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根据我国《核电安全条例》的规定,核电站应当设立应急准备金,用于核事故应急救援和核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等费用。

准备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核电站的规模、设备技术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并由核电站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同时,核电站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准备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使用标准等。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国家核事故应急救援基金,用于应对全国范围内的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核电站应急准备金、核电站运营费用、政府财政拨款等。

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核事故应急救援、核事故后的环境治理和核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等。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并接受国务院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

总之,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是我国核电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核电站运营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以及为核事故可能造成的灾害和损失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重要用户应急供电保障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

重要用户应急供电保障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

重要用户应急供电保障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重要用户的应急供电保障技术,在国内外研究较少,是该领域的一个前沿课题。

城市范围内是大量重要用户所在地,负荷高度集中,负荷密度很大,一旦城市电网遭遇危机引发大面积断电,这些重要用户的供电安全将要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对城市电网而言,如何在应急过程中优先确保重要用户的供电安全是摆在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和运行人员面前的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课题。

国外的城市供电应急管理体系非常完善,其组织机制主要包括应急机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重要用户的管理由政府和电力企业共同执行,应急电源的管理可以参照相关的电力法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已于2000年开始对国外发生的大面积断电事故开始关注,并已经给出了供电应急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方面的一些具体规定。

但政府与行业对重要用户的供电安全管理力度不够,重要用户的危机意识亟待提高。

1 国外经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依据法律建立立体化、网络化的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从上到下常设专职机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抢险救援队伍,运用严格、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系统,明确政府职能及其与其它部门的合作事项,形成超前的灾害研究和事故预防机制,通过灾害意识的培养和全社会的应急培训获得更充足的应急准备。

国外在城网应急供电保障技术方面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从规划角度至上而下考虑,通过加强主网和配网的安全性,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电网的供电裕度、负荷失电容忍程度来提高城市电网面对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能力。

另一方面,从用户端自下而上考虑,通过为重要用户配置应急电源增强用户的供电安全可靠性,保证重要用户的不间断供电和业务的连续性,从而提高电网抵御风险和应急抗灾能力。

主要相关研究包括通过对重要用户断电损失分析研究和应急电源系统的研究,实现配电网的供电保障。

以下是发达国家关于供电应急管理的研究方向:(1) 英国英国应急管理措施的实施不依赖国家层面的机构,一般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但当灾难过于严重,超过当地政府的承受能力时,通常从邻近地区就近调度支援。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19〕262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19〕262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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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9〕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核电厂营运单位建立和优化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核安全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核电厂运行安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制定了《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政策(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初步实施计划,建立配置风险管理体系和开发风险监测工具,并请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实施计划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核安全局将在各核电厂营运单位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试点先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政策(试行)
——结束——。

核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定

核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定

核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定一、前言核能作为一项高风险的行业,在应急处置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制定并遵守一套完善的核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分为几个部分,全面论述核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核能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核能安全事故是指在核能站点或核能设施中发生的可能对人员、环境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核能安全事故可分为四个等级:级别一是指非常严重的事故,级别二是指严重的事故,级别三是指重大的事故,级别四是指一般的事故。

三、核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原则1.及时性原则:应尽快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和危害。

2.科学性原则:应结合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3.综合性原则: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以最大限度地应对事故并保障公众的安全。

四、核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1.事故初期处置:一旦发生核能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调集应急救援人员和专业工具到达现场,切断事故源,尽快控制事故影响的蔓延。

2.事故评估与分类:在初步控制事故蔓延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进行分类,以确定应急处置的重点和措施。

3.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根据事故评估结果,组织专家团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应急响应级别、人员疏散和防护措施、事故的监测和控制、核能站点或设施的修复和恢复等。

4.组织实施与监督: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团队实施应急措施,同时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处置工作按照预定方案进行。

5.事故善后与总结:核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应对事故的善后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处置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以便提升核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五、核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关键问题1.人员安全和疏散:在核能安全事故中,人员的安全是首要保障,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疏散和保护机制。

电力安全生产条例

电力安全生产条例

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它为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提供了巨大的供能支持。

然而,电力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为此,我国制定了《电力安全生产条例》,旨在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电力安全生产条例》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共有七章五十条。

该条例规定了从电力生产到供应和使用的全过程,要求电力生产、供应、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对电力行业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涉及电力设施建设、电力设备运行、电力供应和用电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有几个重点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条例明确了电力设施建设的要求。

电力设施建设是电力行业的基础,其安全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整个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为此,《电力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电力设施建设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审查,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环保性。

电力设施的建设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此外,条例还要求电力设施建设涉及到的土地征收、拆迁和环保手续必须依法进行,合理保障相关利益人的权益。

第二,条例还明确了电力设备运行的安全监管要求。

电力设备是电力系统的核心,其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和用电的稳定性。

《电力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电力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换,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和维护管理。

电力设备的运行过程必须进行安全监测和自动保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的隐患和故障。

条例还规定了电力设备运行的必要要求,包括设备的故障率、响应时间、负荷容量等方面的指标,以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第三,条例对电力供应和用电过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电力供应是电力系统连接各个使用单位的纽带,电力的供应质量和安全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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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核事故应急状态下保障供电规定》(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核设施管理
【发文字号】电安生[1997]176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7.03.31
【实施日期】1997.03.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核事故应
急状态下保障供电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7年3月31日电安生[1997]176号)
为保证核电厂发生事故时电网能够持续、可靠、稳定地向核事故地区供应所需要的电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为核事故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现颁布《核事故应急状态下保障供电规定》(试行),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请告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

附件:核事故应急状态下保障供电规定(试行)
核事故应急状态下保障供电规定(试行)
1.1为保证核电厂一旦发生事故时,电网能够持续、稳定地向核事故地区提供电力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和为核事故处理工作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向核事故应急计划区负责供电的各级电力部门及核电厂备用电源的管理部门。

1.4核事故应急计划区的范围系指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30至50公里划定的区域范围。

国家核应急组织另作划定的,以其划定并宣布的范围为准。

1.5向核事故应急计划区供电的各级电力部门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电网保障供电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备用电源的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在核事故情况下电网因特殊原因中断供电的备用电源自我保障供电的实施细则。

1.6实施细则在核电厂投料前6个月完成并执行。

2.1电力部在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领导下,其职责:
a.参与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和应急计划与应急准备的协调工作;
b.制定核事故应急状态下保障供电的原则和方案;
c.协调电网等电力系统事故与核事故(核事件)之间的关系;
d.在核事故应急情况下,参与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工作。

2.2负责向核事故应急计划区供电的有关省电力局(公司)职责:
a.制定核事故应急状态下电网保障供电的实施细则;
b.在所辖范围内做好电网向核事故应急计划区供电区的应急准备工作;
c.在核事故状态下,组织力量做好向核事故应急计划区供电区的应急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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