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于抽水蓄能电站生产运行费用分类研究与分析
基于抽水蓄能电站生产运行费用分类研究与分析摘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的经济性评价方法与参数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抽水蓄能电站由于具有特殊性,自1998年发布的《抽水蓄能经济评价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实施细则》并一直沿用至今。
近年来,由于抽水蓄能项目建设速度与数量增加,随着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抽水蓄能电站在生产运营阶段的精益化管理要求也不断提高,而对生产运行期间的生产成本进行控制是精益化管理的必要环节。
故重新梳理抽水蓄能电站在生产运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内容,并对其重新进行分析和分类,不仅能够提升抽水蓄能电站生产运行期间生产成本的准确性,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同时也可对抽水蓄能电价及经济性评价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抽水蓄能电站;生产运行;费用分类引言与常规电站相比,泵站可以产生和储存能量,具有频率调制、调节山谷充电峰值的功能,还可以作为应急备用,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
为了更经济、更合理地实现峰值调节功能,目前国内大中型泵电站的机组数量主要为4台或6台,装机容量主要集中在1000MW的1800MW范围内。
但是,泵站的运行方式与普通电站有很大的不同,工作条件的频繁转换和复杂性,生产、运行和维护涉及的设备种类较多,运行成本和管理工作量较大。
随着机组运行时间的延长,机组运行可靠性降低,导致生产成本增加。
泵电站的生产成本与地区,装机容量,单位功率,投产年份,单元直径,单元重量,年发电量,年注水量,工作时间,启动次数等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有关。
本研究分析了生产成本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
1以经济评价为依据的抽水蓄能生产运营期间费用支出分类按照《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电计〔1998〕289号)规定,发电总成本费用其主要构成如图1所示。
图1 发电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构成图从图1可以看出,抽水蓄能电站的发电总成本费用包括经营成本、折旧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
其中,经营成本包修理费、工资福利及劳保统筹费和住房基金、保险费、其他费用、抽水电费、库区维护费和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4年版)》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4年版)》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达标投产工作持续、健康和深入地开展,公司组织编写了《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4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考核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管理的单机容量150MW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达标投产考核。
单机容量150MW以下抽水蓄能电站及常规水电站工程可参照执行。
执行中的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4年版)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达标必备条件4 考核项目5 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6 考核程序7 奖励办法8 附则附表1: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考核项目一:安全管理考核项目二:土建工程施工质量与工艺考核项目三:机电及金属结构工程质量与工艺考核项目四:机组启动试验、特性试验、设备性能试验和工程技术指标考核项目五:工程档案考核项目六:综合管理附表2:水电工程达标投产申报表1、概况2、自检报告3、受检的主要参建单位及承担的主要工作项目4、自检、复检结果汇总表5、考核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录A:部分条文说明前言为适应电力体制深化改革和电力建设新形势,全面提高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水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以质量为中心,促进水电工程达标投产持续、健康和深入地开展,确保工程长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抽水蓄能电站现场施工工序及安全管理措施探讨
抽水蓄能电站现场施工工序及安全管理措施探讨【摘要】抽水蓄能电站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事故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在我国“双碳”目标下,加快发展抽水蓄能电站,是建设现代智能电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可靠、智慧灵活、经济高效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要求到2025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较“十三五”翻一番,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较“十四五”再翻一番,达到1.2亿千瓦左右。
【关键词】坝面填筑区块的划分与填筑流水作业的分析;关于坝料运输→卸料→铺料的施工工序流水作业;洒水→碾压→质量验收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作概述作者自2019年7月开始从事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工程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多年的现场施工实践,对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的现场作业、安全生产进行了细致分析研究,并探索总结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与各位同仁共享。
本文以自己参加建设的某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为例对坝体填筑工程的施工作业流程和安全管理做如下探讨。
二、工程概况:国内某抽水蓄能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安装4台375MW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500MW,年平均发电量为25.125亿kW•h,年平均抽水电量32.63亿kW•h。
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建筑物组成。
本上水库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一座主坝、一座副坝、库盆清理及库盆防渗、上库进/出水口及闸门井等建筑。
其中上水库主坝坝址位于上水库库盆西北侧主冲沟口处,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副坝位于西库岸垭口,坝型也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主、副坝坝体填筑量为229.97万 m3。
三、坝面填筑区块的划分与填筑流水作业坝体填筑施工主要工序序为:测量放样→坝料运输→卸料→铺料→洒水→碾压→质量检查→不合格区域处理,而关键线路是铺料、洒水碾压和验收检查。
抽水蓄能知识
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评价与常规水电站有何异同?来源:发布时间:2011-08-25 09:13:00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评价方法来源于常规水电站的经济评价方法,由于两种类型的电站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因而经济评价的方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抽水蓄能电站具有启动快、运行灵活的特点,是承担填谷、调峰、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的优秀电源;其效益主要体现在电力系统中,按我国目前的电价政策和电力系统电费结算办法,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存在着“看得见、算得出、拿不着”的问题;常规水电的现行经济评价方法难于完全体现抽水蓄能电站的特点。
鉴于上述原因,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接受国家电力公司委托,在总结和分析《水电工程项目经济实施细则》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抽水蓄能电站的特点,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财税制度、信贷政策、电力市场改革的规定,编制了《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现将抽水蓄能电站和常规水电站经济评价的异同分述如下:(1)无论是抽水蓄能电站还是常规水电站,进行经济评价的前提是:除论证工程技术可行性外,还应从电站本身的资源条件、对其它电站的影响、电力市场的需求以及对地方经济的促进等方面论证其建设必要性。
抽水蓄能电站与常规水电站相比,其建设必要性论证显得尤其重要,需要特别重视。
(2)无论是抽水蓄能电站还是常规水电站,在国民经济评价时,需从电力系统整体出发,在进行“有”、“无”设计电站方案比较时,不仅要进行逐年电力电量平衡,还要进行相应的调峰能力平衡。
对于抽水蓄能电站而言,为选择经济合理、技术适当且具有代表性和现实性的替代方案,应进行系统电源优化规划;同时,还需根据不同类型火电机组消耗特性,分析计算“有”、“无”抽水蓄能电站时系统煤耗总量的差别。
(3)无论是抽水蓄能电站还是常规水电站,在财务评价时,为适应电力市场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变化,均由原来的按还贷年限反推上网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8%或10%)推算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为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经商国家能源局,决定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抽水蓄能电站价格机制电力市场形成前,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
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
其中,成本包括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准许收益按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3%的风险收益率核定。
(一)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价主要体现抽水蓄能电站提供备用、调频、调相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价值,按照弥补抽水蓄能电站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
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
(二)电量电价主要体现抽水蓄能电站通过抽发电量实现的调峰填谷效益。
主要弥补抽水蓄能电站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
电价水平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下同)执行。
(三)电网企业向抽水蓄能电站提供的抽水电量,电价按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75%执行。
二、鼓励通过市场方式确定电价为推动抽水蓄能电站电价市场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容量电价、抽水电价和上网电价。
三、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回收方式电力市场化前,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和抽发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或区域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
四、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一)抽水蓄能电站应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和站址资源条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
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的现状和展望
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的现状和展望赵士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从抽水蓄能电站诞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它是所在地区经济和电力系统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世界各国是这样,我国也是这样。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已建成岗南(2×11MW)、密云(2×13MW)、潘家口(3×90MW)和台湾明湖(4×250MW)抽水蓄能电站,进入90年代以来,相继建成广州(8×300MW)、十三陵(4×200MW)、天荒坪(6×300MW)和台湾明潭(6×267MW)四座大型抽水蓄能电站以及溪口(2×40MW)、响洪甸(2×40MW)、羊湖(4×22.5MW)、天堂(2×35MW)和沙河(2×50MW)等中型抽水蓄能电站。
抽水蓄能电站因为能够顶尖峰,填低谷,并有调频、调相、旋转备用、紧急事故备用和黑起动等功能,尤其是它具有负荷跟踪速度快的特点,故一经投入使用,就会对改善电网的经济性和稳定性起了很大作用,显示出其在现代电网中不可替代的位置。
目前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势头,正由沿海向内地,东部往中、西部地区逐步扩展,在各地都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正在兴建中,如浙江桐柏(4×300MW)、江苏宜兴(4×250MW)、山东泰安(4×250MW)、安徽琅琊山(4×150MW)、河北张河湾(4×250MW)、吉林白山(2×150MW)、河南宝泉(4×300MW)和回龙(2×60MW)、以及山西西龙池(4×300MW)等。
湖北白莲河(4×300MW)和广东惠州(8×300MW)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许多抽水蓄能电站正在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工作,如浙江的天荒坪二期(2100MW)、乌龙山(2400MW)和仙居(1500MW),江苏溧阳(1500MW)和无锡马山(700MW),山东文登(1800MW)、河北丰宁(3600MW)、辽宁蒲石河(1200MW)、湖南黑麇峰(1200MW)、重庆盘龙(1200MW)、四川木格措(210MW)、福建仙游(1200MW)和广东深圳(2400MW)等。
泰安一级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及其经济评价初探
泰安一级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及经济评价初探赵士和蔡兆文吴静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可泰安一级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山东省泰安市西郊的泰山西南麓,距泰安市5km,距济南市70kin,靠近山东省用电负荷中心,地理位置优越,是山东省已普查的抽水蓄能站址中开发条件最好的站址之一.电站装机容量为1000MW,安装4台单机250MW的可逆式蓄能机组,建成投产后,将较好地改善山东电网的电源结构,缓解调峰矛盾,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1山东电网迫切需要抽水蓄能电站山东电网是一个以省域为界,火电为主的独立电网.改革开放以来,电力工业发展迅猛,进入九十年代后,山东电力工业的发展更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继1990年乡乡通电,1994年村村通电之后,1996年2月山东又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了户户通电.1996年12月—~———{畦鲥封2三期—自。
600Mw瑚组已投Aj重行,—缒山东宝囫跨厶7高参数!大容量、高自动化的大电网行列.截止到1997年底,全省0.5MW及以上电厂装机总容量已达16500MW,其中电网统调机组容量13255MW,而水电装机仅为49MW,仅占电网装机的O.37%(全省装机的o.3%).1997年全省年发电量为840亿kWh,其中电网年发电量为707.5亿kW.h,年最高负荷10740MW,最大峰谷差达3986MW,占最高负荷的37.1%.1998年8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全国首次获得“中国一流管理的电力公司”称号,紧接着又作出了创建国际~流电力公司的决定。
尽管山东电力工业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山东省能源资源条件的限制,致使电源结构单一,缺少必要的调峰手段和快速调峰电源,造成拉路限电频繁,旦越来越严重.1991~1995年各年度拉路限电分别为21155.26256。
22147、28349.42257条次.用电设备与发电设备容量比例一直维持在2.9:J,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山东电网已由原来的全面缺电转变为日高峰缺电。
经济评价资料
大鲊起水电站位于玉溪地区澄江县境内,电站装机12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0.4354亿kW·h。
大鲊起水电站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及国家电力公司1999年3月颁布的《国家电力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原水规总院《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试行),以国家现行财税制度为依据,分别进行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和综合评价。
财务评价基本方案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并在建设期按比例投入,其余部分为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5.76%。
按满足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0%的要求测算经营期电价,并对投资、上网电量及贷款利率等变化作敏感分析计算。
国民经济初步评价采用向省网购电的方式同等程度满足澄江县电力系统电量需求的替代方案的费用作为大鲊起水电站工程的发电效益,并对设计方案投资、替代方案电量进行敏感性分析计算。
财务评价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分析测算本电站直接发生的费用和效益,考察其获利能力、清偿能力等财务状况,以判别该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按国家计委【1999】1340号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不考虑价差预备费,电站的固定资产投资即为静态总投资。
本电站按2003年价格水平估算的静态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为10058.82万元,其中枢纽工程静态总投资9888.92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静态总投资169.90万元。
本评价仅对电站部分进行评价,不包括输变电工程。
机组投产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流程见表9.1。
电站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情况见附表1。
表9.1 固定资产投资及机组投产计划表银行借款利息按复利计算,年利率为5.76%。
建设期利息考虑了初期运行期(投产期)发电效益的影响,经计算,建设期利息为536.91万元。
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电站流动资金按10元/kW计算,其中自有资金占30%,银行借款占70%。
电力工业部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
电力工业部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电力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3.20•【文号】电政法[1997]155号•【施行日期】1997.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1997年3月20日电政法(1997)1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加快电力工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指导、规范外商投资电力项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境外经济组织、个人(简称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电源开发、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源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力项目)利用外商投资,应当遵守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外商投资电力项目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力发展规划,并应按照外商投资电力项目报批程序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五条电力项目利用外商投资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一)地区发展对电力的需要;(二)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三)受电地区电价承受能力;(四)项目财务结构;(五)外汇平衡方案。
第六条外商投资电力项目应按照加强电力外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第七条外商投资电力项目应服从国家对电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外商投资范围和方式第八条外商投资范围:(一)新建火力发电厂(包括热电联产);(二)新建水力发电厂(包括抽水蓄能电站);(三)新建核电厂(站);(四)新能源或新技术发电项目;(五)老电厂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九条外商投资可采取以下方式:(一)与中方合作者合资经营,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二)与中方合作者合作经营,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外商独立投资经营,成立外商独资企业,但核电项目和25万千瓦及以上水力发电项目除外;(四)购买中方境外发行的股票和境内B股;(五)盘活电厂存量资产,购买中方现有电厂的部分股权,与中方成立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六)通过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电力项目(通称特许权BOT投资方式);(七)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
《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编制要略
《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编制要略
第六图书馆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尤其是财务评价的方法与参数在不断变化,而抽水蓄能电站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经济评价问题尤为突出。
为此,原电力工业部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抽水蓄能电经济评价暂行办法》,并以电针「1998」
289号文颁布执行,现国家电力公司又委该院编抽了《国家电力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实施细则》,并以国电针「1999」47号文颁布执行,在国民经济评价方面,该办法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尤其是财务评价的方法与参数在不断变化,而抽水蓄能电站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经济评价问题尤为突出。
为此,原电力工业部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抽水蓄能电经济评价暂行办法》,并以电针「1998」289号文颁布执行,现国家电力公司又委该院编抽了《国家电力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实施细则》,并以国电针「1999」47号文颁布执行,在国民经济评价方面,该办法强行业标准 经济评价 抽水蓄能电站水力发电李世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1999第六图书馆。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电计[1998]289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3月19日电计[1998]289号)为了正确评价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效益,适应电力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行为,满足现阶段抽水蓄能电站设计报告和报批的要求,我部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
经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现批准印发,自即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国家电力公司计划投资部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附件:《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1 总则1.1.1为合理评价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效益,依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3年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第二版)和国家现行的财税制度,结合抽水蓄能电站的特点制订《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的目的是根据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建设必要性和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计算该项目投入的费用和产生的效益,进行经济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1.1.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其他阶段可参照执行。
大中型常规水电站改扩建工程可借鉴使用。
1.1.3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评价包括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
囯民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角度,分析计算抽水蓄能电站对国民经济的净效益,据以判别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合理性。
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价格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机制,分析计算项目直接产生的财务效益和发生的费用,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能力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抽水蓄能电站的财务可行性。
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
电力工业部文件电计[1998]134号关于印发《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方针,适应电网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网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满足现阶段电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和报批的要求,我部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
经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现批准印发,自即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国家电力公司计划投资部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附件: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章)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八年三月1 总则1.0.1 为适应电网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网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满足现阶段电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批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0.2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电网专题设计中的经济评价工作,并按项目法人经营范围的划分原则,适用于以下六种类型电网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Ⅰ、向区外或省外输电的输变电工程,一般是指电厂至第一落点的输变电工程;Ⅱ、跨区电网互联工程;Ⅲ、跨省电网互联工程;Ⅳ、电力集团公司直属供电区域内或省级电网内的电网工程,一般是指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Ⅴ、城市电网建设工程;Ⅵ、其他电网工程。
1.0.3 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外,未及内容仍按《电力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执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 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是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电网工程项目法人(电网经营企业)、以及融资方进行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评价时要求投资估算力求准确,基础数据和重要的边界条件可靠、真实。
2.0.2 电网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应按项目适用类型开展工作。
从行业发展和电价机制看《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规范》的特点和作用
标准评析从行业发展和电价机制看《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规范》的特点和作用■ 高 洁1 岳 蕾1 翟海燕2 朱方亮1(1.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国网新源集团抽水蓄能研究院)摘 要:本文以抽水蓄能行业发展为主要脉络,分析了抽水蓄能发展规划和电价机制的重要成果,梳理了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标准化工作。
从2013年全国抽水蓄能选点规划到2021年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展现了抽水蓄能行业发展的巨大潜力,以及开展社会资源配置和投资主体决策的必要性。
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开发,以及容量电价相应电费的疏导过程,体现了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工作与电价机制密切相关。
本文根据新时期抽水蓄能行业发展需求和电价机制,总结分析了最新发布《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规范》(NB/T 11175-2023)的特点和作用。
关键词: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抽水蓄能价格机制,抽水蓄能电站技术标准体系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20.026Analysis of the Features and Roles of Code for economic evaluation of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s Based on 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Price MechanismGAO Jie1 YUE Lei1 ZHAI Hai-yan2 ZHU Fang-liang1(1. China Renewable Energy Engineering Institute;2. Pumped-storage Technological & 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of State Grid Xinyuan Co., Ltd.)Abstract: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pumped storage indus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ortant achievements of pumped-storag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lan and price mechanism, and reviews the standardization of economic evaluation of pumped-storage power station. From the 2013 National Pumped-storage Site Selection Plan to the 2021 Pumped-storage Medium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Plan, the enormous potentia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umped-storage industry has been demonstrated, and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social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investor decision-making. From unitary investor to multi-funding investors, as well as the transmitting process of electricity bills corresponding to capacity price, it refl ects that the economic evaluation of pumped-storage power stati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rice mechanism.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and price mechanism of pumped-storage in the new era,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functions of the newly issued NB/T 11175-2023, Code for Economic Evaluation of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s, are summarized and analyzed.Keyword: economic evaluation of pumped-storage power stations, pumped-storage price mechanism, technical standards system on pumped-storage power station基金项目:本文受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竞价模式研究”(项目编号:ZX-KJGH-20220003)、中国电建集团科技项目“基于水电站工程储能工厂建设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编号:DJ-ZDXM-2021-26)、中国电建集团科技项目“流域梯级‘水风光储’一体化关键技术”(项目编号:DJ-HXGG-2022-0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黄河上游水资源演变对水光风储多能互补影响”(U2243232)资助。
2. 国家能源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42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序号
文件名称
1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核电工程建设报告制度和核电厂运行报告制度的通知
2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关于下发《国家储备石油委托采购收储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标准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
87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4]339号
88 国家能源局关于缓解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的意见
国能电力[2014]350号
89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4]545号
9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分解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9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行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
10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田火灾灭火规划》和《煤田灭火工程综合定额(2008年基价)》的通知
11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3]227号
55 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西藏地区电网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3]331号
56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3]430号
8
5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定额与造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58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59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 60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61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6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63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 6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65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资料共享使用的通知 66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67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 68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69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发电工程资料信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地热能应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71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 7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导则的通知 7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的通知 75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6 国家能源局关于生物质发电统计监测体系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77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物质能供热项目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78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79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 80 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 8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8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及确认工作机制的通知 83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已取消电力安全监管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8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85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8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炭深加工技术装备自主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3.18•【文号】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2024年3月18日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十分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国能新能[2011]9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时间:2011-04-19 |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概算调整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与工程效益有效发挥,促进水电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概算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对于经核准并开工建设的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批准设计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且投资完成额超过原批准设计概算80%及以上的,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概算。
第四条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核准文件;(二)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文件及技术审查文件;(三)工程调整概算报告(或称工程复核概算报告),应包括调整后的概算文件及与原批准设计概算对比分析,分类定量说明投资变化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四)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核准意见;(五)与调整概算有关的合同文件及结算资料;(六)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由项目法人委托原设计概算编制单位编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01•【文号】发改能源[2014]2482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能源[2014]2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灵活、反应快速,是电力系统中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的特殊电源,是目前最具经济性的大规模储能设施。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促进抽水蓄能电站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发展意义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模持续扩大,设计、施工和机组设备制造水平不断提升,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体系,相继建成了广州、十三陵、天荒坪、泰安、西龙池、惠州、仙游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抽水蓄能电站。
到2013年底,建成抽水蓄能电站2151万千瓦,为我国电力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保障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电力体制“厂网分开”改革后,国家陆续出台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有效规范和促进了抽水蓄能产业发展。
但受认识差异和体制机制等影响,前期规划不完善、建设进度与发展需要不适应、建设管理体制不规范、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运行效益发挥不充分、配套政策不够落实等问题突出,影响了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进程和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系统规模不断扩大,用电负荷和峰谷差持续加大,电力用户对供电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随机性、间歇性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对抽水蓄能电站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1年新能源政策大全(建议收藏)
2021年新能源政策⼤全(建议收藏)发展新能源,实现能源转型,降低化⽯能源消费,构建绿⾊低碳的能源体系,是降低⼆氧化碳排放,实现全球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之⼀。
产业发展,政策先⾏。
2021年利好新能源产业的政策⽂件频繁出台,为我国中长期新能源发展指明了⽅向。
我们梳理了国家出台的新能源产业核⼼政策。
从政策层⾯,给新能源产业的2021做个总结。
1《关于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2⽉2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号⽂件发布。
其中提到,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程。
加⼤农村电⽹建设⼒度,全⾯巩固提升农村电⼒保障⽔平。
推进燃⽓下乡,⽀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罐站和微管⽹供⽓系统。
发展农村⽣物质能源。
2《关于推进电⼒源⽹荷储⼀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3⽉5⽇,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源⽹荷储⼀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主要通过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电源侧、电⽹侧、负荷侧和独⽴储能等主动作为、合理布局、优化运⾏,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3《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标纲要》2021年3⽉12⽇,《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标纲要》发布。
《纲要》指出,加快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建设,提⾼电⼒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加强源⽹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
4《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案》2021年3⽉22⽇,国家发展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案》。
其中提出,推动车联⽹和充电桩(站)布局应⽤。
开展车联⽹电信业务商⽤试验,加快全国优势地区车联⽹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智能⽹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5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我们制定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二00六年七月十日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电力工程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阶段(含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分析),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条工程勘察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包人依法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勘察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收集建设场地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基准价按本规定附件计算,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超过30%。
具体收费额由发包人与勘察人按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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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电计[1998]289号
【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8.03.19
【实施日期】199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3月19日电计[1998]289号)
为了正确评价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效益,适应电力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行为,满足现阶段抽水蓄能电站设计报告和报批的要求,我部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
经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现批准印发,自即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国家电力公司计划投资部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附件:《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
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
1.1.1为合理评价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效益,依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3年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第二版)和国家现行的财税制度,结合抽水蓄能电站的特点制订《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的目的是根据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建设必要性和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计算该项目投入的费用和产生的效益,进行经济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1.1.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其他阶段可参照执行。
大中型常规水电站改扩建工程可借鉴使用。
1.1.3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评价包括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
囯民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角度,分析计算抽水蓄能电站对国民经济的净效益,据以判别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合理性。
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价格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机制,分析计算项目直接产生的财务效益和发生的费用,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能力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抽水蓄能电站的财务可行性。
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应以国民经济评价为主。
当国民经济评价可行,财务评价也可行时,项目才可行。
1.1.4国民经济评价原则上应考虑抽水蓄能电站的全部效益和费用,财务评价只计算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与费用中的实际收入和支出。
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效益与费用、收入与支出计算口径对应的原则。
1.1.5经济评价应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
经济评价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期,建设期为施工总工期(含初期运行期),生产期采用20~50年,折现基准年为建
设期第一年初。
1.1.6社会折现率和电力工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分别是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的重要参数。
社会折现率由国家统一测定发布,现为12%;电力工业财务基准收益率现暂定为:全部投资12%,资本金15%。
1.1.7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1基本原则
2.1.1抽水蓄能电站国民经济评价应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计算分析项目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净效益,评价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合理性。
2.1.2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主要是承担调峰、填谷、旋转备用、调频、调相等任务。
抽水蓄能电站国民经济评价应从电力系统整体角度进行,在优化系统电源结构时,应重视调峰能力平衡,并充分反映不同类型电站在运行特性上的区别。
2.1.3抽水蓄能电站国民经济评价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在财务评价基础上进行。
直接作国民经济评价的项目,首先应计算项目的效益和费用,并在此基础上计算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在财务评价基础上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首先剔除在财务评价中已计算为效益或费用的转移支付,增加财务评价中未反映的效益和费用,并以此为基础计算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2.1.4直接与抽水蓄能电站有关的税金、国内贷款利息和补贴等,均属于国民经济内部的转移支付,不计为项目的费用和效益。
国外贷款利息的支付,造成国内资源向国外转移,应计为项目的费用。
2.1.5社会折现率反映国家对资金时间价值的估量,是计算经济净现值等指标时采用的折现率,同时用他作为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判据。
2.2效益和费用
2.2.1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是指项目对国民经济所作的贡献,结合抽水蓄能电站特点及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其效益是指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调峰填谷及运行灵活所产生的效益,主要包括提供可靠的峰荷容量、电量转换、调频、旋转备用、调相、快速跟踪负荷及提高系统可靠性等效益,可概括为容量效益和电量效益。
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应进行定量分析,但要防止重复计算。
2.2.2抽水蓄能电站效益计算应以替代方案法为主,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投入产出法。
当采用替代方案法计算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时,需根据所在电力系统电力发展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负荷特性及电源结构,在同等程度满足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和调峰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有”、“无”设计抽水蓄能电站系统电源优化规划,优选两方案的系统电源构成,以替代方案的费用(含投资、固定运行费用和可变运行费用等)作为设计方案的效益。
2.2.3抽水蓄能电站的费用是指国民经济为项目所付出的代价,即以有抽水蓄能电站方案的费用(含投资、固定运行费用和可变运行费用等)作为设计方案的费用。
2.3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
国民经济评价以经济内部收益率和经济净现值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2.3.1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
经济内部收益率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贡献的相对指标。
他是项目在计算期内各年经济净效益流量现值的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经济内部收益率等于或大于社会折现率的项目,认为是经济的。
2.3.2经济净现值(ENPV)
经济净现值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净贡献的绝对指标。
他是指用社会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效益流量折算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
经济净现值等于或大于零时表示国家为拟建项目付出代价后,可以得到符合社会折现率的社会盈余,这时就认为项目是经济的。
2.4国民经济评价结论
(1)分析项目投产后给所在电力系统带来的经济效益;
(2)对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进行评估。
2.5国民经济评价基本报表
抽水蓄能电站国民经济评价基本报表主要包括效益、费用流量表,用于计算经济内部收益率和经济净现值等评价指标。
(1)以替代方案法计算的效益费用流量表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