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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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约用电
【发文字号】电综[1997]575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7.10.16
【实施日期】1997.10.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10月16日电综[1997]575号)
现将《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
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
1.为加强电力节能检测和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建立节能检测中心,制定本办法。
2.各节能检测中心必须在本办法的规范下,按规定的程序组建、评审并获得认证后方
能正式开展节能检测工作。
3.各节能检测中心应确保节能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1.对本电网所辖电力企业主要能耗指标进行检测及检查;
2.对本电网所辖火电厂实施能量平衡测试,评价;
3.对基建、技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用能的评价及竣工验收测试;
4.对发、供电企业中的节能自检工作(含机组大修前、后的效率测试等)进行技术指标和监督;
5.协助主管电力公司制定主要能耗指标及节能检测计划;
6.对进入本电网的耗能产品的能耗指标进行检验和抽查;
7.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对能源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8.协助主管电力公司监督所属企业更新国家已公布淘汰机电产品情况;
9.协助或负责进行节能信息的搜集、本电网发电厂能耗指标统计分析等工作;
10.定期向上级节能主管部门报告节能检测工作情况及提出有关建议。
1.综合节能检测主要内容:锅炉效率;汽轮机热效率、汽耗,真空严密性;管道效率;厂用电率;汽水损失率;发电机效率;水轮机效率、水耗;供电线损率,全厂负荷率等。
2.单项节能检测主要内容:给水泵组效率,循环水泵负荷率;空预器漏风率,除尘器效率;主要附机单耗;锅炉主蒸汽压力、温度,再热蒸汽温度;排烟温度、氧量;灰渣含碳量;给水温度,高加投入率;凝汽器真空度、端差;燃料工业分析;污染物排放量等。
3.火电厂能量平衡测试主要内容:机组及全厂燃料平衡、热平衡、水平衡及总能量平衡的检测和评价。
4.节能产品能耗指标的抽查、验证。
5.对用能产品的能耗及与产品能耗有关的工艺、设备、系统等技术性能的检测、评价。
1.评审按《认证评审考核细则》的六项内容进行。带“*”的为重点项,均需达到规定要求。其它考核要求有3个及以上分项达不到要求的,待整改后再评审。
2.每次评审合格的节能检测中心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其间接受签证部门的考核、抽查。逾期须经复审。
1.评审组织
由国家电力公司节能主管部门及计量管理部门组成评审组,负责节能检测中心的机构审定和计量认证工作。
2.评审程序
申请评审的节能检测中心填报评审申请表及《质量管理手册》,提出自审报告;
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评审;
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初审合格后,在《评审表》上签署初审意见,连同整改意见、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二分报国家电力司申请评审;
评审合格的由国家电力公司批文并颁发铜牌。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86年1月12日颁发
《节约能源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1990年6月1日颁发
《节能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考核要求》——国家计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司、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计资源函〔1991〕17号
《节能检测技术通则》——国家标准GB1536—94
《电力节能工业技术监督规定》——电力部1997年7月3日颁发
1.认证评审考核细则
2.《质量管理手册》编写说明
3.检测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推荐4.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申请表5.电力节能检测中心评审表一、组织机构
二、仪器设备
三、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