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变更冠“电力工业部”单位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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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变更冠“电力工业部”单位名称的通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电人[1998]212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公司

【发布日期】1998.03.19

【实施日期】199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变更冠“电力工业部”单位名称的通知

(电人[1998]212号)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部已以电人教(1997)112号文将原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为理顺关系,便于国家电力公司对划归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现对部分冠“电力工业部”单位的名称做相应变更(详见附件)。

其他冠“电力工业部”单位的名称尚未做相应变更的,另文通知。

附件:变更名称的单位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一、原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二、原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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