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联盟章程
教学发展联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成立教学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以“共同发展、协同创新、共享资源、提升质量”为宗旨,通过组织各类教学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条联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致力于构建和谐、开放、共享的教学发展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盟设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名誉理事长:由联盟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担任。
(二)理事长:由联盟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三)副理事长:由联盟所在学校副校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四)理事:由各成员单位教学负责人、优秀教师代表等担任。
第六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议和批准联盟的重大决策。
(三)监督联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组织开展联盟的各项活动。
(五)协调联盟内部关系,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联盟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九条凡承认本章程,有意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愿意为联盟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教师成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三)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
(四)愿意为联盟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
(三)理事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二条联盟定期举办各类教学研讨、培训、交流活动,包括:(一)教育教学研讨会。
(二)教师培训活动。
(三)教学观摩和评课活动。
(四)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
(五)其他有助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成长的活动。
教育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联盟组织结构、运作机制,明确联盟宗旨、任务和权利义务,促进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联盟名称:[联盟名称]第三条联盟性质:[联盟性质,如:非营利性、学术性、区域性等]第四条联盟宗旨:[联盟宗旨,如:推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等]第五条联盟住所:[联盟住所]第二章联盟成员第六条联盟成员资格:1.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2.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声誉;3. 愿意遵守本章程,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第七条成员加入与退出:1. 欲加入联盟的教育机构,需向联盟提出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正式成员;2. 成员因故退出联盟,需提前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终止成员资格。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第八条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联盟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联盟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联盟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联盟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联盟任务与活动第十二条联盟主要任务:1. 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新模式;3. 开展教育交流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4. 积极参与国家教育政策制定,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三条联盟主要活动:1. 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2. 组织教师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3.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4. 合作开发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章联盟经费第十四条联盟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政府资助;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联盟经费使用:1. 用于联盟日常管理工作;2. 用于联盟举办的活动;3. 用于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4. 用于联盟发展基金。
教育联盟章程
教育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_____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宗旨联盟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创新为宗旨,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加强交流合作、开展协同研究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和支持,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联盟原则联盟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尊重成员单位的意愿和权益,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四条成员单位类别联盟成员单位包括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科研单位、教育企业等。
第五条成员单位权利(一)享有联盟提供的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二)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会议、研讨、培训、考察等;(三)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在联盟内共享教育资源和经验;(五)优先获得联盟内的合作机会和项目支持。
第六条成员单位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三)按时缴纳联盟会费(如有);(四)保守联盟内部的机密信息;(五)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单位代表组成。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批准联盟的章程、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二)选举和罢免联盟的领导机构成员;(三)审议和批准联盟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四)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是联盟的执行机构,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会每届任期_____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和实施联盟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三)组织开展联盟的各项活动;(四)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五)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联盟的文件起草、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二)协调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与合作;(三)收集和整理联盟的信息资料,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四)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职业教育是指为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技能或职业知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满足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而开展的一种教育活动,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哈尔滨职业教育联盟。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要求,本联盟以哈尔滨市属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体,联合部分省属职业院校,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组成,是实现社会与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自愿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职教联合、面向社会、服务经济、管理创新、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政府、社会和职业教育机构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协调机制,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在推进哈尔滨市及黑龙江省经济社会、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作用。
第四条本联盟业务主管单位为哈尔滨市政府,接受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联盟秘书处设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二)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的经济和创就业改革发展政策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形式,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
(三)积极开展职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合作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内的业务咨询和业务培训。
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师资和场所,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培训中的作用。
高校新创业教育联盟章程
高校新创业教育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TXX,由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而成。
联盟的LOGO中,XX为联盟英文名称的缩写,不同色彩的彩带寓意着各个高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汇聚,交叠在一起代表着联盟成员协同共进,鲜艳的色彩则象征着创新的活力和首创精神。
第二条联盟的宗旨是响应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联合各成员高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研讨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方法和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全国高校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共同提高,共同引领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第三条联盟接受教育部的指导。
第二章联盟基本原则第四条联盟构建原则(一)目标任务联盟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是:以“加强校际和校企合作,共同研讨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方法和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全国高校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共同提高,共同引领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为目标,在教育部的指导下,为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创业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二)工作方式联盟工作方式是:与企业合作,与海外名校合作,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有特色和富有成效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服务于学生、校友和教师,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育资源共享、学校创新创业氛围营造等方面促进联盟各校共同提高、共同发展。
(三)组织开放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吸收联盟需要的具有教育教学优质资源、资金等方面优势的单位加入联盟。
教育教学研讨联盟会合作章程
恩施市一中宣恩一中来凤一中建始一中清江外校咸丰一中鹤峰一中利川一中教育教学联盟会合作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八校”经过沟能、碰撞,于2011年12月5日、2012年元月13日分别在利川一中、建始一中召开了两次会议。
会上所有学校一致赞成成立“八校教育教学联盟会”,并表示积极参加联盟会组织的一切活动,自觉地、严格地遵守联盟会的所有章程。
第二条拟成立“八校教育教学联盟会”,并建立如下机构:一、常务理事(3名):田共(利川市一中副校长)、姚洪文(建始一中副校长)、潘成兴(恩施市一中副校长)。
二、秘书长(1名):胡银先(利川市一中副校长)。
三、理事(8名):各会员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
第三条联盟会的合作宗旨是:平等互助、坦诚相待、资源共享、整体提升。
第二章合作内容及方式第四条八校统一文理分科时间,统一教学进度,统一选修内容及顺序安排,统一期中期末考试的时间、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将由利川一中提供他们的教学进度(如下表格式,一目了然),上传到QQ群。
学科截止期中考试所学全部内容本学期前半期教学内容本学期后半期教学内容恩施州八校请各会员学校在第四周按上表格式将本校的进度上传到QQ群。
联盟会将于第五周公布期中考试的时间及命题范围。
期末考试的时间、命题范围及其它相关事宜将在期中考试质量分析会上确定。
第五条为了使各学科之间试题的难度、梯度、信度、区分度尽量接近,参照湖北省八校联考模式,每次考试将由某个会员学校承担所有学科的命题任务,并负责制卷、发卷。
第六条各成员学校要在各学科考试结束后的24小时内将考生原始成绩、试题评价及教学得失(每学科限300字)上传到承办质量分析的学校。
第七条承办质量分析的学校要在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整理好“质量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其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一、试题综合评价及教学建议。
综合各联盟学校反馈的信息形成综合报告。
二、各校试题评价及教学得失。
三、总分五分一段分校、分科统计表(含最高分、人均分)。
学校联盟共建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区域内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成立学校联盟。
第二条学校联盟以“团结协作、共同发展、追求卓越”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各校特色,坚持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联盟的共建活动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符合国家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联盟设立联盟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联盟理事会由各成员学校代表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成员学校第七条凡认同联盟宗旨,愿意参加联盟活动的学校,均可申请成为联盟成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学校,需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联盟正式成员。
第九条成员学校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资源共享和交流机会;3. 参与联盟决策,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联盟提供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条成员学校应履行以下义务:1. 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3. 为联盟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4. 主动与其他成员学校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联盟活动第十一条联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教育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2. 教学资源共建共享;3. 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4. 学生交流与竞赛活动;5. 联合办学项目;6. 其他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活动。
第十二条联盟活动应定期举办,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题活动。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联盟经费来源包括:1. 成员学校缴纳的会费;2. 赞助单位及社会捐助;3. 联盟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联盟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由联盟理事会负责审核和监督。
第十五条联盟经费用于以下方面:1. 联盟活动的组织实施;2. 成员学校的资源共享与交流;3. 联盟日常办公经费;4. 联盟发展基金。
教育联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联盟内部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规范联盟运作,促进教育资源共享与优质教育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联盟以服务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教育联盟的成立、运作、管理及终止等全过程。
第二章联盟组织架构第四条教育联盟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
第三章成员单位职责第七条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联盟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分享教育教学经验,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第八条成员单位应按照联盟要求,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九条成员单位应遵守联盟的规章制度,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联盟声誉。
第四章资源共享第十条教育联盟应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互联互通。
第十一条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应优先共享联盟内的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师资、课程、图书、设备等。
第十二条教育联盟应定期举办资源共享活动,促进成员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教育服务第十三条教育联盟应提供以下教育服务:(一)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二)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三)开展学生交流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提供教育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十四条教育联盟应定期评估教育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效果。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教育联盟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会员单位会费、社会捐赠等。
第十六条教育联盟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
第十七条教育联盟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联盟日常运作费用;(二)资源共享和教育活动费用;(三)教师培训和研究项目费用;(四)其他必要开支。
学校教育共同体章程
学校教育共同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教育事业的与发展,加强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增进教育质量与水平,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教育共同体内的各成员单位,包括各级学校、教育研究机构及其他相关教育单位。
第三条:学校教育共同体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努力营造优越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教学。
第四条:学校教育共同体的宗旨是共同开展校际合作,共享教育资源,相互借鉴经验,互助发展,提升教育水平,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教育共同体内设秘书处和学术指导委员会。
第六条:秘书处为学校教育共同体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各项合作与交流活动,全面负责共同体的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学术指导委员会由共同体内的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教育管理者等组成,负责为共同体成员提供学术指导和技术支持,推动教育教学创新与研究。
第三章:合作与交流第八条:学校教育共同体成员应当加强合作与交流,通过校际交流、师生互访、教学相长等方式,分享教育资源、教育成果和教育经验。
第九条:共同体成员可以建立教育合作项目,共同开展学科研究、教育实践和教师培训等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共同体成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教学资源、教育科研成果和优秀教育案例,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质量保障第十一条:学校教育共同体成员应当共同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共同体成员应当遵循学校教育共同体的宗旨和章程,积极参与共同体的活动,共同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共同体成员应当建立教育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教育质量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学校教育共同体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在校际合作、教学研究、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学教育联盟合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小学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运作,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合作方式,促进联盟内各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第二条联盟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共赢”为宗旨,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
第三条联盟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遵循教育联盟的章程。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联盟由各成员学校共同组成,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第五条联盟设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各成员学校校长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六条联盟设主席一名,由理事长担任,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联盟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信息交流等。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盟决策,对联盟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2. 获取联盟提供的各类教育教学资源;3. 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4. 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5. 优先享受联盟内部培训、交流等机会。
第九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积极参与联盟工作,履行各项职责;2. 严格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声誉;3. 主动分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支持联盟发展;4.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5. 按时缴纳联盟费用,支持联盟运营。
第四章合作内容第十条联盟合作内容主要包括:1. 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包括课程资源、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2. 教师交流与培训:开展教师互访、教学观摩、专题培训等活动;3. 教学研究与合作: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4. 学生交流与合作:组织学生互访、艺术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5. 家校合作:加强家校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联盟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成员学校公布联盟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联盟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联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联盟工作符合章程规定。
国学经典教育联盟章程-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国学经典教育联盟章程 -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附2:国学经典教育联盟章程(2013年9月26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定名为“国学经典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全国各地有国学经典教育情怀的各类院校、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开放性公益性合作群体。
第三条联盟宗旨:联盟依据国家文化教育政策法规和时代需要有效开展国学经典教育,旨在弘扬中华经典文化,挖掘中华经典价值,发挥国民教育在中华经典文化传承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提升当代国民教育品质。
第四条联盟任务:课题引领——深入开展国学经典教育可行性研究,进行国学经典价值的挖掘和教材研发;研修先行——着力开展国学经典教育研修,提升教师国学素养,将国学经典有效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之中;政策咨询——加强开展国学经典教育调研,为国学经典教育的开展提供政策咨询;交流提升——广泛开展经典教育经验交流,形成一批国学经典教育示范校与示范区。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联盟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须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经典教育可行性论证,经秘书处核实,由联盟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成为联盟正式成员。
第六条凡符合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认同联盟宗旨,怀有共同愿景与责任担当;有一定的国学经典教育基础,积累了一定经验;精心谋划形成本单位国学经典教育可行性方案;在全员研读中形成国学经典研究力量,在全员研修中形成国学经典教育骨干师资。
第七条凡符合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怀有国学情怀与经典认同,有一定的国学基础,形成经典研读可行性方案,愿意持续参与国学经典研修并从事国学经典教育。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成员权利主要包括:对联盟自主表达意愿和意见;共享资源,共享成果;自主或参与经典教育课题研究与研修;申请或要求专家学者指导或课题论证;优先参与成果评选;优先在联盟拟办刊物《国学教育研究》和网络发表或推广成果。
第九条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遵守联盟章程;参与并适当承担相关课题研讨交流活动;提供经典教育经验,交流相关信息;有用于师资研修和交流的专项经费支持。
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联盟章程
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联盟章程一、引言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教育系统中涌现出了一批批劳模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充分发挥这些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质量,创新教育模式,我们成立了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本联盟旨在搭建一个平台,促进工作室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联盟宗旨1.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改革创新;2.加强工作室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优质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三、联盟组织架构1.联盟设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负责人组成;2.理事会负责制定联盟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3.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任。
四、成员资格与职责1.联盟成员为我国教育系统内的劳模创新工作室;2.成员职责:积极参与联盟各项工作,履行合作协议,为联盟发展贡献力量。
五、工作室建设与管理1.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2.工作室应明确发展方向,立足教育教学实践,积极开展创新活动;3.工作室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共享资源,促进共同发展。
六、合作与交流1.联盟成员间应积极开展合作项目,共同申报课题、研究项目等;2.定期举办联盟大会,交流工作经验、分享成果;3.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实时分享教育教学改革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
七、知识产权与保密1.联盟成员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合作双方共同所有;2.成员间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
八、经费与财务管理1.联盟经费来源:政府资助、成员单位出资、社会捐赠等;2.经费使用应遵循节约、合理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联盟各项工作;3.联盟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接受监督。
九、工作机制与会议制度1.联盟实行定期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工作、协调事宜;2.工作会议由理事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成员单位代表参加;3.工作会议作出的决定需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幼教联盟章程
幼教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为了加强幼教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幼教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幼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幼教从业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倡导高质量幼儿教育,提供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幼教工作者的专业发展。
第四条联盟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自愿、互利、互助、互信。
第五条联盟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幼教从业者及相关人员。
第六条联盟的活动范围涵盖幼教的理论研究、教学实践、教育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条件:(一)自愿加入联盟;(二)具备相关幼教从业资格或相关证书;(三)遵守联盟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第八条会员权益:(一)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二)享受联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三)提出幼教问题、思考和建议;(四)参与联盟内的专业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会员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和各项规定;(二)积极参与联盟的各类活动;(三)保护联盟的形象和利益;(四)主动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幼教事业的进步。
第十条会员费用:(一)会员加入联盟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二)联盟会费的具体数额由联盟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联盟设立理事会,由会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有权参与联盟的重大决策,且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联盟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业务推进和专业研究。
第十六条联盟会员可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有否决权。
第四章资源共享第十七条联盟将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幼儿教育相关资讯、课件、教案等资源。
第十八条联盟将组织开展专业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成长。
第十九条联盟将定期发布幼教行业发展动态,为会员提供行业趋势分析和指导建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俄合作办学高校联盟章程
中俄合作办学高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俄两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合作办学的优势,特设立中俄合作办学高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是由中俄两国高校共同组建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的教育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加强中俄高校的友谊与合作,推动中俄两国高等教育借鉴和互通有无,提升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共同促进中俄两国经济、科技及文化的发展。
第四条联盟的任务是:加强高校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创新,提供学术研究支持,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项目,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优化。
第五条联盟成员是中俄两国高等教育机构与研究机构,获得联盟正式会员资格需经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联盟设置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双方共同确定。
第七条联盟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俄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联盟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盟会员机构派遣代表组成,每个会员机构派遣代表人数相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联盟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理事会工作,负责联盟日常运行,由双方指定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由联盟成员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一次;秘书处主任由双方协商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联盟成员享有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等权利,并承担阐述观点、服从决策等义务。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应积极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履行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合作办学和项目合作。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应共享资源、分享经验,互相支持和合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联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其他资助。
第十六条联盟设立专门账户,用于管理联盟的经费并接受外界审计。
第十七条联盟会员需要按规定缴纳会费,并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需经联盟理事会通过,并报各会员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机构同意并经备案才能生效。
幼儿园联盟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幼儿园教育资源,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与幼儿园联盟的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幼儿园联盟以“共建、共享、共成长”为宗旨,通过资源共享、教师交流、课程研发、教学研讨等方式,实现联盟内幼儿园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幼儿园联盟设立联盟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联盟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职责:(一)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解决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开展联盟内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四)监督联盟经费的使用;(五)定期向联盟成员单位汇报工作。
第三章成员单位职责第七条成员单位应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进联盟发展。
第八条成员单位职责:(一)提供联盟所需的教育教学资源,包括课程、教材、设备等;(二)选派优秀教师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三)参与联盟课程研发和教学研讨,共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四)加强家校合作,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五)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九条联盟工作内容:(一)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成员单位之间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包括课程、教材、设备等;(二)教师交流与培训:定期组织教师交流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三)课程研发与教学研讨:共同研发适合幼儿的教育课程,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家校合作:加强家校沟通,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五)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幼儿园良好形象。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条联盟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二)社会捐赠;(三)联盟成员单位缴纳会费;(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联盟经费使用:(一)联盟日常运营费用;(二)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购置;(三)教师培训与交流;(四)社会公益活动。
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的组织和管理,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行业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联盟名称)职业教育产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1.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 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行业紧密对接,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3. 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4. 探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模式,提升职业教育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联盟的性质为非营利性、行业性、开放性、协作性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并通过联盟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成员;3. 审议并通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4. 审议并通过联盟财务报告;5. 决定联盟的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6. 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联盟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资格: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资格:1. 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个人;2. 在职业教育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2. 经理事会审议批准;3. 缴纳会费;4. 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3. 获取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4.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退会自由。
Xx学校联盟办学章程
Xx学校联盟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xx教基…20xx‟xx号)和《xx区关于构建以学区为中心推进联盟化办学模式实施意见》(xx教字【20xx】xx号)的精神以及《xx区20xx年推进联盟化办学模式工作方案》,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结合各联盟学校实际,特制定xx学校教育联盟工作章程。
第二条教育联盟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共创、共建、共赢、共享”为宗旨,坚持“优质帮扶、均衡发展、合作交流、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促进联盟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教育联盟助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为抓手,用教育现代化引领联盟各学校教育工作全面进步,力促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教育联盟性质是:xx学校教育联盟是在区教育局和平坦联校的领导下,由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和xx学校小学部等五所小学组成,xx小学为盟主学校。
教育联盟在师资、教育设施、课题研究成果、教育改革及教育信息等方面,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四条教育联盟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教育发展理念;坚持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优质学校向潜力学校辐射;实现共享教育资源,形成整体办学优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不断推进区域内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而努力。
第二章活动内容第五条内容和方式是:结合各联盟学校的实际,发挥盟主学校优势,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有特色和富有成效的互学互比互助工作,在管理互通、研训联动、质量同进、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考核等方面共同提高、共同发展。
第六条目标和任务是:坚持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依托盟主学校优质资源发展潜力学校,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以“携手合作、发展共赢”为共同目标,紧紧围绕“共创、共建、共赢、共享”的宗旨,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合作、互相帮助”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发挥盟主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努力在学校管理经验分享、学校文化共建、教科研联动、信息网络共享、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有所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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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联盟章程
联盟指连结,结合,联合。
旧时指宣誓缔约,现指阶级的联合,国与国的联合等。
教育联盟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等文件精神,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xx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由xx市教育局牵头,依托xx职业技术学院,联合xx市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按照“统筹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组成。
第三条联盟在xx职业教育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宗旨是:立足xx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xx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推动办学资源整合优化,推动校企校地深度合作,推动职教体系科学发展,全面提升xx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质量,全面提升xx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条联盟为松散型非独立法人组织,合作各方原有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等保持不变。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五条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协作活动,为xx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与
特色发展提供指导、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xx职业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通过开展调研、政策研究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提供有关建议咨询,促进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之间的对话与协作。
第七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第八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发展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和安徽省关于职业教育发
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得到贯彻实施。
第九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互聘教师,组建跨校的教师梯队,共建教学团队;互相开放实验室和实训、实习基地;互相开放图书馆;联合举办技能比赛。
第十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平台。
成员学校均可与其他学校的合作企业进行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共享顶岗
实习岗位,共同进行顶岗实习的管理。
建立开放共享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
业服务平台,拓展共建共享就业渠道。
第十一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建设体系
平台。
通过共建专业、教师互访、业务交流等机制创新,共同培育并开放
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探索实施中高职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推进中高
职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科研创新合作平台。
通
过开放科研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学校的科研创新团队,联合申报、承接纵向、横向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及产学研活动。
第十三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平台。
通过推动职业培训规范化建设,通过推动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渠道拓展,通过推动职业教育社会服务项目开发,通过推动政府购买职业教育服务,不断加强联盟服务社会的功能开发与功能建设,努力提升xx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
第十四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
通过提升联盟的品牌效应,加强与省内外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间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提升xx职业教育发展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单位自愿加入,进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六条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国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二)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联盟工作;
(三)借助和利用联盟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工作;
(四)根据需要,相互签定具体合作协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二)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任务,支持并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主动策
划开展围绕联盟宗旨的各类创新工作;
(三)向联盟提出建议,为联盟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方便。
(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联盟章程,连续三年不履行成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四章组织架构
第十九条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采取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产教融合协作模式运行。
联盟设立若干专业群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作为会员单位之间对接协作的基础性平台。
会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协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市教育局和xx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商务局、旅游局、xx开发区管委会、xx高新区管委会等市直部门和单位作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由xx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共同承担。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xx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人选;设副秘书长两人,分别由市教育局和xx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人选。
相关人选须报经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核准。
第二十二条结合xx产业集群发展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实际,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