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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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我市血站建设,完善血站服务体系,保障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结合我区现有血库设置制定本方案。

一、策划背景目前全区已设立血站1个,中心血站x个,全市千人献血率为x‰,与全国9‰的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从全区无偿献血影响因素分析,首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资源分配不很均衡,客观上造成无偿献血发展不平衡。

其次,随着医疗服务能力的逐步提升、医疗高新技术的应用和医疗保障能力的提升,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这里是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对血液的需求量明显增加。

再加上临床用血不规范等问题,血液供需缺口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同时,由于采血方式和供血范围不同(最长供血距离为500公里),个别地区的采血量和供血及时性不能完全满足当地临床用血需求。

血库之间在规模、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方面存在差异。

血库开展的业务项目类型参差不齐。

一些血库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医疗机构的输血需求,这也制约了血液核酸检验业务发展,从基层采供血网络建设情况看,全区固定采血点较少,采血方式较为单一,部分地区采血量较低。

有的地区储血点少,直接影响供血的及时性。

二.规划目标按照规划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形成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供应覆盖充分、管理科学规范、安全有保障的血库服务体系并建立效率,加强采供血服务管理,逐步建立“质量控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模式,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

加强各血库资源整合和垂直对接,提高血液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临床突发事件供血能力。

提高血站实验室检测能力,稳步推进集中检测,预防可控因素引起的经期血源性疾病的发生,达到保证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质量安全的目标。

三、规划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坚持血库公益性,将血库设置规划纳入我市卫生健康规划同步实施,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血库建设发展提供必要支持,落实规划要求。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

国卫医函…2019‟98号附件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2019年4月前言《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5版)》自施行以来,对促进血站规范化管理,实现并巩固核酸检测全覆盖,提升血液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不断适应血站技术发展要求,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规程进行系统梳理,按照保留现有体系框架、追踪前沿技术发展趋势、逐步提高标准要求、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和献血者权益的思路,对规程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制定了《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正文包括献血者健康检查、血液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储存、发放与运输和质量控制等6个部分,对所涉及的关键技术做出相应规定。

其中一些原则性规定,血站在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以“宜”表述的内容为推荐性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供血站参考。

各血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编制适合本血站使用的技术操作规程。

如有关血液标准、规范与《规程》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规程》规定为准。

本《规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5版)》同时废止。

为不断提升血站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规程》将每3年修订1次。

目录1 献血者健康检查 (1)2 血液采集 (4)3 血液成分制备 (12)4 血液检测 (22)5 血液储存、发放与运输 (39)6 质量控制 (46)附录A 献血者血红蛋白检测(硫酸铜目测法) (58)附录B 血液检测方法的确认 (62)附录 C 血液检测试剂(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试剂)进货验收与放行记录表 (79)附录D 检测过程的性能监控 (80)附录E 微板法ABO血型定型试验 (86)附录F 血液质量控制检查方法 (88)附录G 血袋标签确认方法 (101)附录H (资料性附录)血站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目录 (103)附录I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105)1 献血者健康检查1.1 导则按照国家有关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见附录I)的规定,对具有献血意向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做出是否适合献血的结论,保障献血者健康和安全。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

国卫医函〔2019〕98 号附件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 版)2019 年4 月前言《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5 版)》自施行以来,对促进血站规范化管理,实现并巩固核酸检测全覆盖,提升血液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不断适应血站技术发展要求,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规程进行系统梳理,按照保留现有体系框架、追踪前沿技术发展趋势、逐步提高标准要求、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和献血者权益的思路,对规程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制定了《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 版)》(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正文包括献血者健康检查、血液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储存、发放与运输和质量控制等6 个部分,对所涉及的关键技术做出相应规定。

其中一些原则性规定,血站在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以“宜”表述的内容为推荐性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供血站参考。

各血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编制适合本血站使用的技术操作规程。

如有关血液标准、规范与《规程》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规程》规定为准。

本《规程》自2019 年9 月1 日起施行。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5 版)》同时废止。

为不断提升血站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规程》将每3 年修订1 次。

目录1 献血者健康检查 (1)2 血液采集 (4)3 血液成分制备 (12)4 血液检测 (22)5 血液储存、发放与运输 (39)6 质量控制 (46)附录A 献血者血红蛋白检测(硫酸铜目测法) (58)附录B 血液检测方法的确认 (62)附录C 血液检测试剂(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试剂)进货验收与放行记录表 (79)附录D 检测过程的性能监控 (80)附录E 微板法ABO 血型定型试验 (86)附录F 血液质量控制检查方法 (88)附录G 血袋标签确认方法 (101)附录H (资料性附录)血站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目录 (103)附录I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105)1 献血者健康检查1.1 导则按照国家有关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见附录I)的规定,对具有献血意向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做出是否适合献血的结论,保障献血者健康和安全。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标准 -回复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标准 -回复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标准-回复献血场所配置要求标准是指为献血者和工作人员提供安全、舒适和便捷的环境,满足献血活动的要求,并确保血液采集过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以下问题,详细介绍献血场所配置要求标准。

第一步:场所选址献血场所应位于便利的交通枢纽附近,如市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附近,以方便广大市民前来献血。

同时,还应考虑场地附近是否有医院和急救设施,确保在献血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二步:场所规模与布局献血场所的规模和布局应根据每天献血者的数量进行合理规划。

通常应具备分为献血区、候补区、采血区和休息区等功能分区,并在区域之间设置合理的通道和设施。

此外,根据法规要求,应当设置隔离区域和专门的收集、保存和检测血液的设施。

第三步:场所设施与设备献血场所应配置必要的设施与设备,以保障献血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血液采集的质量。

其中包括:1. 登记台:用于献血者登记和填表。

2. 候补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座位和舒适的休息设施,以供献血者等候献血。

3. 采血区:应配备采血床、采血椅和定量采血设备等。

4. 隔离区:用于对献血者进行初步筛查和血液检测,以确保无传染性疾病后续献血的安全性。

5. 实验室:用于血液的质量控制和各项检测指标的检测。

6. 储存设备:用于储存血液,包括冷藏设备和冷冻设备。

7. 医疗设备:应配置供急救使用的医疗设备,并由专业医务人员负责使用和维护。

第四步:场所环境和卫生管理为了确保献血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献血场所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和卫生管理措施。

具体要求包括:1. 通风与空气净化:场所应通风良好,确保新鲜空气的流通,并可以配备空气净化设备,以提高空气质量。

2. 消毒与清洁:场所应进行定期的消毒和清洁工作,包括清理垃圾、消毒表面和设施等,以减少细菌和病毒的传播。

3. 操作规范:献血场所应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献血活动,并定期检查和培训相关人员,提高操作规范性。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12-2020-7070-120120-200200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1000-20001500-30003000-4500450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综合医院、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设备配置要求

综合医院、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设备配置要求

综合医院、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设备配置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同规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所需配置的献血者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相关设备、血液成分制备相关设备、血液检测相关设备、血液储存与血液运输相关设备、质量控制相关设备及其数量、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的设备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154 低温保存箱GB/T 21278 血液冷藏箱GB 30099 实验室离心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35145 冷链温度记录仪JJG 815 采血电子秤QC/T 808 采血车技术条件WS/T 400 血液运输要求WS/T 401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YY/T 0014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YY/T 0086 药品冷藏箱YY 0569 Ⅱ级生物安全柜YY/T 0653 血液分析仪YY/T 0654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YY/T 0655 干式化学分析仪YY/T 0657 医用离心机YY/T 0848 血液辐照仪YY/T 1150 血红蛋白干化学检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YY/T 1173 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YY/T 1244-2014 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YY/T 1245 自动血型分析仪YY/T 1413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YY/T 1510 医用血浆病毒灭活箱YY/T 1529 酶联免疫分析仪国卫医发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3 术语和定义3.1血站设备 blood station equipment在采供血业务过程中,可满足血站采供血业务要求的,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功能的劳动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主要指用于参与采供血过程,包括献血者健康检查、血液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储存与运输、质量控制等过程的仪器、器具。

3.2关键设备 critical equipment在血站开展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储存、运输、质控等业务过程中承担关键工序,其状态直接影响其质量的设备。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献血场所配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划设置献血场所。(规 划布局、设点选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版)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2002版) 引用文件应为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献血场所 为献血者提供献血前健康征询、健康检查和 血液采集等献血服务的场所。献血场所分为 固定献血场所、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三种 类型。




9.5 信息 固定献血场所应配备固定电话,临时献血场所和献 血车应配备移动电话。应配备计算机网络设施,应 能对既往可经输血传播感染检测结果为确证阳性的 献血者实施屏蔽。 固定电话应公布并注明工作时间(临时调整应提前 公布) 移动电话应指定人员管理,便于外采时异常情况处 置 MIS实时联网或数据备份




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自行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 或造成有害影响的场所,如正在活动的火山。 人为污染源:人类社会活动所形成的污染源。按排 放污染的种类,可分为有机污染源、无机污染源、 热污染源、噪声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病原体污 染源和同时排放多种污染物的混合污染源。 人流量如何评估?适宜人群?

第7、8条应综合考虑,寻求平衡 根据时段,适当调整工作制度 控制采血区域内人数 志愿者数量及作用 单采区域与全血采集区域的相对独立



9 献血场所设施 9.1 供电 应保证献血服务工作的用电需求,应配备应急照明 设施。血液成分单采机应配备不间断电力供应设施, 当外接电源中断后应保证血液成分单采机至少能继 续运行30min。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不间断电源的续航能力(功率负荷、后备时间)

血站建设标准

血站建设标准

血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站的建设,提高血站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血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血站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其他类型血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血站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血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血站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广大献血者和患者的原则,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应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舒适。

第六条血站的建设,应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宜一次实施。

第七条血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八条血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血站的职责功能、服务人口数量、采供血数量、临床用血需求、血站服务能力和检测标本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血站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专用设备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和保障用房等:业务用房包括献血服务和血液采集用房、血液制备用房、血液检测用房、血液贮存和发放用房、质量监测用房等;保障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设备机房、库房等。

承担科研和培训任务的血站,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用房和培训用房。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智能化设备等。

专用设备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设备和采血车、运血车等。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条血站的选址与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二、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便利,方便献血车辆通行,宜与主要医疗机构就近设置;三、业务用房与保障用房应分区设置。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25•【文号】卫医发[2006]167号•【施行日期】2006.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7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23日)修订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质量管理规范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血站质量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加强和规范血站质量管理,确保血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是血站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提供采供血和相关服务的一般血站。

2. 质量管理职责2.1必须建立和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和严格监控。

质量体系应覆盖所开展的采供血和相关服务的所有过程。

2.2质量体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3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法定代表人为血站质量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应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监控和改进,包括制定和颁布血站的质量方针,在各相关部门和层级建立质量目标,确保体系所有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备过程都能符合所需的受控制条件,及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并对质量体系及其执行效果实施监控、测量、分析和改进。

2.4法定代表人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确保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并记录和保留管理审核的情况和内容。

3. 组织与人员3.1必须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

设置满足献血宣传和献血者招募,献血服务,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储存和供应,质量管理等功能需求的部门。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1拼音∙2英文参考∙3前言∙4 1 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6 3 术语和定义∙ 6.1 3.1 献血场所 blood donation session∙ 6.2 3.2 固定献血场所 fixed blood donation session∙ 6.3 3.3 临时献血场所 temporary blood donation session ∙ 6.4 3.4 献血车 blood donation mobile∙7 4 献血场所数量∙8 5 献血场所选址∙9 6 献血场所布局∙107 固定献血场所面积∙119 献血场所设施∙11.19.1 供电∙11.29.2 室内温度调节与空气消毒∙11.39.3 给排水∙11.49.4 消防∙11.59.5 信息∙11.69.6 洗手∙11.79.7 献血不良反应应急处理∙11.89.8 无偿献血宣传∙1210 献血场所设备和器具∙1311 献血场所关键物料1拼音WS/T 401-2012 xiàn xuè chǎng suǒ pèi zhì yào qiú2英文参考Requirements for allocation of blood donation sessionsICS 11.020C 05WS/T 401-2012献血场所配置要求《献血场所配置要求》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12月3日卫通〔2012〕21号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建、王鸿捷、盂忠华、林豪、赖东生、曾嘉。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献血场所配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划没置献血场所。

献血场所配置标准

献血场所配置标准

献血场所的配置标准主要是为了确保献血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献血者的安全和献血血液的质量。

以下是一般献血场所配置的标准和要求:1. 场所选择:- 地理位置方便,交通便利,确保献血者能够轻松到达。

- 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2. 场地面积:- 献血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设备、人员和献血者的流动性。

- 包括等候区、献血区、休息区、医疗区等分区域。

3. 环境设施:- 提供清洁、舒适、安静的环境,有足够的座位和休息区。

- 空气流通良好,设备摆放合理,保持整洁卫生。

4. 医疗设备:- 配备足够的献血椅、采血设备、医疗设备等。

- 椅子的设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确保献血者的舒适度。

5. 医护人员:- 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 医护人员要具备相关的献血知识和技能,保障献血者的安全。

6. 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献血者档案、采血记录等。

- 信息系统要保护献血者的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7. 紧急救护设备:- 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护设备,如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

- 有紧急医疗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8. 消防安全:- 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置灭火器材和灭火器具。

-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献血场所的安全。

9. 人流管理:- 配置合理的人流引导设施,确保人员流动有序。

- 避免人员拥挤,保证献血者的安全感。

10. 宣传教育:- 提供献血宣传资料,宣传献血的重要性和过程。

- 设置宣传区,展示有关献血的信息。

11. 卫生设施:- 配备洗手间和卫生间,确保献血者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 提供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这些配置标准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国家的法规和卫生标准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一个良好的献血场所应该具备上述方面的配置和管理。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液储存要求》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液储存要求》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液储存要求》等3项卫生行业标
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2.03
•【文号】卫通[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3.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液储存要求》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

(卫通〔2012〕21号)
现发布《血液储存要求》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400-2012 血液运输要求
WS/T 401-2012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上述标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卫生部
2012年12月3日。

血站建设标准

血站建设标准

血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站的建设,提高血站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血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血站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其他类型血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血站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血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血站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广大献血者和患者的原则,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应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舒适。

第六条血站的建设,应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宜一次实施。

第七条血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八条血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血站的职责功能、服务人口数量、采供血数量、临床用血需求、血站服务能力和检测标本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血站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专用设备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和保障用房等:业务用房包括献血服务和血液采集用房、血液制备用房、血液检测用房、血液贮存和发放用房、质量监测用房等;保障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设备机房、库房等。

承担科研和培训任务的血站,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用房和培训用房。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智能化设备等。

专用设备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设备和采血车、运血车等。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条血站的选址与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二、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便利,方便献血车辆通行,宜与主要医疗机构就近设置;三、业务用房与保障用房应分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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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拼音
•2英文参考
•3前言
•4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
• 6.1 3.1 献血场所blood donation session
• 6.2 3.2 固定献血场所fixed blood donation session
• 6.3 3.3 临时献血场所temporary blood donation session • 6.4 3.4 献血车blood donation mobile
•7 4 献血场所数量
•8 5 献血场所选址
•9 6 献血场所布局
•107 固定献血场所面积
•119 献血场所设施
•11.19.1 供电
•11.29.2 室内温度调节与空气消毒
•11.39.3 给排水
•11.49.4 消防
•11.59.5 信息
•11.69.6 洗手
•11.79.7 献血不良反应应急处理
•11.89.8 无偿献血宣传
•1210 献血场所设备和器具
•1311 献血场所关键物料
1拼音
WS/T 401-2012 xiàn xuè chǎng suǒ pèi zhì yào qiú
2英文参考
Requirements for allocation of blood donation sessions
ICS 11.020
C 05
WS/T 401-2012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12月3日卫通〔2012〕21号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建、王鸿捷、盂忠华、林豪、赖东生、曾嘉。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献血场所配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划没置献血场所。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 3.1 献血场所 blood donation session
为献血者提供献血前健康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等献血服务的场所。

献血场所分为固定献血场所、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三种类型。

6.2 3.2 固定献血场所 fixed blood donation session
设立在建筑物内部的专用献血场所,包括血站住所内的献血室和血站住所以外的献血屋。

6.3 3.3 临时献血场所 temporary blood donation sess ion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住所内临时设立的献血场所。

6.4 3.4 献血车 blood donation mobile
提供车上献血服务的专业车辆。

4.1 在血站住所内应至少设立1个献血室。

4.2 年献血人次为1万以下的,宜设立2个~3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1个献血屋。

4.3 年献血人次为1万~4万以下的,宜设立4个~5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1个~2个献血屋。

4.4 年献血人次为4万~8万以下的,宜设立6个~7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3个~5个献血屋。

4.5 年献血人次为8万~12万的,宜设立8个~12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6个~10个献血屋。

4.6 年献血人次为12万以上的,每增加1万~2万人次,宜增设1个~2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增设1个献血屋。

宜选择附近没有污染源、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方便献血者的地点。

宜分别设置献血者健康征询与检查区、血液采集区和休息区。

7.1 日献全血人数在60人及以上的,宜设置4个以上采血位,总面积宜在90 m2以上。

7.2 日献全血人数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宜设置3个~4个采血位,总面积宜在60 m2以上。

7.3 日献全血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宜设置1个~2个采血位,总面积宜在4 0 m2以上。

7.4 开展单采的献血场所,宜在7.1、7.2、7.3的基础上按每台血液成分单采机5 m2相应增加面积。

8 献血场所医务人员数量
8.1 日献血人数在60人以上的,宜配备医务人员6人以上。

8.2 日献血人数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宜配备医务人员3人~6人。

8.3 日均献血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宜配备医务人员2人。

8.4 开展单采的献血场所,宜在8.1、8.2、8.3的基础上按每台血液成分单采机1人相应增加医务人员。

11.19.1 供电
应保证献血服务工作的用电需求,应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血液成分单采机应配备不间断电力供应设施,当外接电源中断后应保证血液成分单采机至少能继续运行30 min。

11.29.2 室内温度调节与空气消毒
应配备室内温度调节和空气消毒设施,室内温度和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规定的要求,采血区域空气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15982规定的Ⅲ类环境标准的要求。

11.39.3 给排水
固定献血场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

临时献血场所、献血车附近宜有水源供应。

11.49.4 消防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11.59.5 信息
固定献血场所应配备固定电话,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应配备移动电话。

应配备计算机网络设施,应能对既往可经输血传播感染检测结果为确证阳性的献血者实施屏蔽。

11.69.6 洗手
固定鲜血场所应有洗手设施。

11.79.7 献血不良反应应急处理
应配备医用给氧设施和简易急救箱
11.89.8 无偿献血宣传
固定献血场所应配备无偿献血宣传音、视频设施,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应配备无偿献血宣传展牌。

10.1 应配备采血椅、采血秤、热合机、储血冰箱(或血液保存箱)、血压计、听诊器、体重秤、体温计、条形码阅读器,其数量应满足工作要求。

10.2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生化仪、血细胞计数仪、血小板振荡保存箱、血液成分单采机、离心机、移液器等。

11.1 献血场所应配备饮料和点心。

11.2 献血场所应配备医用消毒剂、医用手套、血型检测试剂、血红蛋白检测试剂、一次性采血针(或注射器)、止血带、血袋、标本管、献血条形码、无菌纱布、医用胶布、无菌棉签、绷带、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容器、接触血源性病原体个人防护用品,急救药品、末梢采血针、末梢血收集用毛细管、创口贴等。

11.3 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应有免洗手消毒剂。

11.4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血液成分单采机专用耗材、离心管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常规等检测试剂和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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