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12-2020-7070-120120-200200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500以上1000-20001500-30003000-4500450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血库工作细则
闽侯县医院血库工作细则一.配血基本流程:1.输血前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前)评价表、受血者标本(输血前三天内)信息2.(输血管理→交叉配血)查电子申请单(所开血品要和实际血品一致)开否3.微柱法复查受血者ABO(正反定)血型和RH血型(条码刷血常规仪器)4.穿越系统申请血(备注姓名、住院号、床号、Hb、PLT、具体疾病→不得写补充血容量,贫血)5.血站审批通过后,电话通知血站取血(8小时内工友取血,8小时外/紧急抢救120)6.按实际发血量收费(辅助检查→住院费用记账)7.受血者不规则抗体筛查(阴性)(条码刷血常规仪器)8.两种方法学交叉配血(备血先输,血不足回来后再输,先入先出),镜检,确认主次侧无溶血无凝集后打印交叉配血单(2份:1份临床,1份存档)9.电话通知取血,护士凭《闽侯县临床输血取血单》和工号取血,双人核对信息无误后发血,打印发血单(2份:1份临床,1份存档)。
10.输血后血袋回收,同供血者、受血者标本保留冰箱7天,按医疗废物垃圾规定处理。
11.输血申请单、输血评价表、交叉配血单、取血单、回报单等资料整理好(保存10年)二.血液入库前认真核对信息(运输条件、物理外观、标签、包装封闭、有效期等)无误后,入系统(申请血系统→医院系统)和冰箱。
三.保证A、B、O三型红细胞,血浆备血(穿越系统申请血之前查库存,有效期;临近有效期7天内,在院内网公告)四.同一患者一天用血达到或超1600毫升,需填血液中心血液超计划供应审批表和闽侯县医院大量用血审批表五.血小板和特殊血液(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等→填特殊血液需求申请单)应提前三天以上预约,预约成功后先确认病人住院与否,如出院则不取血。
六.互助献血:互助献血单按人次给家属,同型献血(福州),单上指定医院、名字、病区、床号,献血证复印(备注病人信息)一份科室存档。
七.保存管理:每天检查各类冰箱温度,表格登记;不同血型血液分层存放,标识明显。
八.储血冰箱、取血箱等定期清洁消毒,水浴箱水定期更换,储血箱每月细菌培养。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血站是指专门从事采集、储存、检验和输注血液及其制品的机构,其工作涉及到公共卫生和医疗领域,因此对于血站的管理和运营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
为了确保血站的正常运作,保障血液安全和供应,制定了一系列的血站基本标准。
本文将从血站的建设、设施、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血站的建设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建筑结构、用电、用水、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结构要符合防火、防爆、防震等安全要求,用电、用水等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通风、照明要满足工作需要。
此外,血站的场地选择要远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场所,周围环境要清洁、安静,有利于血站的正常运作。
其次,血站的设施要齐全,包括采血室、检验室、储存室、输血室等。
采血室要保证采血器材的清洁和消毒,检验室要有完善的检验设备和条件,储存室要符合血液储存的要求,输血室要有安全、舒适的输血环境。
此外,血站的设施还应该配备应急处理设施,保证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再次,血站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包括采血人员、检验人员、医生、护士等。
他们要熟悉血站的操作规程,掌握采血、检验、储存、输血等技术要领,严格遵守血液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血液采集和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此外,血站的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设备的安全、有效和稳定。
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更新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最后,血站的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价、质量监测等。
对于血液采集、检验、储存、输血等环节要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血液的安全和有效。
总之,血站基本标准是保障血站正常运作、血液安全和供应的重要保障,血站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设施、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血站的安全、有效和稳定运行。
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应设有血源管理、体格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单采血浆、消毒供应、冷藏运输等科室。
各单采血浆站可视具体情况设定,但必须保留相应功能。
二、人员配备(一)职工总数不少于15人。
国家认定资格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者比例不低于卫技人员总数的30%。
(二)任职要求1.站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熟悉单采血浆站业务,有一定管理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2.质量控制和检验科负责人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本职业务,能胜任本职工作。
3.检验、质控、采浆、血源管理、消毒供应等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至少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4.专职体检医师为经注册的是临床执业医师担任。
三、房屋建筑(一)建筑设计、布局应满足业务工作任务和功能的要求,便于进行政常操作、清洁和日常卫生的维护。
工作用房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二)站内环境整洁、露土地面须硬化;站外环境无严重污染源。
(三)业务工作区与生活、行政、后勤区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与布局必须符合技术操作流程和GMP要求:业务工作内控制区与非控制区分开;人流、物流分开,流向合理,固定走向。
(四)各业务科室有专用工作室。
有供工作人员洗刷、消毒、更换工作服的隔离间。
每台单采血浆机(今采血浆用床/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并有单独专用电源插座。
(五)病毒检测实验室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同的病毒检测项目有不同的检测区域或专用检测工作台。
(六)有供血浆者休息、体检、化验、洗手、候采区域。
(七)工作用房内墙、地板、天花板表面须平整,便于清洁消毒;能防止动物及昆虫进入;照明、取暖、降温、通风良好。
(八)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库房设计。
库房应有防火、防潮湿设施。
物品分类存放,标示明显。
(九)有供血浆者观察室。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67、ABO血型检验须做正反定型、Rho定型。血型定型准确率要求达到100%(亚型除外)。所用定型试剂须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经国家批批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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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血液检验须每次进行室内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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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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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开展的服务项目
118、血站可提供下列主要品种:
(1)全血;
(2)新鲜冰冻血浆或冰冻血浆;
(3)单采新鲜冰冻血浆;
(4)浓缩红细胞;
(5)浓缩少白红细胞;
(6)悬浮红细胞;
(7)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8)洗涤红细胞;
(9)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10)浓缩血小板;
(11)单采血小板;
(12)单采少白细胞血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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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血袋内血液容量误差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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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血袋热合处无漏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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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血制备的基本要求
85、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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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工作人员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不佩带首饰,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II类环境的医护人员手的卫生标准;
87、制备成分血的全血无凝块及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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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血液检验项目须参加国家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估并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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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体检、检验均有完整记录,发出的报告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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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对献血者个人隐私有保密措施,对检验项目异常者应按规定通知献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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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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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采集的基本要求: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12-2020-7070-120120-200200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1000-20001500-30003000-4500450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血站建设标准-标准全文及条文说明
血站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站的建设,提高血站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血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血站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其他类型血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血站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血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血站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广大献血者和患者的原则,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应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舒适。
第六条血站的建设,应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宜一次实施。
第七条血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八条血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血站的职责功能、服务人口数量、采供血数量、临床用血需求、血站服务能力和检测标本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血站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专用设备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和保障用房等:业务用房包括献血服务和血液采集用房、血液制备用房、血液检测用房、血液贮存和发放用房、质量监测用房等;保障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设备机房、库房等。
承担科研和培训任务的血站,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用房和培训用房。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智能化设备等。
专用设备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设备和采血车、运血车等。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条血站的选址与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二、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便利,方便献血车辆通行,宜与主要医疗机构就近设置;三、业务用房与保障用房应分区设置。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是一个负责采集、处理、储存和分发血液及其制品的机构,
为维护公众健康和医疗服务提供关键性支持。
以下是血站基本标准:
1. 地理位置:血站应位于易于到达、交通便捷、安全可靠的区域。
2. 建筑要求:血站必须建设有适合储存和处理血液的设备和空间,同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确保人员健康和安全。
3. 人员要求:血站应配备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应包括医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4. 采血标准:血站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
业标准制定和执行采血标准,保证采血的质量和安全。
5. 检测标准:血站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
业标准制定和执行血液检测标准,确保向患者提供安全的血液和制品。
6. 包装和存储要求:血站必须对血液和制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和
存储,保证血液和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7. 分发标准:血站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
业标准制定和执行血液和制品的分发标准,确保向患者提供安全的血
液和制品。
8. 联合配合:血站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和配合,以确
保血液和制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上标准是血站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基本要求。
血站应不断加强管
理和技术水平,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血站是指专门从事采集、储存、检测、加工、分发和使用血液及其制品的机构。
血站的建设和运行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血站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
本文将介绍血站的基本标准,以便血站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血液安全和供应充足。
首先,血站的场所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血站的场所应当位于城市人口集中的地区,便于供血者和受血者的前来。
场所内部应当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设施设备完善。
血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卫生健康培训,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确保血液采集和储存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其次,血站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
血液采集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采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确保供血者的安全和血液的质量。
采集的血液样本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测,包括传染病标志物、血型和其他相关指标的检测,确保受血者不会因为输血而感染疾病。
另外,血站的储存和分发工作也必须符合相关的管理标准。
血液制品的储存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其他要求,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分发血液制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需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血液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血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相关规定,确保血站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总之,血站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机构,其建设和运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
血站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血液安全和供应工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希望各个血站能够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供血服务。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血站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供应安全血液及其制品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血站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血液安全和供应,制定并遵守血站基本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是血站工作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供应的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血站应当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质量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确保血站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质量控制。
其次,血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制度。
血液采集是血站工作的基础环节,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血站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血液储存管理制度,包括血液的采集、标本的保存、血袋的贮存、血液制品的配送等,确保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再次,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是血站工作的首要任务,血站应当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血站工作的安全运转。
最后,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价和改进体系。
质量评价和改进是血站工作的持续推动力,血站应当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价和改进体系,包括内部质量审核、不良事件报告与分析、持续改进计划等,确保血站工作不断提高。
总之,血站基本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血液安全和供应至关重要。
血站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质量评价和改进体系,确保血站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血液安全和供应。
希望各地的血站能够严格按照基本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1993年,卫生部颁布血站基本标准
1993年,卫生部颁布血站基本标准摘要:一、背景介绍二、血站基本标准概述1.功能科室设置2.人员配置3.建筑和设施要求4.设备配置三、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对行业的影响四、结论正文:【背景介绍】1993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血站基本标准》,为血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献血事业的不断发展,2005年,卫生部对《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确保献血者的健康。
【血站基本标准概述】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对血站的功能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建筑和设施要求以及设备配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1.功能科室设置:血站应具备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2.人员配置: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有一定比例关系。
同时,人员任职要求包括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中心主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等。
3.建筑和设施要求: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分开,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分开。
此外,还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
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4.设备配置:基层血站应配备贮血专用冰箱(4oC)、低温冰箱(-20oC以下)、恒温箱等设备。
【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对行业的影响】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为血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范,有利于提高献血事业的整体水平,确保献血者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通过规范血站的人员、设备、建筑和设施等方面,有助于提高血站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我国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结论】《血站基本标准》的修订体现了我国对献血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献血者权益的保障。
只有遵循这些标准,才能确保血站的高质量发展,为临床用血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血站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承担着供应医院和患者所需的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责任。
因此,血站的基本标准至关重要,它关乎着献血者的健康和医疗机构的用血安全。
本文将就血站的基本标准进行介绍和讨论。
首先,血站的基本标准包括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血站应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等各个方面。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血站的运作符合规范,确保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权益。
其次,血站应具备良好的场所和设施条件。
血站的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应当完备,保证血液采集、储存和检测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交叉感染和其他安全隐患。
另外,血站的医务人员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他们应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血液采集和处理的安全和有效。
此外,他们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血站的质量控制也是基本标准中的重要环节。
血站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血液采集、储存、检测和输血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可靠。
此外,血站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大众宣传献血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公众对献血的认识和参与度。
同时,也要加强对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教育,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和用血意识。
最后,血站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在突发事件和危机情况下,血站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保障血液供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总之,血站的基本标准是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基本标准,血站才能正常运作,为医疗事业和社会公众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个血站都能够严格遵守这些基本标准,为血液安全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血站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机构,它的存在对于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血站基本标准是保证血站正常运营和血液安全的重要保障,下面我们将就血站基本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血站的场所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血站应当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雅、通风良好的地方,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应当完善,保证血液采集和储存的安全和卫生。
其次,血站的医疗团队应当具备专业的医疗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他们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血液采集和处理经验,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献血者的献血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确保献血者的安全和健康。
另外,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血液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资源,对其采集、储存、运输和使用都有严格的要求,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保证每一袋血液都是安全可靠的。
此外,血站还应当加强对献血者的健康管理。
献血者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献血的安全性,血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献血者健康档案,定期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风险,确保献血者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血站应当加强对血液采集和储存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血站应当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对血液采集和储存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血液采集和储存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避免血液受到污染或损坏。
总之,血站基本标准是保证血站正常运营和血液安全的重要保障,血站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加强对血站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血站的正常运营和血液的安全可靠。
希望各个血站能够认真落实血站基本标准,为社会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站管理,保障献血者和血液受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血站的设置和标准第二条血站应根据当地献血需求,确定合适的设置地点和规模,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条血站应当配备充足的专业医疗人员和设备,确保献血者的安全和血液质量。
第三章献血行为管理第四条献血者应当经过身体检查和健康评估,符合献血条件才能进行献血。
第五条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献血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第四章血液管理第六条血站应建立健全的血液管理制度,确保血液采集、存储、运输和使用的安全和规范。
第七条血液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追溯和检测,保证血液的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第八条血站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对废弃的一次性使用物品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
第九条废弃的血液制品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第六章监督和执法第十条血站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血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血站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规定的血站,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直至责令停止运营。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血站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血站管理部门所有,如有修订,另行发布。
以上是《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的内容,请按照规范执行,以确保献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和安全。
血站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加强采供血机构管理,我部制定了《血站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下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提高对发展输血事业和加强血站及血液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中,要充分认识血站是国家专营的非盈利性的医疗卫生单位,其管理内涵、质控特性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有所不同;要对血站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握方向,切实把血站管理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同时,要搞好血站管理干部的管理培训,学习科学管理知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标准》是全国各级血站的基本标准,也是管理血站的长期目标。
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血液是直接进入人体的特殊物质,其质量标准必须统一,没有地区或级别差异,凡质量问题一律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不能降低标准。
2、我国血站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各级血站的条件和历史背景不同,差别大,跨度大,功能和任务亦不完全相同。
在这样一种极不平衡的状态下,采用同一尺度进行血站管理与评审难度较大,因而,既要统一标准,保证血液质量,又要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建筑、设备、人员配备等硬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3、由于血站的特殊性、评审考核的对象不同,决定其标准中有大量的目标值是不确定的、模糊的,还有一些不可控指标,要进行综合判断和整体评价,避免可能出现的片面性。
三、突出重点,认真自查,保证质量各级血站要自查、自评,要认真整顿供血队伍,严格筛选,采用统一《供血证》;要逐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把质量管理贯穿于血站工作的各个环节,使之惯性运行,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定期检查考核。
四、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综合评审血站以采供血为中心开展活动,血液质量问题至关重要,而质量管理却是我国血站管理的薄弱环节。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血站是供应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运作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基本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血站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从而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利益。
血站基本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场所和设施。
血站的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并且能够满足血液采集、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场所应当保持清洁,设施应当得到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人员素质和培训。
血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接受过必要的培训。
他们应当了解血液采集和处理的流程,以及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此外,他们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以便更好地与献血者和受血者进行交流和协助。
三、献血者管理。
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献血者管理制度,包括献血者登记、筛查、采血和随访等环节。
献血者应当接受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健康评估,以确保他们的血液符合采集标准,并且不会对自身和受血者造成危害。
四、血液采集和处理。
血站应当严格遵守血液采集和处理的操作规程,确保采集的血液不受污染,不发生交叉感染,并且能够安全地储存和运输。
血液的采集和处理过程应当得到记录和追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溯源和追查。
五、质量管理和监督。
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监督评估。
它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且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其运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六、应急预案和风险管理。
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风险情况。
它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血站和受血者的安全。
总之,血站基本标准是血站运作的基础和保障,它关系到献血者和受血者的生命健康,也关系到医疗卫生系统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血站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血液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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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业务工作区域内非污染区与污染区分开;
6
21 、业务科室的布局符合工艺流程,不交叉、不逆行,做到人流 、 物流分开;
8
22 、各业务科室应有专门的工作室并达到;
( 1 )室内地面、墙面平整,无缝隙、霉斑及脱落凹陷;
( 2 )照明、采暖、降温、通风良好;
( 3 )能防止动物、昆虫进入;
10
23 、具有 100 级洁净间(台)设施;
3
6 、消毒供应:器材消毒、供应等;
3
7 、质量控制:原辅材料、血液及其成分、工艺流程等进行质量监控;
5
8 、信息管理:统计、科技档案、图书、情报资料、计算机等。
3
人员
配置
(40 分 )
人员和采血量的比例
9 、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
年采供血量(升) 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000 以下 12-20
5
24 、献血者休息场所应安全、卫生、便利。
6
库房基本要求
25 、有足够的空间;
5
26 、有防火、防盗,防尘,防蚊蝇、防鼠设施;
4
27 、通风良好,能达到防潮、防霉变;
4
28 、原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储存;
3
29 、不同品种、规格、批号的物品应分开存放;
5
30 、合格、不合格、待检等物品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4
64 、检验HBsAg、 HIV 、 HCV 及梅毒等所使用的诊断试剂,须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国家批批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
38 、大型、精密仪器须建立完整档案,包括产品性能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及零配件;到货安装、调试及性能鉴定记录、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
5
39 、操作人员使用前须经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
5
40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有记录;
6
41 、高压蒸汽 灭菌 器有压力、温度、时间、灭菌指示,及定期检查校准并有记录;
6
计量管理要求:
51 、建立计量管理组织,有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关制度和规定;
6
52 、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
53 、对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定期由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校验,并有校验合格证。
5
血站业务管理( 360 分)
献血管理
54 、 血站不得采集原料血浆; ﹝ ★ ﹞
8
55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有设备,有资料;
4
13 、其他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4
技术人员上岗要求
14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5
15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5
16 、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血液成分制备等相关业务。
6
建筑和设施 (100 分 )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参考比例为:
6
56 、献血后核发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对此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 ﹞
10
57 、跨辖区采供血 ,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向供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跨辖区采供血;﹝ ★ ﹞
6
58 、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年、月、周采供血计划,保障医院用血需要;
6
59 、非计划自愿无偿献血达到 50% 以上;
4
采血车和采血室要求
45 、备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宣传设施;
6
46 、采血环境符合规定要求,有清洁卫生和消毒措施;
5
47 、有能及时、可靠的与所属血站联络的通讯设备;
4
48 、有洗手、照明及供电设备;
5
49 、血液的采集和保存符合规定的要求;
6
50 、废弃物应装箱(袋)密封,按规定进行处理。
5
辅助设施要求
31 、备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6
32 、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6
33 、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6
设备 (120 分 )
设备管理要求
34 、按《血站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仪器设备;
15
35 、建立设备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10
36 、购置大型、精密设备须经过论证;
4
37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货有验收制度;
6
42 、成分制备用离心机有转速、定时、温度显示,及定期检查、校正并有记录;
6
43 、血液冷藏箱、低温冰箱、血小板保存箱有高、低温报警装置及温度自动记录(或人工定时测温并详细记录);有定期化霜、清洁消毒措施;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8
44 、洁净室或洁净台定期作尘埃计数、菌落计数、风速及噪音测定并有记录。
2000-10000 20-70
10000-20000 70-120
20000-40000 120-200
40000 以上 200 以上
6
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
10 、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 75% 以上;
6
11 、高级、中级、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参考比例为:
( 1 )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5% 以上;
( 2 )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30% 以上;
( 3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65% 以下。
4
管理人员要求
12 、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熟悉血站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10
60 、制定本地区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
5
61 、对下列供血者分别建立特种档案,做到随时可以联系:
①Rh( - ) 血型供血者 ;
②用作抗体检查的标准细胞者。
5
体检检验的基本要求
62 、献血者体检必须严格执行《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并认真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
5
63 、检验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7 、年采供血量(升)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 m 2 )
2000 以下 500 以上
2000~10000 1000~2000
10000~20000 1500~3000
20000~40000 3000~4500
40000 以上 4500 以上
10
卫生学要求
18 、血站站址应远离污染源;
5
19 、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等其他区域分开;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项 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标 准
标准分
专业科室设置 (30 分 )
科室设置应满足下列功能需求:
1 、献血管理: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 , 献血档案建立等;
3
2 、体检采血:献血者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
4
3 、检验:血液检验;
5
4 、成分血制备:血液成分制备;
4
5 、贮血发血:血液贮存、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