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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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准备献血前,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健康检查,以确保他们是健康的,并且献血是安全的。

献血者必须完成一份健康问卷。

这份问卷将询问关于他们的健康状况,包括近期的旅行历史,药物使用情况以及他们是否有任何疾病的情况。

如果问卷证明献血者患有特定的疾病,那么他们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体温检查。

大多数献血者的体温应该在37.5度到37.8度之间,如果体温超过了这个范围,则表明他们患有感冒或发烧,此时他们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还必须接受一次血压检查,以确定他们的血压是否处于正常范围之内。

正常情况下,收缩压应该在120mmHg到140mmHg之间,舒张压应该在80mmHg到90mmHg之间。

如果血压超出此范围,则献血者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血液检查,以确定他们的血红蛋白水平是否达到正常水平。

一般情况下,男性的血红蛋白水平应该在130g/L到175g/L之间,女性的血红蛋白水平应该在120g/L到160g/L之间。

如果血红蛋白水平低于此范围,则献血者将不能献血。

准备献血前,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包括完成一份健康问卷、进行体温检查、血压检查和血液检查。

如果献血者的健康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他们将不能献血。

关于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关于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关于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是指用于评估献血者身体健康状况的一系列检查项目和指标。

这些标准旨在确定献血者是否符合献血的基本条件,保证献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无偿献血者自身身体健康的保障。

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身体状况评估:包括献血者的一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过去病史和家族病史的询问等。

这些信息可帮助确定献血者的整体体质状况和慢性疾病的风险。

2.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常规检查、血型和Rh血型测定、传
染性疾病标志物检测(如HIV、乙肝病毒等)、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

这些检查可以评估献血者的血液状况和传染性疾病的风险。

3. 心理健康评估:包括通过心理测试等方式评估献血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其精神状态适宜进行献血。

4. 针对特定人群的额外检查:针对一些特定的无偿献血者群体,如儿童、青少年、孕妇等,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检查和评估。

例如,对于青少年献血者,可能需要评估其生长发育状况和心理适应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血液安全管理标准和献血机构的要求而有所
不同。

但总体来说,这些检查标准旨在确保献血者健康状况良好,保持献血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献血者的体检标准

献血者的体检标准

献血者的体检标准
一、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

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膊: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二、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
1.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25单位。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复检上述1、2、3、4、5、6、7项。

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无偿献血检测项目有哪些

无偿献血检测项目有哪些

无偿献血检测项目有哪些每天都有很多病人要做做手术,最可怕的是在手术过程中病人失血过多,血库也告急没有这个血型的血。

因此,现在街头上也增加了不少无偿献血车,如果有兴趣和乐意帮助其他人的好心人献血后,那么在医院里做手术时输血可以免费。

但是在无偿献血前有不少检查项目,下面我们介绍一下无偿献血检测项目有哪些。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一、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1、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男≥1.052,女≥1.050,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25单位。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艾滋病病毒抗本(HIV抗本)酶标法:阴性。

7、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复检上述1、2、3、4、5、6、7项。

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能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二、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1、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2、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3、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无偿献血文明行为值得提倡,如果大家有兴趣和想要帮助别人,在无偿献血之前要上网了解或者咨询医生,了解清楚无偿献血检测项目有哪些。

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做评估,有特殊情况的朋友就尽量不要去献血,以免妨碍医生的工作。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血站(血库 ,并用于该机构的管理和评审。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预检献血者 blood donors who need previous blood test要求经体检、检验合格后再献血的献血者。

2.2 非预检献血者blood donors who needn’t previous blood test预先只进行体检,而不要求进行检验即可献血的献血者。

3. 总则3.1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输血安全,对预检献血者每次献血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血液检验(初验 ,合格后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须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3.2 对非预检献血者经健康情况征询和体格检查合格后即可采血。

采出的血液必须进行初检和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3.3 献血者血液初检和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检和复检不得由同一人进行操作。

3.4 本标准中的献血健康征询项目,适用于不具备血液检验条件的采血车和采血点的无偿献血活动。

3.5 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6 本标准是血站实施献血者体检、检验技术操作管理和进行质量审核的重要依据。

4.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4.1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4.1.1 年龄:18~55周岁。

4.1.2 体重:男≥50kg ,女≥45kg 。

4.1.3 血压:90mmHg ~140mmHg/60mmHg~90mmHg ,脉压:≥30mmHg或:12.0kPa ~18.7kPa/8.0kPa~12.0kPa ,脉压:≥4.0kPa 。

4.1.4 脉搏:节律规整, 60次~100次 /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 /min。

4.1.5 体温正常。

4.1.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来源:卫生部一、总则1、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 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 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2、献血者献血前的体格检查及血液检验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献血者在献血前要填写“献血登记表” 、“健康情况征询表” (见附表4、非固定点献血者只进行体格检查和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 (见附表5、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二、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1、年龄:18—— 55周岁。

2、体重:男≥ 50千克,女≥ 45千克。

3、血压:12—— 20/9—— 12K/pa, 脉压差:≥ 4Kpa (千帕。

或: 90—— 140/60—90mmHg.4、脉搏:60—— 100次 /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 50次 /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无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三、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1、血型:ABO 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 (D 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 Rh 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男≥ 1.052, 女≥ 1.050, 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 25单位。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抗体酶标法:阴性。

6、艾滋病病毒抗本(HIV 抗本酶标法:阴性。

7、梅毒试验 RPR 法或 TRUST 法:阴性。

8、复检上述 1、 2、 3、 4、 5、 6、 7项。

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能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4、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 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 min
在房颤的病人,出现脉搏短绌:脉搏短绌即在 同一单位时间内,脉率少于心率。其特点为心 律完全不规则,心率快慢不一,心音强弱不等。 发生机制是由于心肌收缩力强弱不等,有些心 输出量少的搏动只发生心音,但不能引起周围 血管的搏动,因而,造成脉率低于心率,这种 现象称为“脉搏短绌”或“绌脉”。见于心房 纤维颤动的病人。
5、体温正常
人体各个部位、每日早晚及男女之间的体温均存在着差异。人体 正常体温有一个较稳定的范围,但并不是恒定不变的。正常人口 腔温度(又称口温)为36.3℃~37.2℃,腋窝温度较口腔温度低 0.3℃~0.6℃,直肠温度(也称肛温)较口腔温度高0.3℃~0.5℃。 即人的体温正常时口腔(舌下)温度为36.3--37.2度。腋下温度 为36.0--37.0度。直肠内温度(肛温)为36.5--37.5度。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诠释
衡水市中心血站 袁连根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1、年龄:18~55周岁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关于无偿献血的主体,世界各国规定不一致。我国各 省、市的规定也有一些差别。如上海市、吉林省规定 为20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和20周岁至50周岁的 女性公民;山西、山东、河南省规定为男性20周岁至 50周岁和女性20周岁至45周岁;北京、天津规定为男 性18周岁至55周岁和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也有的 地方不分男女,统一规定为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 还有的地方统一规定为18周岁至60周岁的公民。
3、血压:90~140 mmHg/60 ~90 mmHg,脉压≥30mmHg
或12.0~18.7 kPa/8.0 ~12.0 kPa,脉压:≥4.0 kPa。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年龄:一般要求献血者年满18周岁,最高年龄通常为60-65周岁。

2. 身高和体重:要求献血者身高和体重在一定的范围内,以确保身体健康。

3. 血压:常规要求献血者血压在特定范围内,一般为90/60 mmHg至140/90 mmHg。

4. 体温:献血时,体温通常要求在正常范围内,即36-37℃之间。

5. 脉搏和呼吸:脉搏和呼吸也会被检查,以确保献血者的心脏和呼吸系统正常。

6. 血液检查:献血者的血液会进行一些标准检测,如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水平等。

7. 疾病史: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的疾病史,包括个人曾经患有的传染病、长期慢性病等。

8. 药物使用: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是否正在使用或最近使用的药物信息,某些药物可能会对献血产生影响。

这些是基本的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的政策和规定而定。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年新国标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年新国标
GB 18469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18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无偿献血者regular non-remuneratedvoluntaryblood donor
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
3.2
预测采后血小板数 predictedpost-donationplatelet count
——调整强制性条款,除原有的献血前检测、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捐献血液的检测要求外,增加献血者知情同意;
——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
——删去献血后血液检测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志物等内容;
——调整献血年龄、献血量、血色素标准、单采血小板采集标准和献血间隔;
——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年新国标
———————————————————————————————— 作者:
———————————————————————————————— 日期: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
2011-12-3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5.2.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5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国标_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中国国标_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67--2011代替GB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whole blood and component donor selection requirements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2011-12-30发布2012-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献血者知情同意 16 献血者健康征询 37 献血者一般检查 58 献血前血液检测 59 献血量及献血间隔 510 献血后血液检测 6附录A(资料性附录)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状况征询表 7附录B(资料性附录)献血前检查及采血记录 11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9章、第10章、第8.2、8.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与GB18467-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标准结构,增加目次、引用文件、献血者知情同意,删除原附录C;--调整规范性技术条款的章节结构;调整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按疫苗生产工艺分类管理;--调整强制性条款,除原有的献血前检测、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捐献血液的检测要求外,增加献血者知情同意;--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删去献血后血液检测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志物等内容;--调整献血年龄、献血量、血色素标准、单采血小板采集标准和献血间隔;--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修订附录A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征询表有关内容;--修订附录B献血前血液检测和献血记录有关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东英、刘江、戴苏娜、郭瑾、周倩、陈霄、刘志永、江峰、赵冬雁、庄光艳。

献血者健康检查

献血者健康检查

• 6.2.12
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 6.2.13 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 未完全康复者。
பைடு நூலகம்
• 6.2.14
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二年。
• 急性风湿热是常见的风湿性疾病,主要表 现为心脏炎、游走性关节炎、舞蹈病、环 形红斑和皮下小结,常反复发作。心脏炎 是本病最严重的表现,急性期可威胁病几 生命,反复发作后可遗留永久性心脏瓣膜 病变,严重影响日后的劳动力。儿童好发 年龄为6~l5岁。
各种传染病的潜伏期 鼠疫腺鼠疫肺鼠疫2~8天 霍乱数小时~6天 甲型病毒性肝炎15~50天 乙型病毒性肝炎50~180天 丙型病毒性肝炎2~26周 丁型病毒性肝炎2周~6个月 戊型病毒性肝炎2~9周 细菌性痢疾数小时~7天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10天 流行性感冒数小时~3天 麻疹6~21天,被动免疫后可延至28天 百日咳2~21天 流行性腮腺炎8~30天 流行性乙型脑炎4~21天 疟疾间日疟10天~数月,三日疟10~45天,恶性疟5~12天 登革热3~15天 流行性出血热5~46天 钩端螺旋体病1~30天 狂犬病12天~1年或长至5年 阿米巴痢疾4天~数月或更长 伤寒和副伤寒伤寒3~42天,副伤寒2~15天
• 6.2.15 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 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一年者。
• 6.2.16 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 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 者。
• 伏期自病原体侵入机体到临床症状最早出 现的这一段时间称为潜伏期。潜伏期的长 短主要与病原体在机体内繁殖时间有关。 此外,也受病原体的数量、定位部位及其 达到定位器官的途径等因素的影响。潜伏 期有的很短,例如,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只有数小时。长的可达数月、甚至数年, 如狂犬病、麻风、艾滋病等。常见的潜伏 期为数日至十数日,如麻疹、伤寒、猩红 热。即便是同一种疾病,其潜伏期也不尽 相同,但大多数局限于一个范围内。通称 的某病的潜伏期是指最常见的潜伏期,例 如水痘的潜伏期最短10天,最长21天,最 常见的潜伏期是14~18天。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50㎏,女≥45㎏。

血压:12.0 Kpa(90 mmHg)≤收缩压<18.7 Kpa (140 mmHg)8.0 Kpa(60 mmHg)≤舒张压<12.0 Kpa (90 mmHg)脉压差:≥30 mmHg/4.0 Kpa。

脉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体温:正常。

一般健康状况:a)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b)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c)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8 献血前血液检测8.1血型检测:ABO血型(正定型)。

8.2血红蛋白(Hb)测定:男≥120g/L;女≥115g/L。

如采用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10。

8.3单采血小板献血者:除满足8.2外,还应同时满足:a)红细胞比容(HCT):≥0.36b)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109/L且<450×109/Lc)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

9 献血量及献血间隔9.1 献血量9.1.1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9.1.2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

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注1: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9.2 献血间隔9.2.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9.2.2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9.2.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是为了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确保献血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检查项目和标准。

以下是一般的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 年龄:18-55周岁(女性优先);
2. 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
3. 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4. 体温:正常;
5. 血红蛋白:男性≥130g/L,女性≥120g/L;
6. 血型:ABO血型系统和Rh血型系统必须符合献血要求;
7. 疾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无感冒、发热等症状;
8. 手术史:无重大手术史,无出血倾向;
9. 心理健康:无精神异常,无抑郁症状;
10. 生活习惯:无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和机构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献血前,应当向当地的献血中心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范围1.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血液本标准规定了献血者体格检查和,并用于该机构的管理和评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血站(血库)定义2.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预检献血者2.1、检验合格后再献血的献血者。

要求经体检非预检献血者2.2预先只进行体检,而不要求进行检验即可献血的献血者。

总则3.对预检献血者每次献血前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输血安全,3.1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合格后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须经复检合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血液检验(初验)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采出的血液必3.2 对非预检献血者经健康情况征询和体格检查合格后即可采血。

须进行初检和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同一标本的初检和复3.3 献血者血液初检和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检不得由同一人进行操作。

适用于不具备血液检验条件的采血车和采血3.4 本标准中的献血健康征询项目,点的无偿献血活动。

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5检验技术操作管理和进行质量审核的重要依本标准是血站实施献血者体检、3.6 据。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4.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4.1~55周岁。

4.1.1 年龄:184.1.2 体重:男≥50kg,女≥45kg。

30mmHg,脉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4.1.3 血压:。

4.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或:12.0KPa。

≥50次/min/min604.1.4 脉搏:节律规整,次~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体温正常。

4.1.5无明显肿大。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浅表淋巴结,无大面积皮肤病,4.1.6不肿大。

4.1.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穿刺部位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四肢无4.1.8 药物痕迹。

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100,心率60次~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4.1.9 心脏杂音。

献血健康检查要求和献血注意事项

献血健康检查要求和献血注意事项

义务献血个人体格检查要求
一、献血健康检查要求
1.血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mmHg;脉压差≥30mmHg
2.年龄:18-55周岁
3.体重要求:男性≥50公斤,女性≥45 公斤
4.脉搏:60-100次/分钟,律齐
5.一般健康状况: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二、不宜献血情况
根据《GB18467-201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不能献血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各种较为严重的系统性疾病,需要定期服药,或存在反复发作情况,或疾病正处于活动期等不适宜献血。

2.较为严重慢性皮肤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

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5.传染性疾病患者,主要是指乙肝、丙肝和艾滋病等可经输血传播疾病等;以及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

6.曾接受过异体移植、重要内脏器官切除术。

7.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对于是否能献血不确定的情况,可以向现场医务人员进行咨询,经综合评估后确定。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 (全文)国家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1年12月30日公布,2012年7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血站献血者健康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对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造血干细胞捐献、自身储血和治疗性单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469 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18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定无偿献血者 regular non-remunerated voluntary blood donor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

3.2预测采后血小板数 predicted post-donation platelet count采集后献血者体内剩余血小板数量的控制下限,用于验证血小板采集方案。

4 总则4.1 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

书面记录文件参见附录A、附录B。

4.2 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14d。

4.3 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4.4 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5 献血者知情同意5.1 告知义务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5.2 告知内容5.2.1献血动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

5.2.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

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献血是一项伟大的公益事业,对于救助患者、维护人类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作为献血者,必须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才能确保献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献血者健康检查的标准:一、年龄要求。

献血者的年龄一般应在18岁至55岁之间,部分地区或献血机构可能对年龄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年龄是献血者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过大或过小的年龄都会影响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年龄范围。

二、体重要求。

献血者的体重应该在50公斤以上,这是为了确保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不会因为体重过轻而导致身体负担过重,也可以减少献血后出现头晕、乏力等不适症状的几率。

三、健康状况。

献血者在献血前需要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温、血红蛋白等指标。

献血者不能患有传染性疾病、肝炎、艾滋病等疾病,也不能有长期服用特殊药物的情况,以免对受血者造成健康风险。

四、饮食要求。

献血者在献血前应该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饮食,避免空腹献血。

献血前一天应该避免食用高脂肪、高热量、高糖分的食物,以免影响血液的质量。

五、献血间隔。

献血者每次献血后需要保持一定的间隔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以确保身体有足够的时间恢复和补充失血后的营养物质。

这也是为了保护献血者的身体健康,避免过度疲劳和负担。

六、献血后的注意事项。

献血后,献血者需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饮酒,保持充足的水分和营养摄入,以帮助身体尽快恢复。

总之,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献血的安全性。

献血者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献血,以保障自己和受血者的健康。

希望更多的健康人士能够积极参与献血,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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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本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1993年2月17日颁布的"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书"(卫医发[1993]第2号)的附件2《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添加:
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钓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三、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
1.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 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小于等于25。
二、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年龄:18-55周岁。【注:指《准】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复检上述1、3、4、5、6、7项。
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报告为准)。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四、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1.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2.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是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检验,即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一、总则
1.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检验,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2.献血者献血前的体格检查及血液检验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献血者在献血前要填写"献血登记表"、"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表)。
4.非固定点献血者只进行体格检查和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表)。
5.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4.某些传染病例: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3.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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