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准备献血前,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健康检查,以确保他们是健康的,并且献血是安全的。
献血者必须完成一份健康问卷。
这份问卷将询问关于他们的健康状况,包括近期的旅行历史,药物使用情况以及他们是否有任何疾病的情况。
如果问卷证明献血者患有特定的疾病,那么他们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体温检查。
大多数献血者的体温应该在37.5度到37.8度之间,如果体温超过了这个范围,则表明他们患有感冒或发烧,此时他们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还必须接受一次血压检查,以确定他们的血压是否处于正常范围之内。
正常情况下,收缩压应该在120mmHg到140mmHg之间,舒张压应该在80mmHg到90mmHg之间。
如果血压超出此范围,则献血者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血液检查,以确定他们的血红蛋白水平是否达到正常水平。
一般情况下,男性的血红蛋白水平应该在130g/L到175g/L之间,女性的血红蛋白水平应该在120g/L到160g/L之间。
如果血红蛋白水平低于此范围,则献血者将不能献血。
准备献血前,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包括完成一份健康问卷、进行体温检查、血压检查和血液检查。
如果献血者的健康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他们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献血是一项伟大的公益事业,对于救助病患、救灾救急等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为了确保献血者的健康和安全,献血者需要符合一定的健康检查标准。
以下是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年龄要求。
献血者的年龄一般在18岁至55岁之间。
未满18岁或超过55岁的人员不宜进行献血,因为年龄偏小或偏大的人群对身体的适应能力较弱,献血可能会对其健康造成影响。
二、体重要求。
献血者的体重一般应在50公斤以上。
体重过轻的人群献血后可能会出现身体虚弱、头晕等情况,因此需要确保献血者具备一定的体重条件。
三、健康状况。
献血者在进行献血前需要接受一系列的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温、血红蛋白浓度等指标。
同时,献血者需要填写健康调查表,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感冒、发烧、感染性疾病等症状。
四、疾病史。
献血者需要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包括手术史、传染病史、输血史等。
有些疾病或手术史可能会对献血者的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筛查。
五、生活习惯。
献血者需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不滥用药物等。
这些不良的生活习惯会对献血者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加以限制。
六、饮食要求。
献血者在献血前需要保证充足的饮食和休息,避免空腹或过度饱食。
充足的饮食和休息可以确保献血者体内的血液成分处于正常状态,减少献血后的不适感。
七、心理健康。
献血者需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没有焦虑、抑郁、恐惧等情绪。
心理健康对于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同样至关重要,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总结。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于确保献血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的献血者才能够进行献血。
因此,献血者需要严格遵守以上健康检查标准,确保自身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为他人献出爱心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健康。
希望广大献血者能够珍爱自己的健康,积极参与献血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标准咱中国人都知道,献血可是一件大好事呀!能救人一命呢!但献血也不是随随便便谁都能献的哟,得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标准才行呢。
你想想看,要是献血的人身体不健康,那献出的血不就可能有问题啦?就好像你要给别人一个苹果,总不能拿个烂的去吧!献血也是同样的道理呀。
献血者首先年龄得合适呀,太小了可不行,身体还没发育好呢,太大了可能身体也不太适合啦。
这就跟跑步一样,小孩跑不快,老人跑不动,得是青壮年才最适合嘛。
还有呀,体重也得达标呢!太瘦的人自己的营养都可能不太够,怎么能再往外献呢?这就好比一辆车,油都没多少了,还怎么跑长途去帮助别人呀。
身体得健康,不能有什么传染病呀。
要是有传染病,那不就像给别人送了个“定时炸弹”嘛,那可不行!咱得对接受献血的人负责呀。
献血前也得注意一些小细节哦。
比如不能熬夜,熬夜就像让身体这辆车疲劳驾驶,怎么能好好工作呢?也不能喝酒,酒喝多了身体都晕乎乎的啦,还怎么献血呀。
献血当天,要吃得饱饱的,但也别吃太油腻的东西,不然血液也会变得油腻腻的哟。
这就好像汽车要加合适的油,才能跑得顺畅呀。
你说献血多有意义呀!既能帮助别人,自己心里也暖暖的呢。
想象一下,你的血液在别人身体里流淌,帮助他们恢复健康,这是多么伟大的事情呀!咱中国人向来都是热心肠,看到别人有困难都愿意帮一把。
献血不就是这样嘛,虽然只是献出一点点血,但可能就能挽救一条生命呢!而且献血对自己身体也有好处呀,可以促进新陈代谢呢。
所以呀,大家都来看看自己符不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标准,能献的就赶紧去献吧!让我们一起用热血传递爱心,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这不是什么难事,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但就是这点点滴滴的小事,汇聚起来就能变成温暖人心的力量呀!别犹豫啦,行动起来吧!。
献血后检查标准
献血后检查标准
献血后,为了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一系列严格的检查。
这些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血型检测:确保献血者的血型与所献血液的血型相匹配,以避免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反应。
2. 血红蛋白浓度测定:血红蛋白是红细胞中的一种重要成分,通过测定血红蛋白浓度可以评估献血者的营养状况和血液健康状况。
3. 转氨酶检测:转氨酶是肝脏功能的重要指标,通过检测转氨酶可以初步判断献血者是否有肝脏疾病。
4. 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指标检测:这些传染病可通过血液传播,因此对所献血液进行相关检测是必要的。
5. 血液外观检查:观察所献血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凝块等,以及白细胞、血小板等成分是否正常。
6. 血比重检测:血比重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血液的生理功能,通过检测血比重可以初步判断献血者是否患有相关疾病。
7. 血容量检测:通过测量献血者的血容量,可以了解其身体状况和血液健康状况。
总之,献血后需要进行一系列严格的检查,以确保所献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这些检查也有助于评估献血者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
关于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关于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是指用于评估献血者身体健康状况的一系列检查项目和指标。
这些标准旨在确定献血者是否符合献血的基本条件,保证献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无偿献血者自身身体健康的保障。
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身体状况评估:包括献血者的一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过去病史和家族病史的询问等。
这些信息可帮助确定献血者的整体体质状况和慢性疾病的风险。
2.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常规检查、血型和Rh血型测定、传
染性疾病标志物检测(如HIV、乙肝病毒等)、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
这些检查可以评估献血者的血液状况和传染性疾病的风险。
3. 心理健康评估:包括通过心理测试等方式评估献血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其精神状态适宜进行献血。
4. 针对特定人群的额外检查:针对一些特定的无偿献血者群体,如儿童、青少年、孕妇等,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检查和评估。
例如,对于青少年献血者,可能需要评估其生长发育状况和心理适应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血液安全管理标准和献血机构的要求而有所
不同。
但总体来说,这些检查标准旨在确保献血者健康状况良好,保持献血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24. 近一个月内是不是患急性泌尿道感染? □
25. 近三个月内是不是患过肺炎? □
26. 是不是患慢性皮肤病或皮肤感染? □
27. 是不是有过晕厥、癫痫、意识丧失? □
28. 妇女月经期或怀胎期? □
29. 妇女流产未满六个月,哺乳期未满一年? □
30. 近一年内是不是接受动物血清免疫注射或其他预防接种? □
31. 是不是曾用过人类生长激素医治疾病? □
32. 是不是有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
再次感激您的爱心和奉献,谢谢您的合作!
献血者声明
我志愿献血给血站。血液的利用由血站决定。我保证对“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中所提的问题回答全数属实。我同意血站提取我的血样并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查验,并将上述查验结果贮存于献血档案内。本人理解献血查验结果只是安全输血的需要,不能用于保险、疾病的诊断或其他目的。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梅毒实验:阴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联免疫法)。
复检,,,,,(其中必需用赖氏法或速度法)。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持续三次每次距离一个月查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查验报告为准)。
疟疾多发地域检测疟原虫。
本人理解若是我对上述“征询表”中所提供的任何答案不属实,或上述声明是虚假的,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我负责任。特此声明。
献血者签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日期:年月日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和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1.年龄要求:一般要求献血者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
年龄要
求主要是考虑到献血对身体的一定负荷,过大或过小的年龄都会增加献血
过程中的风险。
2.体重要求:一般要求献血者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主要考虑献血
对身体的一定负荷。
体重过轻或过重的献血者都会增加献血过程中的风险。
3.健康状况:献血者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健康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血压过高或过低、心脏病、肝肾功能异
常等疾病都会被认为是不适宜献血的。
4.疾病史: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的疾病史,特别是与献血有关的疾病史,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等。
有一些疾病是不能献血的,献血
者需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保障用血的安全。
5.生活习惯: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的吸烟、饮酒、药物使用等方面的
信息。
长期大量吸烟、酗酒,或者正在使用一些影响献血安全的药物,也
会被认为是不适宜献血的。
6.女性特殊要求:女性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近期月经的情况,如果是
在月经期间则不适宜献血。
此外,女性献血者还需要提供是否怀孕或哺乳
的信息,怀孕和哺乳期间是不能献血的。
在献血者健康检查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通过面谈、询问和检查等方
式对献血者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献血者的身体状况符合献血的要求,减少
出现献血风险的可能性。
总而言之,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目的是筛选出适合献血的健康人群,确保献血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合理的健康检查要求,可以降低献血过程
中出现意外事件和并发症的风险,保护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保证受
血者得到安全的血液。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来源:卫生部一、总则1、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 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 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2、献血者献血前的体格检查及血液检验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献血者在献血前要填写“献血登记表” 、“健康情况征询表” (见附表4、非固定点献血者只进行体格检查和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 (见附表5、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二、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1、年龄:18—— 55周岁。
2、体重:男≥ 50千克,女≥ 45千克。
3、血压:12—— 20/9—— 12K/pa, 脉压差:≥ 4Kpa (千帕。
或: 90—— 140/60—90mmHg.4、脉搏:60—— 100次 /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 50次 /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无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三、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1、血型:ABO 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 (D 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 Rh 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男≥ 1.052, 女≥ 1.050, 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 25单位。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抗体酶标法:阴性。
6、艾滋病病毒抗本(HIV 抗本酶标法:阴性。
7、梅毒试验 RPR 法或 TRUST 法:阴性。
8、复检上述 1、 2、 3、 4、 5、 6、 7项。
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能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中国国标_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67--2011代替GB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whole blood and component donor selection requirements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2011-12-30发布2012-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献血者知情同意 16 献血者健康征询 37 献血者一般检查 58 献血前血液检测 59 献血量及献血间隔 510 献血后血液检测 6附录A(资料性附录)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状况征询表 7附录B(资料性附录)献血前检查及采血记录 11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9章、第10章、第8.2、8.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与GB18467-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标准结构,增加目次、引用文件、献血者知情同意,删除原附录C;--调整规范性技术条款的章节结构;调整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按疫苗生产工艺分类管理;--调整强制性条款,除原有的献血前检测、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捐献血液的检测要求外,增加献血者知情同意;--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删去献血后血液检测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志物等内容;--调整献血年龄、献血量、血色素标准、单采血小板采集标准和献血间隔;--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修订附录A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征询表有关内容;--修订附录B献血前血液检测和献血记录有关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东英、刘江、戴苏娜、郭瑾、周倩、陈霄、刘志永、江峰、赵冬雁、庄光艳。
献血要求
一、无偿献血者身体状况要求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50㎏,女≥45㎏。
3血压:12.0 Kpa(90 mmHg)≤收缩压<18.7 Kpa (140 mmHg)8.0 Kpa(60 mmHg)≤舒张压<12.0 Kpa (90 mmHg)脉压差:≥30 mmHg/4.0 Kpa。
4脉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5体温:正常。
6一般健康状况:a)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b)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c)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二、献血前血液检测1血型检测:ABO血型(正定型)。
2血红蛋白(Hb)测定:男≥120g/L;女≥115g/L。
如采用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10。
3单采血小板献血者:除满足8.2外,还应同时满足:a)红细胞比容(HCT):≥0.36b)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109/L且<450×109/Lc)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
三、合格血的要求1血型检测:ABO和RhD血型正确定型。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符合相关要求。
3乙型肝炎病毒(HBV)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4丙型肝炎病毒(HCV)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4艾滋病病毒(HIV)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5梅毒(Syphilis)试验:符合相关要求。
四、献血量及献血间隔1献血量1.1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1.2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
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注1: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献血者健康检查是指对献血者进行一系列身体健康检查,以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
在献血前,必须进行的常规检查包括身体状况、病史、生命体征、血红蛋白和血压等,以确保献血者的血液符合安全性标准。
首先,献血者必须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包括身高、体重、BMI等。
医护人员还会询问献血者是否有疾病史、手术史和药物使用史等重要信息。
此外,献血者还需要进行肺部和心脏的听诊,以确保呼吸和心跳功能正常。
如有异常情况,医护人员将请求献血者去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接下来,医护人员会测量献血者的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生命体征数据。
这些数据对于判断献血者的身体状态及献血的安全性非常重要。
健康状态良好的献血者,通常在大约10至15分钟内完成全面检查。
其次,检查者会使用脉搏血氧仪确认献血者的血氧和脉搏。
低氧血症可以引起头晕、晕眩和恶心等现象,但是如果献血者的血氧饱和度低于90%,就不能献血。
低血氧还可能是一些潜在疾病的标志,所以这一检查非常重要。
最后,献血者需要进行全面的血样检查,包括血型、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筛查等。
血液检查通常需要一些时间,必须在后台实验室分析。
这个过程确认了献血者血液符合献血安全性标准。
总之,献血者健康检查是确保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安全性的关键步骤。
虽然献血是一项非常慷慨的捐献行为,但是血液安全性和献血者的健康都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特别是在传染病都普遍发生的今天,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更是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所以,为确保献血者的健康和安全,有必要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及仔细地审核和评估献血者的病史和生命体征等信息。
只有这样,献血才能真正成为能够拯救和赢得生命的善举。
献血的血压标准
献血的血压标准
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要求,献血者的收缩压在90mmHg-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mmHg-90mmHg之间,脉压差≥30mmHg是符合要求的。
1.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献血不光对年龄有要求,为保证自愿献血者的健康,对血压也是有要求的。
献血要求的血压标准必须在140/90mmHg以下,90/60mmHg以上。
2.高血压患者如果血压控制不佳是不适合去献血的,除非患者的血压稳定在上述要求的标准范围内,才可以在医护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献血。
之所以要求献血者的血压在正常范围,为了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避免高血压患者在献血过程出现危险。
高血压患者血压不稳定,如果贸然献血,会增加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的风险,导致心绞痛严重时发生急性心梗。
3.血压过低者,如低于90/60mmHg也不能献血,以防因献血引起血压进一步下降,出现头晕、晕厥等。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献血是一项伟大而有意义的行为,可以帮助救治病患,改善社会大众的健康状况。
为了确保献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献血者需要接受健康检查。
本文将介绍献血者健康检查的标准和流程。
一、献血者的基本要求1. 年龄要求:一般来说,献血者的年龄应在18岁至55岁之间。
一些地区或献血机构可能对年龄范围有所调整,但年龄对于判断个体身体健康状况非常重要。
2. 身体健康状况:献血者需要保持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长期慢性疾病、感冒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
3. 心理状态稳定:献血者需要心理平衡,无精神疾病或精神压力过大。
二、献血者的体格检查在进行献血之前,献血者需要接受体格检查,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1. 体重检查:献血者体重应达到一定标准,一般要求男性不低于50公斤,女性不低于45公斤。
体重过轻可能导致献血后体力不支,甚至晕厥。
2. 血压检查:献血者的血压应在正常范围内,一般为90/60 mmHg至140/90 mmHg。
过高或过低的血压都可能对献血造成不利影响。
3. 血红蛋白检查:血红蛋白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检查,它反映了献血者的贫血情况。
通常要求男性的血红蛋白值不低于130 g/L,女性不低于120 g/L。
三、献血者的疾病筛查为保证献血的血液安全性,需要对献血者进行一系列疾病筛查。
1. 传染病筛查:献血者需要接受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等传染病的筛查,以确保献血的血液不会传播疾病。
2. 疟疾筛查:在一些疟疾高发地区,献血前需进行疟原虫感染的筛查,以避免疟疾的传播。
3. 其他疾病筛查:根据不同地区和献血机构的要求,还可能对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试验、抗HIV抗体等进行筛查,以确保血液质量的安全性。
四、献血者的心理评估献血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献血的过程和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献血机构通常会进行简要的心理评估,以评估献血者的心理稳定性和是否适合进行献血。
五、献血者的血液样本储存在完成上述的健康检查后,献血者的血液样本会进行储存,备用于进一步的实验室检测,以确保献血的安全性和效果。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50㎏,女≥45㎏。
血压:12.0 Kpa(90 mmHg)≤收缩压<18.7 Kpa (140 mmHg)8.0 Kpa(60 mmHg)≤舒张压<12.0 Kpa (90 mmHg)脉压差:≥30 mmHg/4.0 Kpa。
脉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体温:正常。
一般健康状况:a)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b)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c)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8 献血前血液检测8.1血型检测:ABO血型(正定型)。
8.2血红蛋白(Hb)测定:男≥120g/L;女≥115g/L。
如采用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10。
8.3单采血小板献血者:除满足8.2外,还应同时满足:a)红细胞比容(HCT):≥0.36b)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109/L且<450×109/Lc)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
9 献血量及献血间隔9.1 献血量9.1.1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9.1.2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
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注1: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9.2 献血间隔9.2.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9.2.2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9.2.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4、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 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 min
一般情况下,健康人的心率和脉搏是一样的, 因为脉搏是心脏射血而引起的动脉搏动。 正常成人心率60-100次/分,大多数60-80次/ 分,女性稍快,老年人偏慢,三岁以下的小儿 常在100次/分以上。 成人窦性心律的频率超过100次/分,一般不超 过160次/分,为窦性心动过速;成人窦性心律 的频率低于60次/分,一般在40次/分以上,为 窦性心动过缓。
5、体温正常
人体各个部位、每日早晚及男女之间的体温均存在着差异。人体 正常体温有一个较稳定的范围,但并不是恒定不变的。正常人口 腔温度(又称口温)为36.3℃~37.2℃,腋窝温度较口腔温度低 0.3℃~0.6℃,直肠温度(也称肛温)较口腔温度高0.3℃~0.5℃。 即人的体温正常时口腔(舌下)温度为36.3--37.2度。腋下温度 为36.0--37.0度。直肠内温度(肛温)为36.5--37.5度。 一天之中,清晨2~5时体温最低,下午5~7时最高,但一天之 内温差应小于1℃。另外,女子体温一般较男子高0.3℃左右。 在正常情况下,生育年龄的妇女基础体温,于排卵后因孕激素能 刺激体温中枢,使之略有升高,高于卵泡期0.3-0.5℃,至月经 前1-2天或月经第一天下降。
4、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 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 min
在房颤的病人,出现脉搏短绌:脉搏短绌即在 同一单位时间内,脉率少于心率。其特点为心 律完全不规则,心率快慢不一,心音强弱不等。 发生机制是由于心肌收缩力强弱不等,有些心 输出量少的搏动只发生心音,但不能引起周围 血管的搏动,因而,造成脉率低于心率,这种 现象称为“脉搏短绌”或“绌脉”。见于心房 纤维颤动的病人。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范围1.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血液本标准规定了献血者体格检查和,并用于该机构的管理和评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血站(血库)定义2.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预检献血者2.1、检验合格后再献血的献血者。
要求经体检非预检献血者2.2预先只进行体检,而不要求进行检验即可献血的献血者。
总则3.对预检献血者每次献血前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输血安全,3.1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合格后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须经复检合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血液检验(初验)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采出的血液必3.2 对非预检献血者经健康情况征询和体格检查合格后即可采血。
须进行初检和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同一标本的初检和复3.3 献血者血液初检和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检不得由同一人进行操作。
适用于不具备血液检验条件的采血车和采血3.4 本标准中的献血健康征询项目,点的无偿献血活动。
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5检验技术操作管理和进行质量审核的重要依本标准是血站实施献血者体检、3.6 据。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4.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4.1~55周岁。
4.1.1 年龄:184.1.2 体重:男≥50kg,女≥45kg。
30mmHg,脉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4.1.3 血压:。
4.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或:12.0KPa。
≥50次/min/min604.1.4 脉搏:节律规整,次~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体温正常。
4.1.5无明显肿大。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浅表淋巴结,无大面积皮肤病,4.1.6不肿大。
4.1.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穿刺部位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四肢无4.1.8 药物痕迹。
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100,心率60次~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4.1.9 心脏杂音。
献血健康检查要求和献血注意事项
义务献血个人体格检查要求
一、献血健康检查要求
1.血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mmHg;脉压差≥30mmHg
2.年龄:18-55周岁
3.体重要求:男性≥50公斤,女性≥45 公斤
4.脉搏:60-100次/分钟,律齐
5.一般健康状况: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二、不宜献血情况
根据《GB18467-201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不能献血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各种较为严重的系统性疾病,需要定期服药,或存在反复发作情况,或疾病正处于活动期等不适宜献血。
2.较为严重慢性皮肤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
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5.传染性疾病患者,主要是指乙肝、丙肝和艾滋病等可经输血传播疾病等;以及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
6.曾接受过异体移植、重要内脏器官切除术。
7.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对于是否能献血不确定的情况,可以向现场医务人员进行咨询,经综合评估后确定。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献血是一项伟大的公益事业,对于救助患者、维护人类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作为献血者,必须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才能确保献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献血者健康检查的标准:一、年龄要求。
献血者的年龄一般应在18岁至55岁之间,部分地区或献血机构可能对年龄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年龄是献血者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过大或过小的年龄都会影响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年龄范围。
二、体重要求。
献血者的体重应该在50公斤以上,这是为了确保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不会因为体重过轻而导致身体负担过重,也可以减少献血后出现头晕、乏力等不适症状的几率。
三、健康状况。
献血者在献血前需要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温、血红蛋白等指标。
献血者不能患有传染性疾病、肝炎、艾滋病等疾病,也不能有长期服用特殊药物的情况,以免对受血者造成健康风险。
四、饮食要求。
献血者在献血前应该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饮食,避免空腹献血。
献血前一天应该避免食用高脂肪、高热量、高糖分的食物,以免影响血液的质量。
五、献血间隔。
献血者每次献血后需要保持一定的间隔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以确保身体有足够的时间恢复和补充失血后的营养物质。
这也是为了保护献血者的身体健康,避免过度疲劳和负担。
六、献血后的注意事项。
献血后,献血者需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饮酒,保持充足的水分和营养摄入,以帮助身体尽快恢复。
总之,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献血的安全性。
献血者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献血,以保障自己和受血者的健康。
希望更多的健康人士能够积极参与献血,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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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血站献血者健康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对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造血干细胞捐献、自身储血和治疗性单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469 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18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定无偿献血者regular non-remunerated voluntary blood donor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
3.2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redicted post-donation platelet count采集后献血者体内剩余血小板数量的控制下限,用于验证血小板采集方案。
4 总则4.1 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
书面记录文件参见附录A、附录B。
4.2 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14d。
4.3 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4.4 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5 献血者知情同意5.1 告知义务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5.2 告知内容5.2.1献血动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
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
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5.2.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
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5.2.3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4实名制献血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
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5献血者献血后回告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
血站应当提供联系电话。
5.2.6献血反应绝大多数情况下,献血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偶尔可能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反应,如晕厥。
医务人员应当对献血反应及时进行处置,献血者应遵照献血前和献血后注意事项,以减低献血反应的发生概率。
5.2.7健康征询与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须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与一般检查,献血者应该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
不真实填写者,因所献血液引发受血者发生不良后果,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8血液检测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置。
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5.2.9疫情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血站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
5.3 献血者知情同意献血者应认真阅读有关知情同意的资料,并签字表示知情同意。
6 献血者健康征询6.1 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6.1.1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6.1.2 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压、四肢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静脉炎等。
6.1.3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活动期的或经治疗反复发作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胰腺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6.1.4 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泌尿道感染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6.1.5 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红细胞贫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6.1.6 内分泌系统疾病及代谢障碍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等。
6.1.7 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
6.1.8 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6.1.9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
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6.1.10 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脑血管病、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等,以及有惊厥病史或反复晕厥发作者。
6.1.11 精神疾病患者,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癔病等。
6.1.12 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6.1.13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6.1.14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尖锐湿疣等。
6.1.15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6.1.16 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肺吸虫病、囊虫病、肝吸虫病、黑热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6.1.17 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矽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6.1.18 某些药物使用者,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镇静催眠、精神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既往或现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包括吸食、服食或经静脉、肌肉、皮下注射等途径使用类固醇、激素、镇静催眠或麻醉类药物者等。
6.1.19 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
6.1.20 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物受者:曾接受过异体移植物移植的患者,包括接受组织、器官移植,如脏器、皮肤、角膜、骨髓、骨骼、硬脑膜移植等。
6.1.21 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切除者。
6.1.22 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
6.1.23 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6.2 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6.2.1 口腔护理(包括洗牙等)后未满三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痊愈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痊愈后未满半年者。
6.2.2 良性肿瘤:妇科良性肿瘤、体表良性肿瘤手术治疗后未满一年者。
6.2.3 妇女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6.2.4 活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一周者,眼科手术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6.2.5 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一周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6.2.6 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
6.2.7 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急性肾盂肾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期。
6.2.8 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一周者,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二周者。
6.2.9 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6.2.10 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甲型肝炎病愈后未满一年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
一年内前往疟疾流行病区者或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弓形体病临床恢复后未满六个月,Q 热完全治愈未满二年。
6.2.11 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不能献单采血小板及制备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
6.2.12 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2.13 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者。
6.2.14 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二年。
6.2.15 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一年者。
6.2.16 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
6.3 免疫接种或者接受生物制品治疗后献血的规定6.3.1无暴露史的预防接种6.3.1.1 接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类毒素注射者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暂缓至接受疫苗24小时后献血,包括:伤寒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等。
6.3.1.2 接受减毒活疫苗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
6.3.2有暴露史的预防接种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6.3.3接受生物制品治疗者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
接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7 献血者一般检查7.1.1 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7.1.2 体重:男≥50㎏,女≥45㎏。
7.1.3 血压:12.0 Kpa(90 mmHg)≤收缩压<18.7 Kpa (140 mmHg)8.0 Kpa(60 mmHg)≤舒张压<12.0 Kpa (90 mmHg)脉压差:≥30 mmHg/4.0 Kpa。
7.1.4 脉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7.1.5 体温:正常。
7.1.6 一般健康状况:a)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b)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c)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8 献血前血液检测8.1血型检测:ABO血型(正定型)。
8.2血红蛋白(Hb)测定:男≥120g/L;女≥115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