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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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武科大办…2017‟3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平稳、有序地推进我校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租选房工作,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2017年面向我校广大教职工公开排队选房的青山校区、黄家湖校区公租房项目房源。

第二条根据学校实际,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入职的我校在册在岗正式教职工(不含博士后人员),符合《武汉科技大学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此次公租房租赁选房。对于享受学校租房补贴的人员,凡具备申请资格者原则上均必须申请租赁。

第三条租赁费用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于青山校区公租房即将交付使用,依据武汉市青山区房管部门给予的指导价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该房屋租金标准目前定为15元/m2,同时,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学校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对租金实行动态调整。黄家湖校区公租房租金标准在该房屋交付使用时,由学校依据武汉市洪山区房管部门给予的指导价格,另行研究确定。此外,此次公租房租赁需在选房时交纳

押金3000元。

第四条此次公租房申请及选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查盖章;

3、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

4、教职工住宅建设与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定;

5、教职工住宅建设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进行排队,并张榜公示,“三榜定案”;

6、选房、交纳押金;

7、签订租赁合同并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为保证不同校区、不同层次的教职工均有房可选,此次选房将申请人按照工作所在校区和人员类别分为青山校区A类人员、青山校区B类人员和黄家湖校区A类人员、黄家湖校区B类人员四个序列,分别进行排队选房。其中A类人员包括: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者,具有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者,具有双证博士学位者;其他人员为B类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工作所在校区的范围界定方式如下:

1、在青山校区工作的人员按照青山校区人员排队。

2、以下人员按照黄家湖校区人员排队:

(1)成建制在其他校区的学院、课部、中心、教研室及实验室

的全体人员;

(2)由在青山校区的学院及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指派,全天候在其他校区工作的人员。

3、说明:

(1)上述工作校区须以在该校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作为认定依据,以选房排队第一榜公布之日为界。

(2)根据目前办学实际和校区格局,管理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申请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校区排队。

(3)根据工作性质,成建制在青山校区的学院团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校区进行排队。

(4)受学校委派在校外工作的人员按照人事关系隶属单位所在校区确定;无明确隶属单位的人员,可自主选择校区进行排队。

第七条申请人按照下列方式进行排队计分:

1、基本公式:

总积分=工龄分+校龄分+职称(务)分+奖励分+附加分

2、计分标准:

(1)工龄分:一年计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进行折算。

(2)校龄分:限于在我校连续工作时间,一年计0.5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进行折算。

(3)职称(务)分:

(4)奖励分:

(5)附加分:

3、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依次优先:

(1)职级高者;

(2)先提职级者;

(3)学位学历高者;

(4)先参加工作者;

(5)年龄大者。

4、说明:

(1)以上所有项目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双职工可按总积分高的一方排队,但双方的计分不能分割串用;

(3)党政职务系列与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相互串用;

(4)各类计分按业务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第八条可租赁房源及划分方式如下:

1、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青山校区和黄家湖校区公租房中各预留部分房源作为机动房,其他房源作为此次选房可租赁房源。

2、根据学校人员结构和申请报名情况,可租赁房源按照一定比例切块,分别供A类人员和B类人员排队选房。

3、为兼顾不同校区个别教职工的实际需求,从青山校区和黄家湖校区公租房可租赁房源中各划出部分房源,分别供其他校区人员和青山校区人员排队选房。

第九条此次公租房申请、审核、选房及配租过程中各类文本、表格由教职工住宅建设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制。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或由教职工住宅建设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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