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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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xx年清明节群众祭祀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进程,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文明、有序,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函〔xx年”和“殡葬行风建设年”活动,从严落实民政部“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即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要抓住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大力宣传文明低
碳祭扫,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大力推行树葬、花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同时,要在处置突发事情的预案中增加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内容,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管理,成立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办公室主任由李应平担任。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办、殡服单位制定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分析通报相关信息;加强宣传报道;协调相关部门履职配合,完善各项制度,开展行风建设,提升服务理念,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和谐**”目标。
(二)设立观察点,掌握祭扫动态
要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根据安排,县井田公墓为全县清明节群众祭祀观察点。各乡镇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散葬墓祭扫动态,确保祭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好祭扫情况统计,准确及时上报
4月2日至4日每日11:00前,井田公墓、各乡镇民政办将本区域群众祭扫情况汇总上报给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人:,电话:,传真:)。4月5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