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和应对方法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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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
此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该《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均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
这里有一个疑问,既然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3款要补充规定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个第3款没有必要规定。
不过,仍大抵上理解为,进一步明确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也可以解除。
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201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又给出了具体答复: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博主注: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聘方面有何规定?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页眉可删)劳动合同解聘方面有何规定?(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我们的工作方面来说,劳动合同基本上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了。
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也有诸多规定。
我们大家也都知道在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随便便的就解雇我们的,是要有前提的。
那么劳动合同解聘方面有什么规定?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020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2020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023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通用6篇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
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
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
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
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
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2023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集15篇)
2023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集15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一、患病、工伤、非因工受伤的职工1.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别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工伤的:(1)工伤认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直至劳动者退休;(2)工伤认定为5-6级,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解除;(3)工伤认定为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患病或非因工受伤:(1)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2)医疗期届满,按照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二、三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解雇。
三、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能解雇。
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四、其他不能解雇的情形1.员工服兵役期间;2.员工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或兼职主席、副主席的;3.员工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五、例外1.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职工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存根________第________号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x,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因__________________x,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______年__x月__x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员工联)送__________本人单位(盖章)______年__x月__x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12018年6月28日,孙丙庆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孙丙庆与射阳县酿化厂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孙丙庆案裁定书》”)裁定“一、二审判决认定射阳县酿化厂于2015年6月11日合法解除了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孙丙庆的再审申请。
”孙丙庆申请再审时曾称:1.根据射阳县酿化厂公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决定》,孙丙庆并不满足处罚条件,射阳县酿化厂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射阳县酿化厂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
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孙丙庆掷地有声地提出了前述两个论点,那么射阳县酿化厂单方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究竟有无道理,法院裁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应当如何理解呢?一概述本文依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可比案例,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通知工会”三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剖析,理清了常见的争议焦点和关注重点,为当事人提供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含义剖析如下图所示:二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首先,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解释资料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权
(一)过错性解除合同 39条
《劳动合同法》39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案例: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
•2007年6月5日,大河论坛出现题为《罪恶的“黑人”之路!孩子 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帖子上说:“我们 是那些不幸被骗到山西黑窑场做苦工的孩子们的父亲,我们的 孩子因为年龄小、涉世未深,只身在郑州火车站、汽车站、立 交桥下、马路边等地方被人贩子或诱骗或强行拉上车,以500元 的价格被卖到山西黑窑场做苦工。自孩子失踪以来,我们放弃 了一切,背井离乡,走遍大江南北寻找孩子下落。在历经艰难 的寻找之后,我们终于得到确切消息,孩子是被人贩子卖到山 西黑窑场做包身工了。我们不顾自身安危,多次潜入当地,甚 至扮成打工者进行卧底,终于了解到山西省临汾市、永济市是 窑场比较集中的地方。” •砖厂生产期间,为防止民工逃跑,先后雇佣人负责看守民工, 并授意看守人员:如发现民工不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可使用暴 力进行殴打。民工每天干活时间长达14至16个小时,晚上则都 被囚在一个大工棚内,若要出去上厕所,则有专人跟随看守, 回棚后将门继续上。
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预先 通知,但必须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通知书面告知劳动者。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本人、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邮寄 挂号回执、公告(张贴或媒介)送达30日。
劳动合同法规第24条
劳动合同法规第24条劳动合同法规第24条劳动规第2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应包涵的事项和内容。
下面是的劳动第24条,欢迎参考阅读!第二十四条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后合同义务的性质合同法理论一般将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和详细合同义务的执行阶段所承担的义务分别称之为“先合同义务”和“合同义务”,而将当事人在义务执行的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称之为“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通常具有以下几方面性质:后合同义务的发生和存在范围在于合同消灭之后,在时间界点上,“合同消灭”是合同义务解除与后合同义务开始的临界点。
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即后合同义务是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义务,为特定义务主体。
后合同义务是老实信用原那么在当事人合同履行中义务的扩张。
作为大陆法系中合同法的最高指导原那么,老实信用原那么是一条贯穿始终,总揽全局,无处不在的根本原那么,其适用范围扩张于合同履行中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在合同的履行中,老实信用原那么实际上设置了一个义务群,它要求交易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善后阶段等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受到老实信用原那么的标准,后合同义务正是这个义务群中重要的一部分。
后合同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可分为约定合同义务与法定合同义务,对于后合同义务而言,它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依法不得不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不是由合同双方自我约定的义务,即非约定合同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归属于法定合同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名词劳动合同的解除
名词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形式。
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协商解除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
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同协商解除。
三、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这些条件成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有权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阳律师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情形。
倍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分类方式,即新法第39、40、41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同时42条对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作了禁止性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两种情形、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员的限制情形。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
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
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
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本条是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一、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原因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
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营自主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其原因也是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
我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享有经营自主权是现代企业的应有内容。
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包括生产自主权,也包括用人自主权。
用人自主权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招用人员,也可以裁减人员。
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不能裁减人员,那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没有办法落实,也会使企业背上冗员的包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进行公平竞争。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一、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对单位进行赔偿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答,希望上述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单方劳动合同解除
单方劳动合同解除单方劳动合同解除1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款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因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其他劳动报酬及福利,该笔款项支付完毕,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其他劳动争议。
三、乙方承诺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与甲乙双方劳动争议有关的补偿金、赔偿金及任何其他索赔、费用。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二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财务、行政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等事项(见《离职审批表》)。
五、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七、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单方劳动合同解除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基于劳动者的客观原因而自愿选择的结果,但有时也存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况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情况,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操作流程通知书
劳动合同解除的操作流程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操作流程。
本集团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基本操作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部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金;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一)单位解除1、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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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和应对
方法
虽然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予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究不可避免。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过失性解除与非过失性解除。
过失性解除,企业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过失性解除,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企业依据“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合同,却无法界定责任或责任不明;依据“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合同,却不依法区分刑事责任、强制措施与行政责任等。
因规章制度缺陷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合同,但规章制度本身又不健全。
包括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不能,违反规章制度举证不能,造成损失举证不能,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举证不能等等。
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几种特殊的劳动者,如职业病患者、工伤员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连续工作15年
以上员工等等。
在特定时段内,企业不能适用无过错条款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构成违法。
很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只用口头通知员工,没有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送达程序不规范,这些都起不到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依据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企业法律风险相当一部分来源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漏洞,因此,企业应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企业规章制度一方面要内容合法,不得与国家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也不得与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亦不得违反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另一方面要程序合法,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通过公示方式告知全体员工。
企业应该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从日常管理中注重规范企业行为,履行相应程序。
例如,招录员工,必须明确员工本人是否接受招录条件等;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及时依法,且由员工本人签字;对企业的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奖惩记录等都需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并
存档备查;注意及时收集员工的入职体检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等书面材料;对于保密协议、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员工本人签字后,建立专门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等等。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第一,编制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给员工本人或成年直系亲属签字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二,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应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并在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时要一并支付。
第四,出具证明并存档备查。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员工出具相应的合法依据,并在法定期限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企业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以及相关书面材料,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