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问题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探讨
① 依照企业破产 法规 定进行重 组的。 ②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的。 ③企业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 方 式 调 整 , 变 更 劳 动 合 同后 , 需 裁 减 经 仍
人员的 。
④ 其 他 因 劳 动 合 同订 立 时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经 济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使 劳 动 合 致 同无 法 履 行 的 。 ( ) 人 单 方 解 除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二 用 合 同 的方 式 用人单位 解除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 的 方式 有 两 种 。一 种 是 即 时解 除 , 种 是 一 预 告解 除 。 1 即 时解 除 、 用 人 单 位 即 时解 除 劳 动合 同 , 指 用 是 人 单 位 无 需 征 得 他 人 的 意 见 , 无 需 以任 也 何方式提前告知劳动者, 即可 随 时通 知 劳 动 者 解 除 劳 动合 同 的 行 为 。 用 于 过 错 性 适 解除辞退 。 2 预 告 解 除 、 用 人 单 位 预 告 解 除 劳 动 合 同适 用 于 非 过 错 性 辞 退 , 指 在 劳动 者 无 过 错 的情 是 况 下 , 于主 客 观 情 况 的变 化 而 导致 劳 动 由 合 同无 法 履 行 时 , 人 单位 可 以提 前 三 十 用
基础之上 。
、
用 人 单 位 单 方 解 除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解 除 是 指 无 固 定期 限劳 动 合 同有 效 成 立之 后 , 尚未 履 行 或未完全履行之前 , 因一定法律事实的 出现 , 同 双 方 当事 人双 方 或 者 一 方 依 据 合 其 意 思 表 示 而 提 前 使 劳 动 合 同 的 效 力 归 于 消 灭 的法 律 行 为 。依 据 解 除 方 式 的 不 同 , 固 定 期 限 劳动 合 同 的解 除可 以分 为 无 两 类 : 议 解 除 和 单 方解 除 。本 文 主 要 讨 协 论 用 人 单位 单 方 解 除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的 问题 。 ( ) 人 单 位 单 方 解 除 无 固 定 期 限 一 用 劳动合 同的情形 根 据 《 动 合 同法 》 《 动 合 同 法 实 劳 、劳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叉务的书面协议,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劳动合同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用工制度。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客、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加上劳动关系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劳动合同管理中不规范的攮作、欺诈、侵权等行为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劳动争议颇多。
本文我将针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劳动合同问题解决方案劳动合同制,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根据合同处理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制对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有效时间。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在此仅就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所谓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试用工作的时间。
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能互相考察,以维护相互选择的权利。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条款的“可以”二字应看作是个选择条件;换言之,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授权性规范而非义务性规范,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当事人如果不约定试用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1、当事人在何种条件下可以约定试用期。
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
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劳动者过失性解除6篇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劳动者过失性解除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XXXX公司乙方(劳动者):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存在严重过失,具体如下:1.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具体违反条款为:XXXX。
2. 严重失职,导致甲方重大损失,具体损失为:XXXX。
3.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1. 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2. 工作交接:乙方应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XX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具体交接事项为:XXXX。
3. 工资及补偿金支付:甲方应支付乙方截至工作交接完成之日的工资及相应补偿金,具体金额为:XXXX元。
4.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处理: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具体包括:XXXX。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过失行为进行处罚,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如因乙方过失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及敏感信息,并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4. 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告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及依据。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若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思考
当 前 ,劳动 者 任 意 解 除 劳动 合 同的 情 形 很 多 ,不 履行 法 律规 定 的提 前 通 知程 序 , 说走就走 , 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 失和管理混乱。综观其原因, 人致出l 丁以下 三 手, 叶 。 1 劳 动者 履 约 意 识和 法 律 意 识 淡漠 , 、 其 就业 观 是所 谓 “ 骑驴 找 马” ,先 找 个] 作 二 下 着 ,有 合适 的 则辞 职 走 人 。 2 、某些劳动苦享受了用人单位给 f的 培训或住房等福利待遇 , 为避免退赔 ,往往 选择 不 辞 而别 。 3、 劳 动 者 违 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恶 意跳 槽。 如住合同中末约定保密事项或竞业禁止 义 务 , 动者 在解 除劳 动 合 同后要 去 往单 位 劳 圃 有竞 业 的单 位工 作 , 或者 出于 报复 等故 意 在 权。 用 人单 位 经营 关键 期 解 除劳 动合 同。 【 考 文献 】 参 1 阿梅娜 ・ 布 力 米提 ,劳 动者 单 方 阿 三、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法律建议 解除合 同中关于 用人单位商业秘 密的 1 、区 分 睛形 规定 劳动 者单方 解 除合 同 保 护 , 济 与社 会 发展 , 0 8 O 期 。 经 20 年 6 的预 告期 。对 于有 期 限的 劳动 合 同来说 ,期 2 何 巍,浅议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 、 限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就是一种期待 同的 条件 及 责 任 ,广 东 交通 职 业技 术 和利益, 确保劳资双疗 此期间可以全身心 学 院 学报 ,2 O 年 O 期 。 O5 2 投入 , 共同创造最大价值。而劳动者在合同 5 《 中华人 们共和 国劳动合 同法实施 期限内的单方解除权『 台是以牺牲企业的期限 条例 》起 草 小 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劳 利益 为代 价保 护 了劳动 荇 的择 业 自 由权 。同 动合 同法 实 施 条例 释 义 , 中 国市 场 出 时 , 何一 个劳 动 者对 于企 的发展 都 是重 仟 版 社 ,2 0 年 9月 。 08 要的, 婴程 瞪却 是 奇等 别的 , 法和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报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一、背景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近年来,我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个别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和损失。
为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劳动者进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1.调查核实:我单位在发现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后,立即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详细掌握了劳动者的违法事实。
2.通知劳动者:在调查核实结束后,我单位依法通知了劳动者本人,告知其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并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3.听取劳动者陈述:在通知劳动者后,我单位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给予了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一定的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
4.解除劳动合同:在充分听取劳动者陈述后,我单位认为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因此,我单位依法向劳动者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办理相关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为劳动者办理了相关手续,包括支付经济补偿、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措施1.加强内部培训: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我单位将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四, 用人 单位 , 特别 是 国有 用
人 单 位 基 于 社 会 和 谐 的 考 虑 ,在 政 策 法 规 规定 的基 础 上 无 限延 长 患 病 员 工 的 医疗 期 ,致 使 员 工 医 疗 期 规
第 一 ,用 人 单 位 对 员 工 录 用 条 件 的设计不周全 , 对 考 核 确 定 新 招
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无 操作性 ;
作 岗位 ,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时 所依 据 的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致 使 原 劳 动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经 用人单 位与 劳 动者 协商 , 未 能 就变 更劳 动合 同内容 达成 协议 的 。 第 三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十 一 条 规 定合 法 单 方 解 除劳 动 合 同。 《 劳动 合 同法 》 第 四十一 条规 定 , 有 下 列情 形 之 一 ,需 要 裁 减 人 员 2 O 人 以上 或 者 裁减 不 足 2 0人但 占用 人
第三 , 用 人单 位 在 规 章制 度 中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0 1 3 0 5 — 5 3
编 辑 强 音 音 q y 2 0 0 6 4 @1 @ , 6 3 . . c o n 1 r I乡 案例 I 7
对 员 工严 重失 职 、 营 私舞 弊 、 给 用人
单位 造成重 大损 害等 规定存 在 “ 界定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比较研究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比较研究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其签订和解除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其中,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旨在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本文旨在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劳动法的完善提供借鉴。
中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原则进行。
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有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5.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比较研究美国在美国,各州的劳动法有所不同,但是在大多数州,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因为劳动者的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国籍等因素,那么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欧洲在欧洲,各国劳动法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法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受到限制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和面谈劳动者。
而在英国,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但需要事先告知劳动者并给予一定的通知期。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香港在中国香港,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也是受到限制的。
用人单位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对劳动者支付一定的遣散费。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遭受到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歧视、骚扰等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结论通过对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关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论文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论文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书面协议,也是构建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已经普遍推行,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理顺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
文章从以下几方面分析探究,提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对策,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企业发展;劳动关系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决定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程度。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我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因此,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构建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有三方面意义,第一,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第二,有助于协调经济发展状况,减少侵权案件或者是劳动保障争议的发生;第三,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与企业的合法正当权益。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理顺劳动关系是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帮助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当前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相当一批企业并未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导致劳动合同管理缺乏指导性,规范性。
笔者认为,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企业的有序规范运作化,将风险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满足员工公平感需求,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自用工之日起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现实用工环境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用人单位的原因,也有劳动者的原因。
解除劳动关系纠纷败诉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在上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的,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这些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单位无进一步可发挥的余地。另一类是法定加用人单位自定的,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再如《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这些虽然也是法律规定的,但是用人单位有发挥的余地,如“录用条件”是企业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需要看企业制度的规定,“重大损害的数额”也要看企业事先的规定,“兼职”是否允许也是看企业的态度,“不能胜任工作”也要看企业的工作要求和考核制度。由此可见,尽管《劳动合同法》比较严格,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法律还是赋予了企业很多自主权,企业需要用好这些自主权。要想用好这些自主权,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补充、具体,这样才能在用工管理尤其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占据主动地位。
在实践中,解除劳动关系案件比较常见,占据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半壁江山之多。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企业败诉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败诉原因分析
1.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败诉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必须具有法定的条件,即劳动者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过失之一、第40条规定的3种非过失之一或用人单位具备第41条规定的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上述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诉时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关系的不断变化,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逐渐增多,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解决思路,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及原因分析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不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终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条件不满意。
劳动者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常见原因是劳动条件不满足其需求或期望,例如薪酬低、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强度过大等。
其次,职业发展受限。
部分劳动者可能由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体制问题或职业发展通道受阻,导致他们无法在当前单位得到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从而选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寻找更好的职业发展。
再次,人际关系和沟通问题。
劳动者与同事或上级之间的人际关系不和谐,或者由于沟通不畅导致工作受阻,这些问题也可能成为劳动者选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之一。
最后,劳动者个人因素。
有些劳动者可能出于个人原因,如升学深造、家庭原因等,选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日益普遍,同时也引发了各种法律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着重探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解决思路。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除非劳动者有正当理由,可以不提前通知;但需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
此外,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常常引发争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二倍。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行各业、不同等级的工作者工资水平不同,如何合理计算违约金成为一个难题。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劳 动者单 方解 除劳 动合 同 的主体 只能是 单一 的 .
而 且 只能是 劳 动 者本 人 . 能 是用 人 单 位 . 不需 要 不 也
当事人双 方协 商一致
( ) 二 权利 的宽 泛性 为 了维护 劳动者 的合 法权 益 . 护 弱势群 体 劳动 保
作 任务 为期 限 的劳动合 同) .由劳动 者根据 法律 的 规 定 单 方要 求不 再 履 行劳 动 合 同所 约 定 的 义务 并 终 止
和 用人单 位 劳动关 系 的法律 行为 . 它包 括劳 动者 预告 解 除劳 动合 同和劳 动者 即时解 除劳动合 同两种情 形
其 主要法 律 特征有 : ( ) 份 的 特 定 性 一 身
书 面 的 形 式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就 可 以 解 除 任 何 劳 动 合
同 ;2 在试 用期 内 , () 提前 3天通 知用 人单 位 即可解 除 劳动合 同 ;3 在 符合 法律 规定 的条件 下 , () 劳动 者可 以 即时解 除劳 动合 同
( ) 为 上 无 溯 及 力 三 行
劳动 者单 方 解 除 劳动 合 同是 指 劳 动 者在 劳 动 合
同期 限 内( 括 固定期 限 、 固定 期 限 、 包 无 以完 成一 定 工
二 、 动 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存 在 的 主 要 劳
问题
( ) 一 劳动 者预 告解 除劳 动合 同存在 的 立法 不足
1没 有 区别 劳 动 者 的 类 型 和 劳 动 合 同 的 期 限 .
劳动 合 同法 第 3 7条 规定 . 劳动 者提 前 3 0日以书 面形式 通 知用人 单位 . 以解 除劳 动合 同 这样 规定 可 虽然 简单 、 统一 . 是 明显地 忽 视 了 劳 动合 同的类 型 但 和期 限 . 双方 当事 人 的利 益都 有不 利 的影 响 。从 用 对 人单位 的 角度分 析 . 一般 的普通 劳 动者其 可替 代性 较 强. 用人 单 位很 容 易地 招 到 此类 职 工 : 对 于 掌握 核 而 心技 术 的高 级技 术 人 员 , 机 长 、 长 、 像 船 高级 工 程 师 、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实质上限制了劳动者择业的自由,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对价补偿,并且补偿要有效、切实可行。这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立法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曾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数额不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年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但这样的补偿标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强烈反对标准过高及其他原因,之后的《劳动合同法》删除了这一规定,仅在第二十三条中简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此作出规定。这使得用人单位在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数额微不足道,甚至根本不给。就目前中国就业难的现实状况,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时根本没有主动权,只能眼看自己的利益被侵害而被动地接受,只有这样才有工作的机会。而当经济补偿金不能维持离职或辞职的劳动者的生计时,劳动者会选择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重新就业。这必会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不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也有反作用。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才应该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学者一直争论不休,主要分为两派。一派以董保华教授为代表,主张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另一派以王全兴教授为代表,主张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1]主张本派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即劳动关系实质上的不平等性出发,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遏制短期化劳动合同、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形式的常态,因为不管是从国际趋势,还是劳动关系实质上的不平等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比固定期限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更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关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研究
关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研究谢晶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㊀广东广州㊀510088摘㊀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ꎬ指没有履行完合同之前ꎬ因为职工的一些过失等而解除与职工的劳务关系ꎮ在我国的文化背景之下ꎬ规定了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的理由ꎮ本文从讨论劳务合同的基本概述开始ꎬ为企业单方面解除的正确修订提供一定的参考资料ꎮ虽然我国关于劳动的法律在不断地完善和修改ꎬ但目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ꎬ比如企业解除事由不明确ꎬ缺乏无过失解除的预告期限ꎬ非正常解除法律责任规定有局限性ꎮ根据以上问题ꎬ本文旨在明确企业单方面解除的事由ꎬ规定企业单方解除预告期限ꎬ改善对不当解雇的责任ꎬ并系统地讨论改善方法ꎬ使得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更完整ꎮ关键词:企业ꎻ职工ꎻ单方解除ꎻ行为规范一㊁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述劳资关系与职工的个别行动密切相关ꎬ是决定企业能否稳定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关系ꎮ因此ꎬ为了避免一些企业只为了追求高额利益而经常与职工产生单方面解除的纠纷现状ꎬ使得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ꎬ从而进一步加深社会矛盾ꎬ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ꎮ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ꎬ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ꎬ没有履行完之前ꎬ由于某种原因ꎬ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想尽快销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ꎮ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ꎬ一种是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ꎬ另一种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ꎮ第一种对职工不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ꎬ但是第二种情况却可能让职工时刻面临着被解雇的威胁ꎮ即使现在我国关于劳动的法律对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一定的限制ꎬ但是这仍然存在不足的地方ꎮ用人自主权利是企业最重要的权利之一ꎬ能更好地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ꎬ更加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运转效率ꎮ二㊁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中国现行劳动法主要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ꎬ我国的一些观点认为ꎬ企业单方面限制解除劳动合同ꎬ主要反映在这两个法律上ꎮ虽然对法律进行过修改和补充ꎬ但仍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ꎮ(一)企业解除事由概念不明确在劳动法中ꎬ企业可以规定劳动条件和聘用期限ꎮ由于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ꎬ所以没有权利提出对劳动条件的限制ꎬ只能根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执行权利和义务ꎮ在试用期结束后ꎬ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不符合录用条件ꎬ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被解除ꎬ但是公司已经获得了劳动力ꎮ因此ꎬ进一步明确企业可以规定的就业条件和保护观察期的相关问题是很有价值的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3款的 重大损害 ꎬ«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 严重违反 ㊁ 严重失职 和 重大损害 都是概念较为模糊ꎬ没有明确规定界限ꎬ指职工对某些业务或不利损失的影响ꎬ不按企业规定履行其职务ꎬ中国的大小企业非常多ꎬ内部的性质和规模也不同ꎬ不同部门建立的管理规定可能有很大的不同ꎮ不能在社会上统一ꎬ不可能为职工提供比较有价值的资料ꎮ因此ꎬ我国理论中缺乏的是不确定性概念的精细化和界限设定的模糊性[1]ꎮ(二)企业缺乏无过失解除的预告期限中国关于解雇保护的法律ꎬ在解雇原因的规定上比较完整ꎬ但细节上还有很多概念模糊性和一些瑕疵问题ꎮ总的来说我国关于解雇方面的法律是值得肯定的ꎮ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解雇的程序仅规定了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ꎬ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相关论述ꎬ由于太过简单往往容易被忽略ꎮ与此同时ꎬ如果企业没有提前通知职工就予以解雇ꎬ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对企业进行相关的惩罚ꎬ也就是说ꎬ法律上没有制定相关的惩罚措施来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ꎬ所以在法律上仅仅只写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显得有些形单只影ꎮ通过研究我国的«劳动合同法»ꎬ在这个法律上更加清楚地规定一种代替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的做法ꎬ就是 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 ꎬ从表面来看职工没有什么损失ꎬ而且还额外获得一个月的工资ꎬ但从实际上来说ꎬ提前预告与多发一个月的薪水不是一个概念ꎬ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ꎬ职工可以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来准备寻找另一份工作ꎬ如果仅仅多支付职工一个月的工资ꎬ从根本上无法解决职工的问题ꎬ还会导致企业滥用解雇权力ꎬ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性ꎮ(三)非正常解除法律责任规定有局限性我国«劳动法»规定ꎬ如果企业无故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作关系ꎬ那么企业就要在经济方面对职工进行一定的赔偿ꎮ在法律上对企业向职工的经济赔偿有明确的规定ꎬ如果职工在企业工作有一年的时间ꎬ那么企业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赔偿金额是职工的一个月薪水ꎻ假如企业对职工的解雇是没有原因的或者是违反相关法律的ꎬ那么企业就得向职工赔偿两个月的薪水ꎮ这几条法律对企业解雇职工的原因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说ꎬ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ꎮ看似简单ꎬ但是执行起来也是有一定难度的ꎮ对职工的经济赔偿都是在企业解雇职工之后支付的ꎬ企业给职工赔偿不是弥补企业对职工的解雇和减轻06劳动关系职工在失业后的经济负担ꎬ而是企业对职工在职时的肯定ꎬ所以职工理所应当获得企业支付的赔偿ꎮ企业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应该与职工在职的时间成正比ꎬ只有企业无故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时才需要对职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ꎬ这种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解雇职工的行为导致职工降低将来获得的利益ꎮ法律写得简单明了ꎬ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时候会就发生补偿金额的数过高或者过低ꎬ经常发生金额上的不合理ꎬ存在漏洞ꎮ三㊁对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规定的建议(一)准确规定解除事由中的不明确概念如果希望正确使用公司单方面解雇的准确意义ꎬ则需要在法律上有明确定义ꎮ关于 重大损害 严重违反 和 严重失职 等概念ꎬ每个人的理解不同ꎬ所以在运用的时候很容易产生歧义ꎮ因此ꎬ在法律的规定中要写清楚ꎬ以便更好地使用ꎮ再者ꎬ对于 严重 重大 等词语的明确规定ꎬ不应该仅仅只是根据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来定义ꎬ还要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来衡量 严重 和 重大 的界限ꎮ违反操作程序㊁因设备损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㊁人力资源合理的调配㊁不合理的纠纷以及损害企业声誉的谣言扩散等 重大违规 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ꎮ 重大 表示违规已达到了严重的水平ꎬ这导致了企业无法继续维持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ꎮ因此ꎬ应在法律规定的事项中明确规定3次为上限ꎬ如果员工超过3次违反规定ꎬ企业应该采取惩罚措施ꎮ长期以来的规定是解除合同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ꎮ因为一个有效合同与一个已经失效的合同在法律上有非常明显的区别[3]ꎮ(二)规定企业单方解除预告期限中国目前在劳动保护上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是非常明确ꎬ只是大概提一下企业解除无过失职工只需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ꎬ但是ꎬ从目前的形势来看ꎬ企业与职工的地位不平等ꎬ职工永远处于弱势ꎬ所以在法律上要求对职工加以过多的保护是有一定道理的ꎮ在目前的形势下ꎬ不仅仅存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关系的不平等ꎬ就连职工与职工之间也存在强弱关系ꎮ在法律上直接简简单单地写出对职工的预告期限是30日ꎬ这表明ꎬ不仅职工要接受企业的预告期通知ꎬ而且法律上的职工是一概而论的ꎬ那么问题来了ꎬ所有的职工在各个方面的情况都是一样的吗?所以不仅要认清楚劳资关系ꎬ更要认清楚劳劳关系ꎬ也就是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区别ꎬ法律和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职工各个方面的利益ꎬ才能对预告期限做出更详细的规定ꎬ从而对不同的员工进行最好的保护ꎮ从职工的本身来看ꎬ由于生活背景㊁接受教育和家庭状况的不同ꎬ那么职工面对企业解雇的问题也会有不同的反应ꎮ比如ꎬ同样都是职工ꎬ一个普通厂子的工人与一个企业中的白领相比ꎬ两个人是不可能在同一个水平上的ꎮ厂里的工人是底层的弱者ꎬ企业中一些高管的地位有可能超过企业的地位ꎬ如果对员工不加以区分的话ꎬ有很大的可能使得职工在能否被解除的层面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ꎬ而且如果对企业中的高管进行过度保护的话ꎬ甚至会损害到企业的合法利益ꎮ(3)完善企业不当解除的责任从我国关于劳动的法律来看ꎬ对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规定ꎬ企业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才能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ꎬ比如ꎬ职工自身的身体有问题㊁职工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这个岗位㊁职工的行为作风有问题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ꎮ虽然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对职工的补偿金额ꎬ上文也提到过补偿金额与赔偿金额目的不同ꎮ以上基本上是我国法律对企业不正当解雇职工的全部补偿规定了ꎮ但在实际中ꎬ企业一般都承担了与法律不相符的责任ꎬ或高或低的补偿金额都不是合理的标准ꎮ在实际中对赔偿金额的计算很复杂ꎬ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ꎬ比如:职工正常到退休的时间长短ꎬ以及职工再就业的可能性和在这段时间里职工付出的经济成本ꎬ职工在职期间是否做过违法行为和职工在职期间时候违反了社会公序等一系列的问题ꎮ对职工最基本的经济补偿是限制企业不正当解除职工的一个重要手段ꎮ上文说到我国补偿的标准是如果职工在企业满一年的期限就会补偿一个月的薪水ꎮ主要是为职工以后找工作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ꎬ所以也可以叫基本补偿金ꎮ关于补偿金额的数量ꎬ还是应该从职工的利益出发ꎬ需要考虑到职工未来就业的压力㊁再就业的成本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ꎮ针对这方面的问题ꎬ建议职工直接跟企业写上补偿金的数量ꎬ在法律上加大对企业不正当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惩罚力度ꎮ如果企业对职工进行了不正当的解雇ꎬ但是后来又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ꎬ这样的情况企业应该补偿职工适当的金额ꎮ由于企业之前对职工有着不当的解除ꎬ导致职工的失业ꎬ因此ꎬ对员工进行补偿和赔偿是必要的ꎮ补偿主要是职工离职期间的薪资损失ꎬ因此ꎬ薪资可以正常支付ꎬ对于赔偿金额是在企业对职工进行不当解除后的一段时间ꎬ职工再择业的成本和精神上的损失ꎮ因此ꎬ为了完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ꎬ建议企业应该支付额外的一年薪水作为员工的额外报酬ꎮ即使解雇不当ꎬ员工仍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ꎬ其应当承担的赔偿和补偿责任要小于被不当解除后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ꎮ参考文献:[1]雷蕾.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研究[D].安徽大学ꎬ2018.[2]单庆玲.利益平衡视角下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分析[D].扬州大学ꎬ2018.[3]郝伊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ꎬ2018.[4]胡康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ꎬ2018.[5]刘策.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ꎬ2018.16。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一、引言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情形。
当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这种解除方式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了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合理的应对策略,对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常见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下,无需与员工协商,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工作、品行不良不适合在单位工作等。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具有便捷性,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程序不合法可能导致解除无效。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提前告知、听取员工陈述和申辩等。
若程序不当,可能导致解除无效。
其次,补偿不到位可能涉及经济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若因疏忽或故意导致补偿不到位,可能引发经济纠纷。
四、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避免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法律纠纷,用人单位应采取以下应对策略: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充分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2. 制定合理的解除方案: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解除方案,尽可能减少对员工的利益影响。
3. 严格遵守程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4. 与员工充分沟通:用人单位应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在解除前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5. 避免补偿不到位:用人单位应做好经济补偿的预算和管理,确保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按时、足额支付补偿款。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主动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才能得到保护。
本文将通过对劳动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的综合分析,探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关键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解决方式Abstract: The unilateral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s by employees refers to the voluntary termin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with employer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employer. Under the labor legal system in China, the legality of the unilateral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s by employees is subject to certain restrictions and must comply with specific legal regulations to ensure protection. Through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labor law regulations and relevant judicial practice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legal issues and solutions related to the unilateral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s by employees.Keywords: unilateral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labor contract; legal issue; solution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载体,其具有合法性、独立性、提现性、全局性等特点。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怎么办
公司单⽅⾯解除劳动合同职⼯不同意怎么办现在社会上有部分企业由于⼀些情况会单⽅⾯和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员⼯并不同意,具体的话还是需要看什么情形的,因为如果是属于员⼯不符合录⽤或者是存在严重的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就不要赔偿,很多⼈也是在咨询公司单⽅⾯解除劳动合同职⼯不同意怎么办?下⾯店铺⼩编给各位讲解⼀下。
公司单⽅⾯解除劳动合同职⼯不同意怎么办先看下协商解除的定义和结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致是你们双⽅谈妥后都同意解除合同,且⽤⼈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按法律规定,公司向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且你同意,公司应⽀付你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三)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研究】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解解除除是是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律律制制度度中中一一个个重重要要环环节节,,也直合也是是劳劳动动法法上上的的一一个个重重大大问问题题,,直接接涉涉及及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效效力力、、合同同当当事事人容特人的的利利益益得得失失和和权权利利的的保保护护,,容易易引引起起纷纷争争特别别是是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单单方方解并解除除是是合合同同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行行使使解解除除权权的的意意志志行行为为,,并不不以以对对方方的的意意志志为为转转移移,,单单方方解解除除不不当当,,就就会会损损害害对对方方利利益益,,破破坏坏合合同同的的效效力力和和尊尊严严劳单用】劳劳动动法法;;劳动动合合同同;;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用人人单单位位;;劳劳动动者者《关其我我国国《劳劳动动法法》》关于于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解解除除规规定定了了99个个条条文文,,其中中88个个条足条文文是是关关于于单单方方解解除除问问题题的的,,足见见劳劳动动立立法法对对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单单方方解解除除的的重重视笔由视程程度度笔者者在在学学习习和和实实践践中中发发现现,,由于于立立法法的的历历史史局局限限性性和和立立法法技技术以新术水水平平的的欠欠缺缺,,以及及时时代代的的发发展展和和改改革革的的深深化化所所出出现现的的新新情情况况、、新问问题使题尚尚待待立立法法规规范范等等种种种种原原因因,,使得得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在在实实际际操操作作中中存存在这本在若若干干难难以以解解决决的的问问题题,,这些些难难题题非非常常值值得得探探讨讨本文文从从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把限对同的的概概述述入入手手,,把握握劳劳动动法法偏偏重重权权利利保保护护、、限制制意意思思自自治治的的观观点点,,对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预预告告通通知知、、弃弃权权条条款款略略作作探探讨讨,,并并在在此此基基础础上上,,结结合合实实践践的的需需要要,,提提出出若若干干立立法法建建议议和和司司法法补补救救措措施施一一、、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概概述述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单单方方解解除除是是指指劳劳动动合合同同依依法法订订立立后后,,尚尚未未全全部部履履行行以以前因由前,,因当当事事人人双双方方主主客客观观情情况况的的变变化化或或某某种种法法定定事事由由的的出出现现,,由当当事事人单人一一方方依依法法提提前前终终止止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法法律律效效力力,,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双亦双方方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关系系行行为为,,亦即即享享有有单单方方解解除除权权的的当当事事人人以以单单方方意意思思表表示所是无示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所谓谓单单方方解解除除权权,,是当当事事人人依依法法享享有有的的,,无需需对对方方当赋当事事人人同同意意而而单单方方决决定定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权权利利赋予予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单单位对可严位解解除除权权的的,,对于于劳劳动动者者来来讲讲,,可以以增增强强危危机机感感和和责责任任感感,,严明明劳劳动动纪纪律律,,提提高高劳劳动动积积极极性性;;对对于于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来来讲讲,,可可以以增增强强其其保保护护人人才才、、重从促重视视人人才才的的意意识识,,从反反面面维维护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严严肃肃性性,,促进进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之之间间、、劳单劳动动者者之之间间在在平平等等的的条条件件下下开开展展公公平平竞竞争争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可可分分为为劳)和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者者单单方方面面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条条件件和和程程序序劳劳动动者者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条条件件和和程程序序包包括括劳劳动动者者行行使使一一般般解解除除权权和和行行使使特特别别解解除除权权两两种种情情形形11、、劳劳动动者者行行使使一一般般解解除除权权的的条条件件和和程程序序“ 《《劳劳动动法法》》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规规定定::“劳劳动动者者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应应当当提提前前3日日以以书书面面形形式式通通知知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即即劳劳动动者者如如要要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除除通通过过与与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协协商商一一致致后后解解除除和和依依法法行行使使即即时时解解除除权权外外,,只只要要提提前前日日以以书书面面形形式式通通知知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即即可可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单单独独赋赋予予劳劳动动者者一一方方履履行行提提前前天天预预告告通通知知程程序序即即可可无无条条件件单单方第保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权权利利所所体体现现的的立立法法意意义义在在于于::第一一,,保障障在在劳劳动动关关系系中中处处于于弱弱者者地地位位的的劳劳动动者者,,使使劳劳动动者者享享有有充充分分自自由由选选择择职职业业的的权权利第有特志利第二二,,有利利劳劳动动者者根根据据自自身身的的能能力力、、特长长、、志趣趣爱爱好好来来选选择择最最适适合充从合自自己己的的职职业业,,充分分发发挥挥劳劳动动者者自自身身潜潜能能,,从而而有有利利于于实实现现劳劳动动力力资资源第规从源的的合合理理配配置置第三三,,规定定了了预预告告通通知知程程序序,,从程程序序上上限限制制劳劳动动者者单单位维维位单单方方行行使使一一般般解解除除权权的的滥滥用用,,维护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维护护劳劳动动合确确合同同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确保保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确保保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自自由由是是劳劳动动立立法《法的的双双重重任任务务《劳劳动动法法》》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规规定定::一一方方面面考考虑虑了了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双充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订订立立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自自愿愿原原则则,,充分分反反映映了了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制制度度具具有有变流另使变动动性性、、流动动性性的的本本质质特特点点;;另一一方方面面也也考考虑虑到到了了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利利益益,,使其利用其有有日日的的准准备备和和调调整整的的期期限限,,利用用日日的的期期限限,,用人人单单位位可可以以重重新新安安排排人人员员,,以以防防止止影影响响生生产产和和经经营营,,同同时时劳劳动动者者也也可可以以在在日日期期限这限内内重重新新寻寻找找适适合合自自已已的的职职业业这样样就就同同时时兼兼顾顾了了维维护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自自由由和和维维护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的的两两个个价价值值目目标标 22、、劳劳动动者者行行驶驶特特别别解解除除权权的的条条件件和和程程序序劳劳动动者者行行使使特特别别解解除除权权无无条条件件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是是指指如如果果出出现现了劳了法法定定的的事事由由,,劳动动者者无无需需向向用用人人单单位位预预告告就就可可随随时时通通知知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由由于于即即时时辞辞职职,,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在在暂暂时时无无人人顶顶替替辞辞职职者者岗岗位位的的情情况况下下,,会因立会对对正正常常的的生生产产和和经经营营造造成成一一定定的的影影响响因而而,,立法法只只限限于于试试用用期期内内或或者者在在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有有过过错错行行为为的的场场合合允允许许即即时时辞辞职职《的劳根根据据我我国国《劳劳动动法法》》的规规定定,,劳动动者者行行使使特特别别解解除除权权无无条条件件单单方方面仅)在试试用用期期内)用人人单单位位以以暴暴力力、、威胁胁或或非非法法限限制制人人身身自自由由的的手手段段强强迫迫劳劳动动)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未未按按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约约定定支支付付劳劳动动报报酬酬或或提提供供劳劳动动条条件件)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条条件件和和程程序序11、、因因劳劳动动者者有有过过失失而而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一或过过失失性性辞辞退退的的法法定定许许可可性性条条件件,,一般般为为劳劳动动者者经经试试用用不不合合格格,,或者违当用者劳劳动动者者违违纪纪、、违法法达达到到一一定定严严重重程程度度,,当出出现现此此类类许许可可性性条条件件,,用人过人单单位位无无需需向向对对方方预预告告就就可可随随时时通通知知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过失失性性辞辞退退也也称称即)以)严重重违违反反劳劳动动纪纪律律或或者者用用人人单)严重重失失职职,,营私私舞舞弊弊,,对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利利益益造造成成重重大大损)被依依法法追追究究刑刑事事责责任任)被劳劳动动教教养养即劳劳动动者者在在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存存续续期期间间,,因因严严惩惩违违法法而而被被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依依法法处处以以劳劳动动教教养养的的 22、、因因非非过过失失性性原原因因而而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因因非非过过失失性性原原因因而而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亦亦称称为为预预告告辞辞退退,,即其即用用人人单单位位须须向向对对方方预预告告后后才才能能解解除除合合同同其法法定定许许可可性性条条件件一一般般限限于于劳劳动动者者在在无无过过错错的的情情况况下下由由于于主主客客观观情情况况的的变变化化而而导导致致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无根《的预无法法履履行行的的情情形形根据据我我国国《劳劳动动法法》》的规规定定,,预告告辞辞退退的的许许可可性性条条件为)劳动动者者患患病病或或非非因因工工负负伤伤,,医疗疗期期满满后后,,不)劳动动者者不经仍这不能能胜胜任任工工作作,,经过过培培训训或或调调整整工工作作岗岗位位,,仍不不能能胜胜任任工工作作这时时所所谓“是谓“不不能能胜胜任任工工作作””是指指不不能能按按要要求求完完成成劳劳动动合合同同中中约约定定的的任任务务或或者者同同用使同工工种种,,同岗岗位位人人员员的的工工作作量量用人人单单位位不不得得故故意意提提高高定定额额标标准准,,使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订订立立时时所所依依据据的致经的客客观观情情况况发发生生重重大大变变化化,,致使使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无无法法履履行行,,经当当事事人人协协商商不不能具用能就就变变更更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达达成成协协议议具备备上上述述条条件件时时,,用人人单单位位可可以以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除除履履行行提提前前日日以以书书面面形形式式预预告告通通知知劳劳动动者者本本人人的的义义务务外外,,还还应应依依据据《《补补偿偿办办法法》》第第八八条条之之规规定定给给予予劳劳动动者者经经济济补补偿偿 33、、因因经经济济性性裁裁员员而而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经经济济性性裁裁员员的的法法定定事事由由即以裁裁员员,,即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一一次次辞辞退退部部分分劳劳动动者者,,以缩缩减减劳劳动它动者者人人数数的的行行为为作作为为改改善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状状况况的的一一种种手手段段它是是预预告告辞辞退退和和无裁但无过过错错辞辞退退的的一一种种特特殊殊形形式式裁员员具具有有不不可可避避免免性性,,但裁裁员员涉涉及及大大批批劳更因立劳动动者者的的利利益益,,更涉涉及及社社会会的的稳稳定定,,因此此,,立法法对对企企业业经经济济裁裁员员既既允允许在经许又又从从严严限限制制在我我国国,,经济济性性裁裁员员的的法法定定许许可可证证条条件件被被限限定定为为两两种种情第用确第情形形::第一一、、用人人单单位位濒濒临临破破产产进进行行法法定定整整顿顿期期间间,,确需需裁裁员员第二二、、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发发生生严严重重困困难难,,确确需需裁裁员员)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经经济济性性裁裁员员应应遵遵循循的的程程序序目考考虑虑到到我我国国劳劳动动力力供供大大于于求求的的状状况况在在短短期期内内不不会会改改变变,,目前前国国有有企为企业业富富余余人人员员普普遍遍较较多多的的实实际际情情况况,,为了了防防止止短短期期内内大大量量裁裁减减职职工工带带来立来社社会会不不安安定定的的问问题题和和可可能能造造成成的的对对劳劳动动者者权权益益的的侵侵犯犯,,立法法对对用用人人单违单位位因因经经济济性性原原因因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规规定定了了严严格格的的程程序序,,违反反法法定定程程序经序裁裁员员应应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经济济性性裁裁员员须须按按下下列列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的程程序序进进行行::首首先先,,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在在决决定定裁裁减减人人员员时时,,应应当当提提前前日日向向工工会会或或全听其提全体体职职工工说说明明情情况况,,听取取工工会会或或者者职职工工的的意意见见其次次,,提出出裁裁减减人人员员方内被裁符方案案,,内容容包包括括::被裁裁减减人人员员名名单单,,裁减减时时间间及及实实施施步步骤骤,,符合合法法律律、、法再将法规规规规定定和和集集体体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被被裁裁减减人人员员经经济济补补偿偿办办法法再次次,,将裁裁减减人并第人员员方方案案征征求求工工会会或或全全体体职职工工的的意意见见,,并对对方方案案进进行行修修改改和和完完善善第四四,,向向劳劳动动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报报告告裁裁减减人人员员方方案案以以及及工工会会或或者者全全体体职职工工的的意意见见,,使使劳劳动动部部门门能能够够有有时时间间对对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的的裁裁减减行行为为进进行行审审查查最最后后,,用与用人人单单位位正正式式公公布布裁裁减减人人员员方方案案,,与被被裁裁减减人人员员办办理理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手手续按并续,,按照照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规规定定向向被被裁裁减减人人员员本本人人支支付付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并出出具具裁裁减为减人人员员证证明明人人书书为防防止止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以以经经营营状状况况严严重重困困难难为为借借口口任任意意裁裁减侵劳减职职工工,,侵犯犯职职工工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劳动动法法还还规规定定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人人裁裁减减人人员员之之日日起起,,66个个月月内内需需要要新新招招人人员员的的,,必必须须优优先先从从本本单单位位裁裁减减的的人人员员中中录录用并时条用,,并向向劳劳动动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报报告告录录用用人人员员的的数数量量、、时间间、、条件件以以及及优优先先录录用用被被裁裁减减人人员员的的情情况况44、、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不不得得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情情形形辞大在在世世界界各各国国劳劳动动立立法法中中,,辞退退的的禁禁止止性性条条件件,,大多多见见诸诸劳劳动动法法典典、、劳劳就妇其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劳动动标标准准法法、、就业业保保障障法法、、妇女女保保护护法法等等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其适一我《第适用用范范围围,,一般般只只限限于于劳劳动动者者无无过过错错的的场场合合我国国《劳劳动动法法》》第二二十十九适即九条条规规定定的的禁禁止止性性条条件件,,适用用于于非非过过失失性性辞辞退退和和经经济济性性裁裁员员即是是说说,,具用具备备禁禁止止性性条条件件时时,,用人人单单位位不不得得依依据据非非过过失失性性原原因因或或经经济济性性原原因因而而单如即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如果果劳劳动动者者有有过过失失性性辞辞退退的的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即使使是是具用关具备备禁禁止止性性条条件件的的情情形形,,用人人单单位位也也可可以以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关于于辞辞退)患职职业业病病或或者者因因工工负负伤伤并并被被确确认认丧丧失失或或部部分分丧丧失失劳劳动动能能力力)患患病病或或者者负负伤伤,,在在规规定定的的医医疗“是“是疗期期之之内内“患患病病””是指指劳劳动动者者患患职职业业病病以以外外的的疾疾病病,,“负负伤伤””是指指非非因在即用因工工负负伤伤在医医疗疗期期内内,,即使使出出现现特特殊殊的的经经营营困困难难,,用人人单单位位也也不不得得解我《规应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我国国《劳劳动动法法》》规定定,,应按按照照劳劳动动者者实实际际工工作作年年限限和和本为患本单单位位工工作作年年限限的的长长短短确确定定其其医医疗疗期期,,为33个个月月至至XX年年,,患特特殊殊病病的的职经职工工在在XX年年内内尚尚不不能能痊痊愈愈的的,,经企企业业和和劳劳动动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批批准准可可适适当当延延长长疗)女职职工工在在孕孕期期、、产期期、、哺乳乳期期之之内内以此此作作为为禁禁止止性性条条件件,,旨)法律律法法规规规规定定的的其其他他情情形形由变在由于于现现实实生生活活中中的的情情况况纷纷繁繁复复杂杂,,变化化万万千千,,在一一个个法法规规中中很很难难对对未未来从劳来的的所所有有情情况况进进行行预预设设从总总的的趋趋势势来来看看,,劳动动者者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相相对对于于财所财势势雄雄厚厚的的企企业业主主和和其其他他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更更需需要要保保护护所以以法法律律在在此此作作了了开开放放性性规规定定,,为为其其他他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的制制定定打打下下基基础础二二、、劳劳动动者者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引引发发若若干干难难题题探探讨讨)关关于于预预告告通通知知引引发发难难题题探探讨讨第《《劳劳动动法法》》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规规定定劳劳动动者者有有权权完完全全出出于于自自身身的的原原因因行行使使一单这一般般解解除除权权,,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这使使劳劳动动者者获获得得了了充充分分的的职职业业选选择择自自由由,,保保障障了了在在劳劳动动关关系系中中处处于于弱弱者者地地位位的的劳劳动动者者的的独独立立地地位位和和利利益但劳特益但反反过过来来对对于于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来来说说,,劳动动者者,,特别别是是重重要要岗岗位位的的劳劳动动者者或会或者者是是在在用用人人单单位位起起重重要要。
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思考
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思考【摘要】本文探讨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在介绍了何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该行为的法律依据。
接着在分别讨论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风险和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合法性解读和争议。
在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了思考,并强调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探讨,读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从而提高对劳动合同解除过程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关键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条件、程序、风险、注意事项、解读、争议、劳动者权益、保障、思考。
1. 引言1.1 何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行使解雇权利的一种形式,通常发生在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过法定程序和依法通知劳动者等。
在程序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合法的程序,包括通知劳动者、听取劳动者意见、提出书面解除申请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在于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或劳动组织可根据相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并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慎重考虑,确保合法合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风险和法律纠纷。
1.2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公务员聘用与劳动法的冲突
公务员聘用与劳动法的冲突一、公务员聘用简介在中国,公务员招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门招聘方式,公务员聘用旨在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政府部门工作。
然而,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务员聘用与劳动法之间出现了一些冲突。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分析其中的原因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公务员聘用与劳动法的冲突原因1.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并且需要支付相应赔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已经录取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新任公务员来说,在尚未正式上岗之前被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是否需要支付相应赔偿金存在争议。
2. 公平竞争与内部提拔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录用时应当确保公平竞争,并且遵守公务员录用的规定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政府部门或机关在聘用新人时,可能存在内部提拔、关系户等非公平竞争的现象,违背了劳动法的精神。
3. 不稳定的就业形式问题:根据劳动法,雇主应当与受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保障其稳定就业。
然而,在某些地方政府和机关中,公务员的聘用方式存在不稳定性,比如过多采取短期合同、试用期过长等情况,这些做法与劳动法相关规定相悖。
三、解决公务员聘用与劳动法冲突的可行方案1. 完善公务员制度:建立透明、公平的选拔评价机制和程序,加强对聘用过程中不正当行为进行监督和惩处。
确保新进人员能够真正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录取机会。
2. 合理确定赔偿金标准:进一步明确取消录用或解除合同时雇主需要支付给受雇人的赔偿金数额,并将其纳入相关法律规范之中。
这样可以为受影响的公务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权益保障,促进双方关系的平等和谐。
3. 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的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公务员聘用的契约性质。
通过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部门或机关在招聘时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并提供稳定的就业形式给予新任公务员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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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问题
Problems in unilateral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问题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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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主体不一样,所以存在问题也就不一样。
接下来,小泰将分两种情况为大家介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
可以看出,法律在这一点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
但是,在当前的现实中,仍然有占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这种单方解除权,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
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
为什么这些劳动者连30日都等不及呢?究其原因主要是:(1)这些劳动者的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他们已经养成了做事儿十分随意的习惯,不少劳动者的就业观是,先找一份新工作,有了落脚点就立即辞掉旧工作。
(2)有些劳动者是因为受过企业的出资培训或住着企业分配的住房,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按协议的规定,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房。
现实中他们往往是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意从兜里往外掏培训费,因此,他们常采取不辞而别的方法,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更有甚者,少数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竟然还携带着商业秘密投奔到新的企业,以求能把自己向新的企业“卖个高价”。
要想遏制当前的这种事态,可采用如下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守法意识和履约意识。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除了约定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要给予赔偿外,最好还要约定违约金,使其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约束作用。
对于企业出资培训的职工,企业要在培训前,与职工
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加以变更。
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不按约定的期限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以免事后扯皮。
(3)规范企业行为,使个个企业都能遵守国家人才交流
的规定,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互相“挖”人才,做到“君
子爱才,取之有道”,保证人才的流动有序性,从而改变劳
动者随意“跳槽”的局面。
(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
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
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性质的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
现实中,它们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举不胜举。
如采取“买断工龄”的手段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大面积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
他们的这些作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1)某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保全企业的利益。
(2)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之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认识,无限地扩大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他们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3)企业未依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他们往往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对实际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还美其名曰“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其实,他们的作法才是不合法的。
现实中,为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4)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
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工会领导人还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是否能真正为工人说话。
再加上,我国的《工会法》目前虽然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但却缺少追究违法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工会法》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让企业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得到蔓延。
建议可采取如下对策来改变这种局面:
(1)国家和地方应注重立法,对实施《劳动合同法》后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地制定出相应的新法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使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杜绝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
(2)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对企业
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进行监督检察,及时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
另外,针对目前劳动执法力度不够的现状,建议适当增加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人员编制、设备和权力,保障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力。
(3)充分开拓、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把工会履行职
责的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
国家也应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立工会代表的主体资格。
对有条件的工会,试行其主席的工资从工会经费中支出的办法,保证工会放心大胆地同企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形成劳资抗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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