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讲义10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争端:
1、两个主体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
2、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政治利益或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争端。
主体主要还是主权国家
二、分类:
1、法律性质的争端:可裁判的争端
《联合国宪章》第36条:凡具有法律性质之争端,在原则上,理应由当事国依提交国际法院规约之规定提交国际法院。
2、政治性质的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
3、事实性质的争端
4、混合型争端
三、国际争端解决的原则
1、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2、自由选择解决争端原则
3、自力(助)救济原则
4、国际协助原则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
1、1899年,俄国沙皇提议召开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避免诉诸武力。——成立常设仲裁法院
2、1907年美国总统推动召开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限制使用武力索取债务公约》
3、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第2条:
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4、二战后,1945年《联合国宪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确立
五、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第二节强制性方法
一、反报(retortion):
指一国以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对另一国采取的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平的行为作出的反应。
二、报复(reprisal)
指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迫使对方停止其不法行为或为其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赔偿。
二者对比:
对称性行为,第三国无权干涉
对抗性行为一旦停止,反报、报复即停止。
引起反报的行为及反报行为都不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引起报复和报复行为都是国际不法行为
三、平时封锁(pacific blokade)
指国家在和平时期以武力封锁他国港口或海岸,以迫使他国接受其所提出的要求或者停止某种行为。
四、干涉(intervention)
争端当事国以外的国家对争端的干预,目的是迫使当事国按照干涉国提出的方式解决争端。
现代国际法合法的方式:
反报和非武力报复
第三节政治(外交)解决方法
一、谈判(negotiation)与协商(consultation)
直接谈判、友好协商
谈判:口头、书面——首要方法
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
1945年《联合国宪章》
谈判义务源于双边或多边协定,不是习惯法。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交换意见的义务
1. 如果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争端各方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一事交换意见。
2. 如果解决这种争端的程序已经终止,而争端仍未得到解决,或如已达成解决办法,而情况要求就解决办法的实施方式进行协商时,争端各方也应迅速着手交换意见。
协商:不受谈判双方的限制
20世纪50年代开始作为外交谈判的特殊形式,在国际实践中得以适用。二、斡旋(good offices)与调停(mediation)
1899、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第三方协助,第三方:国家、国际组织、个人
促使争端双方谈判
斡旋者不参加谈判,调停者参加谈判
只具有建议和努力性质,没有法律拘束力
第三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调查(investigation)与和解(conciliation)
(一)调查:
1、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协助当事国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由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最早确立。
2、外交、法律和技术方法结合。
3、由条约具体规定调查机构的组成、程序、职能等。
4、是解决争端的第一步,只是查明争议的事实。
5、通常结果是一份调查报告,无拘束力。
红十字军号事件(英国—丹麦,1962年,国际调查委员会)(The Red Crusader Incident)
(二)和解(调解):
1、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2、从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和《布赖恩和平条约》规定的常设调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则中发展起来的。
1928年国际联盟主持制订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首次把和解委员会作为一种国际和解制度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定下来。
3、一般根据条约提交和解
4、和解委员会根据条约组成
5、调查争端事实,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无拘束力。
扬马延海域划界争端(冰岛—挪威)
(Maritime Delimitation in the Area of the Island of Jan Mayen)
(调解委员会,1981年作出调解建议)
四、政治方法的特点
1、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争端
2、不影响争端当事国同时或以后采取其他的解决解决方法。
3、“实力取向方法”
【2005年第33题】
33、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2002年第18题】
18、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末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和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