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大会 2.秘书长 3.安理会
促请和平解决争端
调查
注意并处理争端
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
安理会
当事国同意 中立 自卫
维持和平行动
军事观察团
维持和平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目的是帮助受冲突之患的国 家创造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 第一个维持和平特派团成立于1948年,当时, 安全理事会授权向中东部署联合国军事观 察员,监督以色列与阿拉伯邻国之间的 《停战协定》。自那以来,在世界各地部 署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共63个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教学要点: 1、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2、国际法院
一、国际争端法概述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在某些问题上,产生的事 实上、法律观点上的分歧或政治、经济利 益上的冲突。 主体 复杂性 与国际关系有密切联系
(二)国际争端的种类 法律争端:可裁判的争端 政治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 事实争端 混合争端 •可裁判性问题(judiciability) 指当事国之间的争端是否具有通过适用法律 的方法来解决的性质。 政治争端和法律争端分类模糊化的问题


1968年科索沃的阿族人首次发起独立示威。当时 的科索沃仍隶属于南斯拉夫。 1991年南斯拉夫解体,科索沃分离主义者单方面 宣布建立科索沃共和国,得到阿尔巴尼亚承认。 1999年科索沃战争 2003年10月塞尔维亚和科索沃阿族领导人举行了 自1999年以来的首次直接会谈,但无果而终。 2006年2月由联合国主导的有关科索沃最终地位的 谈判启动。 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宣布独立。
•适用各种类型的争端
•争端当事国的主权得到充分尊重
•不影响争端当事国采用其他的解决方法
(二)具体方法 1、谈判与协商
❒ 首要义务
辅 助 性
2、斡旋(good office)和调停(mediation)
❒ 第三方介入
3、调查与和解(conciliation)
❒ 独立委员会
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 积怨甚深。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 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 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 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 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维持和平”一词在《联合国宪章》中找不到, 也很难给以简单的定义。联合国第二任秘 书长达格· 哈马舍尔德认为,维持和平隶属 《宪章》“第六章半”的范围,介于根据第 六章进行谈判和斡旋等传统和平解决争端 办法与根据第七章授权采取更强有力的行 动这两者之间。
数据更新至:2010年4月30日 自1948以来维和行动共计63 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15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和平方法 □非和平方法
战争和使用武力 反报(retortion)
国际不法行为 报复(reprisal) 单方面行为 组织授权:WTO
平时封锁(pacific blockade) 干涉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1945年《联合国宪章》 宪章第2条第4款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 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 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 政治独立。
参加维和的军事人员86 136人;联合国警 察13 207人;军事观察员2 201人;总数为 101 544 在维和行动中提供军事人员和联合国警察 的国家数目为 115 参加维和的国际文职人员人数为(2010年3 月31日) 5 831 参加维和的当地文职人员人数为(2010年3 月31日)13 809

2006年8月20日,在黎巴嫩南部村庄哈尼亚, 联合国驻黎巴嫩南部维和部队中国工兵营的两名中国士兵在站岗执勤。
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情况 198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委 会成员,是我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开 端。 1989年,中国首次派人参加了联合国纳米 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帮助纳米比亚实现 从南非独立的进程。 1990年4月,中国第一次向“联合国停战 监督组织”派出了5名军事观察员,开始 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
自1990年以来,中国先后参加了联合国17 项维和行动,累计派出维和军事人员8095 人次。现有1648名官兵在联合国10个任 务区和联合国维和部执行维和任务。 已经先后有8名中国军人在执行联合国维 和行动时牺牲。


2007年8月27日,联合国秘书长潘 基文任命来自中国军方的赵京民少将担任 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部队指挥 官。这是联合国首次任命中国军官担任联 合国维和部队指挥官。
六、中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院法官:倪征(日奥)、史久镛 联合国海洋法庭:赵理海、许光建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 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一)概述 适用法律性质的争端 仲裁裁决和司法判决对争端当事国有约束 力 有相对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比较固定的程序 规则
A.乙国wk.baidu.com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 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 决强制执行 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 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 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五、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洛克比空难引起的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解释 和适用问题案
美国和英国于1991年11月21日发表联合声明 要求利比亚必须交出所有被指控犯罪的人 受审。而利比亚拒绝引渡嫌疑犯,而声称 采取措施对嫌疑犯提起刑事诉讼。 1992年2月21日,安理会通过731号决议,敦 促利比亚政府交出嫌疑犯。1992年3月3日, 利比亚向国际法院对美国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指示应迅速采取的临时措施。
(二)国际仲裁
法律根据:仲裁协定或 条款 仲裁庭
常设仲裁法院
自愿性
仲裁适用法律
仲裁裁决:终局
(三)司法解决 争端当事国把争端提交给一个事先成立的、 由独立的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 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做出具有法律拘 束力的判决。 1、国际常设法院 2、国际法院
(1)国际法院的组织
起诉
简易程序分庭
特别协定通知 请求书
(5)诉讼程序 书面程序;口述程序
附带程序:初步反对意见;临时措施 (6)判决:约束力;解释或复核 (7)性质、地位与未来
(2)非为本国利益进行诉讼问题 东帝汶案 (葡萄牙诉印度尼西亚,国际法院,1989)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 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 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 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项是 正确的?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一)概念和特点
法律解决方法之外的,由有关国家通过外交途 径进行的争端解决方法。 “实力取向”
联大通过就科索沃宣布独立寻求国际法院咨 询意见的决议 2008年10月8日 联大在经过辩论后举行投票, 以77票赞成、6票反对、74票弃权的结果通 过了塞尔维亚提出的请求国际法院就科索 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提供咨询意见的决议草 案。
全庭 (3)审案组织形式分庭
特种案件分庭 特别分庭
(4)适用法律:国际法
□15名法官;专案法官
(2)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史久镛
诉讼管辖权
a 条约解释
对人管辖:国家 自愿管辖 协议管辖 对事管辖 任择性强制管辖
b 国际法任何问题 c 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 者 d 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
咨询管辖权
建议性
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陆地、海洋划界案 (国际法院,1998) 喀麦隆在1994年3月29日向国际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 而在此之前,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将争端提交国际 法院解决的协议。 尼日利亚在1965年8月14日发表声明,接受国际法院 的强制管辖权,于同年9月3日交给联合国秘书长 存档。 而喀麦隆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是1994 年3月3日交给联合国秘书长存档的,而秘书长在 十一个月半月后才将该声明送达给国际法院规约 的缔约国的。
政治方法
法律方法
谈判、调查、和解、公断、司法判决、 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 自行选择之其它和平方法
—— Art.33, UN Charter
组织方法
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 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 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销该禁 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 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 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 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 个是正确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