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第6课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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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刑诉重点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刑诉重点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要求:1、同一种刑,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之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罚;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中单个罪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宣告刑;6、不得加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的刑罚。

意义:确保被告人的上诉权及两审终审制度的实现;促进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使人民法院加强责任心,提高审判质量。

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之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它包括四个基本规则,一是,只有法院并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二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三是,控诉方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四是,“疑罪从无”。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和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法律规定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

包括口供的补强和其他证据的补强两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孤证不能定罪必须形成证明体系。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下列六种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管辖练习题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管辖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

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

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

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2003)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2、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

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

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

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A.河东区人民法院B.河西区人民法院C.市中级人民法院D.市中级人民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3、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

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

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2003)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4、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2)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2002)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6、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名师名校讲义华中师范大学【行政诉讼法】期末整理资料

名师名校讲义华中师范大学【行政诉讼法】期末整理资料

一、名词解释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4、移转管辖5、必要的共同诉讼6、行政诉讼第三人7、诉的分离8、举证责任9、缺席判决10、法律适用冲突11、撤诉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

3、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本法院管辖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一种法律——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4、移转管辖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经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5、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不可分离,因而必须实行诉讼主体的合并。

6、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组织7、诉的分离是指对原告提出的几个诉单独审理,或法院将一个行政案件中已经合并受理的几个诉分开单独审理。

8、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9、缺席判决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另一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10、法律适用冲突(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作出了不相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11、撤诉是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已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

二、简答题(1)法院对起诉审查有哪些内容?1.相应案件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2.是否遵循了法律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规定3.是否符合法律对起诉期限的规定4.是否是重复诉讼(2)诉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诉的构成要素就是构成一个诉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整理by龚达遥一、题型及分数分布1、不定项选择题1*152、名词解释5*43、简述题10*34、论述题20*15、案例分析题15*1二、试卷考点分布第一章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十二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十四节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辩护与代理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申请和法定两种情形)应当通知和可以通知的区分第十章证据规则第三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很可能是简述题)第七节补强证据规则(主要内容)第十一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第一节证据的种类(要求能够判断鉴别属于何种证据选择题)书证与物证的比较证人证言第十二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决定主体程序)第六节逮捕(重点考点)扭送第十六章立案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不同来源的辨别第十七章侦查技术侦查(重点)秘密侦查第十九章第一审程序第三节共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举证质证)第二十章第二审程序第四节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应用)第二十一章死刑复核程序(牢记相关法条)第二十三章执行(执行变更)第二十四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分值较大)附条件不起诉适当成年人在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第二十五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和解与调解(名词解释)第二十七章强制医疗程序(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涉及的内容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拘留逮捕)起诉(证明标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再审中的回避抗诉与上诉试卷有少数是平时的练习题试卷多涉及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笔记:管辖

刑事诉讼法笔记:管辖

刑事诉讼法笔记:管辖第一节管辖概述一、概述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须要解决的两个问题:(1)解决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时的权限划分(2)解决人民法院内部受理刑事案件时的权限划分二、管辖的意义:1. 通过明确各自职责有利于三机关在受理和审判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责任明确,其实迅速的处理刑事案件2. 有利于发挥三机关的积极主动性,增强责任感3. 方便有关群众单位控告检举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调动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防止出现告状无门的现象,同时便于他们参与诉讼并受到法治教育。

三、管辖的原则1. 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和审结案件,保证办案的质量2. 适应三机关职权分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3. 方便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4. 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四、管辖的分类(一)立案管辖级别普通管辖地区(二)审判管辖指定专门管辖第二节立案管辖一、概念和确定立案管辖应当考虑的因素1. 概念: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指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2. 因素:(1)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分工(3)案件的复杂程度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18条第一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1. 实体法规定为犯罪的,但程序上不需侦查即可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2. 法律规定由其它国家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1)检察院(刑事诉讼法18条2款)(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4)监狱中罪犯在监狱中发生的案件由监狱立案侦查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1. 贪污贿赂犯罪2.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1)非法拘禁(2)刑讯逼供(3)报复陷害(4)非法搜查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5. 须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其它重大案件四、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18条3款: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种类:1. 告诉才处理(1)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罪(4)侵占他人财物罪2.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罪(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它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8类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认为对被告人可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期中考查试题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期中考查试题

法学院2011级刑事诉讼法学期中考查试题学生姓名:学号: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1、“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

为及时救治,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

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AC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2、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该县检察院需经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CA.上一级公安机关研究同意B.县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C.上一级检察院批准D.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3、梁某因投毒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发现其已有5个月身孕,公安机关对梁某应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CA.仍应当逮捕B.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C.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D.不应采取强制措施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不同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如何处理?DA.不应当受理B.应当受理,并展开侦查或者审判C.应当受理,告其应向主管机关报案、控告或举报D.应当接受,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5、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ADA.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D.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6、D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应当作出何种处理?A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7、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下列什么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DA、侦查员李某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8、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6章分解

刑事诉讼法 第6章分解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 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 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破坏选举案
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 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了此类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1、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2、属于上 述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3、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4、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人民检察院受案范围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具体案件 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对单位 行贿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 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 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 逃脱案,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 刑事案件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 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案,不解救被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案等等 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报复陷 害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案
甲市A区的一家超市所聘请的保安甲在值班时 怀疑顾客乙偷窃了东西,于是强行要搜查乙的 身,乙因此与保安甲发生争斗。争斗中甲将乙 打成轻伤。乙找律师老李咨询,请问下列关于 老李的建议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乙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B.乙应当到检察院报案,因为此案属于检察院 直接立案受理 C.乙只能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因为此案只能 由公安机关受理 D.如果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 理
陈与李为同一国有企业职工,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常为 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陈某文质彬彬、孩子幼小,李某身强 力壮,对陈家常有欺负现象,遂形成多年积怨。随着时间 的推移,陈家的两个男孩逐渐成年(同为该企业职工), 常欲寻机报复。 某年6月27日,李某把陈家的摩托车撞倒了。陈家的次子小 陈向李索赔,李不肯。于是,小陈把他哥哥大陈叫上,于 次日,在过道上把上班的李拦住,向其索赔。李推搪他的 责任,兄弟二人冒火,合力对李进行毒打,致李重伤,经 送医院抢救后虽脱离危险,但已致成痴呆,终身残废。 企业领导认为事情重大,建议李的爱人方某找司法机关处 理。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企业内部职工 的斗殴事件,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无需采用侦查手段, 在邻居中作一般的调查了解就行了,直接找法院告就行了, 遂作出不立案决定。检察院以国有企业职工不是国家工作 人员为由,也不予受理。方某向法院控告时,法院又认为 伤害情况严重,不属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1.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正确吗? 2.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对吗?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本案中被害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名师名校讲义华中师范大学【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6

名师名校讲义华中师范大学【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6

(一)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并向其提供法律救济的行为。
转接
(二)起诉条件
❖ 1.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防止滥诉 ❖ 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
状态。 ❖ 4.诉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诉的构成要素
❖ 诉的构成要素就是构成一个诉所不可缺少的基 本条件。它是使诉特定化的根据和区别各个不同 诉的标志。诉的构成要素包括:
❖ 1.诉讼当事人—当事人地位不可转换,不可反诉 ❖ 2.诉讼标的。所谓诉讼标的,就是当事人双方发
生争议,并请求法院审理和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 3.诉讼请求。 ❖ 4.诉讼理由。
(一)共同诉讼
1.法律设立共同诉讼制度的意义 2.共同诉讼的条件 3.共同诉讼的几种情形
转接
共同诉讼 是指当事 人一方或 各方为二 人的诉讼
1.法律设立共同诉讼制度的意义
(1)简化诉讼程序 (2)避免法院对同一类案件作出不同的或互
相抵触的裁判
意义
转接
2.共同诉讼的条件
(1)主体条件
当事人一方或各 方为二人以上,两个 经上原告针对行政机 关同一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诉讼
转接
❖ (3)法庭辩论
辨明案件争议事实真伪 正确适用法律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 讼代理人答辨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 人发言 审判长依照原告、被告、第 三人的顺序依次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转接
三、共同诉讼、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 全与先予执行

司法考试刑诉讲义:管辖

司法考试刑诉讲义:管辖

目录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基本原则司法考试刑诉精读笔记:立案管辖司法考试刑诉精读笔记:级别管辖司法考试刑诉精读笔记:地区管辖司法考试刑诉复习资料:专门管辖司考刑诉讲义\笔记: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司法考试刑诉精读笔记:特殊案件的管辖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注意:侦查权的行使主体: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例】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33题单选)A.法院B.公安机关C.军队保卫部门D.国家安全机关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明确规定“定罪权”归法院独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2、体现:(1)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诉者称作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始称为刑事被告人;(2)明确规定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原则。

五、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a 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b 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事诉讼法—管辖

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事诉讼法—管辖

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事诉讼法—管辖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刑法条第款,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条第款,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③虐待案(刑法条第款,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④侵占案(刑法条,但职务侵占除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的八类;举证;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①故意伤害案(刑法第条第款,必须是轻伤案件);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条);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条);④重婚案(刑法条);⑤遗弃案(刑法条);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注意: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受理。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里的被害人包括近亲属)注意: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精解:管辖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精解:管辖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精解:管辖在刑事诉讼中,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实质上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即立案管辖问题;另一个是要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即审判管辖问题。

一、立案管辖的概念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解决的是刑事案件首先由谁立案的问题。

二、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自侦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立案管辖军队保卫部门的立案管辖范围: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监狱的立案管辖范围: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管辖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其它犯罪案件专门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审判管辖: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范围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普通管辖:(指定管辖)地区管辖:犯罪地管辖为主,住所地管辖为辅原则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管辖为辅原则。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限于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以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

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①侮辱罪案件(刑法第246条第1款);②诽谤罪案件(刑法第246条第1款);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刑法第257条第1款);④虐待案件(刑法第260条第1款),⑤侵占私人财物案件(刑法第270条)。

应当指出的是,除侵占私人财物案件外,其它案件如果严重到一定程度则构成公诉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管辖

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管辖

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管辖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管辖。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管辖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刑事诉讼法概述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基本原则司考讲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司法考试刑诉法变动点:证人保护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和(2)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第一节立案管辖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一、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略)二、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三、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案件第二节审判管辖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一起刑事案件应该由哪一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的问题。

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一、级别管辖《刑诉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法律敎育网(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法解释》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二、地区管辖《刑诉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高法解释》第十一条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刑事诉讼法课件第六章管辖课稿

6刑事诉讼法课件第六章管辖课稿

▪ 注意: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由公安机关管辖:
▪ ①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 ②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③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1)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告 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 (2)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 型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 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 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 。
▪ 3、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 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 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处理。
▪ ②如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 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人民法院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 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
▪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 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不予追究的案 件。
▪ 原、被告明确、案情简单、不需要采取专门的侦查手
划 段、犯罪情节轻微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
分 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 据
▪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 接受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范围以外的案件,均
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受理
▪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诉 案件,它包括: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Me)刑事诉讼法期末整理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Me)刑事诉讼法期末整理

一、名词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刑事诉讼中,对违反法定程序,采用非法手段而取得的证据不得被用作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

包括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和非法搜查、扣押获得的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法律另外规定的除外。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对,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使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

其主要特点是:在适用的法院上,它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案件上,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定刑较轻的刑事案件;在审判组织上,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法庭审判程序上大为简化;审理期间只有20天,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审判的效率;程序简化节约了司法资源。

立案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不同情况确定的。

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指控之人,在未经法定的程序被法院判定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被推定为无罪。

它包括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只有法院并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二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三是,控诉方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四是,“疑罪从无”。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公安司法机关不能以主观臆测、想像或未经查实的事实为根据,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就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尺度来衡量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既准确惩罚犯罪,又有效地保障人权,努力做到不放纵一个犯罪分子,也不冤枉一个无罪的人,全面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

管辖 刑事诉讼教案 教学课件

管辖 刑事诉讼教案 教学课件
2020/7/1
H、属于《刑法》分则第4、5章规定的,对被告 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 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公安机关或者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 事责任的案件。(公诉转自诉:与第一、二类 区分)
具备三个条件:பைடு நூலகம்、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2020/7/1
商检失职案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证件案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 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 民法2020/院7/1 管辖。
C、涉及港澳台的。《解释》第3条。 D、在境外犯罪的。《解释》第12条。
第三条第一款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 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 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 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 法院审判。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刑诉法》第22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 大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的变通
2020/7/1
级别管辖的变通 《刑诉法》第23条规定:上级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 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 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 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 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案 例级别管辖
2020/7/1

第六章管辖

第六章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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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 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 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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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 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 范围上的分工。 1、军事法院管辖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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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地区管辖 续


3、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 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 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特殊情况的管辖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章 管辖
主讲老师:彭磊
中国地质大学远程教学16.1 管 Nhomakorabea概述

6.1.1 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在受理刑 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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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确定管辖的原则:

1、依法管辖的原则 2、准确及时的原则 3、便利诉讼的原则 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感谢您对文章的阅读跟下载,希望本 篇文章能帮助到您,建议您下载后自 己先查看一遍,把用不上的部分页面 删掉哦,当然包括最后一页,最后祝 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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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8条)

1、贪污贿赂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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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及变通规定(第19、20、 21、22、23条) (二)地区管辖(第二十四条)
1、犯罪地法院管辖(对犯罪地的刑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2、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第25条) 4、特殊情况的管辖 (三)指定管辖(法典第26条) 4、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四)专门管辖 (五)管辖权异议 理论争论: 1、概念(广义说、侠义说);2、提出主体;3、提出时间;4、理由; 5、受理与审查;6、证明责任;7、救济。
第六课 管辖
重点:专门机关立案管辖的职权范围;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辖的类型。 难点:地区管辖
一、概述
1、管辖的概念 2、确定管辖的原则 3、管辖的意义和分类
二、立案管辖(刑诉法第18条)
1、立案管辖的概念 2、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诉法第18条第一款) 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诉法第18条第二款) 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诉法第18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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