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论培训讲义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学习要点: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的定义及特征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税收主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那么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根据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当者的制约。
五、税法的作用税法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维护经济秩序、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
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根本法律标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那么我国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那么:1、从实际出发的原那么2、公平原那么3、民主决策原那么4、原那么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那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一、税法的制定〔一〕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二〕税收立法程序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它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06讲_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3)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的框架(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具备拍卖条件、不具备拍卖条件以及属于专营的财物,取得的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购入方再销售的照章纳税。
(2)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改增》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9)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10)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业务:①售卡方(售卡):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售卡方(收佣):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③销售方(提供服务):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④销售方(结算):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法概论
与税率相关的概念 (1)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二者是分析税收负担 的重要工具。名义税率一般与实际税率存在差异。 (2)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有着内在联系。在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 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低于边际税 率;在累退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下 降而下降,但平均税率高于边际税率;只有在比例 税制的情况下,边际税率才等于平均税率。
2、后转。后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逆商品 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办法,向后 转移给商品的提供者。税负后转实现的前提条件 是供给方提供的商品需求弹性较大,而供给弹性 较小。 3、混转。混转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缴纳的税款 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混转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向 前顺转,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转时采用。
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 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 (2)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 志分为类、项或级,然后按不同的类、项或级分别 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
(3)幅度定额税率,即在统一规定的征税幅度 内根据纳税人拥有的征税对象或发生课税行为的具 体情况,确定纳税人的具体适用税率。 (4)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 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在按照地区差别或分类分 级定率的前提下,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3、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 单位和征收标准。计税依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 两大类:一类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依 据,一类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依据。 与课税对象的区别: 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 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 款的依据或标准。
计算:速算扣除数,填入表格,并采用超额累 进税率用两种方法计算当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 时的应纳税额。 级次 1 2 3 应纳税所得额 2万元以下 2万-5万元 5万元以上 税率 20% 30% 40% 速算扣除数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1:税法概念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1:税法概念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及关系什么是税呢?我们先来个说文解字,将税这个字分拆一下:禾和兑,禾,是禾苗、谷物,兑,是兑换、移交、上缴。
谷物上缴即为税,这是最初的实物税形式。
而现代意义上的货币税,我们一般将其定义为: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税收的概念进行分解,需要大家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分配在形式上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而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关系;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如人力、资本、土地进行的分配;3.税收分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4.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而一般分配的主体是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5.税收分配的客体即对象是国民收入或剩余产品价值。
进一步理解税收概念,还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也称形式特征,统称“税收三性”。
税收的第一性是强制性,即税收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征收,不交税或少交税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强制性是保证。
富兰克林曾经说过:“税收像死亡一样不可避免”。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的第二性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税款后,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而是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等方式用于纳税人身上,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无偿性是核心。
税收的第三性是固定性,即税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等都有明确的税法规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固定。
税收三性的关系是:强制性决定无偿性,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和要求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也即“是税不是税看三性”。
什么是法呢?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规范。
什么又是税法呢?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税法概论
税法税法概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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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而随着
提高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成若
干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 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 额都按照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税法税法概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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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1 1500元以下
3
2 1500-4500
10
3 4500-9000
20
某人某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应 纳所得税额?
税法税法概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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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额累进税率:6000×20%=1200
税法税法概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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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
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 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 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 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1、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契税上调、个人所得税上调至20%)
3、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税务登记、建账建制、纳税申报)
4、能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延期纳税、申请税收减免等)
5、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对境内外资企业或个人征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税法税法概论[1]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 和义务不对等
(3)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税法税法概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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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 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2002年)
【答案】×
税法税法概论[1]
笫一讲税法概论(1)
•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就意味着将自 己拥有或支配的一部份财物无偿地交给国家,成 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国家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课内练习
• 【例题2.判断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 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 等。( × ) • 【例题3.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税收法律关系构成 部分的是( B )。 • A.权利主体 B.宪法 C.权利客体 D.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1—1—2
税收法律关系
•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特点 •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 税收法律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 • 权利主体P3权利客体P3法律关系的内容P4
二、税法概论
• 首先问大家:1、过新年时收到了压岁钱吧! 2、压岁钱怎样用? • 就个人而言,压岁钱可构入你的收入,用于你的支出。 • 就国家而言,国家要实现职能需要有收入,这种收入称为 财政收入,用于国防、农业、社会保障等的支出,又称为 财政支出。 • 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于税收。为保证税收的及时入库, 国家制定了税法。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1)主体的一方是代表 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 行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 纳税义务的人。 (2)税收法律关系中权 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我 国采取的是属人属地的原 则。
是税收法律 关系主体的 权利、义务 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 征 税对象。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 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这是税收法律 关系中最实质的东 西,是税法的核心。 也是税法的灵魂。 所享有的权利P4 承担的义务P4
税法概述(PPT 61页)
税收概述
• 税收的定义(P1):
–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凭借政 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 式;
• 税收的特征(P2):
– 本课程所指的税法是广义的概念。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以税法的法 律形式加以确定,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保障。
• 税收是税法规范的具体内容,税法制定、实施 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实现。
税法的作用(P3)
•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 税法可以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
• 本章学习要求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
本章学习要求
1.掌握税法的法律级次 2.掌握税收的基本特征 3.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4.掌握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5.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6.掌握我国现行税收收入的划分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 个人 – 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 的有效集合
课税对象(P10)
•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 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包括流转额、 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性为五大类。
具体的划分 税目
征税主体 征税
课税对象
纳税 纳税主体
计算应纳 税额的标准
税款的 经济来源
第1章 税法概论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能对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一些基础
理论,有一定的了解,从而了解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应 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和税收的形式特征,重点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和 税法的几种主要分类,了解我国税法的制定情况,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体 系的内容和税务机构设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通过本章一些基础 理论知识的学习,为学习本课程中后面的具体的税法规定打下基础.
4.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的“三性”):
(1)强制性:
①强制性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 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②税收具有强制性,而“公债”(国库券)这种财 政收入(财政收入的有偿形式),则没有强制性。
公债是自愿的(国库券的自愿认购),具有非强 制性!同时,也是有偿的,不但还本,还要付息。
本章教学重点内容: 第一节的”三,税法的构成要素”和”四,税法的分类”,第六节
的”四,(二)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本章教学难点内容: 无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1.税法的概念: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是征纳双方依法征税(纳税)的行为准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主体方的权利与纳税主体 方的义务是不对等的,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 征。
2.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或者说:是国 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
3.内容: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 务。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1)国家税务机关的权利有:
(1)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法律效力 次之的一些”暂行规定(条例)”(表现形式);
税法原理 讲义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奥托·梅耶的权力关系说 阿尔伯特·亨泽尔的债务关系说 金子宏的二元关系说 北野弘久的债务关系说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平等性
从税收的经济本质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法治理论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税法的发展史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1. 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 执法主体法定 执法内容合法 执法程序合法 执法根据合法
2. 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
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司法独立性原则 税收司法中立性原则
八、税法解释
(一)税法解释概述 (二)税法解释的历史沿革 (三)税法解释的原则 (四)税法解释的方法 (五)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经济实质原则
(一)税收债务法概述
1、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2、税收债务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之债的概念 税收之债的特征
2、税收债务法的概念与体系
税收债务法是规范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债务法的体系是指由税收债务法律规范分 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多层次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学、涉外税法学、国际税法学、外国税法学和较税法学。 2、 根据所研究的对象与税收法律规范的关系的不同,税法学可以
分为税法法理学(税法法哲学)、税法史学、税法社会学。
二、税法学范畴
税法学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 联系的基本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之债 税收要素 税法主体 税收行为 税收权力 税收权利 税收义务 税收责任
有利于弥补僵化地理解税收法定原则所造成的缺失,从而可以防 止对税法的固定的、形式上的理解而给量能课税造成的损害,以 利于税法公平的实现。
第一章税法概论
特别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某一类或某
几类财产价值,例如土地、房屋、车船、 机器设备等。因此,特别财产税是对物税。 各国政府在这类财产税的征收过程中一般
都只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只对存在
于本国境内的应税财产课征税收。
3.商品税与税收管辖权:
商品税属于对物税,其课税依据是商品
交易额发生的事实,而商品交易的发生有
着明确的地域性,因此,各国一般都按属 地原则确立商品税的税收管辖权,即只
对商品税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不论商
品交易额属于本国居民或公民,还是属于 非居民或非公民,都只对发生在本国境内 的商品交易额课税。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
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 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 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3.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 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 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即使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也会因经济发展 水平、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 改革和调整,但这种改革和调整也总是要
强制性是国家的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 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它也是 与税收的无偿性特征相对应的一个特征。 正因为税收具有无偿性,才需要通过税收 法律的形式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既是一种权利,更 是一种义务。
2.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 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 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 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 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 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 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 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消费税条例规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 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该缴纳的消 费税。
税法课件(1)概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税法概论与税法体 系
中国现行税收制度 商品和劳务税法
4
2 5
第七章
第八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稽查与税务行 政 涉税犯罪及案例分 析 税收的国际化
3
4
第九章 第十章
4 4
第四章
第五章
所得税法
财产税法
5
4
第十一章 中国税收制度改革 第六章 其他税法 3
2
总计
40
教材结构 第一部分
框架内容 税法概论 流转税法
2014-9-23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11
• 3、2011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制革考试指 定教材 《税法(Ⅰ、II)》 •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 国家税务出版社 2011年 • 4、马海涛《中国税制》,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4 • 5、徐孟洲 《税法》第三版 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2009年。 • 6、沈关祥,《国家税收》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3.1参考书目
1、201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用 书――轻松过关 1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 拟测试(税法)》 东奥会计在线组织编写,北大东奥总策 划 叶青编著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年
2014-9-23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10
• 2、201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 用书――轻松过关 2 •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精讲及经典自 测题库(税法) • 东奥会计在线组织编写,北大东奥总策划 刘颖编著 经济科学出版社
两者特点: 1、税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强制性----凭借政治权力 无偿性----不支付任何报酬 固定性----预先规定的标准 2、税法的特点有: 1)税与法的共存性:税收是随国家产生而产生 的,法又是与国家同时存在的,税收的存在必须 要有法的同时存在的 。 2)税法关系主体分单方固定性。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5:税收执法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5:税收执法一、税收执法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执法是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其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征:1.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2.具有可救济性,即可复议或诉讼;3.具有裁量性,即税务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4.具有主动性,税收执法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的职责;5.具有效力先定性,即行政救济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决定的执行;6.是有责行政行为。
二、税收执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要求:(1)执法主体法定;(2)执法内容合法;(3)执法程序合法(包括步骤、形式、顺序、时限);(4)执法根据合法。
2、合理性原则。
又称比例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
合理性原则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它要求:①合目的性;②适当性;③最小损害性。
三、税收执法中税法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原则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适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税法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四、税务机构设置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形成了现行税务机构设置:中央政府设立围家税务总局(正部级),原有的省及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两个系统通过合并整合,统一设置为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此外,另由海关总署及下属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
五、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税务、海关两个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1.税务系统即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共16个税种。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书本基础学习 全 知识点 讲义 01第一章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书本基础学习全知识点讲义 01第一章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本章是基础知识,但并非重点章节。
题型均为选择题,历年分值约为3分左右。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税法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从三个方面理解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核心要义。
纳税人的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于义务性规范,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税法要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财政收入、税收、税法、税收制度是密不可分的概念。
税收是大部分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税收制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税收制度包括税法、税收征管支付和税收管理体制。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方: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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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 人和自然人,但是另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税收法律关系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体现纳税人一方 主体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纳税人和国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权利义务方面具有不 对等性。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 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适用这 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 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 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 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税法的概念
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 的基础。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有明显的区别。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税法的概念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两者有本质区别。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两 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 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 政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税法
Ta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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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用发票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增值税
目录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资源税
目录
第九章
土地增值税
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第十一章
企业所得税核算
第十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章
其他税法
第一章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无偿、单向、连续等特点。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 行政法的一般特性。税法与行政法也有一定区别。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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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立法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 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 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一、税收的概述
3.税收的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 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 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 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 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 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人。
(一)税法的特点
1.义务性法规 2.综合性
二、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的地位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 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间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 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税法概论
第一节 税收和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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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论
1 税收和税法的概念
2
税法基本理论
3
税法的构成要素
4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的概述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 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 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按要素进 行的分配 (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四)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4.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 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 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一、税法立法原则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 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即无偿性、 强制性和固定性。
一、税收的概述
一、税收的概述
1.税收的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 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 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
2.税收的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 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 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税收法律关系 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权利客体
权利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 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 灵魂。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法律程序 技术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新法、旧法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一、税法立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 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税法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 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一、税法立法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 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 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 收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