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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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新闻来源: 案管办发布日期:2014-4-10 10:04:49 [字体:大中小]
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 检察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检察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必要时, 由检察长委托一名副检察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 会议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 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由检察长确定并提起。各科(局)室认为需要向检察长办公会议汇报或需要提交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应事先向分管检察长提出, 经分管检察长审查,报检察长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提请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 检察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处理本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听取有关部门就业务工作或上级业务会议精神所作的汇报, 研究决定本院应采取的措施、方法;
3、初步研究各类会议的召开以及通过会议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决定是否提交党组或检委会讨论;
4、初步讨论审定本院就有关工作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下发、上报的重要文件, 决定是否提交党组或检察委员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