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是组织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会议形式,旨在统筹和决策机构中的各项重大事务。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和正常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详细描述了会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会议召开1.会议由院长主持,定期召开,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2.院长办公会议应提前3天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和议程内容。
3.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请假。
二、会议议程1.会议议程由院长事先制定,包括会议主题、议题名称、处理依据、决策方式和时间安排等。
2.会议议程应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以便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和材料准备。
三、会议秩序1.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开始,并说明会议的目的和要求。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保持专注和专业素养,不得大声喧哗、闲聊或使用手机等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3.与会人员应按照主持人要求依次发表意见,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4.主持人应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进行控制,维持会议秩序。
四、会议决策1.与会人员在发言前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以便其他与会人员了解和准备。
2.院长作为会议的主持人,有权对与会人员发言进行控制和整理。
3.在会议中做出的决策应经过逐一表决,并由主持人记录会议决议的结果。
五、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进行记录,应详细记录与会人员及每个议题的发言和决策结果。
2.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的24小时内发送给与会人员,并保存在机关档案中。
六、会议纪律1.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的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
2.与会人员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辱骂等行为。
3.与会人员应保守会议中讨论的机密事项,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七、会议评价1.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就会议的效果和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价,找出不足之处并进行改进。
2.与会人员也可以对会议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更好地提升会议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最⾼⼈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第⼆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检察长决定并主持。
检察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检察长主持。
第三条检察委员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可召开。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召开时,根据议题,由检察长决定列席会议的有关⼈员。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案件和其他重⼤问题:(⼀)讨论决定在检察⼯作中如何贯彻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重⼤问题。
(⼆)讨论通过检察⼯作中具体应⽤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讨论本院直接办理的和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及军事检察院请⽰的重⼤案件、疑难案件和抗诉案件,并作出相应决定。
(四)讨论检察长认为须审议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专门⼈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讨论向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法建议。
(六)讨论向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作报告和汇报。
(七)讨论通过各项检察⼯作条例、规定。
(⼋)讨论检察长认为有必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重⼤事项。
第六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委员依法提出,由检察长确定。
提请讨论的事项内容必须清楚,承办部门的意见必须明确。
提请讨论的案件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承办部门和负责该项⼯作的副检察长均有明确意见;下级检察院请⽰的案件,须有该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明确意见和本院业务部门的审查意见。
提请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检察长确定之⽇起,⼀般应在⼗天内召开会议进⾏讨论。
各委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认真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向检察长请假。
第七条检察长确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或案件,由会议秘书及时通知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负责准备相关材料交会议秘书。
会议秘书于会前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分送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条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和案件时,应当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
承办事项的汇报内容包括:(⼀)事项缘由;(⼆)事项内容;(三)承办意见及法律依据。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1. 前言为了规范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的进行,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 会议的召开由主持人或会议组织者在提前通知的基础上确定时间、地点和议程,并将通知发送给与会人员。
- 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发送,确保与会人员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3.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发放给与会人员。
-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目的、主题、讨论内容和预计时间等要点。
- 主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会人员提交的议程补充或修改。
4. 会议主持- 会议应由主持人带领进行,主持人负责维持会议秩序和推动会议进程。
- 主持人应准确把握会议的节奏,合理安排讨论时间,并确保各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5.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指定的记录人员负责。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和行动计划等内容。
-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参会人员发言- 参会人员应在会议上按照提前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发言。
- 发言人应保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避免重复和冗长的发言。
7. 决议与行动计划- 会议应以形成决议和制定行动计划为目标。
- 决议应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经过投票表决确定。
- 行动计划应明确责任人、目标、时间和资源等要素,并跟进执行。
8. 会议评估与改进- 会议结束后,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了解会议的效果和改进空间。
- 会议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讨论或经验分享等形式进行。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议的流程和规则。
以上是《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经过制定和执行,将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更加规范、高效。
希望全体与会人员遵守,并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领导班子工作的发展。
办公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办公会议是在企业、政府、学校等机构中最常见的一种集体讨论的形式。
在人员众多、工作繁忙的机构中,办公会议的组织和规范化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冲突,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本文将从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优化办公会议的效率。
一、办公会议制度1. 会议召开周期大多数企业和机构的会议召开周期为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有些需要频繁交流的机构会将会议召开周期缩短至每两周或每个季度。
会议召开周期是根据企业或机构的需要而定,并没有一定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召开会议的频率要遵循“质量优先,频率适当”的原则。
2. 召集人选择会议召集人是会议组织者和主持者,应该由企业或机构领导、部门负责人或专门的会议组织人员担任。
召集人应该充分了解会议的目的和议程,了解与会人员的情况,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中,召集人应该引领会议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维护会议的秩序,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3.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会议的重要文件,记录了会议的讨论和决议结果。
会议纪要应该由会议参与人员协助完成,根据会议讨论的主题和议程编写。
会议纪要应该清晰明了地表述会议的讨论和决议过程,方便与会人员回顾和确认。
企业和机构应该建立会议纪要的归档制度,方便以后查阅和使用。
4. 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参加人员应该根据会议的主题和议程而定。
企业和机构应该建立明确的参会规定,使参会人员可以对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做出贡献。
参会人员应该遵守会议的规范,积极主动参与会议讨论,发表有建设性的意见,并配合召集人达成共识。
二、议事规则1. 会议议程和发言会议议程应事先编排好,召集人在会前将会议议程发送给与会人员,以便他们准备相应的发言材料。
会议中,发言顺序应该按照议程依次进行,每位发言人应该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根据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发言。
如果有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议程,应该强调必须经过全体与会人员同意才能生效。
2. 会议秩序和表决方式会议的讨论应该围绕议程展开,不能闲扯或越轨。
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一、会议目的和原则1.会议目的:检察长办公会议是为了协调、提高和改进全检机关各项工作,以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发展。
2.会议原则:会议秉持民主、科学、公正和高效原则,尊重和保障每位与会人员的权益,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二、会议准备1.会议议题:根据检察机关工作需要,确立会议议题,统筹安排参会人员和会议时间。
2.会议材料:准备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介绍、相关资料、统计数据等,确保会议讨论有依据。
3.会议通知: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确保与会人员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4.会议场地:选择适合的场地召开会议,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三、会议议程1.开场白:由主持人做开场白,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会议议程和目的。
2.主题发言:邀请相关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做主题发言,介绍工作情况和经验,提供参考和讨论的依据。
3.合议讨论:参会人员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和看法,主办单位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作出总结。
4.逐项研究:逐项研究会议议题,就每个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形成共识。
5.决策:对于需要决策的议题,根据参会人员的意见进行投票,以多数意见为准。
6.总结发言:由主持人总结会议讨论和决策结果,确定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四、会议秩序1.主持人:会议由主持人负责主持,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护会议秩序,保证与会人员的表达权利。
2.发言顺序: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发言,确保每位与会人员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3.时间控制:根据议程安排,控制每位与会人员的发言时间,确保会议进度的紧凑和高效。
4.文明礼貌: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尊重对方意见,遵守文明礼仪,严禁人身攻击和辱骂现象的发生。
5.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由主办单位结合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题、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等,及时向与会人员发出。
五、会议效果1.决策执行:将会议决策的事项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指定负责人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会议决策得到全面落实。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以下是 6 条关于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 每次开会得先明确主题呀,就像厨师做菜得知道做啥菜一样!比如上次讨论医院新设备采购,大家就都围绕这个主题发表意见,要是乱扯一气那不乱套啦?
2. 参加会议的人都要积极发言呀,不能当哑巴!这又不是摆设,每个人的想法都很重要啊!就像球队比赛,每个人都要出力,不能有人在那偷懒不吭声吧?比如上次老张就踊跃发言,贡献了不少好点子呢!
3. 讨论的时候得尊重别人意见呀,不能随便打断或者否定!这多不礼貌呀!就像和朋友聊天,也得尊重人家说话的权利呀,对吧?那次小李提的建议刚开始有人不认同,但听他说完大家都觉得有道理啊!
4. 决策的时候要民主呀,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这可不是一言堂!就好像选班长一样,大家都有表决权嘛!记得有一次院长就充分听取了大家的意见才做决定呢!
5. 会议纪律得遵守呀,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像什么样子!就跟上课一样,得有规矩嘛!上次有个同事中途随便离场,这可不好哦!
6. 开完会得落实行动呀,不能光嘴上说不干事!这不是白搭嘛!就像说要减肥,光喊口号不行动能行?比如说上次决定的改进服务流程,后面大家就都积极行动起来啦!
我的观点结论: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很重要,只有切实遵守和执行,才能让会议高效进行,推动医院更好地发展!。
机关单位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XX单位XX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XX办公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时间及组成人员(一)XX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上旬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报请XX审定后可随时召开。
(二)XX办公会议参加人员由单位XX、副XX、有分工的县级干部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XX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视情请上级主管领导、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监督。
(三)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XX负责制。
会议由XX主持召开,XX不能参加时,可由XX委托副XX主持召开。
第三条议事范围(一)传达中央、省、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单位年度工作思路、月度工作清单、听取党的建设、的开展情况,及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研究进一步抓落实的措施。
(三)研究部署单位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贯彻执行情况。
(四)根据工作需要,研究讨论完善单位规章制度、落实措施,不断提高治理能力。
(五)研究需上报上级研究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单位名义印发的涉及全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六)研究讨论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或需要由XX 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议事程序(一)会前准备。
议题实行会前申报制,由XX确定,一事一议,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各科(室)提请XX 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提交科室提前填写《XX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见附件一),随附提请审议的汇报材料、议题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汇总,报送XX审定。
各科(室)应提前将拟提交会议的相关材料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对拟上会的相关议题进行汇总登记(见附件二)。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和组织1.会议召集人应提前确定会议的目的、议题和参会人员,并将相关信息及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会人员。
2.会议召集人应确保会议室的设施和准备工作完备,为与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应按时主持会议,准点开始会议,并宣布会议的议事规则。
二、会议议程1.会议议程应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以及所需时间等。
2.会议议程应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并在会议开始前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会议纪律1.与会人员应穿着得体,准时到达会议现场,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私自离席。
2.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保持安静,不得擅自说话或打断他人发言。
3.与会人员应尊重主持人和其他与会人员的发言权,不得批评、中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四、发言顺序1.会议按照议程安排,由主持人按照与会人员的顺序依次发言。
2.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确保言简意赅,重点明确,不得随意拖延时间或进行无关讨论。
3.与会人员在发言前应先举手示意,待主持人给予发言权后,再发表自己的看法。
五、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决策结果和行动计划等信息。
2.会议记录应清晰、准确,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整理和传达给与会人员。
3.会议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查阅和核实。
六、会议决策1.会议决策应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或通过投票形式达成多数意见。
2.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主持人宣布和传达给与会人员。
七、会议总结1.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对会议的进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并表达对与会人员的感谢。
2.会议总结应包括会议决策结果、下一步工作安排、发言人及参会人员的发言总结等内容。
以上是一份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会议制度),旨在保障会议的效率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与会人员应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做到言听计从,共同推动会议的顺利进行。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完善院长负责制,提高会议效率,保证医院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院长办公会在讨论问题、制定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局的原则。
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做到局部服从全局。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医院实际出发,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提倡讲实话、讲真话,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要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勇于负责。
二、议事内容根据上级以及院党总支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分析研究医院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主要事项是:(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讨论审议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汇报。
(二)研究落实上级及党总支交办的各项工作;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临时性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医院阶段性工作安排、医疗质量管理、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等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事项;研究决定行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及人才培养计划;研究决定职工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奖惩、职工福利、职工调入、调出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由行政提名的干部任免事项和职称评聘工作;研究决定医院安全保卫、外事活动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审定全院性的规章制度、统计报表;审定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人事分配、行政后勤管理等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审定教学计划、新职工入院教育方案等工作方案;审定外事活动实施方案等。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决策原则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议事与决策范围1、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国资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定、修订和完善单位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研究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
4、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
5、单位机构改革事项。
6、单位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7、单位壹万元以上的行政开支(包括购置设备、办公设施改造、组织重大活动等)。
8、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审计。
9、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等须经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与决策程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但重大问题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由行政主要领导确定,也可以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意见。
各单位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各方面提出的议题,须在有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报行政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
2、准备材料。
对拟提交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分管领导会前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的调研、论证,起草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应主题鲜明,文字准确简练。
3、提前通知。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
通知视情况可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
临时会议临时通知。
4、充分讨论。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由行政领导或受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5、做出决策。
行政主要领导或受行政主要领导委托的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集中大家的智慧,做出正确的决策;特殊情况,可以在多数与会成员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决定,但会议纪要必须说明理由。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鄂检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鄂检发[2008]35号)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已于2008年8月11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1999年12月1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9月1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5年10月21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7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08年8月11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
第三条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要求,达不到最低员额标准的,应当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委员缺额时应当按照委员选任程序及时补充。
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四)审议、通过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的请示;(五)审议、通过在全省实施的检察业务、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检察工作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省级有关部门会签的规范性文件;(六)审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1、审议、决定本院直接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逮捕、审查起诉等事项;2、审议、决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否直接立案侦查;3、审议、决定对于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是否不起诉;4、审议、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是否不起诉;5、审议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并作出相应决定;6、审议、决定对于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是否通知公安机关立案;7、审议、决定对于一审案情疑难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是否提出抗诉;8、审议、决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提出抗诉;9、审议、决定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控告、申诉案件;10、审议决定其他疑难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
检委会议事规则
检委会议事规则
检委会议事规则是指在检委会会议中,为了确保会议秩序井然、高效推进会议议程,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检委会议事规则:
1. 准时开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现场。
2. 主持人和记录员:会议应有一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以及一位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3. 确定议程:会议前确定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分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提前准备相关讨论内容。
4. 致辞和宣读会议文件: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致欢迎辞和介绍会议议程,随后由记录员宣读会议相关文件和通知。
5. 参会人员发言:参会人员按照主持人安排的顺序发言,发言时应尊重他人,遵守时间限制。
6. 讨论和决策:根据议程,依次进行讨论和决策,参会人员可以就各自关注的议题提出意见、争论以及对决策进行投票。
7. 确定行动计划和责任人:根据讨论和决策的结果,确定相关的行动计划和责任人,并记录下来。
8. 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和讨论议题,
并告知与会人员。
9. 闭会前总结和致谢:主持人在即将闭会之前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并对与会人员的积极参与进行致谢。
10. 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记录员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将记录分发给与会人员。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检委会议事规则,具体的规则和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组织和会议进行适当调整。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高检发〔2009〕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2009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作出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包括:(一)审议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二)审议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拟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四)审议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决定的重大问题,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业务工作部署;(六)经检察长决定,审议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以及根据法律及其他规定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七)经检察长决定,审议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重大事项、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事项或者案件;(八)经检察长决定,审议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事项或者案件;(九)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十)审议检察长认为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其他议题。
检察长办公会制度
检察长办公会制度
一、检察长办公会议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研究处理日常工作的会议。
二、检察长办公会议由检察长或受委托的副检察长主持,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检察长办公会议的内容:
1、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措施;
2、讨论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工作总结、重大问题;
3、协调分管检察长间发生的工作交叉问题;
4、其他需要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行政、业务工作。
四、检察长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五、检察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分管检察长之间发生的工作交叉问题,由检察长协调交办,分管副检察长不得互相推诿,贻误工作。
六、检察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直接组织落实,也可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七、检察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派员负责记录,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并对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高检发[1998]3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高检发〔199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1995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检察委员会的任务:(一)讨论、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三)讨论、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四)讨论、通过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五)讨论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决定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请示的事项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本院抗诉的案件,并作出相应决定:(六)讨论检察长认为需要审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作出相应决定;(七)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八)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九)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第三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
检察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一位副检察长主持。
《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
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合规性、科学性,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领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办公会是研究讨论须提交股东决定的事项,研究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对日常生产经营中重要工作做出决策的会议。
第三条领导办公会由执行董事主持、公司高管及部门经理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组成。
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人员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条领导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通过集中全体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参会人员应认真审议相关议题并充分发表意见,由公司主要领导做最后总结,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领导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前召开一次。
第六条下述情况,可以召开临时领导办公会议:(一)执行董事认为必要时;(二)监事提议时;(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七条领导办公会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二)审议应提交股东决定的议题;(三)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工作方针、重大问题的决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四)审议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模式、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员定岗方案;(五)审议公司的组织绩效、薪酬福利及奖惩方案、员工招聘及人事任免等;(六)审议公司对外签订的重要协议、合同和意向书等;(七)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资金计划、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八)审议公司重大的财务支出项目、重要投资业务、重大融资方案;(九)通报公司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安排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十)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领导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一)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是领导办公会议的承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议题收集和送审、下发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以及负责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督办。
《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
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办公会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管组成。
必要时,公司有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和所议事项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到会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条领导办公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特殊情况下,董事长或总经理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领导班子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下述情况,可以召开领导办公会:(一)董事长、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三)各部门有重要经营、投资事项需要决定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提议召开;(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五条领导办公会议事范围:(一)审议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二)审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其它管理制度;(三)审议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议案;(四)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审定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事项,决定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六)董事长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办公会讨论的其他事项;(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内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领导办公会出席会议人员需达到80%(含)以上方可召开。
第七条领导办公会成员对所议事项有不同意见时,需实行表决制,出席会议人员必须做出明确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意见。
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成员80%(含)的即为通过。
若同意票数和反对票数相同时,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综合管理部告之未出席会议成员表决结果。
第八条领导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办公会成员分头贯彻落实。
办公会成员无论对决议所涉事项表示何种表决意见,都必须坚决贯彻落实领导办公会的决议。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负责领导办公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下发会议通知、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或纪要的起草工作。
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豫监发[2008]24号
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豫监发〔2008〕24号)各省辖市,县(市、区)监察局:《河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河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依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监察厅实行厅长负责制,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厅长办公会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处理,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厅长办公会议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遇有不同意见,经充分讨论后,由厅长作出决定。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全局性重要问题,应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留待下次会议再议。
紧急情况下,由厅长决定。
第四条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分管行政监察工作的省纪委常委、副厅长及办公室主任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常委和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五条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议题由各室提出并由办公室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第六条召开厅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并可对厅长办公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重要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二)研究确定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工作会议、工作总结及业务建设等重要事项;(三)审议省监察厅向监察部、省人大、省政府提交的工作报告;(四)审议代省政府起草和报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法规,审议并通过以省监察厅名义发布的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通报和监察决定、监察建议;(五)研究处理省委、省政府交办事项,审议报监察部和省政府及省政府领导的请示、报告;(六)研究贯彻落实省纪委常委会决定的重大行政监察事项;(七)研究政风、政纪、廉政建设方面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腐败及其它专项行政监察工作;(八)讨论省辖市监察局、派驻省直单位监察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等事项;(九)研究政纪案件的处理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事宜;(十)研究做好行政监察外事接待工作的有关事宜;(十一)研究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十二)研究决定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与特邀监察员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十三)研究行政监察事业补助费的申报、分配和使用;(十四)讨论决定其他行政监察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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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新闻来源: 案管办发布日期:2014-4-10 10:04:49 [字体:大中小]
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 检察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由检察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必要时, 由检察长委托一名副检察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根据需要, 会议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 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由检察长确定并提起。
各科(局)室认为需要向检察长办公会议汇报或需要提交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应事先向分管检察长提出, 经分管检察长审查,报检察长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提请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 检察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处理本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听取有关部门就业务工作或上级业务会议精神所作的汇报, 研究决定本院应采取的措施、方法;
3、初步研究各类会议的召开以及通过会议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决定是否提交党组或检委会讨论;
4、初步讨论审定本院就有关工作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下发、上报的重要文件, 决定是否提交党组或检察委员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