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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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与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二)研究和落实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和决定。
(三)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五)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六)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七)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八)听取学院、职能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
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九)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
二、议题收集与审定
(一)会议议题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收集表”(表格内容包括议题名称、须在会上进行决策的内容、相关文字方案和论证材料、提交人),连同议题相关材料提前三个工作日交由校长办公室汇总。校长办公室制作“校长办公会议题汇总表”,经主持行政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审查后,将议题及议题材料报校长审定。
(三)凡提交的议题,分管校领导需组织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并按规定经学术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等的讨论或论证,“三重一大”事项还需分别报与党委书记、校长沟通,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所提事项的解决方案、意见或建议。研究决定局部或单项工作时,可由主管该工作的校领导协商相关校领导,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
(四)凡涉及人员或经费问题的议题,必须先征求分管人事、财务的副校长意见,提出可行方案后方可上会;凡不成熟的议题、技术性问题的议题、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
或协商解决的议题不予上会。
(五)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紧急情况下,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六)校长办公室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议题和议题材料报送参会校领导。参会校领导应在会前阅读和研究议题材料。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校长撤销相关议题。
三、议事规定和程序
(一)会议时间: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人:校长。校长不在时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
(三)参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提交议题的党委正副书记,校长根据议题内容邀请的相关党委正副书记为出席成员。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发展规划办、工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新闻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教育科学研究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列席成员。必要时可通知议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四)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出席成员参会方能举行。
(五)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与会成员应认真听取议题情况介绍,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与会成员意见进行归
纳,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参会成员,可在会前将对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报请主持人代为转达。有会议议题的校领导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其议题暂缓讨论,待该校领导与会时再行讨论。
(七)会议议事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四、研究与决策方式
(一)会议议题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归纳议事结论,形成决定或决议。决定或决议应包括:对提交讨论决策问题的结论、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主(协)办单位或主(协)办个人、要求完成的时限等内容。
(二)如会议对重大议题发生意见分歧或多数会议人员有不同意见时,主持人有最终决策权,在充分听取、尊重和认真考虑会议成员的不同意见后,可决定另行讨论,也可直接作出最终决策,并对决策负责。
五、执行与监督
(一)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根据分工在会议结束后按要求认真落实执行,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二)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分别根据《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南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可提交会议复议,复议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议。因紧急情况确需临时调整原决议,需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报校长批准,并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四)校长办公室负责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有关职能部门应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校长办公室和校领导。校长办公室每学期对会议议题做一次总结,并将议题的督办情况面向全校师生公开。
六、会议秩序与纪律
(一)与会者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到会,不迟到、早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或中途离场,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遵守会议秩序,积极参与会议讨论。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置静音状态,不在会场接听电话、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三)严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议题相关方案或措施在未经会议讨论决定前,不得对外发布或实施。议题一经讨论决定,只能发表会议决定或决议,不得发表其他意见,不得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