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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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背景
为了加强档案局信息发布的管理,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保密审查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档案局内部和向外发布的所有信息。

三、保密审查流程
1.申请提交
申请者需在信息发布前提交申请,同时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和申请表。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

2.初审
初审工作由档案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查和审查,并将申请提交到保密审查部门。

3.综合审查
综合审查工作由档案局保密审查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评估。

在保证信息传播和公开的前提下,确保绝对保密的信息不被泄露。

4.审批
根据综合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批决策。

对通过审批的信息进行标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发布计划。

5.发布
在经过审批、标记和分类后,对信息进行发布。

对不同级别的信息进行不同的保密措施。

同时,保证已经发表的信息不被恶意转载和滥用。

四、监督与检查
为了强化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档案局还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检查制度。

领导每年组织一次保密审查工作联合检查,同时对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整治。

五、处罚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档案局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六、总结
保密审查是档案局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保障。

希望广大员工认真对待,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为推动档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严密性,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挂接网页和发布信息,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四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拟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一)标有密级的三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Y'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公文、工作秘密等事项。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一)各处室在发文拟稿时标明是否属于公开或涉密公文事项后,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经办人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统一报局办公室;(二)办公室在3日内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三)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各处室对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必要性负责。

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性及合法性分别进行审查。

拟公开特别重大的、敏感的政府信息,需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九条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信息公开、宣传报道、会议、培训、展览等活动中的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审慎稳妥、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信息宣传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条单位应当明确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工作。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第五条信息宣传保密审查范围包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四)涉及敏感事件、敏感话题的信息;(五)其他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信息。

第六条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二)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信息是否涉及敏感事件、敏感话题;(四)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五)信息是否有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或不正当竞争等风险。

三、审查程序和责任第七条信息宣传保密审查程序分为初步审查、重点审查和审批三个环节:(一)初步审查:由信息宣传稿件的撰写人或责任部门进行,对稿件进行初步筛选,确保稿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涉及敏感内容。

(二)重点审查:由信息宣传保密审查部门的专人负责,对初步审查合格的稿件进行重点审查,确保稿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审批: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对重点审查合格的稿件进行最终审批,确定稿件的公开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信息宣传稿件的撰写人应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信息宣传保密审查部门的责任人对审查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三)单位负责人应对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中涉及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工作机构,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定密管理第五条定密工作应当根据《保密范围》分清密与非密界限,对不应公开的涉密信息,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六条定密程序应当规范。

由承办人员依照有关《保密范围》,提出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交由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查。

第七条在定密载体上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定密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章信息公开审查第八条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审查制度。

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第九条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应当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审查的方法、步骤,以便执行。

第十条信息公开审查应当实行自审与送审制度。

对上网的信息事先要进行审查,对是否属于涉密信息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

第四章信息公开发布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发布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

发布信息前,应当经过本机关、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保密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应当实行最后一关的保密审查和管理。

对各部门、机构和下属单位提供的拟上网信息严格把关,发现没有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的信息不予上网,一律退回审查。

第十三条转载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公开信息时,必须是有关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

转载时,必须注明转载时间、网站名称和责任人。

第五章保密设施与技术保障第十四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设施,确保信息安全。

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1、为确保校务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以及形式的适当性,特此制定本制度。

2、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公开校务信息之前,必须按照既定的校务公开程序,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预先审核。

3、我们致力于建立健全校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机制,并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未经严格审核的校务内容,一律不得对外公开。

4、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着重审核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要素,确保其符合《校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与要求。

5、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拟定校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免予公开、申请公开等内容,并填写校务信息公开签发单。

该签发单需提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再由主要领导进行审批签发。

每月底,办公室需将校务信息公开情况汇总,并填写月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用于备案。

若遇到重要校务信息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情况,应填写重要校务信息公开审核申请表,报请学校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公开。

6、对于因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而导致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若校务公开人隐匿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泄露依法应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信息,给学校、个人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害和负面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燕河营镇中学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二)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与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的整体运行,其具体职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的相关制度与规范,同时监督其有效执行与落实情况。

二、对本机关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保无涉密信息泄露。

三、负责就政府信息是否可公开等存在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申报与审批。

四、开展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的数据统计、情况分析以及定期报告等,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针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政府信息泄密事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

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

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应当遵循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原则,实行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保密审查职责,规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相协调、相促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负责本机关、单位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工作。

第六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和保密审核的职责、权限、要求等。

第三章保密审核程序第八条机关、单位在制作、获取信息时,应当依据保密范围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保密或者公开属性的评估,明确提出定密意见或者是否公开的意见。

的信息提交给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在接到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十条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在审查拟公开信息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在审查拟公开信息时,认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在信息公开前,应当将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的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公开。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1. 引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为了保护机构的信息安全,确保机构内部重要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或泄露而设立的。

本规定旨在明确信息保密的原则、范围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保密审查流程。

2. 定义•信息公开:机构主动向公众提供的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公开度,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保密审查:对机构内的信息进行审查,以确定该信息是否可以对外公开•保密级别: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机密程度划分的级别,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保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执行信息保密措施的人员3.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3.1 提交申请•员工需要在向外公开机构信息之前,必须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格应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保密级别等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应交由保密责任人进行审核3.2 保密审查•保密责任人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判断信息是否符合公开条件,是否需要进行保密处理•根据保密级别,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如需保密,保密责任人应设立相应的权限,确保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访问•如信息不符合公开条件,保密责任人应及时向申请人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建议3.3 决策公示•机构应将已审查的信息公开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公众可以就信息公开申请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由保密责任人进行审查并给出答复3.4 定期复审•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定期进行复审,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及时更新•复审周期根据保密级别的不同而定,绝密级信息每年复审一次,机密级信息每两年复审一次,秘密级信息每三年复审一次4. 保密责任分工•机构领导:负责信息的保密策略和政策制定•保密责任人:负责审核信息公开申请、制定保密措施、定期复审等•员工: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5. 信息公开保密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信息公开保密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保密制度、信息分类、保密措施等6. 处理违规行为•对故意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涉及保密信息泄露的,机构可追究法律责任以上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并不断优化和完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息公开活动的管理,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各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参与信息公开活动的过程中,对信息公开申请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保密机关和管理部门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五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不能随意利用保密审查权限,妨碍个人合法权益和信息公开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保密审查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第六条保密审查机构应当设置在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内部或者专门设立一个独立的保密审查机构。

第七条保密审查机构应当负责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保密审查,判断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需要保护的内容。

第八条保密审查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保密审查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且定期进行相关培训。

第九条保密审查机构应当制定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保密审查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第十条保密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备案和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审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保密审查的程序和内容第十一条信息公开申请者在向管理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请的信息内容,并填写保密审查申请表。

第十二条保密审查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的保密审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查。

第十三条如需进一步审查的,保密审查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发出保密审查通知,并请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保密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在收到保密审查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保密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保密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保密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保密依据和证明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出具保密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保密审查机构对信息公开申请的保密审查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并且应当说明如有异议,申请者可以提出复议和申诉的途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五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五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领导小组负责____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二)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____;(三)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四)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五)对已____或可能____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六)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____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____事件;(七)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制度;(八)受理直属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____事项的申请;(九)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____事件,直接查处或____查处重大____事件。

附件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第一条为确保____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____保守国家____法》及《____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____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____保守国家____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____。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____,是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____、商业____、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____,并就是否公开作出____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____;先____、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____的依据是《___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____保守国家____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____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____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2、机关、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3、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

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4、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应当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

5、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6、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7、机关、单位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8、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帐备查。

9、信息公开未经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3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3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信息公开保密____,是指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____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2、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当贯彻“既推动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____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____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3、信息公开保密____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____协调,责任部门和保密____员具体实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4、信息公开保密____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保密____的日常工作;对相关网站(页)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进行____。

信息公开保密____员必须取得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信息公开保密____资格,并经授权后履行保密____职责。

5、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当依据《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____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制定____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____的依据,并明确告知单位所有人员。

6、信息公开保密____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____制。

提供信息的部门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____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____,登记《信息公开保密____表》,再交保密____员进行复审,最终由分管领导终审并签发;其中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当由保密____员呈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7、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____和确定。

8、送审信息或其载体,应当先行按照国家____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2)是指对即将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制度。

它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起到保护国家安全和涉密信息的作用,确保信息公开不会泄露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信息公开范围的确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哪些信息可以进行公开,哪些属于保密范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8]10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8]10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8]103号2008年6月6日)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泄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规定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四条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机关首长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

行政机关业务工作部门负责就其产生或获取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或者不公开的意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工作。

本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并参与保密审查。

第五条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同级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

大学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大学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切实做好我校信息公开特别是互联网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自觉维护国家信息的安全,根据《XX省机关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

第二条XX学院信息公开发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各部门、各单位组成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明确至少一名本部门正式职工为本单位信息管理员,并报送信息公开发布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范围:学校保密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公务活动中产生或承办的国家秘密或我校不宜公开的事项: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机要件、资料和内部刊物;2.尚未公布的各级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同志的讲话;3.校党委、行政会议涉及不宜公开的记录;4.全校各部门、单位工作中产生的秘密事项,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人事调动、纪律处分、安全稳定、教职工及学生档案材料、各级各类考试试题(卷)及答案等材料;5.重要的电文、电话、群众来信;6.有关涉外工作、统战工作方而的秘密事项;7.党政方而的各种印章;8.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事项的密级划分:密级的划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一)绝密级事项L上级下发的绝密文件;2.重大科研项目的计划和有关资料。

(二)机密级事项L上级下发的机密文件;2.尚未公布的各级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同志的讲话;3.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人事及其它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4.考核干部的档案、发展党员的计划和调查材料;5.开考之前的各级各类考试试题(卷)及答案;6.重大科研项目的计划、资料;7.重要的电文、电话、信访件;(二)秘密级事项L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2.重要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3.己经鉴定的科研项目的资料、鉴定书;4.党政方而的各种印章;5.不宜公开的出国留学人员选派计划和国外留学人员的工作情况;6.不宜公开的双边、多边教育交流项目(含备忘录);7.不宜公开的学校各类合同书、协议书、谈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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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技处、人事处、*络中心等职能部门承担各自管辖范围的保密审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本部门、单位及管辖范围内信息公开的保密初审工作。

三、学校信息公开应在依法、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遵循“谁公开、谁负责”、“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上*信息不涉密”的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各部门、单位须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1.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2.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3.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的保密审查;
4.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任何人不得在本单位*站刊登或向社会*站发送办公信息;
5.转载、刊登其他机关单位的文电,须经文电制发机关同意。

五、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凡是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3.涉及教学、科研、统计以及学校其他秘密的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学校保密办公室对已定密的信息定期进行梳理。

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

解密后的学校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对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学校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须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报学校保密办公室备案。

八、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自觉执行本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规范、有序推进。

九、由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失误导致失密、泄密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部门、单位需对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清理,尤其是加强对门户*站的清理,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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