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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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日校务会议通过)(2005年9月14第2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第三条教务部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的分派、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等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选题,参考选题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毕业生人数。

拟定参考选题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2、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

3、论文(设计)题目难度和分量适中。

4、每年的更新率不小于20%.第七条学生可自拟论文(设计)题目,但须符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要求,并经指导教师同意。

第八条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授、副教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得超过12篇。

第十条指导教师的职责:1、审定学生论文选题.2、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并提出指导意见。

3、提出写作要求,规定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的期限,并指定主要参考文献。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的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掌握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情况的检验和对学生的学习、应用、研究能力的综合训练,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科学工作方法的重要过程。

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应用型人才培养成为我校工作的重点。

为充分发挥毕业设计(论文)这一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加强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理念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提高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引导学生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以实现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地完成所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全部任务,能够收集到课题所需的全部资料,根据所学知识正确地进行设计、实验、计算、分析,按使用要求和标准规定绘制图样、表格,编制各种技术文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取得新成果或提出新见解。

三、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统一领导,实行教务处、各学院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教务处工作职责1)教务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2)安排、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3)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做好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论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论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论文第一条为了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三条教务部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的分派、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等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选题,参考选题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毕业生人数。

拟定参考选题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2、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

3、论文(设计)题目难度和分量适中。

4、每年的更新率不小于20%。

第七条学生可自拟论文(设计)题目,但须符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要求,并经指导教师同意。

第八条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授、副教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得超过12篇。

第十条指导教师的职责:1、审定学生论文选题。

2、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并提出指导意见。

3、提出写作要求,规定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的期限,并指定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校教字[2016]第090号签发:卢春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1一、论文的构成本科生毕业论文由封面、题目、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绪论、主体、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几部分构成。

二、毕业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要求(一)封面学校的名称位于封面上部顶端,其下为论文性质(即: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的题目位于封面中端,学号、姓名、学院、专业、指导教师、成绩、完成时间等分列两栏,位于封面底端,项目名需对齐。

(二)题目题目,也称标题,是以恰当、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并且能够直接反映毕业论文的中心内容和学科特点。

题目应力求简短精炼、明确得体、新颖醒目、文题1格式规范供参考,可结合专业特点调整。

相扣,题目长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为了限制、缩小研究范围,更准确地表明研究对象、研究角度,或者,为了更为明确地突出研究重点,或者,为了补充研究的内容、扩展研究的范围。

如有必要,毕业论文题目中可以使用副标题。

(三)摘要摘要,也称提要,是以第三人称撰写、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的解释,简明扼要记述论文重要内容的短文。

摘要是论文的缩影,是对论文的内容、观点、方法、成果和结论进行高度概括和浓缩,便于读者了解全文的梗概。

摘要在语言上应当短小精悍,提纲携领,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篇幅应控制在300字以内。

摘要部分应翻译成英文(外文)。

(四)关键词关键词是反映论文内容主题的词或词组,是从论文题名、正文或摘要中提取的能表征论文主题内容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关键词一般3—5个。

关键词的排列顺序,一般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外文)。

(五)目录目录是论文中内容标题的集合。

目录独立成页,与正文页码分开。

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含正文章节、参考文3.结论结论,用于总结性地说明毕业论文的最终研究成果及其价值,是全文的思想精髓和文章价值的体现。

结论应当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且是从全篇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1.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识水平。

2.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实践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五个阶段。

第五条各院系应在第六或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各题目教学要求,确定学生选题。

第六条各院系应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

有条件的院系可指导学生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中期检查。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与复评。

第四章选题原则与要求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论文规范资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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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理论你们实际、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一项有效措施。

为做好毕业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章选题和开题第三条选题原则(一)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教学的内容。

(二)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题目难易度适中,避免过大或过小。

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四)题目应多样化,尽量达到每人一题。

(五)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题。

如确因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对优秀学生,在选题和内容上可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第四条选题方式学生选题可在教务处公布的所学专业的参考题目中选定,也可在本科导师的指导下自主拟订,但须经相关教研室负责人认定。

第五条开题严谨开题是做好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基础。

学生在开题前必须广泛收集与自己论文题目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状况及深度,避免重复基础性工作,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学生应填写《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见附件一),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撰写毕业论文。

第三章撰写、指导和评阅第七条论文撰写格式论文撰写格式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等。

学生应严格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二)的要求撰写论文。

第八条论文字数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六千字。

第九条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的教学人员担任。

第十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熟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了解学术界的研究现状。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实施细则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实施细则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具体写作,提高学生毕业论文学术训练格式的规范化,细化学年论文编辑格式,根据《甘肃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甘政院发[2005]82号)》及相关《甘肃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补充规定(甘政院教务发[2005]72号)》,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论文结构题目(不超过30字,包括英文题目)、作者姓名(包括汉语拼音拼写姓名)、论文摘要(300-500字)、关键词(3-8个)、英文摘要(Abstract)、英文关键词(Keywords)、正文(不少于4000字),参考文献与注释。

二、编辑格式(一)题目三号、宋体、加粗、居中(英文题目在中文关键词下方,五号、宋体、加粗、居中)如:试论物权法修改的几个问题(二)作者姓名五号、宋体、居中(汉语拼音拼写姓名为五号、宋体、居中),如:张三(三)论文摘要论文摘要四字为五号、黑体、加方括号、左缩进2字符,摘要内容为五号、楷体,如:[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我国物权法的修改……(四)关键词关键词三字为五号、黑体、加方括号、整体左缩进2字符,各关键词为五号、宋体、左缩进2字符、间距用空格隔开,如:[关键词] 物权法物权修改(五)英文摘要(Abstract)Abstract为小四号、罗马体、加粗、加冒号,摘要内容为小四号、罗马体、左对齐,如:Abstract:With the ……The ……(六)英文关键词(Keywords)Keywords为五号、宋体、加粗、加冒号,各Keywords为五号、宋体、左对齐、用分号隔开,如:Keywords:***;***;***(七)正文(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1.标题正文内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左缩进2字符,用“一、二……”;次级标题用小四、宋体、左缩进2字符,用“(一)、(二)……”;三级标题用小四、宋体、左缩进2字符,用“1、2……”;四级标题用小四、宋体、左缩进2字符,用“(1)、(2)……”;不再使用五级以下标题。

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修订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本科毕业设计作为本科生进行科学研究与实践的重要环节,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的修订是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的变化。

一、强化职业能力培养在修订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时,应加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在本科毕业设计中增加职业实践的要求。

具体地说,可通过与企业、政府或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展实践性课题,使学生在毕业设计中能够真实地面对现实问题,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外,应注重学生的科研素质培养,通过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学科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二、增加开放性和选题自由度修订后的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应增加开放性和选题自由度,鼓励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发挥创意和想象力,充分发挥个性化和特色化的作用。

可以采取学院教师开放题库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选题,使其能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来选择合适的毕业设计课题。

同时,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的研究,使毕业设计更具综合性,兼顾学科发展的前沿和交叉点。

三、完善指导和评价机制修订后的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评价。

一方面,学生在毕业设计的过程中应配备指导教师,并建立起双向沟通的机制,使学生在设计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指导计划。

另一方面,评价机制应更加科学客观,以鼓励学生的创新和探索,同时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价体系可采用专家评审、同行评议等方式,对毕业设计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四、加强学术道德教育修订后的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应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的教育。

学校应倡导学术诚信,加强学术规范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学生在毕业设计中不抄袭、不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不进行不端实验和不实报道。

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学术论文写作规范的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引用文献、撰写研究方法和结果分析等,提高学生的学术写作水平和学术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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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2009-10-23 10:42:41 阅读:688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1987年制订,2005年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毕业论文要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

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

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价全校毕业论文工作。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统一布置毕业论文工作,对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总结。

学院负责毕业论文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环节工作要求(一)选题第六条毕业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

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

2.创新性。

论文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

3.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可行性。

论文题目应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第七条论文选题可以选择的体裁和基本要求如下:1.学术论文:选题要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2.案例分析:选题所分析的案例能够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案例发生过程所引发的争议问题能够反映一定的社会热点、难题;所分析的案例反映了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争议,尤其是能够体现作者对于学术前沿问题的思考。

3.毕业设计:选题反映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有突出的实用价值,符合本学科专业的要求;设计应有明确的思路、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际成果预期,避免凭空想象的、纯理论的内容。

4.调研报告: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客观问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明确调研思路、方法、地点、相应实施条件,以及本人能直接参加并经努力能完成的调研任务。

第八条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

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每选题最多不超过3人。

第九条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论文选题指南》,并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第十条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选题指南》选题,学院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选题的体裁、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拟定选题,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学院备案。

(二)开题第十二条论文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

第十三条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着和论文。

参考文献须至少包含两本专着和两篇核心期刊论文。

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自行拟定外文文献的数量要求。

第十四条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三)撰写第十五条各种体裁的论文撰写要求可参考如下标准:1.学术论文: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方法适当,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参考文献具有适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始文献使用比例高;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2.案例分析:准确把握和阐述案例,对于案例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准确梳理和总结案例反映的问题,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相关争议观点,进行必要的总结;结合所述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严谨的论证,明确表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观点;有充足的文献和其他案例支持;论文格式正确,注释和参考文献符合规范。

3.毕业设计:立论正确,结论合理,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新颖,方法独特,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相关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设计分析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符合行业规范,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图表精确清晰,信息和数据丰富,计算准确。

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4.调研报告:必须是本人直接参加的调研成果;调研重点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客观,数据真实,资料翔实;调研报告交代调研的整个过程,写作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建议合理。

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撰写遵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执行。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具体掌握。

第十八条论文定稿后,学生向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提交论文。

指导教师书写论文评语,并根据论文体裁的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四)答辩第十九条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须参加答辩。

其他等级的由学院抽取一定比例参加答辩,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须参加答辩。

优秀等级以外的论文,可申请成绩升级答辩。

第二十条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每篇论文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第二十二条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依据《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评定成绩。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

第二十四条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

三毕业论文质量控制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学校和各学院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选题应于第七学期的第9周至第12周进行。

论文开题报告应于第14周至17周期间完成。

撰写时间为第18周起至第八学期第3周止。

论文定稿提交时间为第八学期第5周。

正常答辩工作应于第12周前完成,推迟答辩的最晚须在第14周前完成。

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论文指导和检查工作,每次指导和检查结果应填写在《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过程控制表》的相应栏目,对毕业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至少进行三次指导,最后写出论文评语,给出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实务部门有经验的人员共同指导。

助教可以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

每个指导教师指导论文一般不超过5篇。

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

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

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

学院应在论文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对该生及其指导教师提出批评。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学院自查基础上于答辩开始前组织全校毕业论文原创性抽查,对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 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2.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或延期一学期答辩的处理;3. 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学生对抽查结果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三十三条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进行质量抽查。

抽查结果向学院反馈,并作为评定学校优秀教师奖和优秀教学集体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抽查与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十四条学校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并对优秀论文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优秀论文不超过论文总数的5%。

四毕业论文的存档第三十五条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过程控制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五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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