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论文)思想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使学生获得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基本训练,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完成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过渡。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条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目的第三条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本专业生产与管理过程或科学研究中的技术经济政策,培养学生具备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
第四条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的调研能力,分析归纳、综合比较的逻辑分析能力,处理问题、独立完成任务的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勇于改革和大胆创新的开拓能力。
第五条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力求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理论计算、设计绘图、实验探索、模拟测试、计算机处理、撰文论证、口述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
第三章要求第六条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专业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切实做好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第七条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拓展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安排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鼓励学生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
第八条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审核制。
凡在进入毕业实践( 毕业实习、设计或论文) 前,累计未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总数(含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若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的1/10 者,取消进入毕业实践环节的资格,擅自进入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内蒙古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结合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我院本科毕业学生,一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凡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不发给本科毕业文凭,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1.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目录,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确定。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撰写、送审、答辩等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不少于15周。
3.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应于每年春季学期第16周前结束。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包括选题、开题、撰写、定稿、送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
第五条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应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
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选择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等的实际。
论文类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或学术价值;设计类课题要具有实际应用意义。
课题应难度适宜、份量合理,课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的实际情况,使学生能通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或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选题的基本原则为一人一题。
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的实践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实践环节,是使学生能够深化理解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实践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学风的重要途径。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二章选题要求第四条确定课题和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相关资料和基本要求,在第7学期16周以前向学生公布;实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学生及课题;第7学期18周以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五条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原则。
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一)选题应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特色,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
课题应具有综合性,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一人一题原则。
课题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饱满,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对于大的课题可以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由若干学生去完成,但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不能完全相同(大题目相同的,要加副标题)。
(三)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度和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结果的可预测性。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1.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识水平。
2.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实践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五个阶段。
第五条各院系应在第六或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各题目教学要求,确定学生选题。
第六条各院系应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
有条件的院系可指导学生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中期检查。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与复评。
第四章选题原则与要求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模板】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和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前提和依据,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大学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校、院两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和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所办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系(教研室)在学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中期(五年制本科专业在第八学期或第九学期)启动。
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系(教研室)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系(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六条学院在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应按《**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第七条学院应尽早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明确教学要求,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的学期末检查选题落实及课题准备情况,医学类学生可在进入临床后开始选题。
学校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要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教学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包括指导教师是否到岗、课题条件是否具备、学生是否有困难等;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包括课题进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教师指导是否到位、学风是否正常等;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包括课题任务是否完成、完成部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毕业答辩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等。
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
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修订稿〕2006年10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根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表达,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还是衡量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使学生到达系统地稳固并扩大所学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科学研究及工程技术问题,综合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查阅文献、使用工具、绘图、实验实习观察、记录、计算、设计、总结等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比拟全面的训练。
第二条为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采用教务处、学院和系〔或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的原那么,进行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实施、检查、考核和总结。
第四条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政策、条例和规定;〔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辩论委员会名单;〔4〕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评估、总结,提出有关整改措施。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
学院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并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催促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各方沟通。
教学秘书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一、前言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论文写作的重要环节,是考核本科生毕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
本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时限。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1.负责对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课题、制定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进行核对。
2.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批改意见表述,并对学生提供必要的修改意见。
3.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审,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定结果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4.及时提醒学生遵守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规定和要求,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利完成。
三、学生的职责1.尽早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与指导教师保持沟通,完成进度计划。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初稿,对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按时完成修改、撰写论文的最终版本。
3.严格遵守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规定和要求。
4.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做出合理的安排,不得擅自延期。
五、教务处的职责1.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工作的管理机制,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职责和分工。
2.监督、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确保情况的顺利进行,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3.及时组织评审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定结果,及时发布评审结果。
4.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结果及时调整学生的毕业资格。
五、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时间表1.设计(论文)选题学生在大三下学期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尽早选定设计(论文)课题,并提交选题意见书。
选题意见书必须有指导教师、学生签字,并经系(院)同意后,将提交到教务处备案。
2.设计(论文)的研究学生在大四上期按进度表进行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内容包括有关文献查阅、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等。
要按照进度表和指导教师的安排逐步完成指定的任务和计划。
3.设计(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学生按照进度表和指导教师的要求,拟定设计(论文)的整体构思、分章节撰写和修改,最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版本并提交评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
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各学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一、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包括调查研究、检索和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综合分析、设计和计算、试验研究、模拟抽象、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绘图、拟定技术文件、口头表达等方面),旨在提高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发创造能力。
各学院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规定,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各学院制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应告知本学院所有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原则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
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1. 课题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设计(论文)的分量、难度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能完成全部内容。
2. 课题的选择要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并有一定学术性。
3. 确保每个学生一个题目。
如果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同一科研项目,每个学生必须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要求。
历届题目不宜雷同。
4. 综述类课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5. 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三、教学管理1. 各专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有条件的专业可以再增加。
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覆盖一个学年。
2. 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以学院为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全面负责。
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一、毕业论文的基本概念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的范畴。
学术论文是专门研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学术问题,并将其研究成果加以表达的理论性很强的议论文。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完成的能反映其综合学习成果的学术论文。
毕业论文不同于课程论文或学年论文,它是综合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检验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总结性环节。
它比课程论文或学年论文研究的问题和内容都要广泛、深入。
撰写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和内容,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经指导教师评阅和论文答辩,获得及格以上成绩,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相应的学位。
二、毕业论文的目的、意义及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一)毕业论文的目的、意义1、通过毕业论文的训练,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加强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在毕业论文中着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并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结合课题的需要更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的创新能力。
3、通过毕业论文加强对学生计算、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编辑设计文件、使用规范化手册、撰写学术论文的规范要求等最基本的工作实践能力的培养。
4、通过毕业论文的训练,使学生树立起具有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正确的观点,树立起严谨、负责、实事求是、创新钻研、勇于探索、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毕业论文使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是在教师指导下,通过毕业论文的教学过程,培养学生探求未知、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以及优良的科学品质与科学素养,培养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的方法。
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科学技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科学与技术领域有关问题的能力,检验科研基本训练的实际效果。
(二)毕业论文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教学作用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完成教学计划、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它不仅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论证的重要依据,而且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根据。
为适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做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进一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综合分析、设计和计算、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绘图、拟定科学文件、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二、选题原则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原则上一人一题,确需两人以上合做一个课题时,要有明确的分工,分别列出不同要求,每个学生按要求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并应了解整个课题情况。
课题要有足够的工作量,学生经努力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确定后申报,经系主任审定后提前下达,以便学生选择和准备;学生选题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课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选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动时,必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及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组织领导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
(一)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处长、各学院教学院长等组成,并负责:1.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2.组织开展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校级评估;3.进行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组织经验交流;4.组织开展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齐鲁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
齐鲁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4)16号文]精神,为使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意义与基本要求(一)、意义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和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基本要求1.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树立正确的设计观和科学研究观,养成严谨务实的科学作风。
3.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对学生以下能力的训练:(1)调查研究的能力;(2)检索中外文献资料并进行阅读归纳提炼的能力;(3)进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4)设计、计算和绘图能力;(5)实验、研究和动手能力;(6)计算机应用能力;(7)外文阅读和应用能力;(8)撰写论文、设计说明、技术总结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提出指导性意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具体负责。
各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长负责落实该项工作,系(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2.系(教研室)工作职责(1)制定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2)申报并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
(3)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教学和其它有关问题。
(4)成立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最新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考核的重要方式。
学生通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获得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学校教务处、学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1.制订本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3.审核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二)各学院的管理职责1.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2.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拟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3.编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指导学生从选题、开题、检查、修改、定稿到答辩的整个过程。
4.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并将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组织全学院答辩工作;5.做好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推荐工作;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档案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要求(一)指导教师的条件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科研、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在校外实习基地或单位进行的论文课题,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行业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学院应指定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参与指导工作,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工作;(二)指导教师的职责1.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8人;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进程安排;2.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定期与学生见面,全面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质量;3.认真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填写成绩汇总表及相关表格材料;4.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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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1.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识水平。
2.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实践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五个阶段。
第五条各院系应在第六或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各题目教学要求,确定学生选题。
第六条各院系应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 周内完成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
有条件的院系可指导学生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中期检查。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与复评。
第四章选题原则与要求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第十一条课题可以从下列来源取得:1.教师的科研任务;2.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课题;3.教师或学生自拟课题;4.其他来源。
第十二条对不同性质的专业,选题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
文科及经管类专业的选题应突出现实性,紧密结合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理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工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或来自生产实际的课题,强化实践能力的工程类型的课题占较大的比例。
第十三条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选题类型可以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要有意识的引导学生接受综合性课题,适用未来社会的需求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
选题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
第十五条课题分配应做到一人一题(多人同题的,其方向应有所不同,内容不能相同),独立完成;双向选择、教师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由各院系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1、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2、范围过窄过专,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3、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五章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第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院系领导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助教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相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时,应履行以下职责:1、端正指导思想、教书育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力争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达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双重目的。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
3、指导教师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好任务书的有关内容后,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4、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各项试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5、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试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
6、指导教师应保证指导答疑的学时数。
第六章对学生的要求第二十条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明确其目的和意义。
尊敬教师、团结互助、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一条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院(系)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还要同时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严格实行考勤制度。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 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完成查阅文献、毕业实习或实地考察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须先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理工科类一般为3000 字左右,经管文法科类一般为2000 字左右。
第二十五条开题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向);2、主要研究内容、方法;3、预期的课题进度计划。
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篇幅,按下列要求控制:1、理工科类一般为2 万字左右;2、经管文法科类一般为1.2 万字左右。
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全部用A4 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①毕业设计(论文)封面;②设计任务书;③标题;④中外文摘要(中文摘要300字以内,外文摘要约250个实词):⑤目录;⑥正文(包括前言或引言、正文、结论):⑦谢辞;⑧参考文献(15篇以上):⑨附录;⑩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表。
第二十八条学生将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连同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外文文献及其译稿(5000 字以上)、文献综述等全部放入学校统一印制的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专用袋内,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第二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资料等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带离学校。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第三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院系原则上都要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院系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由院学位委员会与专家5~7 人组成。
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一般由3~5 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
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控制在20~30 分钟,其中汇报10~15 分钟,提问等10~15 分钟。
第三十三条答辩小组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3、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5、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 分)、良好(80~89 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其相应比例(权重系数)为40:30:30第三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段比例按优秀:良好:其他=25:55:20 分配控制。
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的保存与总结第三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收缴后统一保存,保存期三年。
第三十八条各学院按3%的比例选拔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整理成3000 字以内的论文,于每年7 月中旬报教务处,以便汇编成册。
第三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各学院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包括下列内容:1、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2、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情况及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3、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四十条各专业的书面总结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连同本学院的书面总结于每年9 月15 日前报教务处存档。
第四十一条学校每年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各学院可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