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优评先考核试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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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评先考核试行细则
为了增强本学片在职教师的竞争意识,逐步走向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评比方式,才能推动本学片教育教学的进步和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1、政治思想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不体罚或变向体罚学生,不排挤差生,学生巩固率高。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服从学校领导的分配,团结同事,不拉帮结派,不阳奉阴违。
5、若违反以上4条其中之一者,此项分全免。
二、能(10分)
1、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学年学校分配的教学工作任务(独立完成),缺一样扣1分。(4分)
2、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学年学校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独立完成),缺一样扣1分。(4分)
3、能有主动性和创新性为学校为完成公益性任务(独立完成)。(2分)
三、勤(10分)
1、满勤是指任何假均无者(含法定假)。
2、旷课1节扣1分,病(事)假1节扣0.5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法定假1天扣0.1分。
四、绩(60分)
1、各校在当学年必须有一名以上教师所任统考科目获得镇级数学前三名,语文前四名,学校方可享受年度优秀评选指标,达标后校内各自评选,如果指标有限,就取用第3-8小款进行评比。
2、各校在当学年度必须有获得全镇数学前三名、语文前四名的任课教师方可参加市级先进表彰评选。
3、获得全镇数学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全镇语文第一、二、三、四名的分别加5.5分、4.5分、3.5分、2.5分。
4、二-六年级与上学年末比,名次上升一个加1分,下降一个扣0.5分,保持前一、二、三、四名的分别加0.8分、0.7分、0.6
分、0.5分。
5、一年级数学获全镇前三名、语文获全镇前四名的按第3款虽分。名次与全镇同年级参考班级数折中名次比,上升一个加0.5分。
6、任两个统考科目的任选一科参加评选。
7、工作量按国家规定的班级人数和每周应承担的课时数为准,超一人或一课时各加0.1分。
8、当年内自己参加镇级以上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或竞赛活动,(优质课、课件制作、作文、论文等)获奖(含辅导奖)。
①镇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分、0.8分、0.6分、
0.4分。
②市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5分、1.3分、1.1分、
0.9分。
③州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2分、1.8分、1.6分、
1.4分。
④省级以上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2.5分、2.3分、2.1分、1.9分。
只选一个高奖次,以证书日期为准,如果证书赶不上当年就推到下年用。
9、调进的教师任课不满一学年的不参加本学片优秀(先进)评比。
此细则由本学片工会主席和各校长、主任研究讨论决定,20 年9月1日起执行。
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