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卫学校2014年年度评优评先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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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学校年度评优评先量化考核细则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校有关方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红卫学校年度评优评先量化考核细则》。

二、量化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10分)

2、教师月考评(60分)

3、工作量(20分)

4、继续教育(10分)

5、教学质量(奖励分)

6、各项奖励(奖励分)

四、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龚联群

副组长:资国义梁俊

成员:谭煜汪建明张翼

2、工作小组

组长:资国义

成员:梁俊谭煜曾伟平汪建明贺霁张翼

袁建文梁瑞和陈新才

五、具体操作办法

(一)、师德师风(10分)

1、有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论的,一次扣1分。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凡有体罚学生、排斥差生等行为,经学校查实的,一次扣1分。受害学生上告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凡查实的,片级一次扣2分,县级一次扣5分。

3、对学校安排工作(包括临时性工作)拒不接受或者拖延不办的,一次扣2分。

4、在网上或社会上散布谣言损坏学校声誉,在单位故意惹事生非,影响安定团结的,一次扣2分。

5、凡学校布置要上交的师德师风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总结、论文等每缺少一项扣1分。

(二)、教师月考评(60分)

1、教学常规管理考评分按照六届一次会议《红卫学校教师目标管理考评方案》执行。分值=月考勤积分总和÷月数×60%,满分值50分。

2、详细考核细则见《红卫学校教师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三)、工作量(20分)

1、教师工作量考评分按照耒阳市频发工作量标准核算,部分兼职工作按特殊岗位津贴核算,不纳入工作量计算;

2、工作量分值=核定工作量×20

(四)、继续教育(10分)

1、继续教育包括国家、省、市、县、片、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2、学校组织的暑假、寒假校本培训,每参加一天培训计2分;

3、上年度学分登记合格记计5分;按规定上交继续教育论文计1分,普法考试合格计1分。

(五)、教学质量

1、教学质量考评分按照六届一次会议《红卫学校教学效果奖励方案》相关规定计取;

2、市统考排市前3名计奖励分10分,第4—10名计8分,第11—中间名次计4分,倒数后3名记扣3分;

3、片统计排前3名计奖励分6分,第4—6名次计4分,第7—中间名次计2分,倒数后3名记扣2分;

4、中、小学与兄弟学校联考平均分高于兄弟学校计奖2分。

(六)、各项奖励

1、在省、市、县级刊物发表文章分别计分值5、4、3分,非教育部门组织减半;

2、在省、市、县级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分别计分值

3、2、1分,二等奖及三等奖分别取一等奖的1/2及1/3;

3、参加县级教育技能竞赛获奖按

4、3、2分计取,片级按3、2、1分计取,校级一、二等奖按2、1分计取;

4、凡在地(市)级举办的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

5、1.25、1分,省、县级分别加减0.5分;辅导奖项取前三最高奖励项;

5、宣传报道奖每篇(每学期此项限评5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作为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作为学校教师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3、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优晋级一票否决.

1、当年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

2、在编不在岗的;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30天),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15天)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4、教职工当年内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累计旷工达到10天,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建议调离。

八、本制度由红卫学校第六届第一次教代会负责修改完善。

九、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2015年上学期起实施。

耒阳市红卫学校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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