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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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总则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对已竣工的建筑或者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材料试验报告等。

2. 建立验收小组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召开实地验收会议。

验收小组由不少于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其从业经验和资质有严格要求。

3. 实地验收验收小组在实地进行验收,对建筑质量、工程结构、材料选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4. 整理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根据实地验收的情况和检测结果,撰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验收的标准和要求1. 建筑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的结构、渗漏、照明、供电、通风、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建筑的安全和实用性。

2. 材料选用标准检查使用的各种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子、钢筋等。

3. 施工工艺标准评估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进行,包括工程图纸的正确实施、施工方案的执行及关键节点的控制等。

4. 设备安装标准检查各种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其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5. 交接程序标准评估工程竣工时的交接程序,包括竣工图纸、施工记录、备品备件等的完备性。

四、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当施工工程在验收过程中符合标准和要求时,验收小组将发出《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当施工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情况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3. 纠纷解决若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纠纷,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保障各方利益。

五、附则根据施工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验收范围和标准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验收组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参加。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验收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 分项工程验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2. 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4.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五条验收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应包括: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2. 施工过程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3.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

4.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评估报告。

第六条验收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要求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3.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4.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现场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5. 工程质量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并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或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过程。

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下面将介绍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和要求。

一、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应在项目竣工后进行,竣工时间通常是指工程主体完工并具备使用功能的状态。

验收应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进行。

二、验收主体1. 验收单位:验收单位应是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组织或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验收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发表验收意见。

2. 验收委员会:大型或重要工程验收时,应组建验收委员会。

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各相关方代表,如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等。

三、验收内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标准的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2. 工程质量监测数据的验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的各项质量检测数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3. 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的验收:核实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建设规范和合同要求。

4. 设备设施的验收:对工程项目中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

5. 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的验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四、验收程序1. 质量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准备好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质量检验报告等。

2.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验收申请,并向验收单位提交相关文件。

3. 实地勘察:验收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4. 应急措施:如发现质量问题,验收单位应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治理方案。

5. 材料检查:对工程项目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确保符合规范和要求。

6. 质量验收报告:验收单位根据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核结果,编写质量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质量评价和建议。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1、工程质量检查1.1项目经理部要充分发挥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自觉进行质量检查的意识。

在班组自检合格,报技术主管检查合格后,上报质检工程师专检,最后报监理检查验收。

1.2为保证工序质量一次合格,贯彻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检查人员要对其检查放行承担责任。

1.3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主管技术人员要按规定频率及时通知试验室取样检测。

1.4质检工程师应联合工程部建立项目质量关键工序台帐,预先制定管理方案或措施。

关键工序要有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质检工程师、主管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保存记录。

1.5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每月一次质量大检查,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并带队,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安质部长、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物资主管、工程部长、工程试验负责人、现场施工队长参加。

1.6检查的目的是促进施工质量的持续改进。

质检工程师要对检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找出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或原因,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1.7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1.8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

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员。

1.9对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工序,质检人员应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2、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按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检验批验收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2.1检验批的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确保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束符号符合设计要求。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审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文件,确保其质量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进行,确保检查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及时汇总检查验收结果,形成检查验收报告,由相关方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1.准备阶段1.1.开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前,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主体验收单位,同时组织编制验收规划和方案。

1.2.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规划和方案,逐项完成工程质量验收所需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施工设计文件、收集施工资料、开展试验检测等。

1.3.施工单位应当配合主体验收单位,提供所需的施工记录、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明等。

2.实施阶段2.1.主体验收单位按照验收规划和方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2.2.检查成果应当实时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即时处理并进行整改。

2.3.主体验收单位应当针对工程质量问题,逐项进行评定,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3.总结阶段3.1.主体验收单位应当根据检查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2.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应当要求主体验收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复验。

3.3.复验合格后,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书。

五、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1.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监督验收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依法、独立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监督验收职责,维护建设工程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分工,确保全程监督,有效提高工程质量。

第六条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监督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应当遵循质量监督原则,具体要求如下:(一)全程监督。

质量监督验收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依据规范。

质量监督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三)独立公正。

质量监督验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确保监督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八条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流程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具体流程如下:(一)立项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质量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工程施工工作。

(二)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验收,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一、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这主要是:参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等。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工程验收的基本程序(一)竣工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

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条验收前提: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应在集团公司先行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查结果能够满足设计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提交建设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集团公司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第二条验收规定:各项目在获准进行分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至少在正式验收日期前3天通知集团公司(非直管项目先在此前通知所属二级单位)技术质量部,以便于集团公司酌情派员参加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到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签字盖章、资料存档等手续。

第三条验收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有关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

3.工程质量控制各阶段技术资料和记录。

第四条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该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项目部专业工长(施工员)和施工班组长陪同参加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本公司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GB50300—2013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参照标准:50209—20025、2、5规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cm2,且不多于2处。

2、踢脚线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参照标准:gb50209—20025、2、8条规定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不多于2处。

3、地面找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地漏有积水现象。

参照标准:gb50209—20025、2、7条规定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4、渗水、水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水管边严重渗漏。

参照标准:gb50209—20024、10、10条规定严禁渗漏5、地面面层观感: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裂缝、起砂。

参照标准:gb50209—20025、2、6条规定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6、楼层地面高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高差为10-20mm。

参照标准:gb50209—20023、0、15条规定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30mm)1、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

参照标准:gb50210-20014、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2、裂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

参照标准:gb50210-20014、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3、表面平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014、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4、立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014、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5、涂料: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涂料不均匀、掉粉、、起皮。

参照标准:gb50210—200110、2、4条规定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三、门窗的工程验收标准?1、表面质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所有门窗污染严重、破损。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定一、总则建筑施工质量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经济、实用的基础,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确保建筑物能够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验收范围1. 新建建筑、扩建工程、改建工程及其它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验收。

2.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屋面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验收。

3. 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的验收。

三、验收依据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3. 施工合同和有关设计文件。

4.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2. 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核对验收材料。

3. 进行建筑施工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4. 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确定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5. 验收合格后,颁发建筑质量合格证书。

五、验收内容1. 建筑施工质量检测a. 结构工程:对主体结构进行强度、稳定性等方面的检测。

b. 安装工程:对管道、电器设备等进行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测。

c. 装饰工程:对墙面、地板、天花板等进行装饰效果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检测。

d. 给排水工程:对给水、排水设施进行水压、水流量等方面的检测。

2. 整体验收a. 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完整性,包括建筑物立面、屋面、围墙等的验收。

b. 室内外装修装饰的完整性,包括地面铺装、室内装饰、门窗等的验收。

c. 建筑物功能的正常运行,包括电气设备、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等的验收。

3. 工程质量评定a. 根据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b. 结合质量检测报告和实地检查结果,评定工程质量水平。

c. 打分评定并确定验收结果。

六、验收标准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制定,包括结构强度、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进行验收时必须符合这些标准要求。

七、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颁发建筑质量合格证书,可以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一、检查制度(一)检查部门与职责: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程质量检查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施工单位应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每个工地都应有专人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建设单位要定期对工程质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方面。

同时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对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检查方法:工程质量检查可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

其中随机抽查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定期检查要依据项目需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查,专项检查要对特定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一次性检查。

二、验收制度(一)验收程序: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单项验收和总体验收,单项验收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性验收,总体验收是指在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综合性评价和验收。

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验收、施工工艺验收、设备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程序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客观。

(二)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主要参考国家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对于材料验收,要保证材料符合规定的标准,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对于施工工艺验收,要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艺安全、科学、规范;对于设备验收,要保证设备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具备安全和可靠性;对于竣工验收,要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可靠。

三、责任追究制度(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对于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要及时整改,并追究施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二)施工单位要设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它通过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实现工程建设的合同目标和社会效益。

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检测的规定

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检测的规定

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检测的规定(一)见证取样送检一)一般规定一、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要见证取样送检,主要有以下八类: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砼中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厨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二、检测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并发证的单位。

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上岗证),并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四、检测单位应按检测委托合同,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二)检测试件制取一、材料复试1.钢材①同一牌号、炉罐号、规格交货状态下,热轧带肋钢筋(螺纹钢)、光园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60T,冷轧钢筋每20T,冷轧扭钢筋每10T为一验收批;②冷轧带肋钢筋每盘(捆)为一验收批;③不足一个验收批的按一个验收批计.2.钢筋连接接头①点焊、闪光对焊200件为一批,取6个试件;②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电弧焊等300件为一批,取3个试件;③机械连接每500个同批号钢套管连接为一批,随机取3个试件.若不合格,重新取样、送检、直至合格.3.水泥①同一生产厂家、等级、品种、批号且连续进场的,袋装第200T为一个检验批,散装的每500T为一检验批;②不满足上述条件和数量的,每进场一批为一个验收批。

4.砂、石①用大型运输工具运到现场的,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②用小型工具运到现场的,每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③不足上述数量的,亦为一检验批.5.粘土砖及砌块①同一厂家同条件下生产的烧结普遍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每5万块、烧结空心砖(砌块)每3万块、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检验批,强度检验试样一组为15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检验批,强度检验试样至少一组,一组为5块.②不足一检验批数量的按一批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与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与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与程序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分部工程合格质量:(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合格质量:(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1.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对完成的检验批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进行整改。

2. 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分项工程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进行整改。

3. 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工程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部工程进行整改。

4.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工程进行整改。

5.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

6.验收结果备案: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结果进行备案,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归档。

通过严格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与程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应完整。

4)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

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2)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桥梁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

当设计规定进行结构功能、荷载试验时,必须在荷载试验完成后进行。

4)工程竣工验收时可抽检各单位工程的质量情况。

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验收注意的问题:1)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没有统计时也有一些直接的验收内容。

所以注意:(1)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用验收到。

(2)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

如混凝土强度的评定。

(3)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2)分部工程验收也是一项统计工作,故注意:(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2)注意查对所含分项工程,有没有漏、缺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或是没有进行验收。

工程质量9项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9项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9项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验收制度。

本验收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过程中的施工验收工作,旨在监督和评估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组织1. 验收组织机构(1)验收组织机构应设立验收委员会,主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验收委员会负责决定工程质量验收事宜,评审验收报告,最终确定工程验收结论。

(2)验收委员会设置专门的验收小组,负责具体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成员主要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

2. 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根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提交监理意见。

(3)设计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情况进行评审和验收。

(4)验收委员会根据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验收(1)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预算等文件。

设计文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实施可行性、施工工艺等方面。

(2)验收委员会应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2. 施工过程验收(1)施工过程验收主要包括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工艺符合性等方面。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3. 施工质量验收(1)施工质量验收主要包括工程结构、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方面。

(2)验收委员会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 安全验收(1)安全验收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等方面。

(2)验收委员会应对工程安全进行评估,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5. 环保验收(1)环保验收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等方面。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txt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
关要求,保障工程安全可靠。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材料验收
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必须具备质量
合格证明,并通过检测和检验,确保其质量优良。

2.施工工艺验收
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人员应按
照要求正确操作,不得随意改动或省略工序,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3.设备与设施验收
工程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性能,且安装、调
试和使用符合规范,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4.结构验收
工程结构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质量验收时应检查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等关键指标,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5.系统验收
工程系统包括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系统。

验收时应检查系统设备的安装和连接是否符合规范,功能是否正常,同时确保系统的安全、效果和性能符合要求。

结论
工程质量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以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和优良质量。

工程验收规定及管理措施

工程验收规定及管理措施

工程验收规定及管理措施工程验收规定及管理措施篇一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

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3篇)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3篇)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一项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检查和验收的目的、检查和验收的原则、检查和验收的程序、检查和验收的职责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检查和验收的目的1.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2. 保证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3. 有效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减少质量风险;4. 提高工程施工管理的水平,促进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和验收的原则1. 法定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公正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3. 严谨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效益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具有一定的效果和实际意义,能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5. 推广性原则:检查和验收的经验和成果应该推广和运用到其他工程中,形成良好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

三、检查和验收的程序1. 提前准备:制定检查和验收计划,确定检查和验收的对象、内容和标准;2. 材料准备:收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3. 检查和验收:根据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4. 结果处理: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形成检查和验收报告;5. 整改措施: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6. 后续跟踪: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检查和验收的职责1.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质量符合要求;3. 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等;4.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检查和验收的工作,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5. 监督机构:负责对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6. 相关专家:参与检查和验收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评估意见。

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规定第一条验收依据与标准1. 工程验收应严格依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标准执行。

2.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参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3. 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验收标准,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执行。

第二条验收组织与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2. 建设单位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

3.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

4. 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订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1. 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2.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封闭。

3. 对未经验就封闭的隐蔽工程,建设单位有权要求重新开启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条质量缺陷处理1. 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无偿修复。

2. 对于影响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返工改进或如数补。

3. 施工单位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工程保修1. 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建的工程提供质量保证期,并在合同中明确保修期限和范围。

2. 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施工单位应负责无偿修复。

3. 保修期满后,双方应共同组织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办理保修金退还手续。

第六条资料提交与归档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证明等。

2. 建设单位负责将上述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争议解决1. 工程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工程验收法规有何规定

工程验收法规有何规定

一、工程验收法规有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法规有何规定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范本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验意见验收结果1、建筑地面工程合格/不合格2、抹灰工程合格/不合格3、门窗工程合格/不合格4、吊顶工程合格/不合格5、涂饰工程合格/不合格6、水电工程合格/不合格7、墙面砖工工程合格/不合格8、细部工程合格/不合格家庭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大致可分为两部分,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及程序有:竣工自检: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

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加。

分工种、分房间地自检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

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议上研究并提出方案。

正式验收: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业主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在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既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双方互相签订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承担的保修工作外,双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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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一、结构
二、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新能能源化工工程建设质量,依据《新能能源化工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制定本规定。

范围、原则、管理职责
分类规定验收工作
验收标准可以作为附件列后
三个验收的关系?
建议两个办法:按照验收的流程进行顺序安排;
按照验收的不同类别进行安排制度的结构
1.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度,并作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以及涉及的国外标准、规范等。

1.2.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1.2.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2.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2.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应形成书面验收文件。

1.2.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2.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2.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2.9工程的感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新能能源化工建设项目是由多个单位工程(生产装置系统,主要配套系统,次要配套系统和一般配套系统等)组成。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当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建成后,装置系统、设备及其附属系统经调试及单体试车合格后进行的验收。

2.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施工图,技术变更设计文件要求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2.1.2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采暖通风设施运转正常。

2.1.3设备及其附属系统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2.1.4施工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1.5技术档案资料文件完整齐全。

2.2 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2.2.1施工单位通过对单位工程的自行检查评定,认为单位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编写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报工程项目监理部,由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2.2工程项目监理部预验收合格后,向工程部报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部接到验收申请的5日内,由主管领导参加,专业工程师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2.3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工程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

(且由生产准备部组织联动试车合格后),2.2.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
按国家及合同有关规定办理单位工程交接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新能能源化工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只要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和施工图的要求全部建成,经化工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就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

3.1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1.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1.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1.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1.4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3.1.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3.1.6除以上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3.1.6.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

3.1.6.2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

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确定检查方法和内容,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3.1.6.3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3.2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分别由工程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部分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部分工程验收。

3.3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3.3.1竣工予验收的程序
3.3.1.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工程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3.3.1.2 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3.3.1.3经项目监理部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3.2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质量技术部、工程部或相关部门)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由分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4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监理部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3.5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项目指挥部协调。

3.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在一周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项目指挥部档案室备案并处理。

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实事求是;不得徇私情,不得随意改变以上规定。

否则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要求和罚则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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